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由熊秉明的书学理论谈到书法艺术在中国文化中的定位
作者:何 崝
宗白华在《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中说:
书法像中国画、更像音乐、像舞蹈、像优美的建筑。
书法“用抽象的点画表出‘物象之本’,这也就是说物象中的‘文’,就是交织在一个物象里或物象和物象的相互关系时的条理:长短、大小、疏密、朝揖、应接、向背、穿插等等的规律和结构。而这个被把握到的‘文’,同时又反映着人们对它们的情感反应。这种‘因情生文,因文见情’的字就升华到艺术境界,具有艺术价值而成为美学的对象了。
宗白华这段话阐明了书法能够抒情达意的原理。在同文中宗白华又说:
中国书法在创造伊始,就在实用之外,同时走上艺术美的方向,使中国书法不像其他民族的文字,停留在作为符号阶段,而成为表达民族美感的工具。
从宗白华的论述可以知道,他是认为书法能抒情达意,故能成为艺术的。而这种艺术是“表达民族美感的工具”。
徐悲鸿和宗白华都说书法具有抒情达意的审美价值,是具有抽象性的艺术,是表达某种美感的工具。他们认为,书法和音乐、中国画、舞蹈、建筑等一样,都是艺术,却没有把书法凌驾于这些艺术之上,更不用说把书法拔高到“核心的核心”的位置了。这就是徐悲鸿和宗白华对书法的定位。应该看到,他们的看法是有广泛代表性的。我认为,他们对书法的定位,在电脑正在取代其他书写工具的今天,仍然是合适的。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书法的审美功能和表达美感的基本性质并没有改变。
三
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的命题把书法的地位无限地拔高,不仅让书法凌驾于其他艺术门类之上,还让它凌驾于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之上。这其实并不利于书法本身的发展;因为这一命题实际上把书法置于一个玄虚的境地,使人难以捉摸,不去实实在在地下临池功夫,却去追求虚无缥缈的境界。以此去让书法得到发展,实无异于缘木求鱼,南辕北辙。
书法不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它和其他艺术门类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书法的学习,也自有其独特的方法,其基本方法就是临写碑帖。正如绘画,其基本方法是临摹与写生,尤以写生更为重要——有了这样的基本功,才能进行创作。学习书法首先要有临池功夫;有了基本功后,也才能够进行创作。当然也可以在世间万物的千姿百态中寻求感悟,从而获得创作灵感。如果把书法视作“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会让人以为它和其他艺术门类不同,其基本学习方法也许就会被抛弃,也许就会有人采用熊秉明先生发明的“内省心理”式的学习方法。熊秉明先生的这种方法到底能不能让我们学好书法,这需要一个较长时间来检验(如果今后仍有人要去尝试的话),但相信有临池经验的人会有自己的看法。
书法不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它不能凌驾于其他艺术门类之上。它和其他艺术门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它往往需要借鉴其他艺术门类的形式才能得到突破。例如书法的线条固然可以为绘画所借鉴,而绘画的用笔、用墨、构图等技法也可以为书法所借鉴。书法也可以向舞蹈艺术借鉴,唐代张旭因观公孙舞剑器而悟草书笔法就是一个著名例子。书法也可以向音乐借鉴,有的书法理论家把书法作品章法的变化比喻为音乐的节奏和旋律。而书法的结构与建筑艺术有相通之处,这是许多书法家都有感受的。
总之,书法是一门和其他艺术门类处于同等地位的艺术,它有自己独特的表现形式。它和哲学不搭界,至少在当前是如此。今后是否有人能够借用书法的抽象形式建立一套哲学体系,是不能预期的。书法艺术要发展,要有平实可行的理论来进行指导;过于拔高书法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不利于书法艺术的发展。
作者: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成都)教授
四川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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