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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J.皮亚杰《人文科学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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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文科学在科学体系中的地位

    在这开卷第一章里,将要谈谈人文科学在客观性、观察或实验方式的条件方面以及在理论与实验之间建立的关系方面的认识论特征。还要谈谈人文科学与精确的和自然的科学或者同哲学以及重大思潮或文化潮流的关系。但在这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下我们所谓的人文科学是什么,为此就必须先从分类说起。

一、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分类

    各国大学各系学科的设置情况大相径庭,不足以提供一个分类的原则。因此在这方面我们仅仅指出,在人们通常所称的“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不可能作出任何本质上的区别,因为显而易见,社会现象取决于人的一切特征,其中包括心理生理过程。反过来说,人文科学在这方面或那方面也都是社会性的。只有当人们能够在人的身上分辨出哪些是属于他生活的特定社会的东西,哪些是构成普遍人性的东西时,这种区分才有意义(这一假设正是这种区分的根源)。当然,有许多人坚持这一区分,他们倾向于把先天的东西同在物质环境或社会环境的影响下所获得的东西对立起来。这样,“人性”就全部建立在遗传特性上了。但是,人们现在越来越倾向于认为先天性主要在于功能的可能性,并没有什么现成结构的遗传(同本能的情况正好相反,它有很大一部分是被遗传“编码”的):比如说,语言就是在与大脑的一个中心即布罗卡(Broca)中心交流的同时社会化地获得的。但是,如果这个中心在获得语言之前受到损伤,那么就会通过大脑皮层原先不是用于语言的其他区域而得到补偿。因此同卢梭时代人们的想法相反,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人们接受这样的观点,即“人性”还带有从属于特定社会的要求,以致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不再在所谓社会科学与所谓“人文”科学之间作任何区分了。

    然而,在涉及人类众多活动的庞大学科中引入一些其他的亚分类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读者在本书前言中已经看到,本书将只探讨这些学科中的某些学科,而且仅仅是那些人们可称为“正题法则的”或试图建立“规律”的学科。但是,要对一切研究人类或社会的学科给予那样的一个编码则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将试图把它们缩减成四大类,这种分类就象一般情况那样,当然既包含典型情况又包含较少数量的在各种典型情况之间起过渡作用的中间情况。

    A.首先,我们把那些探求“规律”的学科称之为“正题法则”科学。这里所谓的“规律”是以日常语言或以多少是形式化的语言(逻辑等)来表达的。它的意义有时是指能以数学函数的形式来表达的相对常量关系,但也指一般事实或序数关系、结构分析等等。

    科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种学、语言学、经济学以及人口统计学都毫无疑问地构成寻求以上所述的那种广义“规律”的学科范例。很可能,心理学家可以研究个别情况并作出“差别”心理学来,语言学家可以分析一种特殊语言或作出语言类型学来,等等。但这种最最限定的研究并不因此而不包含于仍然体现着对普遍性的考虑和建立规律的考虑而比较或分类的范围,即使这些规律只涉及频率或波的分布与扩展问题(即使出于谨慎,人们避免使用“规律”这个词)。

    另一方面,不言而喻,这些学科中的每一门都包含着关于随时间展开的种种现象的研究,也就是说都包含着一部“历史”。因此,语言学研究语言史;所谓发生心理学研究行为的发展,等等。这种在许多情况下都至为重要的历史观就使正题法则科学的某些部门接近于我们不久将称之为历史科学的学科。然而,尽管存在着各个中间环节,某些差别却使正题法则科学所特有的这种历时研究同历史科学的历时研究对立起来。一方面,在个体发展的情况下(语言、智力等的发展),所涉及的是在每一代人都重复的历史展开,因此,有可能用实验来检验甚至变换因素,主要的目标仍然是探求规律,探求以“发展规律”为形式的规律。至于集体的历史展开,诸如语言、经济结构等等的发展,人们在那里也总是在探求规律、或者用过去来解释一个特定的一般结构,这就又把我们引回到发展规律上去,或者相反,用当今可以验证的同时并存的规律解释先前的历史事实(例如古代市场的利率)。

    正题法则科学所特有的关于规律的建立或探求与第二个基本特征,即方法的应用,并驾齐驱。这一基本特征使正题法则科学有别于下文将探讨的B、C、D三类科学。应用的方法有的是严格的实验法如生物学所规定的的那种方法(今天,在大多数科学心理学研究中都必须应用这种方法),有的是广义的系统观察实验法,包括统计检验、“分散差”分析、蕴涵关系检验(反例分析)等。在下文(第三、四节)我们将再谈谈人文正题法则科学在方法上所遇到的困难。但是,不管困难与否,用实验事实去检验理论图式的这种验证方法,却是这类学科区别于以下各类学科的最一般的明显特征。

    与上述两个特征并存的还有第三个基本特征,即一次只研究很少变量的倾向。当然,要象物理学那样把要素分解开来,并不总是可能的(而且这一点从生物学起就是如此),尽管某些统计方法(分散差分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同时起作用的几个变量的各自影响作出判断。然而,在其实验方法能精确地分解出变量的自然科学与变量经常混乱地交织在一起的历史科学之间,人文正题法则科学却拥有中间策略,其理想显然是转向自然科学的理想。

    B.我们把那些以重现和理解在时间的长河中展开的社会生活的全部画卷为已任的学科称之为“人文历史科学”:它涉及其所作所为曾对社会生活发生过影响的个人,这一类人的著作,那些产生过某种长远影响的思想,技术与科学,文学与艺术,哲学与宗教,各种制度,经济及其他交流,以及整个文明。历史包罗一切与群体生活有关的东西,既涉及社会生活的可分离部门,也涉及它那些相互依存的方面。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确定历史科学是否构成一个能用特定的、正面的特性来刻划的单独领域,或者它仅仅是研究正题法则学、法学或哲学等每一学科的历时之维。本章不谈所述问题的趋势,只谈现状。所以我们无须研究历史科学是否只提供一个暂时的规定性,是否迟早要被归并到其他类别中去,而只须说明本书为什么(在不断指出各种现象历时之维的重要性的同时)要把历史科学同正题法则科学区分开来而不把它当作后者的一个部分,因为在目前状况下,狭义的历史学似乎呈现出某些特定的而又相对稳定的特征。

    即使在对时间长河中展开的现象或事件进行的正题法则学分析和历史分析之间存在着各种中介环节,它们似乎仍然有相当明显的区别,因为这一区别建立在这两种分析处理时间展开诸因素的方式中的补充性关系上。由此,人们可以区别出四个主要因素:(a)归因于发展的确定(因为发展是质的变化的规律性延续甚至序列性延续,质的变化保证了逐渐结构化);(b)归因于自身动力中同步平衡的确定;(c)干扰或偶然事件;(d)个人或集体的决策。然而,当各正题法则学科考察一个被称为或不被称为“历史”的时间展开时,它们的努力一贯是揭示规律并为此尽一切可能将允许获得这一结果的变量分解。它们就是这样想方设法达到延续规律(a)或平衡规律(b);至于偶然情况(c),它们对个别事例视而不见,因为这是无法确定的,相反把大量情况的结果当作随机规律来描述其特征;关于决策(d),它们对决策的过程本身比对决策的内容更感兴趣,因为过程可用概率方式(博奕论或决策论)来加以分析。历史学家的意图则相反,他不是从实在中抽象出适甩于建立规律的变量,而是以补充方式(即使他象今天所做的那样,运用正题法则科学的一切资料)达到每一具体过程的全部复杂性,因而达到不可还原的原始性。在出现某种发展(a)或某种重新平衡(b)的事例中,历史学家即使由于事例的规律能帮助他理解而对规律感兴趣,他更注意的还是那些恰恰作为个别事件而具有的特征。至于偶然的干扰(c),自然是事件的特有内容关系着历史学家。特有内容是不可计算的,却是可以重建的,而历史学恰恰是着眼于这种重建的学科。说到决策(d),它也同样是通过内容表现了作为对具体情况(确定(a)与偶然(c)的混乱交织)反应的人类历史演变所特有的连续不断的新东西。

    总而言之,尽管正题法则科学与历史科学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每一方都随时需要对方,它们各自的方向却因互为补充而各不相同,即使涉及共同的内容也是如此:与前者必要的抽象法对应的是后者对具体的复原,而复原也是人类认识的一个头等重大的职能,不过与建立规律不一样罢了。

    人们的确常常谈起“历史规律”。但是(当不涉及特别用于政治目的的隐喻时),这是因为人们所参照的是实际的、社会学的(譬如革命的阶段)、经济学的以及其他的规律性。在这些情况下,所观察到的规律性根据这一事实本身就进入个别的正题法则科学领域。其方法自然被有时作为社会学家或经济学家等等的历史学家本人所应用,而这些方法是唯一能提供必要的检验、并且显然有别于上述简单批判复原的方法。说到这里,不妨提一下当代有一股旨在将历史学建立在定量化和结构基础上的潮流(F·布鲁德尔、J·魁索夫、J·卡拜克斯、O·勒布安等人。)这当然是一个富于成果的观点,但目前它等于把历史学变成了社会学或经济学的历时部分,而在将来有可能使历史科学达到某种综合一切人文科学辩证方面的水平。

    当然,另一方面,历史有许多形式接近于上文所确定的那种多少是纯粹发展的研究。科学史就是一个例子。其中数学史由于它描述的逐渐结构化的内部特征而占据着一个特殊位置,它就是这样必然地把智力心理学、知识的社会发生和科学认识论三者的中心问题联结到了一起。

    C.法律科学占有一个相当特别的位置。这是因为法律是一个规范体系,而规范normes在原则上同正题法则科学所寻求的称为“规律”lois的、多少带有一般性的表系是有区别的。诚然,规范不出于对存在着的关系的简单确认,而是来自另外一个范畴,即“应该是”(sollen)的范畴。因此,规范的特点在于规定一定数量的义务与权限,这些义务与权限即使在权力主体违反或不使用时仍然是有效的。而自然规律则建立在因果决定论或随机分配之上,它的真实价值完全在于它与事实的相符一致。

    然而,尽管有如此鲜明的区别,在纯法律科学与其他科学之间,还存在着一系列的边缘地区。当然,应当把作为法制史(且不说理论史)的法律史不再看作一门规范学科,而看作是对现实的分析。这些现实曾经被、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仍然被所考察的社会视为规范,同时对法律史学家本人来说,也构成种种事实中的历史事实。这种观点的二元性,即对于过去或现在的主体来说是规范的东西,对于观察者来说是事实,在一门纯粹是正题法则的、但把法律行为作为社会事实来研究的学科中更为显著:这就是法律社会学。这门学科的目标与法律学不同,它根本不是研究规范有效性的条件,而是分析与某些规范的构成和作用有关的社会事实。因此,这一学科的专家们,引入了“规范性事实”这一丰富而普遍的概念。其目的正是为了表示这种对于主体来说是规范,而同时对于把这一主体的行为,以及这一主体承认的规范作为事实来研究的观察者来说是分析对象的东西。这一概念具有普遍意义,犹如社会学家在研究道德事实时,同样无须理会为主体所接受的规范的有效性,但他必须探求,根据何种过程,主体自认为受这些规范的约束。同样,发生心理学也研究“规范性事实”,以解释主体如何在初始对这样或那样的逻辑规范漠不关心而后来却由于部分属于社会生活,部分属于行动的内在结构化过程,终于把这些逻辑规范视为必要的。简言之,如果说法学属于规范性质,那么就象在其他一切规范学科领域里一样。就有可能做事实的研究和对与所考察规范相关的个人或社会行为的因果分析,而这些研究就必然具有正题法则科学的特征。

    尤其当一个法学学派认为法律规范的Solen(应该是)只表达国家意志,并通过国家表达统治社会的社会力量(阶级)的意志时,法律就不再涉及应该是的形式范畴,而是可以进行客观研究的纯物质关系了。不过对规范主义者来说,这项研究属于法律社会学。

    关于法律科学与各种不同范畴的研究,尤其是与逻辑之间的关系,在第三章中还有一些例子。

    D.最后一组是极其难于分类的一组,即哲学学科,因为献身于这类学科的学者们对应归入这一名称之下的各分支的意义、范围、甚至统一性,意见颇不一致。

    唯一肯定的命题——因为各学派看来都同意这一点,是哲学以达到人类各种价值的总协调为己任,也就是说达到一种不仅考虑到已获得的认识和对这些认识的批评,而且还考虑到人类在其一切活动中的各种信念与价值的世界观。因此,哲学超越实证科学并按照一个包纳从实践到纯形而上学的评价与意义的总体来确定实证科学的位置。

    分歧是从何产生的呢?它是从一涉及到对实在总体采取这一立场的性质问题时产生的。对某些人来说,哲学主要是一种智慧,是一个“向导”,如雅斯贝尔斯所说的那样,而一切必要的知识则必然地成为一种专门知识,或者说科学的事情。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如许多辩证学家,哲学首先是对前进中的科学所运用的辩证方法的意识,但此外还伴有由于介入到行动中去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立场。最后,对还有一些人,如胡塞尔,哲学达到的是一种高于科学知识的真正知识,尽管实证主义以及一些非实证主义学者从认识论的角度怀疑这一可能性。

    在这里,我们毫无必要对上述的争论表态。何况这些争论在本书谈到正题法则科学与哲学思潮之间的关系时(第五节)不可避免地还会出现。我们现在只须把那些与人文正题法则科学相对立的、适宜于归人哲学学科的东西予以归类就够了。但恰恰是这种划分成了问题,这是由于上述原因,但尤其是因为在十九世纪初露端倪而今天越来越明确的历史进程的缘故:某些原先属于哲学的部门发生了分化,成为独立的专门学科,这就是社会学,尤其是心理学的情况。这一点我们不久在谈论正题法则科学史时将要重新提到。然而,这也同样是逻辑学和今天绝大部分科学认识论的情况。因为,一方面,现代逻辑学由于其特有的方法及其独立于任何形而上学的研究范围而自成一门准数学学科;另一方面,每一门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都趋向于制定自己的认识论,而它们的认识论与其他学科的认识论的联系较之与形而上学思考的联系更为密切。

    于是,知识的这两个分支(逻辑学与认识论——译者)所提出的难题就在于确定它们相对于一般科学与人文正题法则科学的地位。一方面,科学认识肯定是人类的一项活动,如果逻辑学或科学认识论无须通过传统与学院所谓的哲学就能在科学认识方面给我们提供不可缺少的和可以验证的信息的话,那么这两个分支就不言而喻同人文正题法则科学密切相关。在有关智力的心理发生研究与所谓发生认识论,即对于发展中的认识过程的研究之间尤其存在着亲缘关系。但是另一方面,应用公理方法的逻辑学,与数学较之与其他任何学科更为接近,而科学认识论除在数学知识和物理知识这两个领域外,还未取得它的贵族头衔。因此,应当把这些学科看作是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或演绎学科之间的许多联系之一。且不说别的事实,仅这一事实,就足以向我们表明人文正题法则科学与科学体系之间关系的复杂了。

    然而,尽管存在着我们作为例子提出的各种各样过渡学科,按照以上区分的四大类对各科学或学科进行划分看来是符合知识的现状的,并且赋予人文正题法则科学一个自然而又相对独立的地位。

二、正题法则科学史中的主要倾向

    本书根本不是一部旨在提供有关各人文正题法则科学简史的著作,这些简史到处都能找到。由于它应该提出这些科学当前的主要趋势,所以不得不先谈谈某些事前应该掌握的资料。在这些资料中,回顾一下人文正题法则科学先前的方向,即当前运动通过直接继承或者相反出于反作用所由之产生的过去的趋向,是有益处的。

    问题是这样的。自有思想家和教学以来,人们总是对心理学、语言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某些问题争论不休。塔希佗所著的《日尔曼人的风俗》涉及文化人类学,而地理学家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提出某些有关人口学的问题。总的说来,人们对于人类的活动总是在思考,在论述,而每一哲学体系都显示一些面貌,它们能使人分辨出本书将要探讨的各专门学科的粗坯或迹象。但是,连续的或插曲式的思考是一回事,建立一门真正的学科,列出问题,限定问题的范围,确定方法,改进方法是另一回事。更确切地说,论述是一回事,观察方法,尤其是检验方法则是另一回事。于是问题就在于分析有哪些因素使这些学科从前科学状态进到正题法则科学状态,或至少进到正题法则科学这一理想。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区分出如下五个因素。

