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20世纪30年代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风波
作者:金富军 田 芊
北平市政府关于圆明园的意见。虽然北平市不同意将圆明园划拨清华大学,但国民政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中最后仍指出,“对于此事,仍拟设法交涉。尚希贵校将接洽经过函司备考为荷。”
面对北平市政府有意拖延,无奈之下,9月15日,梅贻琦致函王世杰,明确指出,所谓圆明园保管委员会是去年冬天圆明园中石件被经管人员凿毁引起社会批评后,北平市政府为减少压力而成立的一个机构,不过是一时权宜之计。成立一年来未再开会。另外,圆明园石件造破坏时,古物保管委员会曾函请清华大学出面设法保护圆明园遗物。但清华大学考虑到北平市政府没有表示,所以不便干涉。针对王世杰希望清华大学先行与北平市接触商洽的建议,梅贻琦提出:“倘由校方再与交涉,彼则一味以官话搪塞,殊难生效。惟有恳请钧座即在行政会议中提出决定。盖此种公地处置之权,当属中央,平市府不过负就地保管之责。而新组之圆明园保委会又系隶属于市政府,更非法定永久机关,自难争持。至经中央决定以后,市府于交割时,或不无留难之处,可再由校方设法疏通。因大问题既已定,则暂时啖口小利,必可就范。再中央于决议或命令中,可加入责成该校对于园中遗留古物设法保存等语,则平中文化机关亦不致藉口反对矣。总之,此事惟仗钧部支持转请中央决定拨给,则以后虽有小麻烦,校方自易解决。目前,本校对于农场经费及人选,均有相当准备,惟俟该园遗址问题解决后,一切即可进行。”可见,梅贻琦希望中央能通过决议,并以中央名义令北平市政府执行。
王士杰接受梅贻琦建议,在行政院会议上提出“责成该校对于园中遗留古物设法保存”的建议。在罗家伦等人支持下,此一建议获得通过。
1933年11月11日,教育部转给清华大学国民政府行政院5245号训令,训令转发国民政府第535号令:
准中央政治会议函开:本会议第三七七次会议讨论关于北平古物保管机关处分事宜一案,经决议:(一)古物与建筑应以分别处理为原则;(二)处理方法如下:……圆明园故址交清华大学,办农事试验场,原有古迹及石刻等应交该大学妥为保存,相应录案函请政府查照办理等由;准此,自应照办。除分令外,合行令仰该院分别转饬遵照办理,此令。等因;奉此,自应照办。除分令内政部、北平市政府暨故宫博物院遵办,并函达中央研究院查照外,合行令仰该部即便遵照办理。此令。
教育部奉此令,“除分函北平市政府查照将圆明园故址交该校办农事试验场,并将原有古迹石刻等一并移交,由该校妥为保存外,合行令仰遵照,并将办理情形具报。”显然,梅贻琦的建议起了作用。
11月14日,清华大学接到行政院训令后,立即组织了“圆明园遗址接收委员会”,负责筹备接收事宜,并派人与北平市政府商谈接管手续及移交日期。
在争议中接收
尽管行政院通过正式决议,但北平市仍蓄意拖延,始以尚未接到中央政府命令,继则须维持园内佃租利,再则因清册缮造未齐等为由搪塞敷衍。
行政院拨圆明园为清华大学实验农场消息传出后,引起园内佃户的不安,联名致信梅贻琦,强烈抨击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之举。北平市农会也开始介入此事。这样,一面是北平市政府有意拖延,一面社会舆论纷纷扰扰,使清华大学异常被动。
面对困局,清华大学一面积极与北平市疏通,一面请教育部出面。12月5日,梅贻琦请教育部给北平市发电催促。同日,梅贻琦拟文请行政院饬令北平市政府移交,但考虑到与北平市政府的关系,此文并未发出。
12日,沈鹏飞回复梅贻琦5日信函。他从清华大学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角度出发,明确表示,不赞成通过中央命令的方式迫使北平市政府移交圆明园,仍建议清华大学尽量与北平市政府疏通,“较诸用强硬手段易得圆满结果,且以后办事或需市府协助之处尚多。若用强硬方法,纵能接收,而感情破裂,则将来固难望其协助,且恐遇事从中再梗,亦殊不利。”显然,这也是教育部长王士杰的态度。
虽然不愿意,但北平市政府不敢公开违抗行政院决议,遂勉强同意将圆明园移交清华大学,但仍设置障碍。12月30日,北平市政府致函清华大学,提出三点注意事项:第一,园内租户有永佃权,清华大学应予维持;第二,园内佃户每年交纳2683元税收,清华大学应仍旧交纳;第三,园内建筑遗址经保管委员会保管在案,清华大学应予维护。
对这三项要求,清华大学一一回应,全部答应。对于园内佃户权益,清华大学表示:“原在该园领种各佃户之所有先行法律保障之权利,自不因之变异。本校除遵令负责保管园址及古迹外,对于佃租农民,当予以协助指导,藉促农业改进。将来本校有需用某部土地之必要时,亦当对农民应有之权益予以救济。”对于税收,清华大学表示,“本校极愿勉尽绵薄,暂纾贵府困难……拟自本校正式接收后,每年协助市府国币贰千陆百元,定以三年为期。”
清华大学提交回复后,北平市政府派颐和园事务所所长许保之来清华大学商洽移交手续,并由颐和园事务所呈复北平市政府。不料北平市又节外生枝,称“原议定协款每年贰千陆百元,系根据前次函达收租贰千陆百数十元计算。现查觉该项租金计算有错漏之处,实数应为叁千零数十元,兹特商请贵校改按此数,重定协款。”为避免夜长梦多,清华大学同意增加协款数额,每年3000元,为期三年。
1934年2月9日,北平市政府致函清华大学,表示遵行行政院令,将“保管委员会”撤销,废止其章程。4月2日,北平市政府发给清华大学251号公函,通知正式将圆明园移交清华大学,撤销圆明园保管委员会,该委员会组织章程废止。公函并提出四点声明:第一,圆明园图只有一份,清华欲取用,可以借绘。圆明园界址,以工务局此前测量时设立洋灰桩为准;第二,圆明园土地、遗物清册随文移交;第三,清华大学每年缴纳税款3000元,1933年以前欠款,清华大学代为催交;第四,园内砖石,在不妨害历史遗迹前提下,北平市政府随时商明清华大学酌量提用。对此,清华大学予以接受。
在接收圆明园交涉进行中,1934年3月,清华大学草拟《国立清华大学管理圆明园地亩办法》,秘书长沈履请法律系主任燕树棠详加研究,避免出现法律漏洞。同时,清华大学还查阅了晚清内务府的有关档案,以及一些有关土地官司的档案,以备接受时使用。应该说,清华大学为接受圆明园做了充分的准备。
4月4日,清华大学派人会同颐和园事务所人员,依照清册接收了圆明园。至此,关于圆明园接收工作告一段落。
清华大学虽然正式接收了圆明园,但此时正值日本侵略者大肆向华北渗透之时,华北局势相当严峻。梅贻琦在1934年开学典礼上,不无担心地说,“华北的危机,是随时可以触发的。”在这种大形势面前,清华大学也开始为未来发生中日战争做准备,加之圆明园内住户一时难以处理,故直到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清华大学也未能对圆明园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接收与管理。抗战胜利后,1946年清华大学筹建农学院,又想重新征用圆明园,但终因政局动荡等原因未能实现。
(责任编辑 李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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