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朗文库·哲学卷·自由主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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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关于自由主义的文献

  为了使本书不致膨胀得太厉害,我不得不把话说得简短一些。我自以为写这本书是有根据的,因为我从一系列包罗万象的著作和文章中对自由主义的一切基本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对那些想更透彻地了解情况的人,下面汇编了一份最重要的文献书目。

  在许多比较老的作家那里,人们己经可以看到自由主义的思想了,但直到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刚开始的时候,英格兰和苏格兰的思想家们才使自由主义形成一种体系,谁要对自由主义的思想方法寻根究底,谁就必须追溯到他们那里去。这里特别要提出的是以下三位:

  大卫·休谟(《道德、政治和文学的政论文集》,1742年发表)

  亚当·斯密(《关于国家财富的本质及其成因的调查》,1776年)

  杰里米·本瑟姆(发表有大量著作,从其处女作《为高利贷辩护》——1787年发表,至其于1834年去世之后发表的《关于道德的道义学或科学》。除关于道义学一篇之外,其余的所有著作均收入由鲍林1838年至1843年编的全集之中)

  约翰·斯图亚特·米尔也是一位古典自由主义的追随者,特别在其晚期,他在妻子的影响下,充满了懦弱的妥协精神。他慢慢地滑进社会主义,是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意识的没有思想的大杂烩的始作俑者,这种无思想的大杂烩导致了英国自由主义的失败,动摇了英国的国民福利。然而——或许正因如此——人们必须知道米尔最重要的一些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年初版;《论自由》,1859年;《功利主义》,1862年。不透彻地研究米尔,就无法了解最近两代人的历史。因为米尔是社会主义的伟大的辩护士。他以充满热情的缜密的思维提出了所有能够用来为社会主义辩护的论据。在米尔之外所有其他的社会主义的著作家们——即使是马克思、恩格斯和拉萨尔——都显得无足轻重。

  不懂国民经济就不能理解自由主义。因为自由主义是一种应用国民经济,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和社会政治。这里,除前已提及的著作之外,还必须特别认识一下老一代的古典国民经济学大师。

  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和纳税原理》,1817年)。在研究当代科学国民经济学方面,最好的则有:

  H·奥斯瓦特:《关于经济基本概念的报告》(有多种版本)。

  C·A·弗利京·斯图亚特:《国民经济基础》(1923年)。

  关于当代国民经济的杰出的德国著作有:

  卡尔·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1871年第一版)。

  欧根·冯·波姆-巴威克:《资本和资本利息》(1884年和1889年第一版)。

  德国为自由主义的文献提供了这两部最重要的文献之后,接下来的情况是不妙的,就如德国自由主义以后的情况那样。威廉·冯·洪堡关于确定国家作用的界限的思想在1792年已经成书。同年,席勒将该书的一部分发表在《新女神》上,其余部分则发表在柏林月刊上。然而,由于洪堡的出版人格兴不敢出版这部分,此书被搁置起来,被人遗忘,直到书的作者去世之后才被人发现而出版。

  海尔曼·海因里希·戈森的著作《人类交往规则的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人类活动的规则》,虽然找到了出版商,可是,当它在1854年出版时,却没有读者。本书和它的作者从此销声匿迹,直至英国人亚当逊发现了一册该书为止。

  自由主义的思想贯穿于德国古典诗作之中,尤以歌德和席勒的作品为甚。

  在德国,政治自由主义的历史是短暂的,且少有成就可言,而当代德国离自由主义的精神有十万八千里之遥,魏玛宪法的拥护者并不比它的反对者离这种精神的距离更近一些。在德国,人们已不再懂得自由主义,但都知道如何去诽谤它。仇恨自由主义是德国人唯一的共同点之所在。近期可以称得上是关于自由主义的德国著作只有莱奥波德·维泽的作品(《过去和未来的自由主义》,1917年;《国家社会主义》,1916年;《自由经济》,1918年)。