    A.第一个因素是比较研究的倾向。这种倾向远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普遍,那样自然。自发性思想,甚至处于最初阶段的思考,它们的两个最自然的倾向是:一、认为自己处于世纪的中心,处于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的中心;二、把自己的行为规则甚至习惯确立为普遍的规范。建立一门科学完全不应是从最初的中心论出发,然后以增添的方式把知识积累起来,而应是在增添之外还加以系统化。然而,客观系统化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对最初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本身进行非中心化。而这一非中心化,正是比较研究在通过扩大规范要求,直至把它们隶属于各种参考体系的同时所保证的。

    这种比较研究的倾向在语言学史中尤为明显,语言学可说有二、三千年的历史,其间曾经历过多种系统化的尝试(请回忆一下,比如说,中世纪的语义学论文)。可是,对语言的思考从教学时起就不得不开始了。因此,人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更快或者更持续地把科学语言学建立起来?答案显然是:因为对语言本身的思考在初期还受着双重中心化的影响:心理中心化和规范中心化。前者只要不增加比较词汇就是如此;后者促使人们认为语言科学可以归结为语法,而语言本身的语法则是普通逻辑的或多或少的直接反映。

    很可能古典人文科学(指古希腊文、拉丁文、古典文学——译者注)的讲授促使了非中心化的开始,这项非中心化是与语言的历史演变概念连结在一起的(见B)。所以,朗斯洛在《保鲁瓦雅语法》之外还研究“希腊词源”。《普通和推理的阿诺语法》这个书名就足以说明上述规范中心化的影响了。到了波普,他在《印欧语系比较语法》一书中采取了坚决的比较研究态度,这才真正开始了科学态度所必需的非中心化。这样,我们也就懂得了为什么这一非中心化竟如此姗姗来迟。

    社会学的现象也极为相似。最初,对社会的思考同时受着古老传统遗传下来的,思想上的社会中心论和对社会学与政治学不加区分的规范性考虑的制约(这并非说社会学在客观性方面的进步不可能产生政治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比较性研究的非中心化是相当困难的。因而卢梭在思考社会现象时,为了能在初级的、非文明的行为中找到依据(这对他那个时代的思想来说是个巨大的进步),便想象出一个“善良的野蛮人”作为一个先于任何社会的个人,但同时又赋予这个先人一切道德的、理性的、甚至法律推理的特性。而这些特性,社会学告诉我们都是社会生活的结果。这个善良的野蛮人甚至还是一个非中心化成份极少的想象的产物,因而同发明《社会契约论》的让·雅克·卢梭本人出奇地相似。这种现象在十九世纪中还有所发生。文化人类学的创建人之一梯罗尔,为了解释“原始文明”所特有的泛灵论,曾设想出一个“野蛮的哲学家”,他对梦、疾病和死亡进行思考,其推理方式同一个处于未开化的无知状态中、但却能像休谟那样正确推理的盎格鲁-撒克逊经验主义者极其相似。尽管如此,梯罗尔所实现的极其重大进步是他在努力积累事实,不仅仅是理念所发现的比较之维。

    十九世纪现代社会学的创建者们正是沿着相对于直接社会经验的非中心化这一方向前进的。在此我们无须就他们的尝试的成功或影响发表意见,这些尝试为众多的追随者所继续。孔德三个阶段规律的意义就在于区分集体表象的各个层次,以确定科学思想相对于其他智力态度的地位。马克思的思想体系是为确定意识形态与社会阶级的关系而做的一种巨大努力;杜克海姆的思想体系是为确定我们的集体表象相对于社会发生的初级阶段所处的位置等等。然而,在每一种情况下,非中心化主要在于不再从当作集体实在之源的个人思想出发,而是把个人看作社会化的产物。

    心理学为了自成一门科学不得不进行的非中心化则属于另一种性质,但也同样走向了比较研究法。在规范性考虑的影响下,哲学心理学曾经以作为心灵的直接表现的自我为中心,而那时似乎颇为充分的方法则是内省法。经过一条漫长的比较之路,其间有正常人与病人、成年人与儿童、以及人与动物之间的系统比较,最终在科学心理学中占了优势的普遍观点是:意识只有放进“行为”的整体中去才能被理解,于是就需要观察和实验的方法。关于这一点,下文还将谈到。

    同样,把宏观经济学(还有下文将从博奕论观点加以探讨的微观经济学)的种种发展同以亚当·斯密所著《关于国家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研究》为标志,或者以另一种更为普遍的形式即卢梭的《论人间不平等的起源》出现的经济学初期进行比较,人们只能对以Homo oeconomicus(经济人)——即生活在某种限定的和非常特殊的社会环境中的个人形象——这种抽象法为出发点而进行的非中心化感到惊奇,因为无论在马克思的异化学说中,还是在凯恩斯或现代经济计量学的或然与统计分析中,都不可能不找到以比较研究作为非中心化的这一基本方针。

    此外,有必要指出,这一促使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客观性有所进步的非中心化往往取决于社会自身的演变。比如,社会阶级的问题(自十九世纪初,蒂埃里、米涅或吉佐就已开始看到了这个问题)只能在发生了众所周知的经济变革的情况下被充分提出来。

    B.上文所举的例子中,有许多同时也表明了在上述占统治地位的倾向之外,必然还有第二个即历史的或发生的倾向。的确,在我们所谈的学科的前科学阶段与其成为独立的和系统的科学这二者之间存在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逐渐发现了被直接经验的和显然引起直觉认识或直接认识的个人状态或社会状态,实际上只是历史或发展的产物。如不了解历史或发展就无法理解其结果。这里还是一种非中心化,如果人们愿意这样说的话,但这种非中心化在比较研究的可能性之外,还为解释提供了一条道路,因为发展构成原因性的形成。

    语言学自然是人文科学中第一个享有历史之维的科学,因为书面文献保存了大量的各种母语资料,足以重建主要现代文明语言的历史。语言的前后演变关系也是相当明显的,因而人们在很久以前,尽管不经常掌握可靠的方法,就开始了词源学的研究。而这项研究在索绪尔对同时性问题与历时性问题进行系统的区分之前,有很长一段时间被看作是语言科学的主要内容。社会学以历史为依据,也能掌握有关我们过去的社会与文明的各种资料。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样一个相对容易接近事实的领域里,最初的考虑却一直集中在假定的人的永恒本性之上,集中在被设想为同样以永恒方式出自人的本性的那些社会性生活的规范性条件之上。而对进化这个问题却很久很久之后才意识到。继某些先驱者(其中或许还有科美纽斯和维柯)之后,黑格尔很可能是第一位通过辩证法对社会变化的运用,发现历史的社会学之维的人,但他主要是从观念而不是从事实这一角度看问题的。至于马克思是如何发展这一倾向的,就无庸赘述了。不过他是从观念走向事实,并把历史辩证法的应用推广到了经济结构和有关意识形态的社会学分析。

    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构成人文科学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是达尔文发现了或重新发现了有机生物的进化。诚然,当人不再被设想为从一个绝对的起端开始就一成不变时,有关人类活动的全部问题当然就要以全新的方式来提出,因为人们已不能参照有关(预先形成的或预先确定的状态)确定人性的全部规范潜在性的最初情况,而是面对着因果解释的问题,这些问题迫使人们去研究从动物性脱胎而来的人类,根据何种事实因素竟能创造语言、社会、精神生活,发明技术和经济组织,简言之,产生了这数不清的结构。直到那时对这些结构的思考只认识到了其存在和最表面的特征,但从那时起问题就在于理解它们的形成。同时,即使这一历史形成的初期淹没在人类古生物学的神秘之中,整个有关变化的问题,无论是目前的或是过去的变化,在这种进化论观点的角度下,由于它要求解释性的分析而获得了全新的意义。孔德的实证主义学说既没有吸取拉马克进化论的教训,又创立于达尔文之前,所以它可以把科学的理想归结为根据规律作出预见这一唯一作用。而从进化论的观点来看,更深刻的作用在于理解被孔德所指责、而被自然科学与人文正题法则科学所孜孜不倦追寻的现象的“生产方式”。

    如果说,达尔文的进化论因此曾对社会学产生过不容置疑的影响--这一影响是从斯宾塞开始的--那么它对科学心理学的影响就更为直接,因为精神生活与行为同生物机体的情况有更紧密的关系。达尔文本人研究过情绪的表达方式,他是比较心理学的创始人之一。在人类心理学方面,虽然我们只知道史前人的技术,而对他们的智力功能和情感功能知之甚少,但进化的概念却推动了儿童心理学这种精神的胚胎学的发展,以及它与心理病理学的密切结合。心理病理学研究的是与发展所特有的整合相对称的分解。这也是为什么从十九世纪末开始,美国人把儿童精神结构形成的研究命名为“发生心理学”的缘故。

    C.第三个对人文科学发展起决定性影响的是自然科学所提供的模式的影响。在这里还必须区分两个因素。第一个是十九世纪实证主义哲学以及各种科学主义形而上学所可能产生的作用,因为十九世纪的气候可以说是特别有利于科学精神向一切知识领域的普遍扩展。正是本着这种精神,譬如说,泰恩企图把文艺批评建立在自然主义考虑的基础之上,并写了《智力》这本书,把智力归结为“图像的珊瑚骨”。

    事实上,这一哲学因素与其说在客观研究的细节上起了作用,倒不如说在动机或普遍还原论态度方面发挥了作用。反之,有些学者认为,同前一个因素多少相混的、而另外一些学者却认为显然有别的第二个因素,则是自然科学所启示的模式作用。关于这些模式,人们很自然地会问,它们在自然科学领域里所获得的成功难道不能在人文科学中导致同样的成就吗?

    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实验心理学最初对知觉的研究。神经生理学使我们看到了外部刺激引起反应的种种过程,这些程序可以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在反应伴有意识状态如“感觉”或知觉的情况下,问题自然就在于客观地评价感觉并设法确定物理刺激与其被知觉的方式之间的正确关系。由此便产生了“生理心理学”,其大量学术成果至今仍然是有效的。因此,韦伯、费希那、赫尔姆霍兹、赫凌(Hering)以及其他许多学者的论述在十九世纪开辟了一条道路,这条道路根本尚未走到尽头,因为主要问题依然是生理学领域与心理分析之间的协调。

    同样,加尔东的人体测量学提出了一些有关测量的一般性问题,其中包括统计分析法和相关方法。他所作的努力应当被视为测验技术的起点之一。

    至于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全部关系问题,在这里无需多言,因为下文(第六节)还要谈到。目前我们只需指出:如果说,这二者的比较在初期尤其以还原倾向为其标志的话,那么学术研究的历史发展表明:一、应用借自自然科学的模式丝毫不排除对高级现象的特征的考虑;二、为人文科学领域所设计制定的许多技术反过来影响了生物学,甚至物理-化学。早在十九世纪,达尔文关于选择的思想就是部分地受到经济学和人口学概念的启发,而并不仅仅是受到饲养员人工淘汰的启发的。

    D.过去各科学分支,如脱离了哲学这一最初共同树干的心理学和社会学,它们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划定问题范围的倾向和与之相结合的一些方法论上的要求。实证主义认为,这正是它主要的独创性,有一些“不变”的边界标志着科学的界限,因而按各个问题的性质本身就能区分出作为科学的问题和作为哲学的或形而上学的问题。实际上,只要对历史发展加以考察就能看到以下两点。第一点是,这些边界是不断变动的,各种科学也总是无限地“开放”的。例如,主体自身对自己意识的内省曾被孔德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并被他归类到形而上学的问题中去(因而心理学便被孔德从科学名单中除名了)。半个多世纪之后,德国的伍兹布赫学派和法国的比奈系统地运用激起的内省以证明思想不能还原为精神图像,而是由真正的行为所组成的。这等于为智力与行为建立关系开辟了一条道路,为行为心理学开辟了一条道路。行为心理学自然把内省的作用缩减到了有限的程度,但这是经过一系列长久的系统实验,“客观地”提供了缩减的理由之后,而不是武断地加以规定的。

    第二个观察到的基本事实是,如果哲学与科学之间边界的变动根本与各种问题的“先天”分配无关,人们仍然可以对这些边界的逐渐划定给予如下的确切理由。以实在总体为目标的哲学必然具有两个构成其独特性的特点。第一个是哲学不可能把问题彼此分开,因为它所特有的、应做的努力就在于统观全体。第二个是,在关系到整个人类协调时,每个哲学观点都假设一些评价和介入。这样,在有关价值不可还原的情况下,就排除了各种思想普遍一致的可能性(唯灵论或唯物论等等)。正是从这一观点上说,曼恩·德·比朗或维克多·库赞的唯灵主义内省不可能适用于孔德,因而孔德把它说成是形而上学的问题就不无道理了,因为内省的公开目的在于证明自由等等,也就是为无法取得一致的或事实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种种信念作辩护。反之,一旦人们同意把问题同评价或信念诸问题分离开并把问题限定起来,使问题的解决从属于人人都能看到、都能检验的事实时,科学就开始了。这并不是说,人们事先就知道这些可限定的问题将会是什么,因为只有实验才能证明这种做法对或不对;而是说,人们力求把问题限定起来,以便思想能取得一致。伍兹布赫派和比奈正是这样利用内省以确定判断与精神图像之间的联系,把自由或心灵的性质等问题排除在他们的研究范围之外,从而走上了科学的道路,虽然是极限定的道路,而实践证明他们已取得了一致(尤其令人感到惊奇的是,德国人和法国人在开始研究时彼此是互不通气的)。

    简而言之,有些科学如心理学、社会学、逻辑学等等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并不因为它们的问题永远属于科学的性质,与哲学无关,更不是为了事先发给自己某种高级精确证书,而仅仅因为,为了在学术方面有所进展,必须限定问题,把目前不可能取得一致的问题放在后面,而在那些人人都能看到、都能检验的领域里勇往直前。有时,同初始的共同树干的分离或分枝是默默无声的。逻辑学就是如此。它在其推理和代数的领域里,轻而易举地一下子找到了自己的方法与自主,因而不免使外行人感到眼花缭乱,难以遵循。在其他情况下,宣告独立则比较引人注目,如心理学。因为在心理学方面,人人都自认是行家,而且费了许多时间,人们才承认它的专门性研究的地位和有效性。但是所有这些情况都是在相似的专门化原则的启示下前进的,而专门化则出于在应用共同的和相交的方法上取得一致的需要。

    E.于是构成人文正题法则科学建立的第五个决定性因素就是对这些方法的选择。我们将在下文(第六节)讨论这些方法的特征。在这里需要强调的,从它们的历史发生的角度看是它们作为检验工具所具有的普遍决定性作用。一门科学只能在充分限定问题之后成立,这样就可以划定研究范围,使思想有取得一致的可能。在上文中我们已经看到必须与形而上学分离的那些科学正是这样产生的。然而这里所说的一致是什么呢?它的性质不同于使同一哲学学派、政党或艺术团体的成员们团结在一起的那种一致。一门新生科学的信徒们用何种标准才能感觉到已经成功地建立了一致呢?这种标准根本不是静止性质的,因为在研究同一问题的实验者之间比在某一思辩学说创造者的信徒们之间的争论和分歧可能要多得多。使我们所谈的科学从形成时期就得到统一的和共同的检验愿望,这种检验的精确度正是通过相互监督、相互批评而提高的。

    在带有对价值的基本判断和行动介入的领域内,唯一可行的方法是思考与直觉。这时,限定问题使之脱离它所依附的生命或情感的信念就在于寻求共同的检验场地:有关事实问题时用广义的实验检验法,有关如逻辑学中的推理事实时,则用算法的和形式化的检验法。当然,一切大的哲学体系,在思辨的要素之外,都富有精确的观察或事实的根据。尤其是过去的大哲学家几乎都是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的创建人。但是,当研究者把可检验的东西与只能思辩或直觉的东西分开,制订出适用于自己所研究的问题的专门方法——可以同时是比较法和验证法,这时,研究才开始进入科学阶段。

    这就是第五个重要因素。它连同前四个因素,可以说明有关人文正题法则科学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运动。

三、人文科学的特点及其认识论基础

    一般说来,实验科学是在推理科学很久之后建立的。希腊人发展了数学和逻辑学,并且试图解决天文学的问题。然而尽管有如苏格拉底的学者们那些充满希望的思辩和阿基米德本人,也仍需要等到现代人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实验物理学。实验落后于推理的原因至少有三个。这三个原因同样与人文科学的认识论有直接关系,虽然人文科学的状况要复杂得多。

