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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F·A·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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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抽象规则的规训与部落社会的情绪

部落组织思维之复活的若干原因

    近来, 我们不仅看到了组织思维(organizational thinking)的强劲复活之势, 而且也看到了人们对市场秩序之运作的理解或认识的衰减趋向;情势之所以变得如此, 其间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有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都变成了大组织的成员, 因而他们的视域也就被局限在了这类组织的内部结构所要求的层面上。虽说农民和独立的工匠、商人和雇工都谙熟市场, 而且即使他们不理解市场的运行机理, 他们也已渐渐地把市场的要求或信号视作当然之事接受下来了, 但是大企业和庞大的行政机构却不同, 因为它们的发展和膨胀把越来越多的人都变成了大组织的成员, 而且作为组织成员, 他们也只能按照组织化生活方式的要求去思考问题。在前工业社会中, 一如我们所知, 绝大多数人都是在作为一切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的家族组织中度过其一生中大部分时光的;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 大组织与家族组织之间却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差异, 因为家族组织的族长一般都认为, 社会是一个由市场勾连起来的家族单位的网络。

参见Peter Laslett, The World we Have Lost(London and New York, 1965)。

    然而, 在现代社会中, 许多最有权势且最具影响力的大人物(即组织者本人)的活动却越来越受到组织思维的支配。众所周知, 在现代社会, 组织技术得到了很大的改进, 而且由此产生的那些只能够由大规模的组织机构所实施的特定任务的范围也得到了空前的扩大;更为重要的是, 上述种种发展之势竟滋生出了这样一种信念, 即组织所能够成就的东西是没有限度的。大多数人已经完全意识不到这样一个问题, 即各种组织取得成功所依凭的那种更为宽泛的社会秩序本身, 则是以种种与组织力量全然不同的有序化力量为基础的。

见W. H. Whyte, The Organization Man(New York, 1957)。

    组织思维日趋占据支配地位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 人们为那些旨在实现特定目的的组织刻意创制新规则的努力, 在许多方面都可以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而这就使人们不再能够认识到, 组织在其间得以有效运行的那种更为宽泛的社会秩序本身, 所依凭的乃是一种与组织规则极为不同的规则类型:这种类型的规则并不是根据某个可以明确预见的目的而发明出来的, 而毋宁是一种试错过程的产物——经由这个试错过程积累起来的经验显然要比当下的任何一个人所能意识到的经验都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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