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安徽农村改革的来龙去脉
作者:韦大林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
“包干到户”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1985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大幅下降,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其直接原因是农民负担过重。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农业增长的同时,国家要确保城市供应,农业自身要扩大再生产,农村机构和各项社会事业要扩充发展,方方面面形成了对农业剩余极为旺盛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很多部门、机构以各种名目向农民额外加税、收费和摊派,给农民造成不堪承受的负担,也阻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减轻农民负担是关系到保护农民利益和产权、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重大问题。其实质是如何发展农村生产力、解决好农村生产力与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仍带有计划经济痕迹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首先需要解决如何改革农村的税费制度。
20世纪90年代初,安徽省政府参事何开荫写成《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些设想》等文章,提出将农业税率定为7%,村提留改为附加税赋,赋随税走,一道税、一道清,取消乡统筹,禁止税赋以外一切乱收费的税费改革思路。何开荫的设想为后来的农村税费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992年春,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的鼓舞下,安徽开始酝酿农村的进一步改革。涡阳县新兴镇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土地承包税(费)制”。
1993年11月,太和县委经过调查研究,在省地领导的支持下决定在全县推行税费改革,其改革方案规定:从1994年起,全县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实行公粮制,农民交纳公粮后,不再交纳任何税费,有权拒绝一切不合理负担。公粮按每亩地一年征收50公斤,一定三年不变。公粮由粮站统一征收,乡镇经管站统一结算,属于税的部分划入国库,属于费的部分由经管站统一管理,实行村有乡管、专款专用。太和县的税费改革使农民人均减负48%,增收120元,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府机构改革。太和县的农村税费改革在安徽本省和全国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太和县也作为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第一县载入史册。
此后不久,江泽民、朱镕基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发表讲话,明确支持安徽的农村税费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安徽很多地方都按照税费合一、财政结算、统收分管,取消税外一切乱收费的原则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2000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安徽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总体要求,农村税费改革在安徽全面推开。同时还进行了建立农民负担监督机制、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等配套改革。
在改革过程中,安徽省委、省政府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明确责任,及时了解情况、发现和纠正偏差,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使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4年底,安徽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的要求,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免除农业税,不仅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也为今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行城乡统一的税制和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创造了条件。
农村税费改革正如温家宝所指出的,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中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责任编辑 刘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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