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8期
清代广州“满城”述略
作者:关溪莹
四、“满城”中的行政管理
为了保障八旗驻防的日常操演和相应军事机能,清政府采取了诸多比较极端的行政手段对八旗官兵进行政治独裁,形成固城自封、与世隔绝的民俗生活模式。
(一)不能学习技术,严禁从事工农业、手工业生产
驻防广州的八旗兵丁大多是从东北随龙进京又被抽调到广州来的,派驻广州后,政府并没有给他们分配“旗地”,他们无法从事农业生产。兵营中配备“弓匠八名(每旗一名),铜匠一名,铁匠四名(每两旗一名)”[13],保证了手工业产品的来源。八旗兵丁每年有严格的操练时间,还要执行看守城门、堆卡、棚栏等任务,根本无暇学习各种实用技术。至于未“入伍”的八旗壮丁,虽无操练任务,但他们随时要准备补充八旗兵营,从小就要随父兄练习武功,以便应考补缺。而八旗妇女习惯不出闺门,更谈不上学习技术。因此不准学习技术的限制就成为驻粤八旗子弟严格的规定。钱粮制的后期,由于八旗粮饷的减成折扣,兵丁的生计危机极端严重,使得满族贵族的驻防旗营制度不能再照旧维持下去。清政府在1864年不得不重申:“旗民生计维艰,听往各省谋生”。
据广州满族老人回忆:“光绪末年,镇粤将军“增祺”蒿目时艰,知旗民生计日蹙,在广州光孝寺内开办工艺厂一所,聘请技师教授旗民学习手工业,委派八旗中的知识分子主持其事,但因办理的成绩不良,产品怠滞,亏折颇巨,而增祺又调任他去,人存政举,人去政息,该厂旋亦停办。”[14]
尽管朝廷政策放宽,旗营上下也做了一些努力,但是终因脱离生产时间过久,时局动荡等原因,满族民众没有掌握一技之长。
(二)严禁经营工商业
广州是一座具有悠久的商业历史的城市,城内百姓经商之风颇为浓厚。几乎在京津八旗子弟携家带口,千里跋涉奔赴南疆的同时,清政府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11月宣布封闭闽、浙、江三海关,仅保留粤海关对外通商,这一政令一直持续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在这将近100年的时间里,广州对内对外贸易获得极大发展,大批欧美和亚洲各国以及自福建、潮洲等地的商船在这里贸易往来。按照当时清政府的规定,外地商人必须通过具有半官半商性质的十三行进行贸易,这为广州民间商人提供了广阔的作为空间,也使他们聚敛了大量财富。就是在这样优越的商业条件下,八旗兵丁却无法获得从事商业活动的“执照”,原因是驻防广州的八旗官员认为八旗子弟是吃皇粮的嫡系部队,不应该与民争利,故订出不准经营工商业的规定,其实这是要求八旗子弟终身为皇室效劳的政治措施,隔绝八旗官兵的其它经济来源,使他们只能靠政府的粮饷生活,由此强化清政府对驻防部队的绝对控制,客观上人为地拉大了满族民众与周围民众的经济差距。
(三)严禁擅自离城十里
为了防止八旗子弟“出旗为民”,满城统治者将八旗官兵离城的范围限制在十里以内,旗人超出此范围即以“逃旗者”论,按《驻粤八旗逃人例》处罚。《驻粤八旗逃人例》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初次逃走被获者鞭一百,一年内投回者免罪,一年外投回者鞭六十。
第二条 二次逃走被获者枷号一月鞭一百,六个月投回者免罪,六个月外投回者鞭八十。
第三条 三次逃走被获者发黑龙江当差,三个月内投回者免罪,三个月外投回者鞭一百。
第四条 三次后复逃者虽自行投回不论年月即照初次逃走被获例鞭一百,交旗约束。[15]
从《逃人例》规定之谨细可以推断当时经常有人逃旗,甚至一而再,再而三;而从刑罚上来看,对逃旗者的处罚并不严厉,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回城还可以免予处罚,究其原因,大概一是驻防八旗兵都有家眷在城内,一人逃走后终耐不住思家之苦最终返回;二是满人没有生活技能,在岭南没有亲属,逃出满城生存下来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在外生活一段时间后还是得回城。可以断定,逃离旗营的人时时都有,但是大部分无为而返,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清政府对驻粤八旗子弟行政管理之严密。
(四)严禁对外通婚
