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怎样避免政治性差错
作者:谭桂声
(一)涉及我领土、主权和港澳台的用语规范
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特别注意不要将其称作“国家”。尤其是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应格外注意不要漏写“国家和地区”字样。
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所谓“法律”,应表述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涉及对台法律事务,不使用“文书验证”、“司法协助”、“引渡”等国际法上的用语。
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台”、“中港”、“中澳”等;可以使用“大陆与台湾”、“内地与香港”或“闽台”、“京港”、“沪澳”等。“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不得将台湾称为“福摩萨”,如需转述时,一定要加引号。
南沙群岛不得称为“斯普拉特利群岛”,钓鱼岛不得称为“尖阁群岛”。
(二)涉及民族、宗教的用语规范
对我国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污辱性的称呼;不得使用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用语;也不能随意简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为“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为“维族”等。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可简称“内蒙古”,但不可简称“内蒙”。
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为“××人”,如“摩梭人”、“撒尼人”、 “ 人”,不能称为“摩梭族”、“撒尼族”、“族”等。
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称与后世民族名称混淆,如不能将“高句丽”称为“高丽”,不能将“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等泛称为“突厥族”或“突厥人”。
(三)涉及国际关系的用语规范
有的国际组织的成员中,既包括一些国家,也包括一些地区。在涉及此类国际组织时,不得使用“成员国”,而应使用“成员”或“成员方” (英文是members),如不能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而应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亚太经合组织成员”、“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方”。
不得使用“北朝鲜(英文是North Korea)”来称呼“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可直接使用简称“朝鲜”。英文应使用“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或使用缩写“DPRK”。
韩国首都由“汉城”更名为“首尔”,除历史性的陈述外,在现时的语境中不能使用旧名。
不使用“穆斯林国家”或“穆斯林世界”,而要用“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世界”。 遇到“阿拉伯人”等提法,不要改称“穆斯林”。
不使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等说法,可用“宗教激进主义(激进派、激进组织)”替代。如回避不了而必须使用时,可使用“伊斯兰激进组织(分子)”,但不要用“激进伊斯兰组织(分子)”。
六、须精细编辑图书
编辑图书须有严肃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不仅要对书稿从宏观上加以把握,而且要对书稿每一细部的文字和内容加以审核,推敲字词语句,认真核对引文,斟酌观点和材料,细心过目,用心加工,精心处理。要重视和确保编校质量,避免因编校失误而导致政治性差错。
精细编辑图书,是编辑人员真正的现代意识和高素质的体现,也是避免政治性差错的保证。
七、须加强质量管理
出版单位须加强图书质量管理,以避免政治性差错。总编室、审读部门或质检部门应发挥其职能:一是在质检工作中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关检查;二是进行必要的相关培训。后者尤为重要,却易被忽视。怎样避免政治性差错,不能全凭编辑人员自己摸索,而应将相关内容纳入常规业务培训,加以切实指导,如推荐应学习的文件、文章和应配备的工具书,介绍避免政治性差错的常规,分析图书出版出现严重政治性差错的典型实例,等等。复审、终审人员,特别是专职的审读人员或质检人员,都应就图书编辑中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
注释:
[1]新闻出版署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新闻出版法规汇编1991—1996.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7.
[2]新闻出版署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新闻出版法规汇编1949—1990.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1.
[3]新闻出版总署图书管理司.图书出版管理手册.杭州: 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南海诸岛现属海南、广东两省。
[4]新闻出版总署科技发展司,图书出版管理司,中国标准出版社.作者编辑常用标准及规范.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11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图审核管理规定[EB/OL].(2006-06-23) [2006-07-04].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6-07/04/content_326644.htm.
(作者单位:人民教育出版社)
(责任编辑:鲍莉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