    A. 第一个原因是,精神的自然倾向是对实在的直觉和推理而不是实验。因为实验不象推理那样是智力的自由构造或至少是自发的、直接的构造,它要顺从外部的要求,这些要求需要更大的(在心理学上也是更“昂贵”的)配合工作。

    第二个原因延伸并反过来解释第一个原因。它就是,在推理领域中,最基本的或最原始的运算同时也是最简单的运算:结合或分离;把不对称的关系串连起来(等于排列)或把对称的关系并列起来,使其协调一致;等等。反之,在实验领域里,直接给与物是非常复杂的,因而先决问题总是要在错综复杂中分解其要素。比如,在物理学方面,必需要有伽利略的天才才能描述可用方程式表达的简单运动;至于树叶的坠落、云的浮动,在测量看来都是非常复杂的。

    第三个解释实验落后于推理的原因是一个更加重要的根本原因:这就是对经验的所谓“释读”从来就不是简单的阅读,而是意味着对实在施加的一种行为。因为分解要素就包含有逻辑的或数学的结构。换言之,没有逻辑——数学的框架,就不可能达到实验的事实。因此,尽管人们常常忘记这一点,在能够实验之前和为了能够实验,必需掌握某些推理框架。这是不言自明的。

    以上三个原因在人文科学领域内更是适用,甚至还大大地加强了。这是由于问题日益复杂,尤其由于对需要认识的实在可能进行的直觉所具有的表面看来显然更加直接的特点。这就延缓了系统实验的需要。其结果,首先是推理和思辩倾向在很长时间内压倒了实验的要求,对要素的分解曾经是、现在仍然是困难重重,要建立逻辑数学的、质的或或然的框架也远非易事(而且还远远不够)。如果说,实验物理学曾经落后于数学数世纪,那么人文科学对自己的缓慢形成也就无可惊奇的了。而且从还需要做工作和合理的希望这一角度看,还可以满怀信心地把目前的状况看作是一个极为微小的开端。

    但是除了这些各实验科学所共有的困难之外,人文科学还面临着多少是自身独有的认识论地位和方法论问题,对此必须加以详细的探讨。由于人文科学以从事无数活动的人作为研究对象,而同时又由人的认识活动来思考,所以人文科学处于既把人作为主体又把人作为客体这样一个特殊的地位,这自然会引起一系列既特殊又困难的问题。

    此外,还首先应该指出,这种状况根本不是新的,在自然科学中也可找到某些类似的形式。因此,自然科学的解决方法有时也可以帮助解决我们的问题。当然,物理学在我们通常的观察范围内研究对象时,可以把对象看作是相对独立于主体的。诚然,这时,这个对象只是通过带有主体因素的知觉,通过同样也属于主体活动的计算、测量结构或逻辑-数学结构而被认识的。但是在这里,必须先把个体主体和非中心主体区分开来。前者以自身的感官或自己的行动为中心,因此是“自我”或以自我为中心的主体,是可能产生主观性的歪曲或错觉的根源;后者协调自己的行动并协调和他人的行动,以人人都能检验的方式来测量、计算和推理,因而他的认识活动是一切主体所通有的,即使这些主体用事先装有类似人脑作用的逻辑和数学的电子机器或控制机器来代替也是如此。物理学的全部历史就是一部非中心化的历史,它把以自我为中心的主体所造成的歪曲减到了“最低限度”,使物理学“最大限度”地听从了认识主体的规律。这就是说,客观性已成为可能,客体已相对地独立于主体之外了。

    可是,在广大范围内,如相对论所研究的范围,观察者被所观察的现象牵引和改变,以致他知觉到的东西事实上与他所处的特殊地位有关。这一点,只要他不进行新的非中心化就不会发现(以致牛顿仍然认为我们范围内的时-空尺度是普通的)。这时,高级层次的非中心化,换言之,即协调可能有的各个不同观察者的资料所固有的共变,提供了问题的解决办法。此外,在微观物理学范围内,人人都知道实验者的行动改变着被观察的现象(与前者相逆的情况),以致“可观察之物”事实上是一个混合物,其中有来自实验行动的改变:在这里,依靠起协调作用的非中心化,从已建立的函数变化中抽取不变量,客观性仍然是可能的。

    可是,人文科学的情况要更加复杂得多,因为对自身或对他人进行实验或观察的主体一方面可能受到所观察现象的改变,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改变这些现象的展开甚至其性质的根源。正是由于这样一些情况,这一同时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事实给人文科学制造了比自然科学更多的困难。而在自然科学中把主体和客体分离开已是相当普遍的问题了。换句话说,客观性所不可或缺的非中心化,在客体是由主体构成的情况下要更加困难得多。这是出于两个原因,两个相当一贯的原因。一是由于观察者的自我介入了他应该能从外部去研究的现象,自我中心主体(le sujetegocentrigue)与认识主体(le sujet epistemique)之间的界线就越发不明确了。二是就在观察者已经“介入”并对他所关心的事实赋予价值的情况下,他的倾向仍然是相信直觉认识,因而更加感觉不到有采用客观技术的必要性。

    还须指出,即使生物学提供了一系列低级生物行为与人类行为之间的过渡情况,人类行为仍然呈现出某些特点,即集体文化的形成和极为不同的符号工具或象征工具的使用(因为蜜蜂的“语言”也不过是一个感受运动性标志系统)。因此,人文科学所研究的同时又是主体的客体是相当不同于构成物理科学客体的那些物体与盲目力量,甚至不同于生物学和动物生态学所研究的主-客体。不用说,它之所以不同是因为符号工具的使用加强了它的意识程度。可是,符号工具又提出了一个人文科学所特有的认识论难题:由于这种交流手段在不同的人类社会往往有相当深刻的差别,所以主体心理学家或社会学家就不得不经常检查他的理解事实上是否相当“丰富”,足以达到在空间和时间上都距离他很遥远的那些文化的象征结构细节。他甚至要问,连接人的符号工具和心理特征的反馈是否以及到何种程度不改变人的心理生理特征。一些新的学科,如吕里亚的神经语言学,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总之,以人为主体又是客体的各种人文科学,它们的认识论中心难题延伸成为这样一个难题,即这一客体本身又是一个具有语言和各种象征手段的有意识的主体,因此,客观性及其非中心化的先决条件就更加困难并且常常受到限制。

    B.让我们先从心理学说起。主体和客体循环互换处境的各个方面以及非中心化的困难在内省过程中达到了最大限度,同时也解释了人们为克服这些基本障碍所采用的各种不同方法。这些方法,有的是冒着放走主要东西的风险绕过这些障碍,有的是把障碍作为问题并把中心化造成的歪曲当作揭示精神生活本身的机制的一种现象来研究。

    在纯内省中,同一个人同时既是认识的主体又是他自己的认识客体。在这种情况下,主体首先被要认识的客体所改变,这是从两方面说的。第一,他被自己对于内省价值的预先假定本身所改变。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精神生活促使他相信他对自己有着正确的意识,于是事实上觉悟起到的作用更多的是功利性的,而不是严格的认识性的或无私的。从认识观点看,内省以行动的外部结果为中心,它对行动的机制,对一般精神生活的内部机制都不提供足够的信息。从情感的观点看,内省的主要作用在于构成并保持某些有利于内心平衡的价值化,而不是告诉我们这一平衡的规律。第二,内省的主体被要认识的客体所改变,这是因为他的一切活动,包括内省,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他过去的影响,同时也因为他并不了解自己的历史:事实上,他对自己过去的回忆犹如一位偏见颇深的历史学家,他重新按照价值化忘记某些原始资料,歪曲另外一些资料,这些价值化不断地使主体对自己过去的认识以及对当时的内省所赋予的客观性遭到失败。

    另外,内省反过来也经常改变所观察的现象,而这是从各个方面说的。我们知道,譬如说,在对时间长短的知觉中,如果主体试图在时间的展开本身中去评价它,那么时间就显得长一些。思想中精神图象的作用,在人们没有对各主体进行比较而看到问题的困难之前,导致了各种各样的内省错误。从情感的观点看,感情的内省必然改变感情,或是通过给感情增添认知性的色彩,或是通过使感情服从于在主体无意识情况下引导内省本身的那些价值观。如果说小说家和哲学家能够卓有成效地使用内省,那正是因为他们的分析同某些世界观——其中评价起着中心作用——相联系。但问题如果是寻求机制本身,那么内省就不够用了。这既是因为内省改变所要观察的现象,又因为内省从一开始就被这些现象所改变。

    过去,直接的补救办法(暂且不谈一般方法的种种技巧)有三种。第一个办法自然是通过主体之间的比较,同时把研究限制在有明确范围的问题之上,使内省本身非中心化。在这种情况下,对主体提出的问题就构成这种“引起的内省”的渠道并使系统的比较成为可能。这一方法曾提供某些积极成果,例如,在作为行为的判断和精神图像这一双重性质方面。但它尤其显示了内省的界限,由此产生了比奈的“思维是精神的无意识活动”这句醒悟了的风趣话。

    第二个办法是排除内省只研究行为。这个办法很有用,因为它为行为心理学开辟了一条道路,其成果远比人们所敢于期望的要丰硕。但许多学者认为这一办法过于局限,这是出于以下两个补充原因。一是除非同斯金纳一道认为人体是一只“黑箱”,人们仅仅描述其inputs(输入)与outputs(输出),无须寻求解释,否则人们总是暗中不断地求助于内省的材料:托尔曼颇有道理指出的、在一切学习中起作用的“期望”,如果我们对它没有内省经验的话,就会成为一个无法理解的因素,二是取消问题并不足以解决问题。同时,无视意识的心理学就放弃了大量的事实,这些事实正因为是事实而都有其重要性,而且它们的“主体性”并不妨碍行为主义者不断地暗中使用它们,即使他们不愿在其研究的对象中看到它们。

    与之相反,第三个解决办法对人文科学的一般认识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就是一方面注意到内省是带有欺骗性的这一事实,另一方面则询问为什么,并研究意识对认识的歪曲,因为这些歪曲构成许多现象中的一些现象,并在人们能够希望从中抽取规律与解释性因素的范围内也同样值得注意。应该指出,这种做法在一定限度内类似于物理学家的相对化做法:当物理学家看到我们在运动学范围内采用的时间尺度不能推广到其他范围时,他不是把这一尺度抛弃掉而是相反将它置于共变体系之中,这样就赋于它以有限的意义(因为错误仅仅在于认为它是普遍性的)。内省的情况自然更为复杂,因为除了非中心化协调的可变程度与不足所引起的系统的和普遍的错误(例如,只意识到运算的结果,觉察不到运算是建构过程——过去希腊人的数学思想就是如此)之外,还有来自多种多样自我中心观点的个人错误。但是,个人错误也遵从一些规律,把这些规律揭示出来一定很有趣味,甚至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情感领域内,精神分析运动的伟大功绩(即使在学说的细节方面没有被每个人所遵循)就在于没有无视意识,而且还想方设法将精神分析运动置于一个超越意识的动力体系之中,这体系同时解释对意识的歪曲和作为意识特征的有限的然而是基本的活动(例如,净化是补救因无意识而产生的偏差的方法,也是对有意识的调节的召唤)。

    在认知方面,与单一行为心理学相对立的“行为”心理学重新把意识置于功能的角度。这就说明了“行为”心理学的适应作用以及它的不足之处与错误。例如,克拉帕雷德把意识向有真实或可能的不适应的行动区域集中的过程称为“觉悟规律”,他无视那些无需控制而自己运转的机制。由此便产生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意识从四周回升到中心过程(请比较:对运算结果的意识先于对其建构能力的意识),而不是象朴素的内省所认为的那样,意识以内心生活为中心,由此向四周扩散。行为心理学还把对时间的意识重新置于行动的运动调节的背景之中,说明了在对时间体验的简单直觉中一直没有得到解释的对时间的错觉等等。总而言之,在许多领域内,只要歪曲自成一个问题,只要把需要解释的事实放置在非中心化的角度,亦即我们将在E节中看到的,把主体心理学家与他作为客体研究的主体人分开(还要探讨他如何做到这一点),在歪曲方面和效力方面看来都同样神秘的意识事实就能得到解释。

    C.社会学提出的认识论问题较心理学更为严重。因为它研究的对象不仅是一个虽然类似于主体心理学家但却外在于主体心理学家的主体个人,而且还是一个集体的“我们”,这个“我们”,因为主体社会学家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相似的或敌对的集体)是其中的一分子而更加难于客观地达到。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社会学家本人不断地被其研究的对象所改变,而且从他一出生就开始被改变,因为他是一个教育和社会连续发展的产品。这个观点根本不是凭空想出来的,因为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举出一些确切的事例。比如帕尔多的巨著《普通社会学》中夹杂着许多政治意见,这些意见他不无天真地认为是他的科学客观性的明证,其实是出自反对一个有进步思想的父亲的后天形成的态度:这就同时表明了研究社会学避开思想意识影响的困难程度,以及从弗洛伊德和同某些其中冲突同时涉及意识及感情问题的社会环境相关的意义上的各代人之间的对立。

    反过来说,社会学家也改变他所观察的事实。这不是因为他象心理学家那样进行实验,——这些实验把主体置于对主体来说是新的位置,从而部分地改变他的行为,——因为人们不可能对社会整体进行实验。但是,恰恰就在社会学企图把握社会这一整体而不局限于对个别关系作微观社会学分析的情况下,这样一个问题(而且这也是微观社会学研究本身的情况)只能在有关理论的或实用的、形而上社会学的或有关事实本身的概念方面获得解决。而这些概念意味着与实在的某种分离,尤其是某种来自研究者的积极构造。就这样,研究者的积极构造绘事实加上了模式,这些模式是在接触事实之际被设想出来的或是从其他学科借来的,但其客观化的能力,也就是说忠实地联系实在的各个关节的能力,或者相反,歪曲现实或无意的选择的可能性,都是非常变化不定的。此外我们应该提出——这是为了证明社会学的认识论问题远不是没有解决办法——这种对实在的积极构造是一切实验研究所固有的,不论是物理学、生物学或社会学的实验研究都是如此。因为无论经验有多么精确,没有逻辑-数学框架就无法释读经验;而且框架越丰富,释读就越客观。比如,查看温度表上显示的温度这一简单行动,除了与主体无关的水银水平在管内移动(尽管主体选择了这种现象作为标志,尽管他制造了温度表)之外,还必须有整个测量系统作为前提,其中包括逻辑的类、顺序、数目、空间连续体的分划、移动群、单位的选择等等。但是主体用来丰富客体的框架,并不使客体变形,却反而能借助这样建立起来的函数关系,分离出所要达到的客观过程。可是说到社会整体,问题就复杂得多了,因为这一整体是不可感知的,因此,为了阐明它和分析它而对变项或指数的选择就依赖于主体社会学家的智力活动,这些活动要远比物理学的测量复杂,因而在客观化能力或产生歪曲或错误的可能方面也就更加不确定。

    事实上,可能的对整体的构造有三大类型(请看第三章第五节)和许多亚变型。这在一切领域内都是如此。这就一下子显示了无意识决定的因素以及对现实起到客观化或歪曲作用的同化因素。应该说由于这些因素,社会学家对于事实的观察总是在改变事实。他或者加以丰富而不篡改,因此应用的仅仅是概括客观联系并使之在观念上能被理解的种种框架,或者使事实偏向一些漏掉主要内容的图式或多少系统地歪曲主要内容的图式。这三大类型是相加组成型或原子组成型(社会被设想为已经具有所要解释的特征的个人的总和)、显露型(社会总体产生出新的特性并把它们强加给个人)和关系总体型(从一开始就改变着个人同时还能解释整体变化的相互关系系统)。然而,按照所有选择的模式类型,而且是根据一般的理论理由而不仅是根据在社会群体中所受到的个人主义的或专制的教育等等而选择(无意的或有意的)的模型,所搜集的事实必然会从它们被选择的时刻起,以及对它们从确证到解释的全部构造过程中,都被改变。所以,在塔尔德认为是模仿开始的地方,杜尔克海姆看到的是形成性强制,帕尔多看到的是遗传本能的表现,等等;在唯心主义者认为是散布在群体中的“学说”影响的地方,马克思主义者看到的是深刻的冲突,而学说只不过是冲突的象征性反映和意识补偿,等等。

