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傅国涌:秋瑾被杀害之后




  1907年7月15日(农历六月初六)天亮之前,鉴湖女侠秋瑾在故乡浙江绍兴被清政府杀害。一个33岁的女性因政治原因而就义,在中国历史上这是第一次,她的死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作为当时舆论中心的上海,各种不同背景的报纸都迅速作了详细报道,《神州日报》连续公布浙江省发布的有关通报、函电、文告,并转录外电、外报刊出的有关消息。《时报》除了对秋瑾案始末作了连续报道之外,还发表了《哀秋瑾案》、《记秋女士遗事》、《对于秋瑾被害之意见书》等几十篇有关秋案的评论文章和诗词、漫画,对秋瑾慷慨赴死的报道也非常传神,“行至轩亭口,秋瑾不作一声,惟注视两旁诸人一周,即附首就刑。观者如堵。”

  《申报》发表了各种体裁的有关报道、评论等30多篇,累计达3万多字,包括秋瑾被捕与就义的情况报道,绍兴府公布的有关秋瑾“罪案”,秋瑾被害之余波,秋瑾男装持手杖照片,秋瑾生前演说稿,秋瑾好友徐自华撰文,吴芝英书写的秋瑾墓表等。

  《申报》在当月的一篇报道中称赞秋瑾“时或垂辫作男子装,到处演说颇能动人。现方 创立女子体育所,殊负新学名誉。此次惨被株连,无不同声叹息云。”在7月22刊出的《秋瑾之演说》中高度评价她组织女报、提倡女学、追求女子独立的作为,并以热情的语言写道:“闻女士擅口才,每登演说台,雄辩恣肆,往往倾动众耳,掌声如同白日春雷。”并摘录了秋瑾慷慨激昂的演说《敬告姐妹行》,字里行间满溢着对她的“才”、她的“志”的无比推崇。

  7月23日,也就是秋瑾被杀第8天,刊出她的6首遗诗。

  7月25日,发表《论绍兴冤狱》评论,直接指出冤案是绍兴府假公济私、捏造告急所造成的。

  8月13日,登出官方伪造的《绍狱供词汇录》,后面还有“编者按”:

  按秋瑾之被杀,并无供词,越人(浙江人)莫不知悉。有之,则惟“寄父是我同党”及“秋风秋雨愁煞人”之句耳。而今忽有供词,其可疑者一:秋瑾之言语文词,见诸报章者不一而足,其文辞何等雄厉,其言语何等痛快,而今读其供词,言语支离,情节乖异。其可疑者二:然死者已死,无人质证,一任官吏之矫揉造作而已;一任官吏之锻炼周纳而已。然而自有公论。

  《时报》也说:

  浙省官场,因外间人言啧啧,群为秋女士讼冤。大吏授意某某,求秋女士书函等件, 仿其笔迹,造通匪等函件,以掩天下耳目。此说若真,官吏之用心,不可问矣。

  10月6日《申报》刊出的《徐锡麟传》一书广告中,有“徐手刺皖抚,剖心而死,祸及秋瑾女士大狱……小像七幅,并有秋瑾女士墨迹一章”等语,尽管是广告,其中却充满了对秋瑾的敬意和惋惜之情。

  在1907年那样暗无天日的年头,包括《申报》在内的上海各大报纸都曾为秋瑾生命的丧失而感叹,而悲恸,所以他们一而再地为她的冤死而呼喊,一而再地提起杀人者,出卖者和赞成、默许杀人者。无论是曾和秋瑾同在日本留学,当时为绍兴府中学堂监督的袁翼,绍兴士绅胡道南,巡抚幕僚姜梅簃、章介眉,还是带兵到绍兴的标统李益智,甚至久负盛名的汤寿潜都遭到了舆论的谴责。至于杀人的主谋绍兴知府贵福、浙江巡抚张曾扬就更不必说了。