满族入关后即规定旗人不许与外界通婚,在全国各驻防点均有严格禁令[ ]。作为驻扎在异质人群中的少数民族族群,从工作任务、生活方式到风俗习惯都与当地民族不同,人数又很少,与其他民族通婚极容易被同化,进而影响驻防任务。因此八旗成员都只能在本族内互通婚姻,从没有与其他民族通婚,久而久之成为一种习惯。族内婚姻使满族民众的婚姻圈越来越小,血缘关系日益接近,甚至近亲结婚,据关向欣老人介绍:“我们小时侯开玩笑说表兄妹是未来的夫妇,(结婚)找自己家族的人,姑表不结婚,姨表就可以。也没看见有什么病啊,我们都要先查三代有没有毛病,不成文的规矩,(担心)隔代遗传。”①尽管如此,从遗传学角度讲,这种固定区域内本民族世代联姻不可避免地要对后代造成影响,光绪年以后这种情况才渐渐有所改变。
五、结语
从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移民广州到辛亥革命之前,广州世居满族一直生活在“满城”之中,国家权力为八旗民众营造了一个封闭的文化体系,这是清政府根据全国的统治需要和岭南独特的地理历史条件所制定的政治策略。他们强制八旗民众居住在指定区域内,在空间上划定了广州世居满族与当地社会的明确边界;用钱粮制度操纵他们的经济命脉,在此基础上以国家命令的形式制定一系列行政规范,对满族民众的思想与生活进行模塑,将他们作为镇守边疆的军事工具。移民群体经过急遽的时空转换,进入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它所面对的是如何在移出地与移入地之间搭建一座桥梁,更确切地讲是根据移入地所面临的生态和文化环境以及其自身的资源贮备,重新建构适宜他们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对于派驻广州的八旗官兵来讲,他们的移民是一种国家行为,在“满城”里他们生活在国家权力的严格操控之下,生活空间与文化体系的建构是被动与无意识的,也没有得到移入地的回应和支持,没有进行有效的文化重构。他们没有一技之长,没有从事商贸经营的经验,没有在当地社会构建人际关系网络,因此,清王朝结束以后,广州世居满族的生活陷入苦难重重的境地,“满城”制度是造成他们悲惨命运的根源。
【参考文献】
[1]乾隆三年圣谕.《驻粤八旗志》卷首《谕》,以下圣谕的出处同此条.
[2]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圣谕.
[3]马协弟.八旗制度下的满族[J].满族研究,1987,(2).
[4]乾隆十七年圣谕.
[5]道光七年十月十七日圣谕.
[6]康熙二十七年十一月圣谕.
[7]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圣谕.
[8]道光二年五月圣谕.
[9]道光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圣谕.
[10]雍正八年七月初五日圣谕.
[11]乾隆二十九年圣谕.
[12]道光十一年七月圣谕.
[13]《驻粤八旗志》卷一“官兵额设”之兵额.
[14]司徒瑞.驻防广州八旗兵丁生活的记述[A].广州满族文史资料选辑第二辑[C].广州满族联谊会内部资料,1988,(22).
[15]《驻粤八旗志》卷五“经政略”之逃人.
[16]李凤琪.青州满族婚俗[J].满族研究,1993,(2).
[17]王天杞.婚俗的演化与历史的进程——福州满族婚俗今昔之管见[J].满族研究,1992,(2).
注释
①:关向欣(1920—),女(满族),广州世居满族后代,在广州长大,曾随父母在青岛生活,1948年回到广州,1950年开始做街道工作,也做过零工、代课老师、讲解员和工人。她一直很关注满族联谊会工作,1994年3月开始到联谊会无偿服务。在笔者访问她的四个月以后,她在广州逝世,病故前的半个月还在满族联谊会组织“三八节”妇女活动,被满族族胞广为传颂;访谈时间:2002年11月19日;访谈地点:广州市满族联谊会;访谈人:关溪莹。
【基金课题】本文为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八次资助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关溪莹(1974-),女(满族),辽宁本溪人,华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民俗学博士,研究方向:民间文学和民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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