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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诗词的创作问题(上)

作者:谢桃坊  



比如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作者,可用白话语言,甚至散文的句子,将它们分行排列起来,不拘句式、句数,用韵亦可,不用韵亦可,不必讲求字声和音节,随意写来也可算诗。然而创作传统诗词却失去了这些“自由”,而有许多束缚,其规范真似艺术的枷锁,创作是很困难的。诗词创作在具备诗意、诗情和诗境而外,有其特殊的途径。
  (一)创作与学问的关系。创作诗词要求具有一定的中华传统文化的修养,这即是说作者应有一定的学问。从《诗经》到唐诗,它们与学问的关系不是很突出的。自宋代以来,学人之诗兴起,出现了以学为诗的倾向。江西诗派的领袖黄庭坚说:“词意高胜,要从学问中来尔”;“如老杜诗,字字有出处。熟读三五十遍,寻其用意处,则所得多矣。”(《论作诗文),(山谷别集)卷六)南宋严羽针对此种情况提出了“别材”说:“夫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然非多读书,多穷理,则不能极其至,所谓不涉理路不落言筌者上也”。(《沧浪诗话。诗辨》)严羽虽然主张妙悟,反对以学为诗、以文字为诗、以议论为诗,指出作诗与学问并无直接联系,却见到若无学问则难臻诗之极诣。我们若细读《诗经·大雅》,陶渊明的《饮酒》、(读山海经》,卢照邻的《长安古意),骆宾王的《帝京篇》,陈子昂的《感遇诗》,李白的《古风》,杜甫的《秋兴》、《古迹咏怀》,白居易的《长恨歌》,韩愈的《荐士》等,不难见到作者在下字、遣辞、使事、用典,以及关涉到历史事实、名物制度、山川草木、风土人情等方面皆体现出甚为丰富的传统文化知识。从唐代以诗作为科举考试的科目以来,士子为应付考试不仅学习声律诗艺,更重要的是学习儒家经典、史籍和策论,还得学习天文、律历、地理、诸子百家。因此从唐代至晚清的诗人,他们的绝大多数皆为应试而认真学习过系统的传统文化知识。当然,以学为诗并非诗之正途,学人之诗亦非诗之正宗,学者并不等于诗人,但我们今天若要学习诗词创作则需要懂得—些传统文化知识;这样其作品必然具有民族文化的根基。
  (二)创作与古典诗词的关系。诗词作为中国古典诗体有自己的基本艺术特点,无论各个时代诗人的创新求变,甚至晚清诗人们提倡的诗界革命,其基本艺术特点仍然被继承和发展。学习诗词创作必须熟读和背诵古典作品,选择适合自己审美趣味的作品进行模仿试作。宋人蔡居厚谈到北宋诗风说:
  国初沿袭五代之余.士大夫皆宗白乐天(居易)诗,故王黄州(禹俑)主盟一时。祥符、天禧之间,杨文公(亿)、刘中山(筠)、钱思公(惟演)专喜李义山(商隐),故昆体之作,翕然一变,而文公尤酷嗜唐彦谦诗,至亲书以自随。景祜、庆历后,天下知尚古文,于是李大白、韦苏州(应物)诸人,始杂见于世。杜子美(甫)晚出,三十年来学诗者,非子荚不道,虽武夫、女子皆知尊异之。
  宋人在学唐诗的过程中,有的并无创新,有的则经过学习而求变,形成自己的风格。清人沈德潜说:“诗不学古,谓之野体。然泥古而不能通变,犹学书者但讲临摹,分寸不失,而己之神理不存也。作者积久用力,不求助长,充养既久,变化自生,可以换却凡骨矣。”(《说诗啐语》)沈氏将学诗与学书法比较,这是极哈当的。汉字书法最富我们民族文化特色。如果不从临摹颜真卿、柳公权、欧阳询、苏轼或赵孟頫的字帖入手,则不可能学会书法的。初学诗词者熟读《唐诗三百首》和《宋词三百首》,背诵其中名篇,然后可以尝试模仿制作。学书法经过临摹阶段,可以进一步学习篆书、隶书、汉碑、魏碑、晋人法帖,根据个人特长而博观约取,求变创新。学诗亦然,经过模拟试作之后,读《诗经》、《楚辞》以探风骚之源;涉猎乐府古辞、魏晋五言诗,以继承汉魏风骨;读李白、杜甫、白居易、韩愈、李贺、李商隐、欧阳修、梅尧臣、王安石、苏轼、黄庭坚、杨万里、陆游、吴伟业、黄遵宪等诗集,以精研诗艺。学词则可进而读《花间集》、《草堂诗余》及柳永、苏轼、周邦彦、李清照、辛弃疾、姜夔、吴文英、张炎等词集以提高创作水平。这样的途径虽有模仿之讥,但确是必须经历的,舍此别无便捷之道。在此过程中熟悉诗词的用语、意象、韵味、格调,求得形似;继经精研传统艺术之后,形成个人风格,努力追求高深的境界。