    但是显而易见,如同内省错觉提出了一个令心理学感兴趣的事实问题,培养出社会学家的社会对社会学家思想的改变,以及试图构造社会材料的社会学家以他的思想对社会材料的改变,也构成使社会学本身感到兴趣——因为它能加以研究——的社会事实。虽说社会学的认识论问题比心理学的更为复杂,可是它没有什么不能解决的。我们将在E节中看到,通过何种智力的非中心化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D.经济科学也遇到同样的困难。要证实这一点,只须指出马克思主义是多么强调古典经济学是同社会阶级相联系的一种意识的反映就可以了。结果是,一条经济规律不管对所考察的事实来说有多么精确,人们总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既然规律从属于一个相对特殊的结构,而这结构,经济学家又认为是具有普遍性的,如果他是在其中培养成长的,同时又是他通过非中心化程度不足的模式予以设想的话,那么这一规律究竟有多少普遍性呢?当布鲁德尔明确指出,问题在于“各种结构和各种条件,而不仅仅在于物质条件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条件”,在于“社会结构和条件”,直至“文明”时,他就说明了计算资料和统计资料虽然在经济学中比在社会学中要易于收集,但对经验的客观释读以及解释的认识论问题就其原则而论在前者和后者中仍然是同样复杂的。

    相反,人种学显示的一个极大优点是研究观察者并非其中一员的那些社会。但是,问题依然是要确定,观察者面对外在于他的资料,给资料引进哪些为其构造所需的观念工具。即使人们对弗拉来尔、列维-布律尔或列维-斯特劳斯的哲学过去和智力习惯一无所知,人们也并非完全不可能通过研究他们对神话的议论和他们对其研究主题的思考方式来加以重新构造。这时的问题是:弗拉采尔所引用的观念联合规律、列维-布律尔的逻辑相对论和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是更接近这些学者的思想呢,还是更接近这些研究者的思想。但是,人们一眼就看出结构主义之所以比其他两种主张更适合于事实(而且这与可能保留有列维-斯特劳斯所描述的“前逻辑”主要内容的建构主义没有任何矛盾之外,只要人们忘掉技术,不再谈论根本的异质、总的“精神状态”……),丝毫不是因为它局限于复写观察资料,而是相反,因为它使事实同具有事实的轮廓、不歪曲事实而使事实能按照解释的一般方式得到理解的那些代数-逻辑体系融成一体。

    在语言学方面,所观察的事实对观察者的改变更要少一些,因为语言学家由于职业的关系就是一个比较学者。他并不把一切都还原成他的语言,同时他对所研究的各种语言之间的差异与相似之处都同样感兴趣。但是,在这里我们又看到,这丝毫不意味着理论是与所要解释的事实相符的复制品。因为,语言结构主义越向前发展,它就越走上通过逻辑-数学结构使材料得到丰富的抽象模式道路。最后,人口学是我们各学科中在主客体关系方面最少产生人文科学所特有的问题的一门学科。这是因为它所涉及的是较易于定量的资料,所以它遇到的这些既造成人文科学困难、又成为人文科学特有财富的循环或辨证情况也最少。

    以上简略提出的种种困难可能看起来是无法克服的。但是当人们比较一下科学心理学的创始阶段——一门其中困难格外显著、格外严重的学科,和它现在的状况——一门逢勃发展的学科时,人们就可以完全放心,并设问人们究竟用了什么隐秘方法达到了虽说还没有完全克服这些困难、但却揭去了它们的神秘面纱这一步呢?

    E.这些方法在原则上是比较简单的。但事实上由于实验的困难而较为复杂。一种认识方式的主体被他研究的客体所改变并反过来改变客体,这样一种情况,构成典型的辩证相互作用。可是,研究辩证相互作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而它们恰恰也是人们通常以辨证的字眼来描述的那两种。这就是一方面,按照相互作用的发展本身,换言之,把相互作用置于历史的或发生的角度来加以阐明;另一方面是以不平衡和重新平衡,或者说以自动调节和因果相互作用循环这种办法来加以分析。

    例如,在心理学方面,在解释甚或描述性地分析有关成人的行为或意识的种种事实时,最有效的分解方法就是描述这些行为从童年时代起的发生情况。这样做有两个道理。第一,只有对反应体系的形式加以研究才能提供原因性的解释,因为这样一个结构只有在人们了解到它是如何构成时才能被理解。甚至是那些动力为同步的调节也还需要了解它们是如何建立的。这里还是一样,对发展的研究成为解释性的。第二,只要一个被认为属于成人个体的结构有可能被揣想为属于观察者的成分多于属于被观察对象的成分时,对结构各个发展阶段的研究就能提供一整套人们难以任意使之符合主观理论要求的客观参照材料。换句话说,如果被怀疑的结构只存在于理论家的头脑中,那就不可能在主体以前各阶段中发现其逐渐形成的痕迹,而如果能一步一步地追寻其形成过程,那就再没有理由怀疑它的最后结果的客观存在。

    为了确定所假设的、在主体头脑中工作的结构,确实在他头脑中起着这一作用而不是仅仅属于观察者的观念化作用,另一方法是研究结构在这一主体的行为或思想的平衡中所产生的效果。例如,人们认为能够在七、八岁儿童的智力中分辩出由连续的摸索而建立起来的系列化结构A<B<C……然而,逻辑把这些系列化结构看作是非对称关系、关联关系和传递关系的顺序排列。这时,只要检查一下那些能进行系列化的主体是否也变得能从X<Y和Y<Z(他们看到的仅仅是这两个事实)中得出X<Z(没有一起看到X和Z)的结论就可以了。这就是人们所观察到的,而以前却根本不是这种情况。

    在几乎不可能进行的社会学领域内,历史方法或社会发生法在引导观察者了解自己受何种社会潮流的影响方面起着重大作用。至于当前的危机或冲突,观察者既是评判员又是参与者,他可以通过对社会因果形式的详细分析得到某种非中心化。当然这种非中心化总是多少有限制的。它向观察者说明他倾向于认为是单向的因果联系何以总是构成带有反作用的环形联系。在这种情况下,要进行这种分析就不可能不看到社会领域或个人行为都至少有两个方面:实际行为方面和并非总与实际行为完全相符的觉悟方面,换句话说就是,因果研究可以达到的下层结构方面和社会的个人用以说明和向自己解释自己的社会操行的概念体系或意识体系方面。正是由于各社会学家事实上都共有的这些研究和区分,他们才达到了具体的非中心化。尽管这种非中心化提供了分解观察者的图式与被观察的事实的一般方法,但仍然永远是不完全的和需要修正的,原因是这些图式本身是受意识的影响的。由此,某些社会学家作出结论说,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客观性在社会学中是达不到的,只有把研究同观察者的介入和一定的实践结合起来时,社会学的认识才有进步的可能。但是,想要系统地意识到这一点,这个愿望本身在这方面就构成区别主体与研究的客体的一种工具,因为即使在物理学中,客观性亦不在于自己与现象无关或外在于现象,而是通过作用于客体激起现象,因为“可观察之物”从来就只是实验行为与实在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区别自然还是存在的,因为在物理学中,这些可观察之物比在逻辑-数学结构中更易于测量和调配,而社会行为则要密实得多。然而,在社会学中区分了那些可度量的联系和那些因为只能被理论思维所达到而被某些人称之为“形而上社会学”的整个区域之后,人们就可以希望把这两个区域之间总是移动的界线逐渐向后推移。

    经济学也有同样的问题。但由于经济学使用度量比较方便,数学(或经济计量学)的理论也更为深入,所以问题就限于调整理论模式与实验模式(最广义的)了。这就把我们引到了下文将要讨论的问题。   

四、实验方法与事实材料的分析

    上文概述的人文科学所特有的认识论难题自然集中在方法论问题周围,因为我们此处讨论的学科所特有的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最为明显的结果,就是使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实验变得格外困难。

    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是外在于观察者自身的个人行为,它的实验原则上既不比生物学的复杂也不比其简单。主要的区别在于人们无权把人置于任何实验之中,而且在特殊情况下,动物也是无法代替人的,如生物学所经常做的那样。相反,只要一涉及集体现象,如在社会学、经济学、语言学和人口学中,狭义的实验,即任意变化因素来改变现象,当然是不可能的,只能以应用事实变化加以函项分析(逻辑或数学意义上的)的系统观察来代替。

    A.但是在进入这些不同情况的细节之前,首先应该提出的是,实验的这些特殊困难并非人文科学所特有,也并非都是因为研究的对象是观察者本人是或可能是其中一员的集体的缘故。困难首先是一般性的。它来自观察的对象处于高于个体行为的等级时人们无法随意地作用于这些对象。然而这一与现象等级有关的障碍并不限于社会科学。在自然科学中,如天文学,尤其是在还属于历史学科的宇宙学与地质学中就已经观察到了。

    天文学的情况饶有趣味,这是从两方面说的。首先,它表明无须在考察的这一等级进行直接实验,而是当测定又多又准确时,通过理论图式与所作出的测定的汇合,就有可能达到极高的精确度。牛顿的天体力学除了有关水星近日点的一点微小差距外(属于多少分之一秒),就是这样达到了推算与测量数据的非常出奇的相符一致的。这样的汇合可以把测定同理论在问题还没有提出来之前所得出的新结果进行对照,组织相当的实验:这就是人们可以称为米歇尔松与莫尔莱“实验”的情况。他们根据观察者和光源的移动来测量光速。由于测量表明移动不发生影响,于是就只得在下面三种解决办法中选择一种:怀疑测定,可是测定在事实上已经得到了证实;放弃相对性的一般原则,可是这个自伽利略以来已被合理地排斥掉了;或者相对于速度来理解空间和时间,这是相对论力学所选择的道路(同时它在水星近日点的计算方面提供了令人满意的近似值)。

    由此可见,在可能预见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在观察允许在精确地交替出现的分枝中选择时,推算与测量的相符一致事实上就等于实验。但是还有一条永远对实验开放的间接道路,即从有关某些现象——其等级使要素的分解成为不可能——的一般理论中有时可以得出处于实验者的行动这一等级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进行控制实验;这就是自牛顿力学以来,在其运用于实验室测量(重力等)这一等级和相对论在某些同样可以检验的结果方面(居易和拉芳希关于质量与能量关系等的实验)所发生的情况。

    应该指出,天文学的这些成果尽管在更高等级上不可能进行实验,却给一些学科如经济计量学甚至社会学带来了一些希望,只要测量能够相当精确并且能同理论图式进行足够的比较的话。但是,在测量的困难之外,最为困难的是社会现象都不同程度地依赖于历史的演变,而这种历时性过程既不允许实验,甚至也不允许作出纯粹演绎性的图式。不过,这种情况仍然不是人文科学所独有,因为例如地质学也是如此,它既不能进行实验,也不允许作严格的演绎推理。

    然而,一旦确定了供必需的年份测定之用的地层(依据矿物学和古生物学的资料而建立的地层学),地质学就能借助地层制定一系列纯粹的因果关系。事实上,大家都知道构造地质学关于上冲层(泰尔米埃)、大陆移动(魏格纳)和阿尔卑斯山脉分期形式(阿尔冈)的一般理论。但是,尽管这些地质学规律是以历史延续的规律性为依据,它们也是同某些结构规律相符合的。例如,数学家瓦弗尔曾就流动板块旋转所产生的效果作出方程式,而这一结构分析为魏格纳的解释提供了依据,等等。

    至于有些自然科学,研究的是一去不复返的历史进程,但部分地也用当前的实验来说明,如生物进化论与遗传学的关系,它们的情况在原则上自然要好得多,因为它们同时既享有实验数据,尽管是非常局部性的,又享有数学图式(数学遗传学已经对建立淘汰与复合的模式作出很大贡献)。但是,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无法在大范围内对变化进行实验使得这些学科的处境与社会科学的不相上下。因此。归根结底,人们不能把人文科学看作是从一开始就处于一贯的劣势地位。

    B.尽管如此,实验方法问题,测量问题以及实验数据与理论图式之间的对照问题仍然是人文科学的相当特殊的难题。这些难题倒并非完全像以上所说的来自实验本身的限制,因为同样的问题由于等级范围和历史进程的原因也存在于某些自然科学之中。原则上,正象我们强调的那样,严格的实验可以用充分分析观察的结果和测定数据来代替。最严重的问题倒是测量本身的问题,也就是包含观察的事实本身的精确程度问题。在这一点上,人文科学遇到的障碍同生物学的某些学科所遇到的障碍颇为相似。

    从原则上讲,测量就是把数应用于所要评价的不连续的或连续的材料。而人们之所以求助于数,并非因为数学的威望或某种认为数量高于一切的偏见,因为数量只不过是质与质之间的一种关系而已,而且也不可能把任何一种结构甚至纯逻辑结构的质与量这两个方面分割开。数的工具价值来自数构成一个远比组成它的那些逻辑性结构要丰富得多的结构,即类的包含。它一方面统治着分类体系和顺序,另一方面又标志着系列的特征。因此,数作为包含与顺序的综合体,具有丰富性和灵活性,这两种特性使得它的结构对于一切有关比较的问题,亦即一致与同构的问题格外有用,由此产生度量的必要性。

    不过,度量和数的应用都必需以建立“单位”为前提,也就是要有为求同而可能忽视异质的那种对要素的考虑。在单位制度未能建立之前,结构分析只能朝套入体系或顺序体系这两个互相补充的方向进行,所得到的多少是不完全的代用物或测量的或大或小的近似值。但要作任何准确的测量就无能为力了。的确,物理学、化学、天文学等领域的准确测量只是从建立单位制度——确定单位的固有性质以及从一个单位过渡到另一个单位的关系——之时起才开始的。

    综上所述,人文科学的主要困难,同时也是一切涉及总体结构而非孤立的个别过程的生命科学所遇到的主要困难,就是缺乏计量单位。这或许因为还无法把单位建立起来,或许因为相应的结构尽管极可能是逻辑-数学性的(代数的、序数的、拓扑学的、概率的等等),但却不呈现纯数字的特性。

    (a)人文科学中唯一不遇到这一基本困难的学科是人口学。人口学的计量是由具有这种或那种特性的个人的数字来提拱的。但是,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所应用的方法——统计方法——可以比较简单(尽管某些增长问题带有复杂性),这些方法也就不能搬用到其他人文学科的领域里去。因此,尽管人口学对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关系重大,它的研究领域仍是相对封闭的,但却兴旺发达。不能进行实验(指狭义的因素分解)为测量的相对精确以及种种有关变元和各种可计算的函数关系的统计方法的成功所补偿。

    (b)从某些方面看,科学心理学正好与人口学的情况相反,这是从两个意义上说的:心理学在实验方面比较容易,但在形成过程或功能运转过程方面,却几乎完全缺乏计量单位。正如以上所说的,心理学的实验与生物学的实验属于同一类型,因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一般生命面貌之一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相对来说可以使其他因素多少不起作用而使一个或一组因素变化,但无论在心理学还是人口学中,困难仍然是保持“所有东西都一样”,因为机体和行为一样构成一个功能性整体,其因素在不同程度上相互依存。至于人类的行为,由于伦理的和技术的原因,因素分解并不总是可能的,但病理状态却经常向实验者提供了那些禁止实验的东西。例如,失语症或聋哑症实际上就实现了语言与思想的分解等等。另外,虽说人不如动物那样易于操纵,但人具有一般都能口头描述他的部分反应的巨大优点。至于心理学的历史或历时方面,虽然从精神观点来看,几乎不存有人类古生物学和史前的资料(除非像勒鲁瓦·古尔汉那样通过技术设法重新构造智力),个体发展心理学却能利用对各级年龄的实验并因此构成我们认识各种形成机制的一个取之不尽的宝库。

    然而,心理学的最大困难是缺乏计量单位。当然,测验法和多种多样的“心理物理”方法能提供无数的所谓测量数据,因为这些数据只侧重于行为的当前可测量的方面,也就是说,侧重于反应的结果,或者如果人们愿意这样说的话,侧重于“性能”。但是,就以这些结果而言,还谈不上是计量单位:譬如说,如果一个人记住了十五个词中的八个,在记忆力的测验中,记住了空间轨道六个区中的四个,那么人们既不知道这些词或这些区彼此是否相同,也不知道如何把词的记忆和轨道的记忆来相比。批外,尤其重要的是,对结果的测量还不能告诉我们所观察的反应的内部机制,而要测量的正是这些内部机制。当然,人们通过二次方的相关能作出所谓“因素”的分析,但对这样发现的“因素”,人们既不知其性质,也不了解其活动方式。事实上它们仍然完全与所采用的测验有关,与结果或性能有关,而不直接属于形成机制。总之,心理学的测量方法提供了一些数据,这些数据对细节的比较并从各种智力运算的结果这个观点来说都是有用的,但它们达不到智力运算本身,因为缺乏能够由果溯因的任何单位制。

