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9期
浙江地区明清时期木雕床纹饰题材之民俗心理体现
作者:舒婷玮 谢 达
五、崇古之心、林泉之志
浙江地区特别在杭州和金华地区的木雕床纹饰中博古纹、琴棋书画纹等题材的大量运用,并且从明代到民国早期一直延续不断,说明了崇尚传统之风在民间的普遍存在。中国文化中崇古之心贯穿历史。北宋时期文人雅士好收藏古代器物,徽宗皇帝命人把宣和殿收藏的古代器物编绘成《宣和博古图》图册,于是“博古”纹饰之题材北宋时盛行;于明末清初,博古之风大兴,为常见装饰之题材;至道光、咸丰年考古、金石之学大盛,博古纹饰更为流行,普及至民间各处。文人士大夫阶级的审美风尚影响民间各个领域,因为中国传统的崇古之心是历史的也是全民的。
浙江地区城市里的木雕床纹饰多有山水之题材,主要发现于杭州和金华地区,湖州、嘉兴、温州和宁波出现不多,丽水、衢州和台州出现比较少。山水题材的运用原因一是古人之心理的继承,古往今来,山水纹饰都为世人所喜爱;原因二是山水题材已经成为民间雕刻的题材之一,并于庙堂内外传播。浙江地区的山水亭阁题材也做到了可行、可望、可游、可居境界,不仅满足了一部分身在庙堂,而慕恋山水的人,也得到了一般非士人的喜爱。可见林泉之向往心理存在于大众之心中。
木雕床纹饰之山水亭阁题材的出现,反应了文人画对民间艺术的影响,这种题材出现于床纹饰中,起先多为文人士大夫之家的要求。南朝山水画家宗炳“愧不能凝气怡身,伤跌石门之流,于是画像布色,构兹云岭。”(《画山水序》)古人因为不能亲临山林,所以画云岭以慰 “眷恋、契阔”之情。北宋《林泉高致•山水训》中指出人们之所以向往林泉的旨意:“尘嚣缰锁,此人情所常厌也;烟霞仙圣,此人情所常愿而不得见也。……然则林泉之志,烟霞之侣,梦寐在焉。”中国历史很多文人雅士身在朝廷或闹市,而心怀林泉之志。林泉之志为古人所向往,并一直于民间传承着。
六、戏唱人生、 纹以载道
明清时期浙江地区木雕床纹饰中戏剧题材大量出现,特别是在清末民国初期尤为百姓所喜爱。现存戏剧题材的木雕床纹饰在各个地区都有出现,特别于杭州、绍兴、金华、宁波、嘉兴、湖州地区,虽风格不一,但题材基本相同。戏剧题材取材非常广泛,表现爱情故事的如《白蛇传》、《梁祝》、《牛郎织女》等故事中的情节;表现忠义的如《杨家将》、《二进宫》、《三国》等故事中的情节;表现智慧的如《空城计》、《八仙过海》等等。种类很多,但大凡是喜闻乐见的题材。戏唱的不仅仅是戏,对于老百姓来说唱的就是人生,唱自己之人生、唱自己对美好人生的向往、唱对人生不平的呐喊。
戏不仅是上层社会所喜欢的一种娱乐活动,更是民间重要的节庆活动。明清以来浙江许多地方逢年过节时,或有庆典时都要请戏班来演戏,至今于农村还有此习俗。戏也是老百姓了解历史,启发人生道理的一种途径之一,又可以助教化,“恶以诫世,善以示后”,起到伦理道德的寓教传承作用。看戏是百姓交友聚会之娱乐,同时也是他们的精神寄托之方式。床纹饰中的戏剧题材很好反映了百姓的生活习俗,也寄托着他们的美好向往。
在明清时期浙江地区文化发展虽然达到了很高的程度,但是在广泛的民间,观看图纹仍然作为大众获得知识和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每一个朝代,统治阶级都有其文化道德的主张和宣教,每一个时代,大众也都会自主地形成文化道德的主流倾向。浙江地区明清时期木雕床纹饰之题材中有明显的儒家文化的弘扬和说教倾向,题材多表现礼、仁、忠、孝、信、义等等。木雕纹饰于审美之外,更多地作为鉴戒之功能,“是知存乎鉴戒者,图画也”(《画赞序》曹植)与图画之初的基本功用是一致的,起“明劝戒,著升沉”(《古画品录》谢赫)作用。
浙江地区明清时期木雕床纹饰之题材所体现的民俗心理不只这些,但其表现的事物都与生活息息相关,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精神状态、审美情趣。纹饰题材是民众与匠人一起创造的文化,体现了各种文明观、造物观、政治经济观、宗教信仰、文学艺术追求、伦理道德观、哲学思想等等,是具有普遍文化意义的。民间俗语有“一世做人,半世在床”,“日图三餐,夜图一宿”。可见床与人的生活密切相连,其纹饰题材能深刻地体现民俗文化的传承和积淀,更能生动活泼地反映当时真实的民俗心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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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舒婷玮(1981—),女,浙江温岭人,浙江师范大学助教,研究方向:现当代文学;谢达(1982—),男,浙江永嘉人,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05级硕士生,研究方向: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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