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9期


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良好开端

作者:卓人政




  8月27日当晚,周恩来又接见缅甸吴拉茂大使和吴旺。指出,我军一部驻扎"一九四一 年线"以西,是在1954年12月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公报以前,以后中国军队从未前进。而缅军 不但在南段未定界不断推进,在北段未定界,缅军也驻防到迈立开江以东的四、五个据点。 如片马、岗房、古浪。30年前,中国人民为反对英国侵占而掀起的抗英斗争,迫使英国不得 不承认这些地方是中国的领土,现在也为缅方占据。这些事中国本来完全可以向国际社会公 布,但中国不这样做,以避免使问题复杂化,而希望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来解决两国的边界 问题。因此,我们主张边界联合委员会应尽快成立,不仅谈南段,也谈北段,把两段问题都 解决。其次,为了使谈判能顺利进行,为了友好,我们愿意考虑吴巴瑞总理来信的意见。尽 管承认"一九四一年线"是有困难的,但我们愿意考虑把中国军队撤退到"一九四一年线" 以东,要求缅甸军队,不进入我军撤出的地区。同时要求缅方在北段未定界撤出今年新进驻 的地方和片、岗、古三地。中国军队也不进入该地区,以待谈判解决。吴拉茂和吴旺主张先 解决南段,以后再谈北段问题。经周恩来解释后,吴拉茂表示如周恩来认为适宜,他愿建议 吴努亲自到北京来具体商谈。
  8月29日,周恩来对吴巴瑞总理的来信作复,并派外交信使专门送达缅甸,由姚仲明大 使亲自递交给吴巴瑞和吴努,正式回复中方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意见。第二天,吴巴瑞总理 邀见姚仲明,对他说:"我阅读了周总理的信,我感到解决中缅边境问题的可能性和希望都 增加了",我将同内阁成员研究后正式答复周恩来总理的信函。
  