  《中外日报》、《时报》、《文汇报》等倡言无忌,大声疾呼,指斥贵福等的罪恶,不留余地。对秋瑾没有确供就被杀害,舆论更是一致谴责,普遍称为“秋案冤狱”。认为没有证据, 秋瑾只是办报、办学的回国女学生而已,所编《中国女报》爱国情绪昂然而气宇平和,没有煽动激越之辞。

  《文汇报》说:“绍府贵守,无端杀一女士,竟无从证实其罪,是诚大误。”《神州女报》 发表题为《秋瑾有死法乎?》的尖锐评论说:“浙吏之罪秋瑾也,实为不轨,为叛逆。试问其所谓口供者何若?所谓证据者何若?则不过一自卫之手枪也,一抒写情性之文字也。”

  署名“瘁民”的《浙江之危机》一文严正指出“杀学生,杀女士,无口供,无确证,仅 谓‘有通匪笔据’,‘有绍绅告密’。不宣布,无以塞人民之望!”

  《述浙省官吏之罪状》一文同样指出“妄杀秋女士。无口供,无见证,无实据”,既没有正式审判,也没有明白宣布的罪状,因此严厉谴责“杀人以媚人”的张曾扬,“戕无辜之国民”的贵福,“纵部兵以肆淫威”的李益智。

  据陶沛霖《秋瑾烈士》一文回忆,“秋瑾就义后,陶心云驳浙抚和绍兴知府致电军机处,电文很长,谓:‘绍府蒙上,浙抚欺君,秋瑾无供无证,处以极刑,无法可据。彼所根据者,是彼心腹中野蛮之法律。’电文揭发贵福之暴行很详。”

  贵福受舆论攻击不已,也深以当时没有确证为忧,因此对被捕的大通学堂学生及教员程 毅等六人严刑逼供,“跪火练、火砖,惨状不忍睹”,试图在他们口中得到秋瑾“通匪”的证据,但终无所得。今天,当我们一再提起秋瑾的时候,也不该忘记那些默默无闻的名字!

  直到1908年10月25日,少年胡适参与编撰的《竞业旬报》第31期还发表了《好个大胆的贵福》的评论。

  《卖友者之将来》一文对于告密者冷嘲热讽,义正词严—“秋某之死,不死于侦探, 而死于告密;不死于渺不相关之人,而死于素号开通,昕夕过从之人。”

  急得袁翼为此上书浙江巡抚为自己辩白:“今《神州日报》为秋瑾死事,不察实情,听访员之言,遽诬翼告密。”也可见舆论影响的一斑。

  上海报馆还直接致函因为争路权而名动一时的汤寿潜,要求他作出答复。一时间,报纸 上出现了多封戏代汤寿潜复上海报馆函,极尽嬉笑怒骂之能事。杭州知识界因秋案而对汤大为不满,他是绍兴人,又负有声望,秋瑾被捕后,张曾扬曾征询过他的意见,而他的意见是不利于秋瑾的。

  舆论当然也不会放过旁观的“看客”,署名“佩韦”的《致浙省绅界书》,责备他们“不敢异议,是不惟无义气,无热血,亦且胆小如豆,胆小如粟矣。是天下可鄙可怜之人”。

  以“主持清议为天职”的报馆,连篇累牍地发表《浙绅之对于党狱》、《责难浙绅篇》、《对于秋瑾被杀之意见书》、《敬告当道诸君》、《敬告浙抚张公》、《敬告全浙士绅》等评论, 面对专制政府“杀我无罪之同胞”,他们发出了“湖山虽好,倘蔽以黑幕之云,则一转瞬间, 秋雨秋风愁杀人之天耳!”的慨叹。

  江苏省教育总会发出《致浙省议长议绅谘议官学界诸君询问绍案公论书》,强调“庶政公诸舆论”,“官民共负责任”,反对无罪杀戮,谴责告密、赞从和虚与委蛇的行为,严正指出:“敝会未经调查,窃以报馆为舆论之代表,其所记载容或有一二传闻失实,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凡诸陈说,非为一人,为全体也;非为浙江,为天下也。”