  对东欧各国人民来说,几乎没有一丝自由主义精神的气息吹到他们那里。

  尽管在西欧和美国自由主义思想也处在衰败之中,但人们如将它们与德国人相比,则还总是可以称西欧和美国是自由主义的。

  在较早的自由主义作家中,还应该提一下弗里德利克·巴斯蒂亚特(《作品集》,巴黎,1855年出版)。巴斯蒂亚特是一位杰出的修辞学家,所以阅读他的作品实在是一种特殊的享受。至于他的学说在今天已经过时,这在他去世后理论性的国民经济学己有了长足进步的情况下是不足为奇的。但他对各种保护主义及类同保护主义的做法的批判则即使在今天也无人能超越。关税保护主义者和干预主义者们说不出一句实实在在的话来反对他,他们只是一味结结巴巴地说,巴斯蒂亚特“肤浅”。

  在阅读最近的外国政治作品时,人们永远不应忽视,今天在那些作品里,自由主义这一名称也常常被理解为温和的社会主义。英国人L·T·霍布豪斯(著有《自由主义》,1911年第一版)和美国人雅各布·H·荷兰德(著有《经济自由主义》,1925年出版)对自由主义作了简明的描述。此外还有一些著作较好地阐述了英国自由党人的思想方式:

  哈特利·威瑟斯,《资本主义状况》,1920年出版;

  欧内斯特·J·P·本:《一个资本家的自白》,1925年;以及《如果我是一个工人领袖》,1926年;《一个利己主义者的信件》,1927年。在最末提及的著作的第74页上列有关于国民经济基础问题的英国文献目录。

  弗朗西斯·W·希斯特对关税保护政策作了批判,其著作为《维护和保护》,1926年出版。

  1921年1月23日,E·R·A·赛利格曼同斯各特·尼林就“资本主义给予美国工人的要比社会主义多”这一论题进行了一次公开辩论,以后据此编成的会谈式著作也是非常富有教益的。

  让·伊索里特的《现代论》(1890年第一版)以及R·M·马西弗的《共同体》(1924年)阐述了社会学的思想。

  查理斯·盖得和查理斯·里斯特的《经济学说史》(有多种版本)则是一部思想史的著作;

  阿尔贝特·沙茨:《社会私有经济》,1907年;

  保罗·巴特:《作为社会学的哲学的历史》(有多种版本)。

  瓦尔特·苏尔茨巴赫研究了政党理论,其著作为:《政治党派形成的基础》,1921年。

  奥斯卡·克莱因-哈廷根则以《德国自由主义史》(1911/1912年,2卷本)试就德国自由主义的历史作了阐述。

  最后我还要提出一些我本人写的与自由主义问题密切相关的著作:

  《民族、国家和经济,关于当代政治和历史的论文》,1919年

  《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的研究》,1922年

  《马克思主义》(《世界经济档案》,第21册,1925年)

  《社会自由主义》(《全国家科学杂志》,第81期,1926年)

  《干预主义》(《社会学档案》,第56册,1926年)

  《物价税理论》(《国家学辞典》,第6册,1925年)

  遗憾的是,上述外文著作只有一部分译成了德语。

2·关于“自由主义”这个术语

  谁熟悉最近几年中出版的关于自由主义的作品以及今天通用的惯用语,谁也许就会提出异议来,本书所提的自由主义与当代政治文献中所称的自由主义不相一致。我根本不想驳斥这一点,恰恰相反!正是我自己己经明确地指出了,今天,特别在德国,人们对自由主义的理解与思想史不得不称之为自由主义的东西(因为它构成十八和十九世纪自由主义纲领的基本内容)是矛盾的。几乎所有今天自称为自由主义的人,都拒绝拥护生产资料私有制。一部分人赞成社会主义措施,一部分人赞成干预主义措施。他们相信可以用下述理由来为之辩护,他们提出,自由主义的本质不在于坚持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存在于其他事物之中,这些其他的事物要求自由主义根据这样的精神继续向前发展,即它今天必须宣称自己不再赞成私有制,而是赞成社会主义或者干预主义。

  然而,这些其他事物到底是什么,这些假自由主义者们没有告诉我们。我们听到一些关于人性、纯意识、真自由之类的东西,这当然是些非常美丽的字眼儿,每一个人都愿意认可它们。实际上他们对任何意识形态都是认可的。任何意识形态——除了一些玩世不恭的流派之外——都认为,自已是拥护人性、纯意识、真自由之类。把社会意识形态区分开来的,不是使人类和世界普遍幸福的这个终极目标,而是用什么途径来达到他们自己的目标。自由主义的特色正是在于,它所选择的途径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

