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999年第4期
杂谈五四时期的“思想自由”
作者:陈漱渝
无论是陈独秀、鲁迅,还是刘半农、钱玄同,都有这样一种锋芒毕露的斗士精神。当有人对“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表示疑议,发表凡庸的折衷论时,陈独秀表现出坚定不移的立场。他斩钉截铁地说:“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至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转引自《胡适文存》卷一,43页)在共和与专制两种政治观念冲突的过程中,陈独秀更反对“一面要实行共和政治,一面又要保存君主时代的旧思想”的“脚踏两只船”的主张。因为在这两者之间进行调和,必然非驴非马,一塌糊涂而后已。
在人类社会中,不受任何客观必然性约束,没有任何前提限制的“思想自由”是不可能实现的。真正的思想自由,不仅包含对传统观念的解脱,而且必须包含对必然的认识和对真理的理性思考。五四时期的陈独秀已经认识到,无论是实行君主立宪制,还是资产阶级共和制,“都不能够将人民的信仰、集会、言论三大自由权完全保住。”(见《每周评论》25号)蔡元培当时尽管主张把大学办成“囊括大典,网罗众家”的学府,但他也并不允许守旧派进行违背真理、违背民心的反动政治宣传。因此,辜鸿铭可以在北大教授英国诗歌,但不能在北大宣传复辟;刘师培可以在北大讲解《三礼》《尚书》和训诂,但不能公开提倡帝制。五四时期的北大敞开胸怀容纳学有专长的各派学者,却并不把那些“不正当的猥亵小说、捧角剧评和荒唐鬼怪的扶乩剑侠,毫无常识的丹田术数,都包含在内”(陈独秀语)。这种宽容的程度,远比不上今天在大街小巷星罗棋布的个体书摊。
在中外思想史上还有一种发人深思的现象:历史上一些曾经提倡思想自由的人,当环境和地位变化之后,竟走到了思想自由的对立面。比如基督教被禁的时候,教徒不遗余力地宣扬宗教自由,极力主张容忍。但一旦基督教势力膨胀,并以国家机构作为后盾时,就立即摈弃了宽容的主张,对异端施行惩罚,火烧,割舌,绞刑……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因为在他们眼中,给人间异端以任何惩罚,都不及他们将来在地狱里所受刑罚的万分之一。在中国近代,严复翻译过约翰弥儿的《自由论》(《On Liberty》),书中有专章论述思想和讨论的自由;后来译者日趋保守,成了反对民主、诋毁五四运动的复辟派。在五四运动前夕,北京《晨报》还连载过新潮主将罗家伦翻译的《自由思想史》。该书著者是英国著名史学家柏雷教授。他在书中概述了两千余年来发生于欧洲的理性与权威之争。令人遗憾的是,十七年后,身为国立中央大学校长的罗家伦竟揩干了身上的新潮泡沫,热心地为希特勒的自传《我的奋斗》作序,并将此书列为“星期标准书”向中国读者推荐。前后对照,判若两人。由此可见,贯彻思想自由的原则,决非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上述种种历史经验和教训,都很值得今天借鉴和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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