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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汉唐两代的监察体制
作者:韩银政
唐代的监察机构主要是御史台。《新唐书·百官志三》云:“御史台,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其属有三院:一日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日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可见,唐代的监察制度创构完善,分工明确。所谓台院侍御史的基本职责是“纠举百僚,推鞫狱讼”,主要监督中央百官。而殿院的殿中侍御史则“掌殿廷供奉仪式”,就是要“正班……纠离班,语不肃者……”隶属于察院的监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皆莅焉”[5],监察的对象则主要是州县级地方官吏。
唐代御史台的主要职掌有四,即弹劾百僚、推鞫、知班及巡按州县。当然最重要的是弹劾和巡按。唐太宗为了整肃地方吏治,按照地理形势把全国分为“十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等;又从朝廷要员中委派观风俗史,以“六条”分行四方,“观风俗之得失,察政刑之苛弊”,考察地方官的政绩,据以对其进行赏罚升降。如大理卿孙伏伽、黄门侍郎褚遂良等22人就曾受命巡察天下,黜陟官吏。据《贞观政要·择官》记载;唐太宗为了考察地方官的治绩优劣,可谓殚精竭虑,“每夜恒思百姓间事,或至夜半不寐,惟恐都督、刺史,堪养百姓以否?故于屏风上录其姓名,坐卧恒看,在官如有善事,亦具列于名下”。
也正是基于这种情况,唐太宗时便在隋代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御史台为核心,包括尚书省(兼职,主要监察御史台)在内的监察体系,以弹劾、巡按等方式,将中央文武百官和各地州县官吏全部纳入监察范围,以整肃朝纲,威慑贪枉,打击邪恶,彰扬正气。为了抑制御史台的滥用职权,减少失误,除了以尚书省对其进行监察外,唐玄宗天宝(742年—756年)末期还搞了—种“关白之制”。这是说,御史在提出弹劾前,不但要禀报台主,而且还要通告中书、门下,方可弹奏。这样一来,御史的监察作用无形中便被大大缩小,以至于出现所谓“御史任轻”的局面。德宗时期,又不得不撤销“关白之制”,放开了御史监察的手脚,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对贪污腐败现象给予有力打击。
四、谏官制度及“铸铜为匦”
唐代还建立起一套言谏制度,作为对御史台监察制度的重要补充。唐太宗认为,—个人的能力有限,御史台的监察作为一个部门能力也是有限的,因而又设置言谏官吏,让他们分别隶属于中书、门下两省,为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职。其职责是对国家的重要决定、政策、法令及皇帝的诏、制等提出意见,并可以直接向皇帝上表状,规讽过失,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这实际是对决策甚至于皇帝旨意的一种评估、监察形式;同时;也有力地调动起谏官的积极性,发掘他们潜在的人才优势。唐太宗时期,谏议大夫魏徽等人的不少言谏,就对当时的决策和皇帝的一些临时决定,有过监督和纠正。魏徽所上《十渐不克终疏》,就是—份系统而全面的对太宗的书面监督报告。以后各朝的谏官,都有过类似的举动。
为了能在统治集团内部兼听博采,充分调动起各级官吏的主观能动性,太宗在言谏制度的建设方面作过许多努力。贞观(627年-649年)初,他就命令京官五品以上,轮流值宿中书省,以便能随时召见,“问以民间疾苦,政事得失”。每次召见,都“赐坐与语”。对于重要事务,太宗均不独自随便决断,而是先让“百司商量”,然后由“宰相筹划”,经过充分讨论,考虑成熟了方准“奏行”。太宗对自己的每一项重要决策,都尽量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他健全了中书省、门下省办事的旧制;凡军国大事,要由六员中书舍人各自申述自己的意见,并以署名,叫做“五花判事”;制敕草成须经过中书侍郎、中书令审查,再送到门下省,交由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复奏以后,再付外施行。即使这样做了,太宗以为还会难免有误,因此关照各级行政部门接到皇帝诏敕后,如果认为不尽稳便,应据理执奏,并允许暂不执行;以此勉励官员各抒己见,不要盲目顺旨照办。他再三向大臣们指出:“人人所见,互有不同”;为了求得正确的意见、合理的决策,大家要打破情面,互相“论难”。而一旦发现自己错了,就坚决放弃而服从正确的意见,服从真理——连皇帝也不例外。这作为朝廷的—个民主协商传统被延续下去。—个最突出的例子就是武则天的御史中丞宋璟三次“请不奉制”——拒绝接受皇帝诏命。这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并不多见。
唐朝在政治生活中实行了比较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武则天时,为了能够直接聆听基层官吏乃至普通百姓的声音,广泛了解民意,除继唐太宗建立御史台和谏官制度外,又“铸铜为匦(意见箱)”,“其东曰‘延恩’,献赋颂,求仕进者投之;南曰‘招谏’,言朝政得失者投之;西曰‘伸冤’,有冤抑者投之;北曰‘通玄’,言天象灾变及军机秘计者投之。命正谏、补阙、拾遗—人掌之,先责识官,乃听投表疏”,[6]。武则天以后,匦制作为一种保障下情上达、全面监督吏治的制度,得以延续下来。
应该说,唐朝政治开放的这股清新风气的源头,是在唐太宗的人本主义思想那里,是在他的初步的民主意识那里。唐太宗开创的唐朝开放的、初步的民主(当然是在封建皇权专制下的有限的民主,非近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显然是对传统的“尊君卑臣”观的—种大胆纠正,是对秦始皇以来一直延续了八百多年的“朕即天下”,皇帝—个人说了算的不刊之矩的一种勇敢改变。这在封建社会里,又发生在封建皇帝自己身上,确乎难得。而唐太宗们这样做,便从制度上减少了个人专权的流弊(虽不能完全避免),使各级臣子得以在一定程度上充分、真正地发挥作用,保证了军国大事和重要政令的审慎。
唐太宗李世民和唐以前的皇帝不同,也与唐代其他皇帝不大—样。他曾对身边的臣子讲:“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又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7]……类似这样的话,在《贞观政要》里可以说是俯拾皆是。《贞观政要》在《规谏太子》—章里还提出:“以百姓为心……盖造化之至育,惟人灵之为贵。”由于唐太宗拥有比较系统的人学思想作指导,因而虽居皇权专制的最高位,却比较注重集体智慧,比较注意调动人的积极性,具有一定的民主意识。他将这些思想意识注入包括宰相制度在内的国家官僚体制内,注入国家政权建设里,从而为“贞观之治”的清明昌盛,作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注释:
①卫宏:(汉宫旧仪)卷土。
②(汉书.张汤传)。
③(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宫典职仪)。
④参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颠师古注引(汉宫典职仪);赵映林:《威慑万民之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5——246页。
⑤《旧唐书·职官志)。
⑥《资治通鉴》卷二百三。
⑦分见《贞观政要》之《仁义》、《君道》。
作者单位: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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