    尽管如此,情况也不是毫无希望的,甚至也不是令人忧虑的,因为数字或测量结构丝毫不是逻辑-数学结构的全部。同时,虽说数字的使用比较来看极为方便,但在数字的对应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同形的东西。因此建立单位制的困难可能来自生物性或精神性(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总体的结构本身,这些总体倒是更多属于拓扑学或质量代数学,而不属于数字的“群”,“环”或“集合”。哲学家常常就心理学对度量的这些抵制进行思辨。谨慎一些的心理学家则首先拒绝相信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在问题解决之前,他们使用分列在由多种概率论模式和多种代数逻辑模式、当然还有控制论模式构成的两极之间的,更大更灵活的逻辑-数学结构和工具。正是这样,在智力领域里,质量代数结构可以描述运算本身的运转,而不仅是唯一可以度量(目前来讲)的运算的产品或结果。此外,人们还可以分析这些运算结构,把它们当作属于控制论模式(包括决策论或博奕论的模式)先前发生的多种调节完全达到平衡后的形式来分析。至少在目前,在一切有关发展的问题中,凡是严格的度量不能成功的地方仍然有可能应用等级顺序排列(如古特曼等级表)。萨泼斯曾描述了一整套从名称分类到数字等级之间的等级。尤其是,当一个值与下一个值的间距不能还原为单位的组合(彼此相等),但已经能被过高或过低评价时,它可以说是“超顺序”等级。

    借助这些不同的模式,心理学尽管还没有控制度量的问题,即全部化为数字和单位制的问题,但却已具有许多统计数据和质量逻辑-数学结构,它们在许多情况下足以对现象作出某种预见(例如在知觉和智力领域里),尤其是某种解释(请阅后面第7节)。

    (c)经济科学差不多处于人口学和心理学所构成的两个极端状况的中途。这就是说,它的度量要比心理学容易,但实验却比心理学困难,其困难程度与人口学的不相上下,除了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或私人对经济的种种操纵相当于实验(做得比较好或很糟糕的实验)。

    度量在经济学中要比在心理学中容易做到,因为经济领域里的价值交换同标志着伦理性的、政治性的或一般情感性的社会关系的质的交换相反,其本质就在于被量化。例如,有两个大学生很乐意或很高兴彼此自由看望,一个谈数学,另一个谈语言学,我们就不能说这是经济交换。但如果他们商定将这种交换定期化,规定每次用一个小时谈数学,一个小时谈语言学,那么这种交换就变成经济交换了,尽管交换的内容没有丝毫变化,而且这一交换还含有计量(此处是时间的计量,因缺少对提供的信息或主意的计量)。价格、货币等等就是这样构成并不仅仅是顺序的或“内涵的”,而且还是外延的或度量的量化整体。因此在经济科学领域内很容易找到各种真正的度量机会,并使其具有与各分领域相应的专门度量单位(如在社会-经济形成比较中的人均产品)。但是,我们距离一个象物理学那样各单位之间可以取得等值的完整的单位制还遥远得很。

    相反,在经济学中,狭义的实验,即分解要素和系统地变化要素是无法进行的。人们给经济学实验下的定义是:从非常广泛的意义上讲,实验是为了引起或收集可观察的结果而对特定现实施加的直接行动或间接行动(索拉利)。实际上,如此设想的实验首先就是在一大套抽象概念的指导下所进行的观察,而这些抽象概念本身受到新选择的作为假设的理论模式的启示。因此,实验就是理论模式与实验图式的结合,事实上也就是指引观察与应采取的度量的一种图式。它构成经济计量学的基本方法论。在这种推理与实验的相互作用中,在这种方法论抽象的作用中,人们立即看到了一切科学——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科学——的普遍特性。

    然而,由于缺少狭义的实验以及总是存在着同时性和历时性要素的超乎寻常的复杂性,经济学所特有的困难在于如何使理论模式与实验图式相配合,后者有可能过于概括,分化不足,以致无法从分析中作出决策。的确,一个理论模式如果达不到实际上可检验的具体解释时,只不过是一个逻辑图式;反过来说,一大堆可观察之物没有相当深入的结构时,只是一种简单的描述。

    可是,经济学运用的理论模式越来越精细了。数理逻辑、机械和随机模式、博奕理论、运算方法(带有线性和非线性程序)、控制论模式等等都相继被使用,必要时还和历史分析、制度参数分析相配合。但是另一方面,要把这一切方法应用于实验数据,经常遇到的困难是无法划分观察的范围和确定适当的抽象程度,因为除了一般规律和虽非一般但却适用于一个以上经济组织的规律之外,还有一个经济组织独有的规律,这样就不断地提出了按价值等级而定的类型学问题。

    (d)语言学提供了一门其中几乎无法进行实验(实验语音学与心理语言学除外),但对可观察材料的系统分析又足以构成严格方法——其严格程度堪称其他人文科学的典范——的学科的一个极好范例。尽管如此,在这一领域同在心理学中一样,除了可以称之为局部的单位,即在一个限定情况内部任意选择的单位之外,无法制定计量单位制度。

    语言学中对规则性的研究(为了不引起与物理学规律的混同,语言学家越来越不谈“规律”了)主要集中在逻辑因子,尤其是蕴涵的模式之上。我们知道,X蕴涵Y这句话意味着:一、每当给出X时就会观察到Y;二、可以观察到Y,而没有X,以及既无X也无Y,但绝不会有X时而没有Y。例如在音位学中,音素P和b都是爆破音,但却只有b要运用声带,这一情况就使得能预测它们的共同机制和它们的对立的规则性。

    但从这样的逻辑形式和质量形式的规则性出发,人们自然能够进入到两个既对立又相互补充的方向中去:一个方向是有关语言机制的外部结果的统计规则性,另一个是对机制为其表现的内部结构的分析。作为第一个倾向的例子,我们可以举出齐普夫“规律”,它阐明了动词分类中种与属之间多少带有规则性的关系。这些确认的或然性于是提出了一个从语言所指的对象或语言主体或二者兼而有之出发去解释它们的问题。在历史性领域里(及其与同时性平衡的联系),马蒂内曾设法以表达性的需要与源于心理的或或然的节省原因这二者的调和来阐述音位的变化。大家都知道信息论中熵的作用,最近瓦诺夫还把它运用到了语言学。

    作为第二个倾向的例子,应当推举各种语言结构主义的论述,其宗旨之一,如乔姆斯基的论述,就在于达到可能规则的变化本身的规则性,但有关解释模式的问题仍然开放着,人们正沿着控制论结构这个方向研究这些模式(如索姆让等人)。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了一门人文科学在缺乏几乎所有的实验手段又不能使用一般性的计量单位的情况下,如何既达到了历时性的延续,又达到了同时性的调节,并终于为自己建立了相当精确的方法论,得以不停地而且经常是典范性地向前迈进。

    (e)社会学和人种学在人文科学中也许占据着最为困难的位置,这是从三方面说的:一是不可能进行实验,二是由于缺少通用单位而对度量的抵制,三是现象的复杂性,因为现象都取决于制约人类生命与行为的全部因素(同界限比较明确的部门如语言学的对象正好相反)。再拿A节中所谈到的与自然科学的比较来说,社会学跟天文学一样,都缺少实验,但社会学却享受不到同数学推理相汇合的度量;它又同地质学一样,也是非推理的历时的与质的因素占统治地位,但它却不具备足够用的地层学和古生物学。

    尽管如此,在方法上仍有五条途径对这一如此困难的情况开放着。第一条途径自然是加细对变化和函数依存的数学分析。在这方面最近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主要是通过所谓的多样化分析,这种分析能超越因果方面的相互关系。“哥伦比亚学派”就是这样提供了许多有关公众舆论的论述(尤其请参阅拉扎弗尔德有关“两步流动”的论述,它们阐明利益因素,被动性因素或可塑性因素,操纵舆论的有关机制等等)。

    第二条途径是在可观察之物的背后寻求作为变化系统的“结构”的作用,其动态平衡是可以作定性数学(普通代数)分析的。这就是列维-斯特劳斯所运用的结构主义方法。他力求用因果的、蕴涵的解释来超越作为可观察之物之间函数依存关系的因果关系,而这些解释是以隐蔽的总体系来说明可观察之物的。

    第三条途径主要以那些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学派为代表,方法是协调结构主义分析与历时分析,通过结构与发生的结合来进行解释。这种历史-结构主义倾向与人种学研究联系起来时(还应该指出近几年来几乎到处出现的、又一次对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形式所表现出的兴趣),其性质自然有利于西方观察者的“非中心化”。

    第四条方法论途径(在我们对天文学的简略思考中人们已看到了类似的东西)是在低等级上研究高等级上的重大现象的影响或相应的东西。微观社会学就以此为己任,并在有关小群体的活力实验方面以及初级社会行为的分析方面获得了显著成果。但微观社会学经常提出的问题是不同等级的衔接问题,因为社会学的中心问题永远是亚系统之间或亚系统与整个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关于这一点,在理论上最初得到的答案有两种。第一种是有步骤地努力建立一些抽象模式(用逻辑-数学符号论的语言,但有时也可以用模拟法)。第二种又等于是在社会关系或社会行动的细节中把结构主义与功能分析结合起来。帕森斯的普通社会学——他自己称之为“结构-功能”社会学——就是如此。他不仅研究社会的总平衡形式,而且还通过对基本的“社会行为”(价值等等)的分析来研究各等级间的衔接。古德纳或布劳的“新功能主义”也是如此。他们研究“相互性”和交换,从中寻找使个人人际关系变成阶层本身的那些亚系统的协调工具。

    第五种方法很少被运用,但在许多学者眼里依然是开放着的。由于一切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尽管不是充足条件)是由老一代培养出新一代,任何有关人类在不同社会环境中发展的比较研究在集体给人性带来的影响方面都提供了决定性的信息。在每一个问题上,如逻辑的社会性质、精神性质或生物性质问题、道德感情问题、符合或象征系统问题等等,这种对形成过程的分析方法不可否认是富有成果的,而且也已经证明了个人思维“运算”与任何社会“合作”中的运算的性质的深层同一性。 

五、人文科学与哲学的或意识形态的大潮流

    在回顾了人文科学的某些方面以及它们在创建及发展中所遇到的主要困难之后,现在似乎应该按照本章的标题来确定它们在整个科学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了。但是,除了上述那些为了达到对人类现实的客观认识而必需跨越的障碍之外,还有最后一个障碍,它也许是最重要的障碍之一,或无论如何就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别而言是最为独特的障碍。因此,在确定各学科在整个科学体系中相互位置之前,有必要先谈谈这个问题。

    这一极大障碍是同第二节中已经谈过的思想非中心化的困难以及“我们”对创建科学的认识主体的影响(见第三节)密切联系的。它的产生只不过因为科学家从来不是一个纯粹的学者,他也总是站在某种哲学或意识形态的立场上。这一事实虽说在数学、物理学、甚至生物学(在最后这种情况,我们已经处于边界地区了)研究中关系不大,但在人文科学研究的某些问题中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语言学在各国差不多都是一样的。心理学则根据文化环境的不同而略有不同,但没有令人担忧的矛盾,因为所说的不同更多来自派别的差异,而非意识形态的分歧。至于经济学,尤其是社会学,对立就加深了。因此,总的说来,这里存在着问题,现在必需加以探讨。

    更确切地讲,这里有好几种问题,按照意识或哲学思潮加强研究的这种或那种方向,按照它们倾向于掩盖要探索的领域的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或者还按照它们隐蔽地、甚至明确地反对这一门或那一门学科的发展以达到根绝这门学科的目的而论。因此,我们采取的方法是举出一些个别例子以便就每一例子作一结论。

    A.第一个相当明显的例子是经验哲学的例子。它的传统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意识形态里一直非常活跃,它的现实成果之一便是被笼统地称为“经验主义或逻辑实证主义”的运动。事实上,经验主义哲学对人文科学诸方面的形成与发展曾起过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且还给人文科学指出了方向,虽然今天其他学派认为这些方向多少是带有限制性的。

    在经验哲学的成果方面,人们当然可以说它曾经是心理学和科学社会学的源泉之一。这就是说,它预示了它们将来的必要性,甚至还促进了它们的发展。洛克一直想根据事实而不再单独根据思辨来解决问题。休谟则以《为给道德主体引进实验推理而作的论文》作为他的名著的副标题。整个盎格鲁-撒克逊的心理学在其开始阶段就沉浸在这样一种气氛之中。以泰勒、弗雷泽及其他许多人为代表的“英国人类学学派”也同样受到了这一气氛的滋养。因此不能否认这一思潮曾积极地促进了人文科学的发展,并且更不能忽视逻辑经验主义在现代对逻辑和科学理论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但是,经验主义(这个名词必然是很笼统的,丝毫不排除无数不同的个人理解)正是作为一种哲学或一种思想意识的结晶在某些情况下也同样起了指引方向或疏导的作用,这个作用可能被非经验主义的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或逻辑学家认为是带有限制性的。事实上,经验主义并不限于强调一切涉及事实问题(心理学等)的学科的实验必要性,因为在这一点上,大家都是同意的。除此之外,它还给予实验——无论是学者的实验或是一般人(心理学或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的实验——一种特殊解释。它把实验归结为对观察材料的简单记录,而不象其他认识论那样把实验看作是对客体的一种积极建构,这种活动总是与主体行为和主体的解释企图连带在一起的。由此产生了这样的结果,比如在学习与智力的心理学方面,那些倾向经验主义哲学的研究者们就会自然而然地低估其他学者在主体活动的名下所强调的东西。许多有关学习的理论正是这样把获得的知识看作是对现实的某种模仿,并且都把重点放在巩固联想的外部“增强”方面,而其他非经验主义理论则强调内部组织与内部增强的因素。在逻辑学领域里——人们在下文(第六节)将看到它不是完全可以与心理-社会学因素分离的,逻辑经验主义曾经被引向把逻辑-数学结构当作一种单纯语言的表达,即一般的句法和语义,而不属于这一学派的学者们则认为自然逻辑是运算的展开。运算的根扎在直至比语言层更深一层的行动的总协调之中。

    此外,这些受意识形态影响而产生的哲学学派之间的对立,有时是富于成果的,对人文科学的发展也是利多害少。例如,受经验主义启发的美国学习理论就起了积极的作用。这些理论首先把一种值得彻底利用的解释形式推向极端,然后导致了一系列涉及这种联想主义所忽视的方面的研究工作。

    同样,逻辑经验主义过分极端地把综合判断或经验判断与分析性判断或逻辑-数学性判断分离开来。它曾引起逻辑学家们(如奎因)或心理学家们的反响,他们的著作甚至就在经验主义者们企图怀疑逻辑-数学建构主义而提出的一些问题方面丰富了我们的认识。

    简言之,第一个例子一下子就阐明了哲学或思想意识影响的利与弊。如果各种倾向都统一起来或者没有各学派之间的争论与合作,那么弊就可能多于利。与之相反,只要涉及的问题是可以验证的——用实验或形式化的方式去验证——对立只会使认识受益。因为在科学中,对立永远是进步的因素。

    B.这就把我们引到了辩证哲学。这种哲学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里,尤其是在社会学、经济学领域,以及总的说来,在一切具有历史发展观的学科中起着主要作用。

    但是,辩证法的情况与经验主义的情况略有不同。当后者正确地强调经验的作用时,它已经对经验作了一种为非经验主义者所不能接受的解释;而当辩证法以冲突、对立及不间断的超越来阐明历史发展的特有性质时,它往往只限于揭示人人都可能接受的机制,因为辩证思想大概要比从属于这一或那一学派更为广阔。