  安徽旅沪学界同人发表《论浙狱公启》说:“上海各报,平时著论,尚有宗旨不合议论,不能画一者,对于此案,则众口如一,亦足以见公是公非之所在矣!”“虽在雍正、乾隆年间,先后大兴文字之祸,号为野蛮专制者,尚未闻有不由刑部定罪,即可妄杀之事。”并提出由各省学界联名向北京控告,为秋瑾昭雪或由上海各报先行发起。

  1908年2月29日,《神州日报》刊出记者《公祭秋女士大会述闻》。10月20日,《杭州 白话报》刊出《各地绅商对于秋瑾墓案之评论》,转载了10天前上海《新闻报》有关浙江当局试图毁平秋瑾墓,严拿徐寄尘、吴芝瑛等的消息之后,“沪地商绅大动公愤,连日会议”,10 月13日,“江苏绅士上书江督,力争此事,由江苏省教育总会沈友卿、太史同芳领衔。”

  “明夷女史”的《敬告女界同胞—为浙江明道女学堂女教员秋瑾被杀事》一文则给予 秋瑾之死极高的评价:

  至于以国民之权利、民族之思想,牺牲其性命而为民流血者,求之吾中国四千年之女界,秋瑾殆为第一人焉。则秋瑾之死,为历史上放光明者,良非浅鲜。

  今则以巾帼而具须眉之精神,以弱质而办伟大之事业,唤起同胞之顽梦,以为国民之先导者,求之吾中国二万万之女界,秋瑾又为第一人焉。人皆谓秋女士之死,阻我女界之进步,而不知适所以振起二万万人之精神也。则秋瑾之死,为社会之影响者,尤非浅鲜。

  面对屠夫的凶残、看客的冷漠和“人血馒头”的愚昧,这是我们在秋瑾被杀害之后那个 黑暗岁月所看到的一线亮色,或许稍可告慰英灵于九泉之下。

  正如当年发表的《敬告为秋女士呼冤者》一文所说:“女士之死,海内冤之。哭以诗者有人,吊以文者有人,传其遗事者有人,刊其著述者有人,闻其冤而愤浙中士绅致函诘责者有人。”

  1907年8月8日,《振华五日大事记》第24期发表《中国女侠秋瑾之真相》。9月初,无生的短篇小说《轩亭复活记》在上海《女子世界》增刊本发表(后改题为《秋瑾再生记》,由竞存书局出版)。小说描写夏瑜(后改为秋瑾)死而复活,鲁迅先生1919年4 月发表的小说《药》中塑造的“夏瑜”就源于这里。

  主办《女子世界》的陈勤,来自浙江南浔,“因鉴湖女侠恶耗……本社拟即赓续之以继女侠之志”,于1907年12月创刊《神州女报》,创刊号载有徐自华(寄尘)的《神州女界新伟人秋瑾女士传》,吴芝瑛的《秋女士传》和《祭秋瑾女士文》,佛奴的《秋女士被害始末》,佚名的《论秋瑾之被杀》,《秋瑾有死法乎》,还有徐自华的《祭秋瑾女士文并序》,《挽秋女士四章》,王钟麒的《秋瑾女史哀词》,孔繁淑的《哭秋瑾七律四章》及《吊秋女士》,《吊越女》,《挽鉴湖女侠》,《浙祸》,《挽秋女士》,《哭秋女士瑾》,《挽竞雄》等大量悼念秋瑾的诗词、联语。

  《秋女士被害始末》记载了六月初一到初六这六天的情况,其中说临难的那一刻“秋女士是时从容如故”。作者当时置身绍兴城中,或得自口碑,或亲历其事,他的记录因而是可信的。

