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5期

“二里头四期为夏遗民文化”置疑

作者:尚友萍




  上引《逸周书》中提到的夏公是大禹的后代,当然也是夏桀的后代。《史记·周本纪》有武王褒封“大禹之后于杞”的记载。杨伯峻先生注《春秋·隐四年》“莒人伐杞”云:“杞本旧国,汤封之,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曾言之,证以卜辞中有杞侯(《殷虚书契后编下》三七·五),良信。周武王克殷纣,求禹之后,得东楼公,封之于杞,是为重封,故以称夏(见《逸周书·王会解》),犹宋之称殷、称商。国都初于今河南杞县,春秋前即已东迁。”[7]
  由此可知,商汤确有封夏人之事,所封何人史料缺载;但例之以周封武庚及微子启,可以推想商汤所封也应是夏桀的宗族近支,爵位也应如周代为公爵,也就是说,他拥有“方百里”的土地,地点在杞(今河南杞县)。夏公虽然被封,但决不可以留在原来的二里头夏都,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夏都人或全部或部分被他带走;即使有剩余的人,肯定也要迁往它处。这就是说,二里头夏都不允许有夏族人居住。这样的结果已被考古发掘材料所证实。
  二里头遗址历次发掘结果证明,其地层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以上凡叠压有二里冈遗物者,皆属二里冈文化上层,均缺二里冈文化下层遗物。上世纪70年代发掘二号宫殿时,发现了大面积“略晚于四期的地层”,发掘报告说此地层的时间上限“相当于二里冈上层偏早的阶段”[8]。本世纪初对宫城城墙及宫城外道路的发掘,其第四层“出有二里头文化三、四期遗物,为宫城东墙使用时期的堆积。年代为二里头文化晚期”,叠压其上的第三层“出有二里冈上层时期遗物。年代为二里冈文化晚期”[9]。二里头4号夯土基址的地层也存在着相同的情况[10]。总之,在二里头遗址中,二里头四期与二里冈上层这两个文化层之间缺少二里冈下层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当然,二里头遗址中也不是绝对没有二里冈下层遗物,参与发掘工作的许宏先生说:“个别中型墓葬和青铜容器的下限可能已至二里冈下层文化早段(偃师商城第一期)。”他同时强调,“遗址中罕见相当于二里冈下层晚段的遗存,表明聚落此时全面衰败,人烟稀少”,到二里冈上层文化早段,“二里头遗址沦为一般聚落”[11]。
  将发掘结果和上面的文献考证结合起来,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商汤迁夏社及屋夏社,就发生在二里头四期末至二里冈文化下层早段之间;商汤封夏公于杞,夏族人全部离开二里头夏都,也发生在此时,只不过夏社事件在前,封夏公在后而已。在二里冈文化下层晚段,二里头夏都已经无人居住,“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到了二里冈上层早段,才逐渐有商族人来此定居,并逐渐形成聚落。这应该是最接近历史真实的结论。
  这样一个结论说明什么问题呢?它说明商汤灭夏的时间在二里头文化四期末,二里头四期文化并不是夏遗民文化,夏商文化的分界在二里头文化四期末至二里冈文化下层早段之间。
  遗民文化是存在的,但是,能继承以前传统主流的遗民文化是不存在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发生改变了,社会意识必然会跟着发生改变。遗民就是遗民,他之被称为遗民,就说明他已经不是主人。遗民无论怎样保持并表现他们的文化,有一个基本事实他们必须无奈地接受,这就是:他们的文化已经随着原来王朝的灭亡由主流变成支流,由整体变成了局部。变成支流和局部的遗民文化,与变化前处于主流和整体地位的王朝文化,已经不处在同一平面上。处于支流地位的遗民文化,已经无力继承以前传统的主流。硬将支流文化与过去的主流文化并列起来,只能是人为的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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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王学荣、许宏:《“中国·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纪要》,《考古》2006年9期。
  [2]田昌五:《夏文化探索》,《文物》1981年5期。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夏商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1页。
  [4]同[3],第45页。
  [5]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95页。
  [6]参看尚友萍:《土地所有制与中国奴隶社会》,《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2期。