    实际上,我们可以在现代辩证运动中识别出两股潮流,一股是我们将称之为内在的或方法论辩证法,另一股是较为广泛的或哲学的辩证法。

    第一股潮流的代表们把辩证法看作是一种认识论的努力,其目的是想方设法从一切旨在于说明在时间长河中展开的发展的科学方法中揭示其共同点或各个不同点。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的辩证法就构成一种对某些生物学、发生心理学、经济学等研究所实际应用的解释方法的意识。同时,由于尊重事实,它就能够经常同那些丝毫不懂或者根本不愿懂得哲学辩证法的学者们的意见汇合在一起,而且往往还非常接近。比如,巴甫洛夫的论述在苏联辩证法界曾有过重大的影响。他却经常说他对这种哲学一窍不通。这丝毫没有关系,因为他的著作包含着实际的方法论,别人正着手用思考的方法来加以揭示。在发生心理发展心理学方面,那些有关把前运算调节和感觉运动调节作为起点的智力运算的形成,有关不平衡或矛盾的作用以及通过新的综合和超越而实现的再平衡的作用,一句话,有关描述认识结构逐渐构成的全部建构主义的论述都经常用辩证法的解释来对照,而它们之间除个别情况外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显而易见,这样对照就能被方法论辩证法的拥护者们所利用。因为方法论辩证法只设法揭示科学的发展方向,而不深入到科学本身中去。这种比较工作和认识论的思考工作只能对他们有利。

    但是,从康德和黑格尔起,人们也可以设想一种哲学辩证法,这种辩证法和许多哲学一样,有时也可能企图创建科学,甚至指引科学。在这种情况下,它就只成为其他许多解释体系中的一个体系。尽管如此,不用说,它也曾起过巨大的作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可以依靠一种经过验证的、同许多学科的自发方法不谋而合的方法论,正如我们刚才所说的那样。因此唯一令我们感兴趣的问题就是思想同事实的符合问题。

    这种哲学辩证法的影响曾经以具体形式表现在社会学和经济学领域,而且不可否认的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这方面起了格外重大的作用。本书既然主要是探讨人文科学的趋势而不提供学说的综合,那么在这方面值得指出的是,在目前情况下人们可以区分出三种对待这样一种运动的态度。对某些人来说,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表达了目前在社会学领域里可以达到的主导性真理。另外一些人则持相反意见,认为它只是许多解释中的一种,在今天并不享有决定性特权。最后还有第三种人,他们把它看作是显然有趣的、可能是研究的最好向导但无法进行实验检验的、只在一个解释领域里的“形而上社会学”。

    C.第三个例子完全属于另外一种性质:这就是现象学。现象学是一种哲学,它声称自己的目的不在导致某种科学研究或从已建立的科学中抽出方法,而是通过给实在提供更真实的认识从而超越这些科学本身。

    谈到这一组倾向(柏格森主义是其中的一个早期例子),首先应当指出,科学与某些哲学的冲突仅仅起始于十九世纪。在那时,某些哲学家曾梦想一种可以包纳自然本身的思辨能力(如黑格尔的《自然哲学》);而与此相反,某些学者则企图从自己的实证知识里抽取唯科学主义的形而上学(如独断唯物论),因而引起了一些反应,也就是一些体系,旨在保卫道德价值以抵御这些被认为是非法侵入的体系。其结果,在认识论思考意义上的对科学的批判,在许多情况下导致了某些哲学去给科学知识划定边界——这倒正是实证主义学说所期望的——并竭力在边界之外建立另外一种类型的知识,这就等于在科学的这一领域或那一领域超越科学本身。

    因此,问题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因为归根结蒂,这是科学是否是“开放”的或者是否有稳定的、最终的、按其性质本身就能把科学问题与哲学问题分开的边界问题。关于第二个问题即边界问题,解决办法曾是实证主义的办法。在孔德时代,实证主义把建立规律的使命留给科学,而把探求被认为是不可达到的原因这个任务从科学领域里排除了出去。在今天,实证主义企图把科学归结为对可观察事物的描述和对逻辑-数学“语言”的应用,而把其它被认为是“无意义”的问题交还给形而上学。与此相同但完全从另外一种观点出发,胡塞尔的现象学企图给科学保留研究空-时“世界”的任务,但在这一稳定的边界之外,也容许有形而上学的直觉提供的“本相”认识或对形式与本质的认识。

    然而,自从物理学革命以来我们某些最基本的直觉改变了。这对怀疑论相对主义没有好处,但对越发有效的关系客观性却确实有利。科学的总趋势是把自己视为“开放”的,也就是说,概念或原则以及问题本身都是永远可以重新检查的。在历史进程中科学没有一个基本概念是永远不变的,而这些变化甚至导致了逻辑本身的不断重建。因此试图在某组被认为是唯一科学的概念和另外某组只适宜于哲学的概念之间划定永恒不变的界线很可能是徒劳的。但是,如果真是徒劳的话,那么,企图在科学问题与哲学问题之间建立最终的或仅仅是稳定的界线也可能同样是徒劳的了——至少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这种看法。一个问题在它只是用思辩方式被处理时就是哲学问题;而正如人们在第二节中所看到的,一旦人们充分地把它限定,以便检验的方法——实验的、统计的或算术的——能在解决方面使各种思想通过规定的各项技术研究而非各种意见或信仰的汇合,获得某种一致时;它就变为科学问题了。

    既然如是,一种如现象学这样的超科学哲学自然就有危险成为与它所批判的科学所考察的状态相关的东西。胡塞尔(继柏格森之后)曾经攻击本世纪初的心理学,也就是某种经验主义和联想主义心理学,并且很正确地指出了它的不足之处。然而,他没有用心去纠正它,改进它,反而原封不动地接受下来,仅仅想给它划定界限,以便在界线之外建造只属于“意向”、意义和直觉的另一种形式的认识。可是,在这期间,心理学发展了,内容也大大地丰富了,以致今天问题的提法也大不相同了。其结果,一些问题如相对于空-时“世界”(现象学“还原”)而言的逻辑智力的解放问题,今天在发展心理学的领域里就可以用检验的方法来处理,同时现象学的直觉在逻辑学家看来比心理学家本人的论述更带有过去要打倒的“心理主义”色彩。总而言之,虽说具有现象学性质的哲学心理学曾经能够暂时影响某些个别学者(如格式塔心理学的创建者们,而且他们也朝着明显的自然主义方向前进),它却丝毫没有改变现代科学心理学的主要趋势。现代科学心理学自己发展了自己。

六、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科学体系

    受意识形态有时甚至受民族影响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就是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二者的关系问题。在那些最不倾向于形而上学思辩的国度,如盎格鲁-撒克逊诸国和诸人民共和国(尽管经验主义倾向与辩证倾向有种种差别),该问题不存在或者以一种极和缓的形式出现。比如,心理学在这些国家自然被认为是同时属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相反,在那些对形而上学倾向敏感的国度。如日耳曼国家(维也纳传统的实证主义除外)或拉丁国家,许多学说都强调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区别,而且一般都把心理学附属于哲学。颇值得指出的是,自从社会病袭击德国直至纳粹主义灭亡,在这段时间内,这二种科学的对立达到了最高峰,而且在整个法西斯时期,德国和意大利都取消了科学心理学和科学社会学讲座(在后一个国家,尽管有过帕尔多那种非常接近的政治思想),只是到了后来这两门学科才又繁荣昌盛起来。

    A.把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区分开,这首先当然可以从认识论上和方法论上的困难这个观点来加以拥护。关于这些困难,我们已在第三、四节中谈过。但是,一方面,如上所述,这些困难中有许多并非人文科学所独有,而且实验客观性的问题并非按照科学研究的对象是我们这一级的物质实体或是社会中的人而只有两种极端的解决方法。这个问题根据物理现象在不同等级上的研究,尤其根据人们从物理-化学到生物物理学和生物化学,从而到纯粹生物学学科,再到心理学,最后才到以人类社会作为整体来研究的科学的这种情况,导致一整套逐次逼近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这一点尤其重要——各种运用的方法在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交换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了。关于这一点,下文即将谈到。

    这两组科学对立的主要原因在于“主体”的作用与属性,所以它们的对立随人文科学发展的文化环境对形而上学魅力的感受之不同而有所不同。有些人坚定不移地把人文科学设想为独特的科学。对他们来说,“主体”不是自然的一部分,而是自然的旁观者,有时甚至是创造者。在主张连续性的人们看来,人是主体,这是一个自然现象,和其他自然现象一样,但这并不妨碍主体去控制自然、改造自然,也不能阻止他表现出传统哲学赋予“主体”的各种活动。这就是问题的要害所在了。

    自从人们企图把主体与自然对立起来,并把主体作为专供精神科学研究的领域——精神科学更接近形而上学而不接近所谓的“精确的与自然的”科学——从那个时代起,在科学总的演进中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以致目前的趋势是在强调各种问题在实在的各个层次都具有其特殊性的同时,远远地离开了简单的二分法。

    第一个需要指出的、基本的事实是生物学的演变,它当前的贡献对解释“主体”的形成具有极大重要性。本世纪初的新达尔文主义把有机体的进化看作是两个基本因素的结果,在这两个因素中,作为主体的动物是不起任何作用的:一方面是偶然变化或突变(与今天人们越来越强调的、种群基因库的重组相对立);另一方面是环境所强加的选择,但把选择设想为保存最有适应能力的、淘汰其它无适应能力的这种简单的挑选。因此动物的行为只被看作极为次要的因素,在生命的延续中起的作用很小,没有任何本质的因果关系。今天人们则相反认为选择基本上是对现象型变化的选择,而现象型变化本身则被解释为配子染色体团对环境压力的“回答”(多布然斯基、瓦丁顿等)。但是,现象型已经包含了行为,因为这两者都是属于适应性质的。此外,今天人们按反馈、返身行为的模式来设想选择,因为有机体选择环境,改变环境,同时也受环境的影响。但对环境的选择和改变还取决于行为这个在进化行为中越来越重要的因素。另一方面,在原始进化论的过度乐观之后被古典新达尔文主义排除的“进步”概念,又引起了一些客观的研究(赫胥黎、温彻等),其所用标准自然也是参照行为。基于所有这些原因,当植物学家越来越强调反应过程时,动物心理或动物生态在动物生物学中正起着越来越主要的作用。然而,这种动物心理学今天已提供了一份已经给人以相当深刻印象的从昆虫或头足纲到人类的学习和智力的各阶段图表。洛伦兹还在一项极有启发性的研究中说明了现代有关本能的理论如何可以延伸为对人类思想主要范畴的一种先验解释(洛伦兹是康德派!)。今天,根本无须采用最后这一办法,无论如何人们都不会再把“主体”看作是与自然无关的了。因为动物学和动物生态学的最普遍倾向是把行为和有机生命看作是紧密相联的并且把动物作为主体来研究。

    B.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第二个基本衔接区是由方法的交换来构成的。我们说得很清楚,是“交换”,因为人们将会看到这种服务是相互的。

    第一,不用说,人文科学必将越来越多地应用统计方法、概率方法,以及在自然科学领域里发展起来的抽象模式。为了说明来自自然科学的逻辑-数学结构是如何为人文科学服务的,这里只举一个例子,就是众所周知的物理学与信息论二者关于熵的概念的不谋而合。乍看起来,似乎没有任何东西能在热力学和语言学这两门相距如此遥远的学科间建立起联系来。可是,在建立有关信息的数学理论并把用以标志信息增长的表现形式同“噪音”和杂乱相比较时,人们从一种基本上是形式的、有关对称的观点发现了,这些函数与在滴的问题中运用的函数二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同构性。在这种情况下,一门自然科学所获得的技术就能为解决人文科学一个中心难题直接启示所要建立的技术。

    主张人文科学特殊性的人们自然会反驳说,这种例子尽管很多,却证明不了什么,自然科学化的思想在人文科学中越来越泛滥了,这在他们看来也是错误的!但是有一个回答,而且是明显的回答,因为它能使那些认为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接近有减弱人类和高级行为所特有的独创性的危险的人们放心。的确,而且越来越清楚,人文科学在简单地借用自然科学这个逻辑-数学技术。可是,这些目的专为人文科学的技术在很多情况下又重新波及到自然科学并在自然科学技术一直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上提供了意外的解决办法,换言之,如果说有一股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化的倾向的话,那么,也有一股相反的倾向,即某些自然程序的人文科学化!

    信息论恰好是这方面的第一个例子,因为它从热力学得到了它的形式启示之后,反过来又影响到热力学的解释,其影响之大,竟使路易·德·布罗伊把熵问题同信息问题的接近看作是近几十年来最富有成果和启发性的接近之一。另一方面,随便打开一本当代生物学书籍都会不断地看到各种信息问题,从ADN(脱氧核糖核酸)螺旋体顺序排列中发生信息的编码,直至保存取得的结果或“储存”问题(单是储存这个词或许就足以表明上文所说的基本过程人文科学化),而储存大概是以ARN(核糖核酸,它在整个渐成期直至表现型顺应中都起主要作用)的完整为前提的。

    另一个非常突出的例子是被纽曼和莫尔根斯坦按经济计量学的需要而调整的“博奕”或决策论。这项技术对研究人类的行为的用处越来越大(从泰纳的知觉到布瑞兹维兹的道德行为),而同时它在自然科学中也引起了反响。我们可以举出两个例子。第一个是热力学中有名的马克斯韦尔魔鬼问题。四十多年前斯齐拉德已经就这个问题提供了充满希望的修正,今天我们可以根据它的“信息费用”这个概念作出合理的理论。第二个例子属于生物学,生物学中还不断出现经济学的问题。阿什比最近证明,人们可以把一种最简单的生物或神经调节模式建立在“策略”和属于博奕论的记入表的基础之上。

    今天,整个控制论构成从物理学过渡到生物学的主要环节。它探讨的既是上面所说的信息问题又是导向问题。从导向问题这个观点看,控制论或许并不直接来自人文科学,人有时更经常考虑的是引导他的机器装置而不是引导自己。但人有时也会想到考虑自己的行为,而人的这种自我引导对控制论的构成曾发生过作用这一点似乎是不可否认的。在这方面,只要想一想目的性概念的演变就可以了。事实上,人们都相当清楚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比较生硬的目的论,它包含着一个由人的意愿行为启发的、并因此被笛卡尔和古典机械论称为拟人化的概念体系。但是,如果目的性概念仍然模糊不清的话,目的论所提出的功能效用顺适问题、预测问题等等也就依旧原封未动。可是,在发现“目的性机械等同物”并在制定因其合理性而与一般目的论有所区别的“目的学”(telenomie)的同时,控制论就为人文科学以及人文科学对自然科学的反作用(在特殊情况下对整个生物学的反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C.有些学科人们不确切知道究竟应该分在自然科学还是分在人文科学,控制论就是其中的第一个例子。然而,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这也是目前越来越有利于连续性的第三个论据。

    首先应该指出,人们惯常拿来与人文科学对立的、并被归入理学院的学科,一般都被称为“精确的和自然的”科学。那么,“精确的”这个词到底能有什么含义呢?人们常把它应用于物理学,因为有数学物理学。但是显而易见,任何实验科学包括理论物理学都永远只能是近似的。因此“精确的”这个词主要适用于数学。但数学是“自然的”吗?如果人们仅仅想说数学适用于自然,那  么应该回答说数学同样适用于人类。如果不是这样想的话,数学就不是仅仅从物理实验中抽取得来的这个意义上的自然,因为它已远远超越物理实验并且经历了物理实验所没有经历的内在必然性。因此我ffl说数学是精确的就意味着它与逻辑连为一体。但是逻辑如果没有人的话,即使扎根于生物组织的必然性之中,它又会是什么呢?

