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从《新华日报》报道看南京大屠杀事件
作者:王树林
灭 绝 人 性 的 奸 淫
日军侵占南京后,大肆奸淫中国妇女。在日本当局的纵容、庇护下,日军官兵除不分时间、不分地点、不分对象、不择手段地强奸、轮奸及奸后残杀中国妇女外,还灭绝人性地对妇女肆意凌辱、践踏,并强征“慰安妇”,建立“慰安所”。其狂虐残暴程度,在人类历史上实属罕见。
3月9日,《新华日报》在报道《日寇在南京兽行》一文中,记录了日军在南京不分场合、不分昼夜大肆奸淫的暴行,以及中国妇女因日军施暴而被杀、自杀或自尽的悲惨遭遇:
吾民族认为最耻辱最痛心疾首者,厥为奸淫,而敌竟不顾一切,除烧杀掠夺外,复大肆奸淫,稍具姿色者,几无一幸免,甚至赤身裸体,公然白昼宣淫,迭经外国人士目睹当场斥为禽兽,悄然遁去,恬不知耻,因是一般难女,但退入金大金女大收容,以求保护,此后日间虽稍安,但一至天黑,钻穴逾墙,仍所不免,或奸后架去,或一去不返,或虽返而已病不能起,故悬梁跳井者,日有所闻,最近有一五十余岁之老妪,遇敌欲强行非礼,有子二人,起而抵抗,竟全家被杀,此类事实,不知凡几,可歌可泣,笔难尽述,据国际委员会友邦人士云,有有案可稽者,已千余起。
5月30日,《新华日报》又在《南京同胞惨遭敌蹂躏》一文中,报道了日军在南京轮奸、乱伦、奸杀、逼良为娼等许多变态和淫虐狂行为的事例:
倭寇入城后,军装未卸,即乱撞入居民商民,搜捕妇女,凡九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之妇女,悉被轮奸,水西门外某寡妇,有女三人,长十八岁,次女十三岁,少女九岁,均被轮奸,少女当场死去,长次女亦不省人事,某日兽兵入一民家,遇一少女强令脱去衣服,迫其父母各持一足,然后轮流强奸,即复去强令其父脱衣服,迫与其女交媾,父不允,兽兵则以刺刀向其父臀部猛刺,父女同时毙命,一般少女,因身体尚未发育,不能满足倭敌兽欲,先则以手撕破某部,然后轮奸,成年妇女轮奸后,多以刺刀向某部乱刺致死,又一孕妇,已怀孕数月,被兽兵轮奸,流血不止,卒致殒命,又兽兵常在各处广场,随地强奸,一日,某国领事目击兽兵三人轮奸一女子,上前婉劝,兽兵即以掌批其颊,并持枪向其恐吓,某领事不得已,忍辱他去,又兽兵欲强奸某医院看护,某国医生向前交涉,竟被刺伤颈部,市区妇女强奸以尽,则又转向难民区搜捕,总之,南京妇女,其年轻貌美者,或被敌官兵据为己有,恣意奸淫,或被迫充当随军公娼,种种惨状,罄竹难书。
野 蛮 的 抢 掠 焚 烧
在攻占南京的过程中,日军有组织地从南京城外抢到南京城内。抢劫的对象包括中国居民、机关、工厂、仓库、商店、银行、学校,外国驻南京外交机关和外国侨民,甚至南京国际安全区。日军抢劫的财产既有粮食牲畜、房屋建筑、金银钱财、文物古玩、日常用品等,也有铜铁等重要的战略物资。日军侵占南京后,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纵火和破坏。焚烧中国的军政机关、公私商店、居民房屋和文化古迹,以达到掩盖其疯狂劫掠痕迹的目的,加强对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的恐怖威慑。
3月9日、11日,《新华日报》在题为《日寇在南京兽行》的报道中,较为详细地记录了日军在南京焚掠的暴行:
烧自敌入城之日起,纵火乱烧,日必七八处,初将所有高大建筑之除被其占用外,殊已烧尽,不能焚毁者,亦破坏之,继则普通民居,亦难幸免……自新街口讫新华门之房屋,百不留一,据闻其他各处,以建筑简陋,延烧尤甚,故现受德美人士保护广集难民区之二十万民众,多半已无家可归,殊可怜也。