  1908年1月,《神州女报》第二号发表《吊秋璇卿女士文》,徐自华的《为秋瑾营葬事致吴芝瑛女士书》及《哭秋璇卿女士》,《哭秋女士》,《哭秋瑾娘》,《挽秋璇卿女士联》,《挽秋女士瑾》等大量诗词、联语,其中不乏“惨成七字狱,风雨断肠天”这样令人长久难忘的 沉痛诗句。

  陈勤还和吴芝瑛等一起,通过各种关系把秋瑾的遗稿交给各大小报刊乃至《万国公报》 发表。

  徐自华曾和秋瑾在浙江浔溪女学共执教鞭,两位才华不凡的的女杰,相近的身世,相同 的志趣,使她们订下了文字之契,结成生死之交。她们结伴泛舟西湖,有过埋骨湖山之约。所以秋瑾遇害之后,她和另一位才女吴芝瑛风雪渡江,将秋瑾移葬西湖,她写的墓志铭,吴芝瑛的书法,加上金石名家胡菊龄的篆刻,号称“三绝”。她创立“秋社”,守护先烈的英魂,耿耿忠心数十年,至死不渝。

  少年英俊的《孽海花》作者、江苏常熟人曾孟朴不仅带头与30多人联名电奏抗拒张曾扬调任江苏,而且在秋瑾被害第三个月就在他主持的上海《小说林》第五期上一口气刊载了秋瑾遗诗21首,第六、七期连续发表徐寄尘的纪念文章《秋女士历史》(1907年11月)和《秋瑾轶事》(1907年12月);接着刊出了多种以秋瑾为题材的小说、戏曲,小说有包天笑的连载长篇《碧血幕》,戏曲有吴梅的《轩亭秋》杂剧,龙禅居士的《碧血碑》杂剧,啸卢的《轩亭血》传奇等,只因《小说林》出到1908年9月就停刊了,这些作品大多没来得及登完。萧山湘灵子的《轩亭冤》传奇(又名《中华第一女杰轩亭冤传奇》),写成于1907年9月9日,距秋瑾遇害仅三个月零三天,其中有《叙事》一篇说:“秋瑾何为而生哉,彼生于自由也;秋瑾何为而死哉,彼死于自由也。自由为彼而生,彼为自由而死。”

  1907年9月下旬,古越嬴宗季女的《六月霜》传奇,由上海改良小说会社出版单行本。

  同年,黄民编《秋雨秋风》史料由竞存书局出版,此外还有大兴书局石印、佚名编的 《鉴湖女侠》和广东铅字排印本、沧桑客编的《秋女侠冤狱汇案》史料。

  1908年,上海复汉社印行了《流血女杰秋瑾》诗文集。1909年,陈勤创办《女报》月刊,在第三期后专门出了湘灵子编的《越恨》等增刊,这是有关秋案比较完整的专辑,收集了当时报刊上发表的大量有关秋瑾一案的史料。

  可以说,直到清廷垮台,在这片秋瑾洒尽全部热血的大地上,有关她的书一直没有中断 过出版,这是我们这个民族值得庆幸的。

  秋瑾之死的创痛长留在一个民族的记忆深处,因而她的面容才一而再地浮现在我们的面前。

  秋瑾弟弟秋宗章曾在《国闻周报》(14卷22期)发表过一篇《六月六日与李钟岳》,详 细叙述了山阴(绍兴市那时分山阴、会稽两县)县令李钟岳在秋瑾被害前后的言行,及最后自尽的选择。

  李钟岳,字崧生,别号晴岚,生于山东安邱,耕读传家,进士出身,先后任浙江江山、 山阴县令,深得民心,所以离任之日有数千人自发送别。贵福在决定逮捕秋瑾之前把案子交给他和会稽知县李瑞年会同办理,他曾多次委婉陈辞,遭到贵福否决。1907年7月13日,军队荷枪实弹包围大通学堂之时,他在现场,曾在门外向士兵大呼“但加逮捕,弗许伤害”。

