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家干预主义的最新变体即‘社会市场经济’的追随者,强调市场经济是可以设想的最佳的经济制度,而且他们原则上是反对政府的无限权力的,……但是所有这些‘中间派政策’的卫士们同样强调,他们当然也反对‘曼彻斯特主义’和‘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他们说,一旦‘经济力量的自由运作’带来‘社会所不期望’的结果,国家就有必要干预市场过程。在提出这一看法的同时,他们认为,国家的任务在于在所有的具体情况下,判断某一经济事实是否符合社会愿望,从而相应地决定国家是否应该干预市场过程。 所有这些宣扬干预主义的人都没有认识到,他们的纲领由此意味着承认国家在整个经济事务领域内的无限权力,从而导致一种无异于‘兴登堡社会主义’的状态。如果政府有权决定某种经济状况构成了政府进行干预的理由,那么就不再为市场过程留下行动余地。这样,不再是由消费者来最终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质量如何,由谁、在哪里和如何生产等问题——而是由政府来决定。因为一旦自由市场带来的结果有别于国家权威所认为的社会愿望,政府就要进行干预。也就是说,市场是自由的,只要它按政府所期望的那样不不折不扣地去做。它是自由的,如果它只做国家权威认为‘正确’的而不做它们认为‘错误’的东西;至于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则要由政府来决定。由此,干预主义的学说和实践最终倾向于接受极权主义的经济计划原则。”(路德维希·冯·米瑟斯:《人类行为》,芝加哥,1966年,第723至724页) 这就是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己在六十年代末对“社会市场经济”的评价。社会市场经济被认为是典型的德国市场经济/交易经济模式,自二战结束以来,它是西德经济政策的指导模式,也是现在统一后的德国经济政策的指导模式。在过去几年中,人们对这位奥地利学派创始人的思想以及对“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学说的兴趣普遍增加。米瑟斯的著作之所以受到普遍欢迎和有深远影响,还因为他关于东欧计划经济崩溃的预言变成了现实。欧洲福利国家当前的危机也促使人们重新探讨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正如在开放的社会中很普遍的那样,在市场经济制度中,国家以及国家机构的作用并不被认为是既定的,相反,任何一项国家活动和对经济过程的干预都需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如果没有这种持续的科学和政治讨论,现代工业国家中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就不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它们也就不可能完成在全球的制度竞争中求生存而必需的技术和制度创新。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入进行,我们把在西方有影响的经济和文化思想介绍到中国,使中国读者能够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认识西方,增进彼此间的文化和学术交流。如果本书的出版除了使读者进一步了解米瑟斯的思想外,还能促进中国和世界的共同繁荣,使中国更加开放,走向世界,那么,我们将为此感到欣慰。 周民德博士 德国弗里德里希·诺曼基金会驻华代表 1994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