  为了发展中缅友谊,中方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地区
  
  9月12日云南省委召开有昆明军区、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涉及中缅未定界地区的思 茅、临沧、丽江三地主要负责人和边防司令员参加的会议,传达周恩来于8月27日主持召开 的关于中缅未定界地区工作会议的指示,研究具体的贯彻执行措施。会议认为,南段未定界 地区属佤族聚居区,说服那里的居民划归缅甸的工作是艰苦的,尤其是以胡忠华、胡玉堂、 保卫国等为首的民族上层,曾多次与英国、缅甸发生武装斗争,在他们统治的大部地区(班 老十八王子总管统治地区共5万多人,在"一九四一年线"以东仅8000多人)划给缅甸的情 况下,要求脱离中缅自行独立。干部、战士在该地区进行了几年的工作,与当地人民群众结 下了深厚的感情,加之过去一段时期片面宣传"佤山是中国领土"、"佤山不可分割"、" 不能以领土换和平"等等,一旦把"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划给缅甸,大家会感到思想转不过 弯来,更不好对群众做工作。根据以上情况,云南省委加强了"一九四一年线"内外地区的 民族工作,拨出专款25万元,由临沧、思茅地委增派干部,大力扶持生产、医疗卫生等短期 见效的工作,使将来划归我国地区的群众更趋稳定,划出地区的头人群众对我国的社会主义 制度有更深刻的认识,有利于在边境发展中缅友好关系。
  为了照顾佤族各部落的情感,9月22日,云南省委建议中央考虑将来划界时,按"一九 四一年线"稍加调整,尽量避免把一个部落被国界划为两半的情况。
  根据中央可能于缅甸前总理吴努到中国访问前后命令我军撤退至"一九四一年线"以东 的意图,云南省委积极开展相应的工作:一是派省委委员欧根及昆明军区公安军第二政委张 钧亲率两个工作组到临沧、思茅,协同当地干部开展撤军前的准备工作。二是于10月11日省 委就关于对基层干部和群众如何解释我们要撤至"一九四一年线"以东等三个问题向中央作 《关于未定界地区工作的请示》。中央针对云南省委请示中提出的问题作了两点答复:1 在向基层干部群众解释时,不要强调国民党政府签订1941年协定是卖国行为,也不要称1941 年协定为卖国协定。否则,不仅不能解释清楚,反而使群众的思想更加混乱。根据全面考虑 ,中央决定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的地区。2在我军撤出后,不应该继续留下少数地 方干部。
  10月27日,云南省委和昆明军区向中央、军委提出初步撤军计划:为了避免在撤退中发 生混乱,拟在接到军委命令后,有步骤地撤退。撤退的原则是:先前沿,后纵深,与缅军近 点先撤。据此,拟第一步先撤木邦、羊莫、小公鸡等;第二步撤扬让、完冷、果洛、山通、 岩城等;第三步撤大小蛮海、上下困马、永必力等。
  对撤出"一九四一年线"这一重大决策,当地政府、军队都极为重视。思茅、临沧两个 地区由地区书记亲自率领工作组到边境地区,向部队、地方干部和民族头人传达中央指示精 神。干部们初听到中央关于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的指示后,许多人不理解,认为通过 这几年的工作,与群众建立了感情,不能丢下佤族群众撤走。其中,当地民族干部听传达后 抵触情绪很大,有的干部痛哭、有的不思茶饭,有的夜不能眠。经反复教育后,使这些同志 认识有所提高。
  10月28日、29日,临沧、思茅地委和军分区向省委、军区发电请示工作。省委、军区于 11月2日复电两地委和军分区:目前扣留中的"一九四一年线"以外的案犯,可按清理积案 的政策处理,该放者放,该判刑者可判刑,判刑应适当从宽或假释;在线外流通的人民币, 应大力组织收兑,但群众愿留存者听其自愿;过去我军或政府与部落订立的协议条文,可协 商后收回,如头人、群众坚决不愿我收回亦不要勉强;在我军撤退前,各部落间酝酿订立团 结公约,我们应大力帮助,但我们不要参加,公约中不要有反缅情绪。
  为了统一对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认识,10月31日,中共中央向云南省委,并告四川省委 、西藏工委,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指示》,指出,两年来, 我国已经对中缅边界问题进行了研究,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央决定在中缅 南段,承认"一九四一年线",并将驻防该线以西的我军撤回到该线以东。云南省委必须: 第一,加强对我国边境内,特别是靠近"一九四一年线"和北段未定界我国边境内的兄弟民 族的教育和团结工作,稳定头人和群众的思想情绪。第二,在"一九四一年线"以西目前我 军防区内,更要大力加强对当地头人和群众的工作,应该说服他们留下同缅甸政府派去的人 员友好相处。第三,加强对边防部队的领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边境问题的政策;边防部队 第一线兵力可适当的减少,有些容易造成边境紧张的措施应予适当纠正。
  1956年10月22日至11月8日,吴努访问中国。周恩来与吴努分别于10月25日、27日,11 月1日、3日举行了4次会谈。在会谈中,周总理说,经过我和吴巴瑞总理的通信,已经找到 了一个可以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要真正友好、永远友好,我们要使边界问题一劳永逸地得 到解决,并且使确定的边界永远维持下去。这就既要照顾双方的利益,也要考虑到双方的民 族问题。解决边界问题双方都要有法理根据。我们以这样的原则来对待中缅边界问题,也用 同样的原则来对待我们同亚洲的其他邻国的边界问题。我们愿意从缅甸开始,来解决我们同 邻国的边界问题。吴努认为中国的建议是合理的,表示满意。在11月3日的会谈中,周恩来 又特别向缅甸克钦邦政府主席吴赞塔信耐心解释了中国这样提出问题的原因和好处。吴赞塔 信对周恩来这样亲善的解释十分感动,他说:"能这样讨论问题,中缅两国就不会有不能解 决的问题。"