  [7]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33页。
  [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河南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遗址》,《考古》1983年3期。该发掘报告关于“略晚于四期的地层”在时间上的判断是错误的,并且由这一错误判断引发出一系列错误的结论。所谓“二里头四期是与二里冈期下层同时的,并直接发展为二里头Ⅴ期(二里冈期上层)”(参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偃师二里头遗址1980~1981年Ⅲ区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7期)就是由前面差之毫厘的错误判断,引发出的谬以千里的最后结论。对此,略做说明于下。
  该发掘报告说:“略晚于四期的堆积,过去在二里头遗址发现很少,这次发现这样大面积的地层,尚属第一次。”关于此地层的年代,该报告说:“就总体来说,它们的时间相当于二里冈上层偏早的阶段。但其中M2稍晚些,而打破第三层之残灰坑仅出的大口尊,从其形制、纹饰等方面看则显得更晚些。”这就是说,此地层的年代为:相当于二里冈上层偏早的阶段+稍晚些+更晚些。既然此地层的年代并不简单,为什么说它比二里头四期“略晚”呢?两个文化层在遗址中直接叠压,并不是在年代上直接相连的证据。1931年梁思永先生发掘后冈遗址,发现了那个轰动学术界的仰韶、龙山、殷商“三迭层”,其中龙山和殷商两个地层就直接叠压在一起,但它们在年代上并不衔接。在年代上并不衔接的两个文化层在同一遗址直接叠压,今天已是司空见惯。因此,二里头四期地层在遗址中与“相当于二里冈上层偏早的阶段+稍晚些+更晚些”的地层直接叠压,只证明它们在年代上有先后,并不是后者比前者“略晚”的证据。作者用“略晚”一词,有非常浓重的主观色彩,意思是说,二里头四期在年代上与此地层紧密相连,中间没有缺环。基于这样的认识,作者曾将其划归二里头文化五期。又因为这个二里头五期的时间上限“相当于二里冈上层偏早的阶段”,于是就有了二里头五期与二里冈上层同时的结论,从而也有了二里头四期与二里冈下层同时的结论。这就是“二里头四期是与二里冈期下层同时的,并直接发展为二里头V期(二里冈期上层)”这个结论的由来。
  二里头文化四期果真与二里冈文化下层同时吗?二里头四期果真直接发展为“二里头V期(二里冈期上层)”吗?或者反过来说,“二里头V期(二里冈期上层)”果真是年代“略晚于四期的地层”吗?从目前的考古发现看,二者之间还存在着一个“二里冈期下层”,这是没有疑问的。长期在河南从事第一线考古工作的杨育彬先生,针对“二里头文化四期与二里冈下层文化一期有一段共存时间”的观点,结合自己的考古实践说:“从考古发现看,无论在豫西,还是在晋南,以及在郑州,我们只见到许多二里冈下层文化一期的遗存叠压或打破二里头文化四期的遗存,没有见到一例二里头文化四期遗存叠压或打破二里冈下层文化一期的遗存。因此,看不出二里头文化四期与二里冈下层文化一期有什么共存的阶段,而只存在从二里头文化四期到二里冈下层文化一期的连接关系。”(参看《夏商考古研究的新进展》,《考古》2004年9期)这是依据考古地层得出的结论,自然比依据类型学或其他途径得出的结论更具权威性。显而易见,如果说二里头文化四期直接发展为二里冈文化上层,或者说,在二里头文化四期与二里冈文化上层之间没有缺环,这样的命题是需要拿证据证明的;不能仅凭主观上的“略晚”一词,就让二者牵起手来,然后利用逻辑推理来排比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样得出的结论肯定是靠不住的。《中国考古学·夏商卷》明确表示,所谓二里头五期“事实上已超出二里头文化范畴”,并指出:“最近出版的《偃师二里头》第一阶段发掘报告,就把二里头文化四期之后的商文化遗存,分别概括为‘二里冈下层’和‘二里冈上层’商文化的两期。”(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偃师二里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第70页)这就是说,《偃师二里头》第一阶段发掘报告已经承认,在二里头四期与二里冈上层(即原报告所谓的“略晚于四期的地层”)之间,存在着“二里冈下层”这个缺环。由此看来,后来的发掘报告已经纠正了前期发掘报告中的有关错误。
  [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市二里头遗址宫城及宫殿区外围道路的勘察与发掘》,《考古》2004年11期。
  [1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市二里头遗址4号基址发掘简报》,《考古》2004年11期。
  [11]许宏、陈国梁、赵海涛:《二里头遗址聚落形态的初步考察》,《考古》2004年11期。
  〔责任编辑:成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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