  此外,有人可能喜欢考虑术语问题。不是名称决定这个问题,而是事实决定这个问题。有人也许还是一位十分固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反对者,但他毕竟应该承认,有人愿意拥护这种私有制。而要是承认这一点,那就可以理解,人们必须对这种流派取一个名称。对那些今天自称为自由主义的人,应该提出一个问题,他们对赞成保持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流派想了个什么名字呢?他们也许会回答,他们想称这种流派为自由贸易主义。自由贸易主义这个名称最早是作为讽刺人和骂人的名字被想出来的。这个名称迄今为止一直只被用来说明经济纲领,而没有人把它也用来说明自由主义的一般纲领。但只要与这个事实不冲突,自由贸易主义也可以用作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名称,对此没有任何人加以反对。

  但不管怎样,那种主张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流派应该,也可以提出有一个名称的要求。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最好是沿用旧的延续下来的名称。如果按照新习惯,允许那些保护关税者、社会主义者和战争贩子们也正中下怀地自称为自由主义者的话,那就只会引起混乱。

  问题更可能这样提出来,是否应该为了更容易宣传自由主义的思想而给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取个名字,从而使它不致受到一般偏见的刁难。这种偏见特别在德国是在对自由主义的声讨中发育起来的。这是一种好心的建议,但却是完完全全按非自由主义方式想出来的。就像自由主义出于内在的必要性必须避免在宣传中耍弄任何诡计,避免一切为其他意识形态所钟爱的用以骗取人们普遍赞同的手段那样,自由主义也必须避免放弃它的旧名字,因为它不是大众化的。正是因为自由主义一词在德国名声不好,自由主义才需要保留它。不能把通向自由主义思想的途径简单化,对任何人都不能这样,因为问题并不取决于人们认可自由,而取决于他们成为自由主义者、按自由主义方式思想和行事。

  第二种反对本书用语的意见是,这里没有把自由主义和民主作为矛盾来理解。今天在德国,人们经常把自由主义理解为那种把君主立宪制作为理想政体的流派,而把民主理解为那种以议会君主制或议会共和国作为理想政体的流派。这种观点即使从历史上看也完全站不住脚。自由主义曾经为议会君主制而不是君主立宪制奋斗过,但它在德意志帝国和奥地利只能实现君主立宪制,它在政体问题上的失败正体现在这里。而反自由主义的胜利则体现在,德意志帝国议会是如此衰弱,以至人们可以把它称——尽管不客气,却切中要害——“清谈馆”,以至保守党的领袖说出了一句真话,他说,一个少尉和十二名士兵就足以把国会解散。

  自由主义是一种比较博大的观念,它表示一种囊括全部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而民主只表示一种仅仅包括社会关系一部分领域——国家政体——的意识形态。为什么自由主义必定要在国家中要求民主,本书在第一部分己经对此作了说明。为什么所有反自由主义的流派,也包括社会主义在内,都必然是反民主的,要说明这一点,则是详细研究这些流派本质的人们的任务。对社会主义,我在我的书中试图用“公有制经济”解释之。

  德国人在这里很容易搞糊涂,因为他总是想到民族自由党人和社会民主党人。然而民族自由党从一开始——至少在法制问题上——就不是自由主义的党。他们是从前的自由主义党的一翼,这一翼立足在“真正的事实”的基础上,也就是说,这一翼把自由主义在普鲁士宪政冲突中由于来自“右”面(俾斯麦)和左面(拉萨尔)的反对而遭到的失败作为不可变更的事实接受下来了。社会民主党人只是在它还不是执政党的时候,也就是说在它还没有感到自己有足够力量用武力制服对手的时候,才是民主的。一旦他们认为自己是最强大的时候,他们——正如他们的文人也宣称时机己经来临一样——马上就拥护独裁了。只是当右翼政党的自由军团把它们打得头破血流的时候,他们又成为“暂时”的民主党人,他们的文人用下述一段话对此作了表述:“在社会民主党人的怀抱中,声称拥护民主的一派战胜了主张专制的一派。”

  人们当然只能称一种党是民主的,它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日后成为最强大的党并掌握了政权——都是为了民主的建立而奋斗。

 思想者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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