  11月5日,中国政府就中缅南、北两段未定界撤军问题致吴努备忘录。中方在备忘录中 将中缅边界问题统盘考虑,在原我方提出将南北两段未定界问题一起考虑解决的基础上,又 专门将猛卯三角地问题提出来,就公平合理解决中缅边界问题提出了三点建议,作为一个整 体联系起来考虑。当天,周恩来又亲自致函吴努,告之:"中国政府现在建议,中缅两国政 府在就中国政府关于解决中缅边界问题所提出的建议达成协议以前,双方从1956年11月底起 分别由上述地区撤退军队,这项撤退工作将在1956年底前完成。如阁下同意中国政府这项关 于撤军的建议,请予确认。"吴努当天即确认并回函周恩来,称:"我同意阁下上述来信的 内容"。随后,缅甸吴巴瑞政府也接受了中方备忘录中所提的三点建议。
  11月5日,周总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报告了与吴努会谈的情况,会议批准了 他所提出的关于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特别是我军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地区的建议。到 此,中缅双方从南北两段分别撤军的问题就完成了外交程序,转入到如何具体实施问题上。
  11月8日,云南省委和昆明军区将我国向缅甸提出的备忘录内容转告给中缅边界地区的 思茅、临沧、德宏、丽江地委和边防分区。
  11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指示昆明军区和西藏军区:撤出"一九四一年线" 以西地区的工作自11月25日开始,至12月31日全部撤完。
  11月21日,我外交部召见缅甸驻华大使馆官员,告之我军提前于本月22日开始首批撤出 "一九四一年线"以西扬让、果洛、山通和岩城四地,撤毕后,缅方行政人员始可进入。
  缅方十分关注我撤军问题。11月13日缅方有20余人到紧靠我山东防区外永松后,派人到 山东打探我军是否撤走,并称他们要到山东工作。11月14日,缅方有缅军10人由当地佤族人 引路由允恩到我防区巴根探听情况,扬言他们要到岩城工作。这批人在巴根时曾向群众派米 、柴、小菜等不付钱,在永底斯曾活动要岩城打果洛,岩城头人对此非常不满。11月12日, 一缅兵在营盘街企图强奸一佤族妇女,被一佤族男青年干涉,缅兵即将佤族青年杀害。缅方 的这些举动,引起了当地头人、群众的极大不满。但经过当地党委、政府和部队开展工作, 初步克服了撤出地区干部、群众和头人的抵触情绪,头人、群众对缅方的敌视情绪亦有所转 变。
  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的布署,我军从"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地区撤军的工作于12月3日 前完成。到1956年底,缅甸也完成了从片马、古浪、岗房地区撤军的行动。
  1956年12月15日至17日,正在缅甸访问的周恩来总理、贺龙副总理陪同缅甸总理吴巴瑞 、副总理藻昆卓、吴觉迎等200多位缅甸贵宾从我畹町口岸进入中国,参加在德宏傣族景颇 族自治州首府--边城芒市举行的中缅边境人民联欢大会,以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民的友谊。
  1960年1月24日至28日,缅甸看守内阁总理奈温访问中国;双方签订了《中缅友好和互 不侵犯条约》(有效期1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条约》规定: 缅甸政府同意把属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共153平方千米的地区归还中国;双方决定废 除缅甸对属于中国的猛卯三角地所保持的"永租"关系,中国同意把这个面积为220平方公 里的地区移交给缅甸;作为交换,缅甸同意将班洪、班老部落189平方公里的辖区划归中国 。对于骑线村寨的归属,双方商定:将缅甸管辖的永和寨和龙部寨划归中国;将中国管辖的 班扎等4个寨子划归缅甸。从而清除了这两个部落被"一九四一年线"所人为地分割为中缅 两部分的不合理状态。中国政府根据一贯反对外国特权和尊重其他国家主权的政策,声明放 弃1946年6月18日中英两国换文规定的、中国参加经营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利。
  中缅两国边界线确定为北、南两段全线共长2184公里,其中中缅边界云南段长1997公里 ,中缅边界西藏段长187公里米。随后,双方勘界人员在2000多公里的边界线上竖立了402棵 界桩。
  伴随着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我国先后又与尼泊尔、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老挝等 国经过和平谈判解决了边界问题,为新中国的成长、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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