    说到逻辑本身,问题就变得尖锐了。当前形式下的逻辑学是一门同数学紧密相联的公理和算法学科。它在理学院讲授时的名称通常是数理逻辑学。按照这个名称它就属于精确的与自然的科学,而且除了它在纯数学领域的应用之外,还常常应用于物理学直至生物学(沃德哥)。从这样一个观点上看,它只是一项可以与群论或普通代数相提并论的运算技术,因此构成一种似乎与人文科学不再发生关系的“无主体逻辑”。不过在作为理论的、科学的或科学理论的逻辑领域里,人们已经不能把逻辑和逻辑主体完全分开。一方面,逻辑语言或一般句法要求一个元语言或语义系统,而这一般的语义学则与主体人有关。另一方面,出自哥德尔(1931)定理的种种有关形式化界限的论述也提出了主体问题。因为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无法同时使一切形式化,为什么必须有一种从较“弱”理论进到较“强”理论的建构主义而绝不能单单满足于初始时的基础。

    但尤其是在逻辑学家的逻辑之外还有一般主体的逻辑。当然,如果逻辑是一个公理体系,那么它完全应该是对先于它的、有一定性质的、需要公理化的实在的公理体系。然而,这项给定并不还原成主体的意识要素,它是属于主体在其行为和推理中所使用的运算结构,而主体对这结构却只有部分的意识。例如,在前科学的编码中使用着一些“自然数”,随后算术大大地超过自然数,把自然数变成了理论。与此相同也存在着自然逻辑结构(分类、系列化、对应等等),这些结构是主体在其自发的活动中建造的、利用的,同时也是逻辑学家本人在其形式化的工作中所运用的。

    可是主体的这些逻辑-数学结构也是发展心理学、文化人类学、以及社会学本身在其认识社会学领域中所研究的结构。这就不可能把逻辑学和人文科学分离开了。因为逻辑学家的逻辑是主体在其实际运算中运用的被大大丰富和形式化的逻辑的延伸。逻辑的结构根源和运算根源所具有的这种人性特征是如此深刻,以致今天人们可以在总协调之内,以及在产生运算的感觉-运动动作之内,一直上溯到神经协调中。麦克居洛克和皮茨曾证明在各种不同形式的神经连接中起作用的算子和命题逻辑(布尔网)的因子之间有同构性。这一基本事实表明:如果说,逻辑结构是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重新组织、连续推进直至形式化本身这个阶段的逐渐建造的结果,那么这些建造不是预先形成的,因为它们越来越丰富——这些建造上溯到神经的和感觉-运动的协调本身。

    总之,逻辑学既属于精确的与自然的科学,又属于人文科学。它在这两者之间起衔接作用,因而无法作线性分类。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认识论本身的科学形式也应该这样说。认识论一直传统地被认为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但是今天有两种新的事实显示出它的自主倾向,这种倾向与曾经标志着心理学、社会学和逻辑学的逐渐独立倾向颇有相似之处。

    第一个事实是,先进的科学通过本科学自己的专家们的研究工作建立起自己的认识论。例如,有关数学基础的问题越来越由数学家自己来解决,并且还引进种种考虑,其性质主要是逻辑性的,但常常也是历史性的和纯粹心理学性质的(彭加勒、布劳尔、昂利克、龚赛思)。尤其是自从微观物理学革命以来,物理实验的认识理论就是由物理学家自己来制定的。在生物学方面,贝尔塔朗费曾试图制定认识论,他的尝试导致了一场名为“一般系统论”的运动,其目的在于揭示包括心理学等在内的各有关学科所共有的认识论机制。

    第二个事实是,认识论研究的某些逼近法是朝着研究发展这个方向进行的。很久以前,有关认识的理论家们以“历史批判法”的名义就已懂得历史地分析概念和方法的形成是如何阐明科学知识的机制的。例如,柯库雷或库恩等人的论述,从物理学和化学的认识论观点看就非常富有教益,而数学史则向布隆施维克和布特鲁提供了进行深入的认识论分析的机会。可是,历史并不能回答我们的一切问题,在历史方面之后或之内还存在着心理发生和社会发生这两个方面。比如,库恩本人同过去布隆施维克所做的一样,明显地参考了我们有关儿童的论述。这一点表明,当历史学家成为认识论专家或认识论专家成为历史学家时,他就需要心理学的资料。

    一般来说,任何科学认识论都隐蔽地或明显地参照心理学的解释,不论是有关知觉、语言(就其与思维的关系而言)还是有关运算结构。但是,在简单的、有时是思辨的心理学之外,人们可以设想一整套研究工作,其任务是用来检验在数目、空间、时间等种种认识论中起作用的不同心理假设。这项研究就是一群研究者在“发生认识论”的名义下所做的系统工作。他们跨学科地工作着,并在每一个认识论问题上邀请发展心理学家、逻辑学家和有关学科的专家们进行合作。因此,不可否认这一运用属于人文科学,尽管研究的是可以归属自然的和精确的科学的认识论问题。在此,我们再次看到了认识论是连接这两组学科的桥梁。

    如果我们终于要试图确定人文科学在整个科学体系中的位置,那么,上述的各种不同意见表明要采用简单的线性分类是不可能的。

    孔德提供了这种线性分类的模式。他按照学科复杂性的递增和普遍性的递减来进行排列。这样一种排列顺序应用到我们的问题时就大致如下:数学、物理科学、生物科学、心理学、最后是相互依存的社会科学。可是人们立刻就看到安排逻辑学的位置有困难。孔德本人没有在这种形式下谈过这个问题,很可能是因为现代符号逻辑在那时还没有建立起来。但他经常谈到一种“自然逻辑”,或者是为了强调它对创建数学所起的作用,或者是更暗含地把它视为集体生活的结果之一,实质上等于把它归到社会实在的领域中去了(后来的“逻辑实证主义”则明确地把它归到语言的最一般方面)。然而,如果说逻辑学主体和人有着某些关系,而且在上文中我们也看到了今天人们持这种看法的充分理由,那么逻辑学就属于这一排列的末端领域,而同时它又在数学中起着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它又位于排列的始端。因此,这就等于说线性排列是虚幻的,实际上排列是环形的。

    事实上,任何一门科学都不能在一个平面上被显示出来。每门科学都具有各种上下层次:(a)它的客体或研究的物质内容;(b)它的概念性解释或理论技术;(c)它自有的认识论或对它的基础的分析;(d)它的派生认识论或结合其他科学的、主客体之间关系的分析。

    如果只着重(b)层或许还有(c)层,也就是说着重科学的理论技术,包括其自有的认识论,那么以上所列的线性顺序就完全可以接受。逻辑就应该放在行列的始端,因为逻辑学家既不需要求助于心理学家,甚至也不需要求助于语言家来建立他们的公理体系;数学家可以服从逻辑学,但决不服从物理学或生物学;如此等等。

    相反,只要一考虑到学科的客体(即a层)和派生认识论(d层),那么马上就可以清楚地看出,逻辑的客体不能完全脱离主体,因为逻辑加以形式化的是由主体建造的运算结构。于是,科学的顺序又必然变成环形的了。

    这种循环性对人文科学的认识论来说有着重要意义,因为它来自标志着主体与客体间相互作用的基本圆圈:主体只是通过自己的活动认识客体,但主体也只是在作用于客体时才学会认识自己。物理学是一门客体科学,但它只是通过主体活动产生的逻辑-数学结构,才达到客体。生物学也是一门客体科学,但是它用部分地借自物理-化学的仪器来研究的生物,同时又是一个行为主体达到主体人的出发点。心理学与人文科学部分地运用上述科学的技术来研究主体人,但,人又建造逻辑-数学结构,这些结构又是逻辑和数学的形式化的起点。总而言之,科学体系进入了一个没有头尾的螺旋形之中,其循环性没有任何不良之处,反而以最普遍的形式表达了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

    由此可见,人文科学尽管是最复杂、最困难的学科,在科学的圆圈中却占据着优越的位置。人文科学既是建造其他科学的主体的科学,却不能与其他科学分离而不导致一种带有歪曲性的和人为的简单化。但是,如果把主体人重新放回到他的真正位置上,即放回从物理学和生物学的客体的角度看是末端、从行动和思想的角度看又是创造出发点的这个位置上,那么只有人文科学能使这个科学圆圈的封闭性,或者更确切地说,它的内在紧密性,变得可以理解。   

七、理论大方向:预见与解释

    A.只要人文科学不是可分离的,而是整个科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科学体系呈现出总的环形或螺旋形形式,那么第一个对理论大方向起决定性影响的问题就必定是特殊性问题,或者相反是知识的不同分支所研究的现象的还原性问题。因为假如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的概念有替代简单的线性序列或系谱树的趋势的话,那么问题自然就在于弄清楚人们是趋向于一般的同化呢,还是趋向于那些注意到对立与相似关系性或辩证性的解释方式。

    这个问题绝不是一个学术性问题,而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心理学有一种趋势,它在排除心理因素的特殊性之后一方面把可观察的事实还原到生理学,另一方面还原到社会学。社会学的趋势是把行为还原到经济、语言等部门,而不去注意可能是社会总体形式的那些自己特有的对象。一般来说,凡是有等级差别的地方——因为根据居易的深邃见解,无论在人文科学或在自然科学中,现象都是依等级造就的——问题就在于确定高等级机制是否能还原到低等级机制,高等级机制是否仅仅是不可还原的,或者在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可以理解的关系。

    这一问题在自然科学中是常见的。拉普拉斯式的决定论就是一个全部还原的美梦。他梦想把有无数表现的整个宇宙还原成一个基本方程式,一个从中可以得出其他一切方程式的基本方程式。孔德则相反,尽管他的科学分类形式是线性的,他却认为每个层次都有某种不能还原的概念为其特征。他反对,比方说,把化学的亲合力还原成物理学的规律。然而事实上除了那些有过简单的还原(即在相反的外表后面发现同一性)的情况之外,还原主义的问题在物理化学中一般都导致相互同化的循环因果关系。爱因斯坦就是这样把天体运动还原为沿着黎曼空间曲弧的惯性运动而省却了牛顿派的万有引力。不过这种万有引力的几何化还伴有空间的物理化,也就是说,把曲弧看作是依赖于质量的东西。同样,力学与电磁学的关系经过还原的试验阶段之后导致了相互依存和超越,从而产生了波力学。

    在人文科学方面,显而易见,这类问题也不断发生,尽管方式不同。可是一般说来,由于缺乏逻辑-数学技术,尤其缺乏相当先进的实验技术,可能的解决方法就比较少了。尽管如此,人们仍然可以看到那三件东西:还原主义、高等级现象的特殊性和带有反作用的因果关系。

    一个普通的例子就是语言与智力或思想之间的关系。语言是集体的,从这一点看是高级的机制;智力或思想是属于个人的,从这一点看是低级的。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将在第三章(第十六节)中加以详细论述。现在只需要指出如下这一点:如果说,在17、18世纪把语法还原为“理性”是显而易见的话,那么在这之后一直到现在把思想反过来从属于语言却占了上风。相反,乔姆斯基又部分地回到了古典立场,但是他的转换语法的发现却使人们能把心理语言学的相互作用同认知功能的发生心理学研究联系起来作远比以前更为深刻的分析。因此就问题的目前状况而言,好象是智力先于语言并制约着语言的获得,但却伴随着某种过程的反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先天的与获得的都被更为一般的逐渐平衡机制所超越。因此,人们被引往的方向正是超越最初的反命题论点的方向。这意味着对所运用的因果关系形式的不断精细化。

    B.这就把我们引到规律和原因或者预见与解释这个中心问题上了。我们知道,实证主义是多么不断地强调它企图强加给科学的义务,即坚持寻求规律或基于规律之上的预见,排除对现象的原因或“产生方式”的研究。不管对还是不对,孔德是相信科学的实用性的。他的这个禁令很奇怪,因为如果说预见对于人类的行为是有用的,那么人类的行为首先是生产和再生产,并且从这两个观点来看,“生产方式”的利益要比预见的利益高得多。

    在自然科学领域里,相当常见的事情是各个不同学科的专家们都自称是实证主义者,并且在他们著作的序言中加进一些这样的声明,好象科学归根结蒂只是建立规律,使规律获得普适性,并从规律得出由经验来检验的预言。但是,正如梅耶逊常常指出的那样,如果从书的序言读到书的正文时,人们就发现完全不是这回事,没有一个名符其实的科学家在研究规律或功能的同时不去研究其原因,不想方设法分解“因素”,不把解释性假设引入主导研究的思想中去。这种禁令的虚浮性的最著名例子之一就是原子论。在原子论仅仅是解释性的假设时,就受到某些实证主义者的严厉谴责,然而自那以后,原子论却有了人所共知的命运。无疑,如果原子论构成高于它一级现象的一个原因模式,那么人们在研究原子时就只发现规律,而不去直接发现原因。但是规律自身也要求解释,如此等等。

    在人文科学方面,对研究现象的原因或产生方式的指责所发生的影响当然要小一些。首先因为各学科都比较年轻,比较薄弱(而且所谓“实证主义的”潮流在这些学科里彼此不同的程度比在其他学科里更加显著)。其次,尤其因为人的本性是行动,是生产,而不仅仅是沉思和预见。因此在心理与社会科学领域里,理解与解释的需要并不比在其他科学里更为强烈(事实上到处都确实有这种需要),但或许更为明显、更有意识。的确,继狄尔泰的思考和雅斯贝尔斯的心理病理学之后,某些学派趋向于把可能属于物质和原因性质的“解释”与可能涉及意义和意向的“理解”分解开来,但这种做法只能使问题复杂化(请参阅下文C部分),而且谁也不想去否认解释的必要性。由于有关“多样化分析”的论述,因果关系这个概念在社会学中又流行起来了。

    然而解释究竟是什么?在人文科学同在自然科学中一样,寻求因果关系分三个阶段,其中仅后两个阶段才真正是:

    (a)首先是建立事实和规律。但这并不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因为事实只是一种可以重复的关系。合法性因此只限于对事实的普遍性的确认,自身不包含任何解释。不错,人们通常把“因果律”说成是时间上的有规则的连续,但这是错误的。这种所谓因果律只不过是一条象其他任何一条规律那样引人去研究因果关系的规律,它自身并不包含任何解释。此外,任何规律都表达一种带有统计性的或完全具有一定性质的规则性,仅这一点它就能使人作出预见。但预见仅仅是符合规律所有的普遍性的对一个新事实的预料、它自身并不包含任何解释,也就是说,没有任何超越对事实普遍性的确认的东西。相反,如果因果关系的标准是充分和必要条件的参预,那么从规律开始就存在着引向这些必然关系的中间阶段,即函数相关Y=f(X)阶段,或由X的变动决定Y的变动的阶段。因此,在变动多的时候,从赋予决定性因素的作用中就已经可以认出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这是合乎情理的。

    (b)第二阶段是以连接即规律的演绎开始的。解释所具有的必然性与规律自身所具有的普遍性的区别是,普遍性是注重事实(不管用来建立普遍性的归纳法即概率法或统计法有多么复杂),而必然性则是逻辑或数学联系的特性。因为人们在设法演绎规律而不仅确认规律时就引进了使我们接近解释的必要性因素。

    不过演绎有两种。一种仅仅是蕴含性的或三段论的,它只建立在“一切”和“一些”的关系这个基础之上。从这样一种观点看,规律A(例如穆勒·里埃图中的感官或光学几何错觉的规律)能从规律B(属于“场作用”或被我们称为相对中心点的一切光学几何错觉规律)推演出来,只是因为规律B更普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定出规律的范围,演绎也只是一种普及推广,它使我们接近解释,但把问题推向后去。另一种演绎形式,也是唯一解释性的形式,可以称之为建构性演绎。它不再用象三段论法那样简单的套接而是依照相当复杂的变化把规律纳入含有自身的组成规范的数学结构中去。例如,一种“网络”或“群”或环形系统(调节或反馈)等的结构。在这种情况下,规律的普遍性加上变化的必然性就走向解释了。

    (c)不过,一个逻辑-数学的、甚至建构性的演绎只是逻辑或数学的演绎,如果不通过第三个为解释所必需的步骤的话,它还不涉及事实:这就是建构一个适合事实本身的模式,一个能使演绎的变化与实际变化相一致的模式。因此,这个模式就是逻辑-数学图式在现实中的投影,因而它是在实际中能找到的组成方式或用这一图式可以表示的变化方式的具体表象。例如。一条控制论线路归根结蒂并非一些方程式,而是从事实中认出所假设的反馈的细节。当然,事实这时只能引起对规律的确认,但不同等级的系统和模式则是把事实结合成一个与演绎得来的或可以演绎的数学变化逐项对应的紧密系统。总而言之,模式在能给予客观过程本身一种与自己同构的“结构”时,它是解释性的。

    这样,我们又看到了因果关系的传统理性解释,但不再如体谟的经验主义所想的那样把因果关系当作简单的、有规则的连续,而是当作事物的理由(笛卡尔所说的causa seu ratio)或是与经验演绎相类似的东西(康德),或是辩证的建构。不管这种因果关系是属于严格的决定论或概率模式,不管它是达到线性连续还是最终走向环形系统或循环相互作用,这类细节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在经验的取之不尽的财富与逻辑-数学结构的无限丰富多产之间都保持着因果关系固有的这种特性,即构成与实在合为一体的演绎建构。

