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6期
堕民的奴性分析
作者:泮桔红
女性堕民婚前叫鳗线(嫚谐音,即小鳗鱼),婚后称老嫚。老嫚的产业是特殊的“人头产业”。以前,每户人家都有老嫚走动,而且,每一堕民所走动的主人家是固定的,婆婆死去,就由儿媳接班,一代一代往下传,恰如遗产一般。除非贫穷得不得了,才将走动的权利转让给另一家老嫚,除了四时八节,老嫚对于主人家的情况,如何时娶媳嫁女、弥月得周、建新房、乔迁新居、寿诞丧葬等等,事先都了如指掌,届时一定主动上门服务,从不放过这些敛钱赖以生计的良好机会。老嫚的服务工作相当周到出色,甜言蜜语特别多。在旧时爱好虚荣的社会里,老嫚的言行获得主人的欢心,就可得到银角或大米、年糕、粽子之类的赏封。假使主人无端叫她不要来了,那就等于给了她重大的污辱。
但由于懂得各种礼俗、能说会道又奴颜卑膝的堕民为民间以繁琐、热闹来显示主人虚荣的各种礼俗所需,而堕民的生存更少不了这些习俗;另一方面,政府又无切实可行的办法改革旧习俗、改善堕民生活,因而堕民改业从良者(人称脱壳堕民)很少,相反个别平民因生活所迫也兼做堕民业(人称“野脚堕民”)。直到50年代初期,堕民们仍乐于其业。
(《病后杂谈之余》,《鲁迅全集》第6卷)又说:“记得民国革命以后,我的母亲曾对一个堕民的女人说:‘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的回答道:‘你说的是什么话?……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我谈“堕民”》)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不但安于做奴才,而且还要做更广泛的奴才,还得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这是堕民以外的自由人所万想不到的罢。
巴金十几岁时就记住《十字英雄记》中的一句话:“奴在身者,其人可怜;奴在心者,其人可鄙”。巴金以一个伟大智者的沉思和知识分子的良知,揭示造成这种奴性人格的历史渊源,巴金把这些总结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奴在心理”的“可鄙”的人格。
三、奴性的根源——民俗与“礼”的双重属性
“礼”是中国传统文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所谓“礼”作为伦理道德规范,其本质是分别贵贱、上下、尊卑。在总体上不是把人引向解放和人格平等,而是泯灭个性、人情。所以“礼”在民间强化了民俗控制的力量,同时也有维护生活秩序的双重属性。
在秦汉至明清的两千多年间,奴婢贱民仍然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不外是封建奴役习俗顽强作用和等级制度之特殊需要的结果。[3]封建时代获取劳动力的基本途径有二:一是雇佣租佃,二是奴役。与雇佣租佃相比,奴役最为廉价,而且可以长期支配劳动者人身,故一直是主要采取租佃制地主经济的贵族、官僚、庶民地主及商人喜欢兼用的一种获取和占有劳动力的辅助方式。尤其是家内服侍、随从等方面,使用较多数量的奴婢时,榨取其剩余劳动力的意义微乎其微。正如翦伯赞先生所言,占有和奴役奴婢,主要是一种奢侈消费,主要是为着摆排场,显耀家族的尊贵和阔绰,满足其奢侈享乐和奴役他人的欲望。似乎役使一定数量的奴婢,才能体现奴役者“人上人”的身份和地位。明乎此,秦以后多数王朝蓄奴之风颇盛,蓄奴役婢长期而普遍地被保留下来,就不足为怪了。封建等级制度的本质就是人与人之间法律地位、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秦以后等级秩序所贯穿的基本原则,仍然是上上下下、尊尊卑卑。长期保留一定数量的奴婢贱民身份者,充当最低的社会等级,为皇帝、贵族、官僚、平民诸等级所占有和役使,长期维持良贱之别的等级性鸿沟,更能表现等级制度的森严有序,上上下下、尊尊卑卑的基本原则更能得到实际的反映。出于等级制度的这种特殊需要,奴婢贱民的低下身份及其与一般社会成员高下悬殊的社会地位,就被规定或凝聚在成文、不成文的法律中,而为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了 。
鲁迅认为,绵延至今的封建等级制度是培植奴性的历史土壤。“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君臣父子,尊卑有序,这种森严的等级制度,成为旧中国处理人与人关系的最高原则和行为规范。鲁迅在《灯下漫笔》中感叹:“我们是早已布置妥帖了,有贵贱,有大小,有上下,自己被人凌虐,但也可以凌虐别人;自己被人吃,但也可以吃别人。一级一级地制驭着,不能动弹,也不想动弹了。”封建等级制度腐蚀了整个民族的精神,人们俯首贴耳,唯唯诺诺,安于命运,不敢逆天犯上,或以妄自尊大掩盖失败,或以自欺欺人补偿自尊,或将失败的苦痛转嫁给更卑更弱的人群,人们陷于奴隶的深渊而不能自拔。
堕民的生活史,还使我们认识到清除等级思想的重要性。思想落后于实际,等级观念的清洗比铲除等级制还要难,进入民国后的绍兴堕民妇女对鲁迅母亲所说的话鲜明地表明了这一点。被等级制压迫的人不痛恨、不感觉等级制的病害,说明等级思想侵蚀人的灵魂到何等严重的程度,清理起来当然困难。鲁迅因堕民的不觉悟而大声疾呼地批判奴才思想,目光犀利,战斗有力,其实主子思想、奴才思想存在于社会各个阶层,岂止是堕民!讨伐顽固的等级思想,同其本身的长期社会存在一样,也应当是长期的任务。
【参考文献】
[1]莫高,裘世雄.浙江堕民小考[J].浙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3).
[2]乌丙安.民俗学原理[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
[3]孙立群,李治安.中华文化通志-制度文化-社会阶层制度志[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作者简介】泮桔红(1983- ),女,温州大学人文学院2006级民俗学硕士,研究方向:区域民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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