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阿拉伯]伊本·西那《论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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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论我们的灵魂中的活动理智,并论因我们的灵魂而有所遭受的理智



  我们说,人的灵魂有时是潜在地在认识,然后它才变得现实地在认识。一切从潜在过渡到现实的东西,都是凭着一个现实的原因使它过渡。因此在这里这一个原因是使我们在可理解的东西方面从潜在过渡到现实,而这就是使我们得到各种可理解的形式的原因,这个原因只是一个现实的理智,在这个理智里有着各种可理解的纯粹形式的本原。

  这个理智与我们的灵魂的关系,有如太阳与我们的视觉的关系。因为正如太阳是凭着现实的太阳本身而被看见,某种并非现实地可以看见的东西是凭着现实的太阳光亮而被看见,我们灵魂中的这种理智的性态也是如此。因为当理智能力看见想像里面的特殊事物,我们里面的活动理智的光(这是我们指出过的)照在这些事物上的时候,这些事物就变得从质料中、从与质料的联系中抽离出来,印在理性灵魂上面,这并不是就这些事物本身从想象过渡到我们的理智而言,也不是就荷负着对质料的关系的观念(观念本身以及它的关系本身都是抽象的)造成与它相类似的东西而言;意思毋宁是指:理智机能的沉思为灵魂作出准备,使来自活动理智的抽象形式涌现于灵魂。

  这些思考和沉思确乎是为灵魂接受这个涌流作出准备的运动,正如各个中项以最有效的方式为保证结论的接受作出准备一样,虽说前者是通过一种方式造成的,后者是通过另一种方式造成的。这一点我马上就会告诉你。因此,当理性灵魂通过活动理智的照耀为中介,进而与这些形式发生一种关系的时候,有某种东西由于这个照耀而开始存在于灵魂中,这种东西一方面属于这些形式的“种”,而另一方面又不属于它们的“种”。

  同样地,当光落在有色的对象上的时候,光便通过这些对象在视觉上产生一种印象,这个印象并不是从所有的观点看来都与全部有色对象相合的。因为各种影象本是一些潜在的可理解的东西,变成了现实的可理解的东西,这些东西并不是潜在的可理解的东西本身,而是从其中撷取来的。正如以光为中介染上可感觉的形式的印象并不是这些形式本身,而是另外一种与这些形式成比例的东西,这种东西是以光为中介在进行接受的那个在对面的东西里产生的,同样情形,当理性灵魂考察这些想像的形式,而活动理智的光亮以一种连续性与它们处在连续状态中的时候,理性灵魂有一种自然性态,使这些形式的抽象物(不带任何混合物)凭着活动理智的光在理性灵魂中开始存在。

  因此,人的理智中的第一个特点,是这一个东西:这些想像形式的本质成分和偶性成分,这些影象赖以在质上彼此同一的那种东西,以及它们赖以彼此有别的那种东西。因此,这些影象赖以彼此无别的那些观念,是通过它们彼此相类似这一点,在理智的本质中变成一个单一的观念。同时,在理智的本质中的东西,是通过这些影象赖以有别的那一点,变成一些多数的观念。

  因此理智具有一种能力,可以把是一的东西化为为多,也可以把各种观念中是多的东西化为一。化多为一,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的产生,是由于那些多数的、按照各种想像材料而在数目上有别的观念,当并非在定义上有异时,变成了一个单一的观念;而第二种方式的产生,则是由于从各个“种”和“属差”的观念凭定义组成一个单一的观念。

  化一为多的方式的意义则与这两种方式相反。

  这些方式属于人的理智的特性,而不属于别的机能。因为别的机能把是多个的东西知觉为多个,把是一个的东西知觉为一个,而不能知觉为一,单纯元素;它们所知觉的,毋宁是作为各种事物及其偶性的整个组合物的一。但是这些机能并不能把各种偶然的东西分开,把它们从本质的东西里抽出来。

  当官能提供某个形式给想像,想像又把它提供给理智时,理智就从其中抽出一个观念来。因为如果有另外一个形式被提供给理智,仍然是这一个“属”的,只是在数目上不同,理智是决不会抽出一个与它所抽出过的那个观念不同的观念的,除非是在那个为另一形式所固有的偶性本身方面才有所不同,因为理智所抽出的观念一方面是抽象的,另一方面也伴随着这个偶性。

  因为这个缘故,我们说赛义德和阿密尔这两个人在人性这一方面构成一个单一的观念,而并非那个联系在阿密尔的特性上的人性本身就是联系在赛义德的特性上的人性,好像赛义德和阿密尔有着一个单一的本质,情形有如友谊或权威或者别的东西那样似的。正好相反,人性在存在方面是多数的;因此并没有一种单一的人性存在,在存在方面为外在的东西所分有,因而本身就是赛义德和阿密尔的人性。这一点我们在关于智慧的艺术里马上就要说明。

  同时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当这种人的形式为灵魂所知的时候,第一个人在这种人的形式上所提供的东西,就是人性的形式,因为第二个人决不会提供出另外一种东西。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印在灵魂中的人的形式的观念是单一的;它是第一个影象的具体本质,而不是第二个影像的一种影响。因此,这两个影象每一个都能够在另一个之先,凭自身在灵魂中造成这样的印象,而不象人这个“属”或马这个“属”的两个个体那样。

  但是当理智知觉到一些东西的时候,在这些东西里是有先有后的,理智在接触它们时,必须认识时间,这并不是在一段时间里,而是在一个瞬间,理智是在一个瞬间认识时间的。至于理智所进行的组合(三段论和定义),毫无疑问是在一段时间内造成的,但它的理解(结论和规定)却是突然造成的。

  有些东西处在可理解性的极限上,处在从质料进行的抽象作用的极限上;理智认知这些东西时的那种软弱无力,并不是对于这些东西的本质中的某种东西而存在的,也不是对于理智的本性中的某种东西而存在的,而是由于灵魂在形体之中,为形体所占据。因为在许多事情上,灵魂都需要形体。因此是形体使灵魂远离它的最出色的完满状态。

  眼睛不能看太阳,并非只是由于太阳里有某种东西,也不是由于眼睛异于太阳里的这种东西的本性,而是由于眼睛所归属的形体的本性里有某种东西。因为如果这种毛病和这种障碍离开了我们的灵魂,对这些东西的理解,对于灵魂来说,将是灵魂的最好的理解,最清楚,也最能令人满意。

  但是因为我们的论述在这个地方的对象只是灵魂本身,只是联系在这种质料上的灵魂,所以不宜于去讲灵魂的存在的最终状态,从而过渡到关于智慧的艺术,在其中研究各种分离的东西,这是就我们现在正在讲自然来说的。至于关于自然的艺术的研究,本来是应当讲对事物相宜的东西的,而自然事物就是那些与质料和运动具有一种关系的东西。

  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我们说,理智的理解是因事物的存在而异的。因为理智有时候由于有些事物的存在很强,具有优越性,因而不能知觉到这些东西;而有些东西的存在很弱,例如运动、时间和质料,有时候也难以认知,因为它们的存在太弱。绝对现实的理智不能认知缺乏,因为缺乏之被知觉,是就具有未被知觉来说的。因此作为缺乏而被知觉的缺乏,作为坏而被知觉的坏,乃是潜在的东西。而如果一个理智知觉到一种完满性的缺乏,它之所以知觉到这一点,只不过是因为它与这种潜在的完满性发生关系。因为理智如果不和某种相混合,就既不能认识作为缺乏的缺乏,作为坏的坏,也不能理解这两种东西,在绝对意义之下坏的存在里,是什么都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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