    C.但是这时必然会出现一个人文科学所特有的问题:如何解释同物质事实相对立的意识事实,这就把我们引到同解释相对立的理解这个一般性问题上了。

    心理学对这个问题了解得很清楚,这是意识与肉体的关系问题。对此,传统的解决办法有两种:相互作用论与平行论或同构论。按照第一种办法,意识构成或具有一种能作用于肉体的力量,同样肉体也可能作用于意识。于是,困难的是要把物质的一些特有属性说成是意识的属性(工作、力、能、等等)。这从理论上讲使得人们在发生意识干预生理机制内部的情况时难于维持能的保持原理。同时从实验来讲这也是无法检验的,因为人们观察的是生理同伴体的作用而不是意识自身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精神与身体医学或皮质-内藏医学(根据思想体系而定)所搜集的许多毋唐置疑的事实在这方面并不能证明任何东西,因为它们仅仅表明精神生活(意识与高级神经活动合在一起)对受激素和神经调节的器官所起的作用,而丝毫不表明意识在其神经同伴体之外自身所起的作用。

    于是,第二种解决办法就是平行论或心理生理同构论。按照这一理论,意识及其机体同伴体构成同一个实在的内外两方面。但在这两方面之间不可能有因果相互作用,因为它们只是同一个实在(人们可以随意以唯心论、唯物论或自然二元论的字眼来表达它)的两种可能的表达。这一解决办法是合理的,但缺陷是人们不再分辨出意识的功能,它只限于伴随某些物质过程而自己本身不产生任何东西。

    因此我们建议第三种解决办法,这种办法实际上只是第二种解决办法在认识论上的推广,但赋予意识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的确,在分析各意识状态之间的关系时,人们发现一个基本情况,即这些关系从来不属于以上所述的那种真正的因果关系,而是属于另一类型的关系,这种关系或许可称为广义的蕴涵。一种意识状态主要表达一种意义,而一种意义并不是另一种意义的原因,但蕴涵着另一种意义(从逻辑上讲多少是如此)。比如,2与4的概念不是2+2=4这一命题的原因,但必然蕴涵着后者,它们可不是一回事。假如从一架计算机上,人们从2与2出发可以得到4的话,那么只要操作者不赋予4一种意义,不把它表达为有意识的蕴涵,这一原因性的结果就不构成一种意识状态。简言之,意识构成一个蕴涵体系(在概念、情感价值等等之间),神经系统构成一个因果体系,而心理生理平行论则构成蕴涵体系与因果体系之间同构论的一种特殊情况,这样就恢复了意识所特有的一个功能。

    在纯粹的社会科学中,意识事实与物质因果关系的二元性随时可见。有的社会学,如韦伯的社会学,强调意识事实的现象学方面,有的,如马克思主义,则只满足于还包含物质事实的解释。

    由此,人们——尤其是雅斯贝尔斯在他的心理病理学的论述中把解释的两大类型对立起来。一类的基础是对意向和有意识的意义的“理解”,另一类的基础是根据物质因果关系而作的“解释”。但是,如果说这种区别是有用的,甚至是非常确切的,那也不是根本对立的。在探讨人们试图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制造的人为争端时,我们已经看到是什么缘故了。实际上,如果人们真想利用蕴涵与因果关系之间的平行论——刚才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平行论——这个假设的话,那么,这二者与其说是根本对立的,倒不如说是相辅相成的,这种相辅相成甚至以不同的但可以比较的形式在精确的与自然的科学中也能看到:数学研究蕴涵,它只去“理解蕴涵”不作因果解释;物理学研究物质事实,“解释”物质事实。于是,概念的蕴涵与物质的因果关系之间的平行论变得如此紧密,以致因果性或解释性的模式在蕴涵序列与物质序列之间建立起越来越密切的联系。人文科学一个非常普遍的趋势是采用类似的方向,也就是说它们全都力图理解与解释,而不是只理解不解释或只解释不理解。

    在有关人文科学的主要理论方向这一节里还有许多其他问题要探讨,我们将在有关人文科学共同机制那一章(第三章)中再谈。

八、专门化与整体化:基础研究与应用

    不言而喻,任何学科的发展都以区别问题及理论,并在本学科内部或与邻近学科建立起整体联系为其特征。这种自然性发展带有近乎生物学的面貌,而且直接来自于智力在个人内部和个人交际活动时所特有的建构规律。但由于社会学的干扰,有时甚至由于种种意识形态的干扰,更不用说由于那些一般与生成的科学的自发倾向多少结合在一起的、但能作为特殊的、促进的或扰乱的因素起作用的认识论考虑,这种自发性发展变得复杂了。

    A.在人文科学中,使专门化的自然过程复杂化并经常以某些明显的缺陷来代替专门化的优点的一般性社会学因素,是在学科内部“学派”的形成以及由此带来的孤立和教条主义的危险。

    这种现象大概是人文科学特有的。因为自然科学虽说也有学派,但主要是指在实验或演绎还没有宣告争论结束时与所持相反立场有关的思想潮流。例如,十九世纪末物理学中唯能论者与原子论者的争议主要就是一种认识性的对立,而不是派别的表现,而且随后发现的新事实使各种观点得到了统一。在当代微观物理学中,由于波尔和布罗伊的伟大名字,人们确实说哥本哈根学派、巴黎学派,但关于随机变量的初级或派生特性以及关于底层决定论的存在或不可能性的争论则来自有待最后统一的各种解释。

    在人文科学中,意识形成本身就导致学派的对立,这是很自然的,而且常常引出富有成果的对立。但是,撇开这个因素不谈,应该指出的是,这一现象有时非常普遍,同时因学派而分的专门化还处于较低的等级,远没有达到重大意识形态争论的等级。因此在这方面举一两个例子或许是有益的。这样的例子我们将在心理学中选择,因为心理学是人文科学中最具有实验性质的。

    一个典型例子是心理分析的各个不同学派。弗洛伊德发现了一些新资料和新解释,但由于它们出乎人们的预料以及弗洛伊德主义所包含的同当时机械论思潮相对立的创造性思维方式,这些新资料与解释没有一下子得到舆论的赞同。然而弗洛伊德非但不站在心理学家和精神病科医生经常争论的那一方面,想方设法去说服他们——这本是可以做得到的,只要依靠某些友好的反应,如布洛勒、弗鲁诺伊等的反应——却宁可率领一个由第一批门徒组成的小组继续沿着他的道路工作,而不去作任何有步骤的与他们的思想接近的尝试。本着这种科学态度,但也为了在业务上维护他们的新生技术,弗洛伊德主义者于是成立了国际心理分析学会,该会只吸收由它培养出来的成员。树立这样一种“学派”精神的优点自然是使在相同原则上意见一致的专家们可以勇往直前,不必不断地回到初始的问题上来。但也有两个缺陷。一方面,过快的意见一致使人们忽视验证,而心理分析正是在这方面特别吸引了对弗洛伊德的功能主义也感兴趣的实验心理学家。另一方面,意见的分歧导致新学派的产生,而这正是在荣格和阿德勒那里所发生的情况。就目前情况而言,形势由于以下两个原因正在发生变化。第一个原因是某些心理分析学家感到了实验基础以及把理论与总的心理学理论联接起来的必要性。例如,在斯多克桥(Stockbridge)因拉巴包特的著作而产生的运动就是如此。第二个原因是实验心理学家们越来越倾向于不接纳弗洛伊德主义的细节,而只接纳心理分析的主导思想。目前,各心理分析“学派”有一股分解为各个个别“小字派”的不容忽视的、富有意义的趋势,但“学派”依然存在。

    另一个例子(虽然性质有别)是在一段时间内由美国行为主义所标志的、反对“精神主义”那种令人怀疑的研究或多少直接参照主体意识进行研究的倾向。由华生发扬光大的、但也同美国以外广大地区的思潮相一致的行为主义(参阅苏联巴甫洛夫的心理学以及法国皮埃隆的心理学),提倡一种基本方法,这种方法在研究主体时不从主体的内省出发,而是从主体的全部行为出发。从这样一种观点看,思维的内部机制就好象主要是动作本身内化的产物,是一旦内化的语言或感觉运动性动作及其他等等的产物。但是行为主义学派在其初期的特点是不但否认思想是词语意义的体系,连思想的存在都根本加以否认,甚至还禁止提到意识这个词。因此标志着这一学派形成的特征的就是一个仍然有效的方法论在理论上的推论。同时人们也很懂得,更多地注重研究者之间的对立而不是他们的意见一致,对使一种新方法论开花结果的益处。然而,从那时起,立场变得温和了,今天人们所说的“行为论”在观点上赢得了绝大多数研究者的赞同,但正因为如此,在程度上还可能有不少差别,以致再也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学派”了。我们已经说过,比如说,当托尔曼引用“期待”作为学习的基本因素之一时,人们几乎看不出这一概念与精神主义概念的区别。相反,当斯金纳拒绝引用中间变量,而把机体看作是一只人们只知道其输入与输出的“黑箱”时,他严格地运用了行为主义的规则,但这是出于方法论上的谨慎,而不一定再是“学派”精神了。因为他清楚地知道未来的研究必将以生理的、同时又是心理的内容来填充他的“黑箱”。

    “学派”形成的一个更简单过程是孤立过程(从社会学上讲,这一点可与在某些同大陆分离的岛上导致一些新物种产生的生物学因素相比较)。这种机制在当代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中可以观察到。社会心理学产生于完全合理的新问题的发现,如集体相互作用对初看起来似乎与它无关的精神功能(知觉等)可能产生的作用问题,或是社会小团体相互作用的动力学问题。如果说社会心理学的优秀学者非常熟悉总的实验心理学的研究,并就此提供了极有用的综合的话(参阅布朗先生新著:《社会心理学》),那么还有很大一部分“社会心理学家”仍然蛰居在他们的唯一领地里。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的专门化就有形成一个“学派”的趋势,而这个“学派”仅仅是社会心理学性质的一个赝象。

    B.因此,学派的形成一般都促使专门化的加强,不过是通过多少是科学外的因素相互影响加强的。有时也会发生相反的情况:即其中某些学派追求的却是比自发的学科内或学科际的协调所表明的更为完全的整体化,而且它们也部分地达到了目的。但与此同时,又正是以学派精神反对其他可能的、有时还是更自然的、但无论如何是更为广泛的整体化。

    我们可以再一次以来源于“维也纳学派”(这里社会心理因素是相当清楚的,因为维也纳人向来有组织这种学术团体的特殊才能)的逻辑实证主义作例子。这个学派的宗旨明文规定为“科学的统一”(这一理想在“统一科学百科全书”这一标题和弗兰克在哈佛创建的学院的名称中再度出现)。它寻求统一的方向是把科学数据还原为可由知觉来确认的可观察之物,或者还原成一种精确语言,即逻辑的和数学的语言。但是,逻辑实证主义的反对者们则指责它所做的恰恰相反,并没有达到科学的统一。他们的理由有两个。第一、逻辑实证主义把实验事实与逻辑-数学语言彻底分割开来,而如果把逻辑-数学结构同一个主体的动作与运算联系起来的话,人们能在客体的关系中达到更大的统一。第二、在重建主体的活动中,人们对科学产生一种更加建构性的概念,这种概念使科学更加“开放”,而不是凭借实证主义的传统界限把科学关闭起来。由此可见,逻辑实证主义对某些人来说是整体化的根源,但在另外一些人看来则是同一个“学派”联系在一起的并且限制着所期望的整体化。

    其他较少带有学派性质的运动也以促进科学研究的整体化为其宗旨。在这方面,我们已经举出由贝塔朗菲倡导的、名为“一般系统论”的有趣运动。这个运动既包括人文科学也包括自然科学。其目的是设法揭示一切综合尝试中——不论是生物学的有机论或是社会学和心理学对整体资料的解释——所运用的共同理论结构。这样一种运动事实上是和一切趋向于把研究社会的或精神的有机生命的科学数学化,尤其是和控制论化的思潮联合在一起的。

    C.此外,这种来自由思想与问题所引起的运动,但同时又伴有上文所述的各种社会学刺激的专业化与整体化的双重思潮,还同基础研究与应用试验这种自发的分工相互影响。这是一个对本书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所以进行有关当前人文科学主要趋势的这个调查,当然是因为这些趋势对社会有利而且越来越有利。

    但是在我们看来,最好把这个问题同专门化和“学派”问题联系起来。这不仅因为学派的形成常常出于对应用的考虑,而且还因为常见的、实践者在理论研究上的孤立能产生同分成学派相同的弊病,并且由于实践者减弱了实践的有效性,因而孤立也更为严重。

    基础研究与各种应用试验之间的关系根据学科的不同而有深刻的差别。有的学科可以有狭义的实验,有的学科的现象等级则排除实验,只能对观察材料进行统计和概率分析。在后一种情况下,应用确实担任着很重要的角色,因为它实际上成为实验的替身。这种情况的典型例子是经济科学。当人们为组织某种试验而求教于经济学家时,经济学家会作出一整套以理论为依据的预测,而随后取得的经验象实验那样对它们加以证实或否定,只是要把各种因素分解开来并不总是能做得到的。所以这类应用同基础研究混为一体。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举出许多伟大学者如凯恩斯等人,他们同时既是一流理论家又是各种实践经验的启示者。在这些情况中,应用既然促进基础研究,它也自然从基础研究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好处。

    有些学科如心理学能运用实验方法而不一定依靠应用来进行基础研究,它们的情况就迥然不同了。尽管如此,实验心理学几乎从创立时起就引起了众多的应用,而且许多伟大学者,如比奈,他同时既是重要的基础研究(比如他对智力的研究)又是被广泛采用的实践方法(他对智力水平的测验)的倡导人。这方面的主要原因显然是一切心理学理论都与人的生活有关,同时形势也不断引导人们去请心理学家帮助解决这样或那样的实践问题。但第二个原因也是出于医学的榜样。因为心理学和医学始终保持着密切关系,而且医学有一大部分内容来源于对应的研究,尽管它的基础还是从普通生理学与普通生物学中汲取来的。

    至于心理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之间的关系,必须分清两个问题:一个是后者给前者的贡献问题,另一个是前者给后者的贡献问题。但这两个问题多少是有联系的,而且最终都导致对“应用心理学”这一概念本身,从它的理论解释和应用于自身目的的优点这双重观点来提出疑问。

    心理学的这些应用总的来说对心理学认识本身没有多大贡献,除了在病理心理学方面,因为疾病构成一种自然的实践(比如失语症中语言因素的分解,等等)。这时,应用研究带有以上我们对经济学所指出的那种启发性价值。相反,在其他领域里,我们举不出应归功于应用的发现。例如,比奈从他解释智力的测验中就毫无所获。然而,尽管如此,正如人们所看到的,“应用心理学”几乎同心理学一样古老,因此它倒能够使心理学丰富多产。但是恰恰由于这个原因,它并不总是善于利用对它本来很有益处的基础研究。这是因为它出生得太早,因为人们在知识还没有深化之前总想把知识应用于这一部门或那一部门。因此人们在认识形成机制之前就想方设法去衡量成绩或成果,其结果往往是相互的贫乏。

    除此之外还有形成“学派”的后果。应用心理学组织自己的年会,并有构成国中之国的趋势,这就带来了科学上相对孤立所导致的弊病。因为只考虑应用时,人们势必要限制问题的范围,而那些从应用本身的观点上看最终应该是最值得解决的问题则往往被忽视,这是因为它们最初的形式似乎只与基础研究或理论有关。

    我们之所以强调这一例子是因为它很有启发意义,特别是和自然科学领域中的应用过程相比较。大家都知道,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的格外可靠的应用往往以一种最料想不到的方式产生于基础研究,有时甚至产生于根本不考虑实践的纯理论性研究。在这方面,人们常常举马克斯韦尔方程式在当代电磁学应用中的作用作为例子。如果相反,把自己局限于应用之中,或者,比如说,在不懂什么是一般智力以及智力是如何构成之前就想去衡量主体的智力,所得到的应用比起了解形成机制之后所能作出的应用要狭隘得多。

    总而言之,作为独立学科的“应用心理学”并不存在,因为任何完善的心理学都导致有效的应用。一般来说,人文科学就是要在一切领域提供越来越重要的应用,但这里以发展基础研究、不事先以功利标准的名义去加以限制为条件。因为在初始时看起来最无用的东西也许是最富有意想不到的后果的东西,而为了实践,一开始就划定框框则使人无法综览全部问题,还可能遗漏掉那些事实上最不可缺少的、最富有成果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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