  秋瑾被捕后,先是押在山阴狱中,贵福要李钟岳严刑拷问,推其本意恐怕是他不想担当 杀士的恶名,所以企图借李的手杀秋瑾。

  第二天,李钟岳仍不肯刑讯逼供,只是让秋瑾自己写供词,于是留下了“秋风秋雨愁煞 人”这七字传世的绝命诗。秋瑾遇害两星期后,张曾扬致电贵福:“报纸中载:该匪当堂书‘秋风秋雨愁煞人’七字,有无其事?有即送核。”当日,贵福复电“七字在山阴李令手,已晋省。”可见实有其事。

  贵福怀疑李钟岳偏袒,有意开脱。在得到浙江巡抚同意“将秋瑾先行正法”的复电后, 立即召见李,令他执行。李说:“供、证两无,安能杀人?”好一句“供、证两无,安能杀人?”,百年之后依然掷地有声,这是人性、良知的声音。

  有史料说:“既而斩决秋女士,竭力阻拒,几至冲突。”应是可信的。然而他的争执是无 效的,杀人的命令已下,口舌之争已属无谓。

  时已子夜,他提审秋瑾,告诉她“事已至此,余位卑言轻,愧无力成全,然汝死非我意,幸谅之也。”说完,这个父母官当场“泪随声堕”,身边的吏役也都“相顾恻然”。秋瑾知道生命的终点马上就要到了,她提出了三件要求:“一、准许写家书诀别;二、不要枭首;三、 不要剥去衣服”。李钟岳,一个小小县令,他答应了二、三两个要求,在那个黑暗的年代,杀人要砍头,如果是女子还要剥去衣服似乎都成了习惯,秋瑾并不畏惧死亡,她想捍卫的只 是一点点做人的尊严,不要身首异处,不要在被杀之后把纯洁的躯体暴露在这个罪恶的天地之间。李成全了她最后的两个愿望,使她从容走向绍兴轩亭口。

  秋瑾被杀,贵福又令李钟岳去秋家搜查军火,当然是什么也没查出。

  他身处官场,却天良未泯,不唯唯诺诺,唯命是从,既不肯逼供,查抄军火又无功而返,竟然还提出无证不可杀人,因此得罪了顶头上司,贵福他们当然容不下他,不久他就被撤职。目睹秋瑾的死,贵福他们的横暴而无能为力,在离开绍兴前夕,他“将大堂所陈天平架等劈毁”,并留下了“若借此想见好上台,便是禽兽”这样的话。

  在离任到杭州赋闲之际,李钟岳每天反复念叨着“我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两句 话,对秋瑾之死深自内疚,认为自己无能让秋瑾活下来,别人虽可原谅他,但自己却受到良心的责备。痛苦、悲愤之余,他逐渐产生了以身殉道的念头,经常独自一人将密藏的秋瑾遗墨“秋风秋雨愁煞人”七字“注视默诵”,并为此泣下。甚至到了一天三五次,以至七八次的地步。在良心的自责下,他几次自杀未遂,但他死志已决,最终自缢于屋旁,终年53岁,离秋瑾被害还不到一百天。“身后萧条,几不能棺殓。”噩耗传出,无论识与不识,都为他叹息。

  另有一人,是绍兴“府署刑席”,我们只知道他姓陈,绍兴人,“闻以办秋瑾案为不然,告病辞去”。

  在文明的阳光没有照到的时代,在普遍的人性没有觉醒的时刻,李钟岳,一个地方官的 选择,呈现了人性中美好的一面。1912年7月21、22日,《民主报》连续报道《西子湖滨之血泪》,《新浙江潮》主笔王卓夫说:“李公为专制时代良吏,既因秋案如是,乃附祀秋祠以光泉下,该社均表同情。”

  至于张曾扬想调任江苏,遭到当地反对,离浙不久就抑郁而死。贵福想调任浙江衢州不 成,调安徽被当地所拒,最后只好改名换姓。

  会稽知县李瑞年后来被委为萧山县知事,沈定一通电反对,指他为秋案祸首,也没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