  (三)创作与诗词格律的关系。中国诗歌的发展自《诗经》以来即开始走向格律化的道路。诗词格律是—种规范,创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我们在近数十年间常见不少的旧体诗词作品,形式是五言或七言的八句,或长短句标明为某词调,其用辞、下语、意象、句法、结构、意境颇有传统诗词的特色,然而却不合格律,即字声平仄、韵部、对偶、格式皆是失范的。这类作品,我们可以称之为韵文。作者有写作它们的自由,但它们绝非律诗或律词。格律是一种束缚,要掌握这种技巧是有一定困难的。因此,某些古典诗体的爱好者,为了去掉艺术枷锁而提倡革新,这主要表现为对新诗韵——现代语音为基础的俗韵的倡导。现代汉语语音是无入声的,它已分别转化为其他各声调了。由于古今声调的变化,《广韵》音系的声调和韵部与现代汉语语音呈现巨大差异,若以现代语音为准则意味着诗词格律的完全破坏。所以凡是主张诗词改革者是可以根本不考虑传统诗词的格律,去创作任何韵文的,如写新诗一样。不遵格律的五言或七言的韵文是否可以称为古体诗呢?这得看具体情形。唐以前的古体诗是没有固定格律的,但它们的用韵是属古音系的,其声韵音节是自然和谐的,绝非随意为之。我们读《采薇》、《东山》、《七月》、《饮马长城窟行》、《焦仲卿妻》、《羽林郎》、《董娇娆》、《西州曲》、休兰辞》等古诗,真是人间天籁。它们于自然流美之中是含有高度艺术技巧并存在某些规律的。从格律诗兴起后,唐宋人作的古体诗实际上已融入了声韵格律的经验,例如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刘希夷的《代悲白头翁》、高适的《燕歌行》、李白的《长干行》、杜甫的《丹青引》、白居易的《长恨歌》等皆用唐韵,在律句、对偶、换韵等方面皆吸收了近体的经验。可见古体诗并非我们想象的绝对随意的无形式规范的。现在懂得诗艺的作者,深知作古体诗在某种意义上更比格律诗困难的。词的格律比诗更为复杂多样,作词必须按谱,故称填词;若不按谱填词,虽标词名,而实为句读不葺之杂言了。格律是形式,作品缺乏诗意或词意,犹如没有灵魂的空壳;若有诗意或词意,却无格律,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诗词的内容与形式应是统一的,缺一不可。
  从上述诗词创作与学问、古典作品和格律的关系的探讨可见:这种创作不同于新诗,要求作者具备一定的学问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因而要征服这种古典艺术形式是很不容易的;然而正因如此,它又深深吸引着热爱中华文化的儿女们去学习和探索,并努力去征服这民族文学形式。
  注释:
  [1]王国维:{清真先生遗事),(王国维遗书)第十一册,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
  [2]《胡适古典文学研究论集》第34页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3]胡适:《白话文学史》第3页,岳麓书社,1986年。
  [4]胡风编(民族形式讨论集)第15页,重庆华中图书公司,1941年。
  [5]引自游子:《信息时代的汉语与汉语诗歌》,《东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6]舒晋瑜:《“别把我叫旧诗”——诗坛涌动“新旧交锋”》,《中华读书报》2002年2月6日。
  [7]郭绍虞:《宋诗话辑佚》第398页,中华书局,1980年。
  (下期续完)
  作者:四川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四川省社科院文学所(成都)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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