掠敌人入城后,三五成群,挨户搜查,难民区内更甚,即各使馆及外侨住宅,亦一视同仇,应门稍迟者,即枪射刀刺,先则专抢钱财,搜索身体,继则翻箱倒笼,虽便桶地穴,亦必察看,不论日夜,每户必搜查七八次,如是狂掠,即达两旬之久,现虽稍戢,仍时有所闻,各官署如私宅之大件器物,则早已被运一空矣,总计敌军入城后之杀烧奸掠,书不尽记,而吾民在水深火热之中,可以求得保护而稍得慰藉者,惟国际委员会是赖,在京各外侨,无一不努力救护吾民,与敌人争执,因之受辱被杀者,时有所闻,而吾廿万难民,得以救护,否则恐无孑遗矣,即最近自傀儡式之自治会成立后,被难民众仍时向国际委员会哭诉敌人暴行者,日必四五十起,据闻均详为记录,转播全球,而敌方才自感应付棘手,视国际委员会为眼中钉,乃多方为难,刻意阻挠,务使难民区解散而后快,但外侨绝不为动,且更努力,此等精神,天人共钦,不仅吾难民奉为万家生佛也。
5月30日,《新华日报》在《南京同胞惨遭敌蹂躏》一文中,对日军在南京焚烧抢掠暴行作了概括性的描述:
南京自建都后,十余年来辛苦经营之建筑物,除被敌及伪自治会,或汉奸等占据外,其余悉被焚毁,商店民居焚毁过半,除将市内公私物品,悉数劫去外,一切钢铁器物,亦悉数运回日本,又南京本存米粮甚多,敌军入城后,即将米粮全部抢去,运冲津浦沿线军粮,复不许国际慈善委员会运米救济难民,因此难民不遭屠杀,亦遭饿死。
仇 大 苦 深 的 难 民
侵华日军逼近南京之际,留在南京的西方侨民代表10多人出于人道主义,为了让未撤离的难民有一个躲避战火的处所,成立了一个国际救济机构“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在城区西部设定了国际安全区(难民区)。在南京失陷前的最后几天中,成千上万的难民迁入安全区,整个安全区内难民最多时达到20多万人,绝大多数是南京市民和从外地逃来的难民,还有少数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日军占领南京后,不顾国际信义,不顾“国际委员会”的交涉、抗议,在安全区内大肆屠杀、奸淫和抢劫,使安全区也成了黑暗悲惨的“人间地狱”。
1938年2月《新华日报》的两篇报道,集中反映了侵华日军在南京安全区违反人道主义的暴行和中国难民的悲惨处境。
2月2日的报道《南京仍在不安状态》记述了日军破坏南京社会秩序等情况:
南京秩序至今尚在不安状态中,日当局虽称会极力恢复原状,惟至今南京之情形,距恢复原状之时尚远,日军似不受其长官之管束,致发生案件多起,中国难民在安全区内者,现有二十万人,日前日军当(局)向彼等致送哀的美敦书,谓彼等苟不于本星期前离区回家,则区内之店铺均将被迫闭门,且禁止在区内售卖粮食云,人民对此均表不安,因彼等均不愿由安全区归家,任日军蹂躏。
滞留南京的难民,不仅时刻面临被屠杀、奸淫、抢劫的威胁,而且遇到食品严重短缺造成普遍营养不良的问题,并由此带来诸多疾病。这些苦难的人们生活在饥寒交迫和病魔缠身的阴影中。
2月16日的报道《南京难民粮食恐慌》以较大的篇幅记述了南京安全区的粮食恐慌,以及日军违反人道主义的暴行:
南京食粮缺乏问题,刻已日益严重,盖敌方仍不准食物运入南京,南京难民区国际救济委员会所储食粮,仅敷数日之用,现难民区内难民,至少尚有十五万人,每日需米一千包,国际救济委员会虽百般设法向南京上海及其他各处采办食物,皆因敌方阻挠,未能成功,不宁惟是,敌方并禁止在难民区内出售或运送大米,敌方此举,显欲使国际救济委员会之工作失去效用,然后在京成立傀儡组织,一月二十八日,敌方曾布告勒令二十五个收容所内之六万难民,于二月四日前迁出难民区,否则即用武力驱逐,国际救济委员会虽与敌方交涉,展缓限期,俾无家无告之难民,有所安置,但此项企图,显无成功希望,惟国际救济委员会仍进行劝告敌方改变态度,盼以人道立场,与该会合作,现国际救济委员会已开始其第二步工作,即不仅对难民区内之十五万难民,加以救济,对所有遗留南京贫困乏助之平民,亦将予以协助。目前除去食粮问题外,一俟气候转暖,传染病之预防,将成为重要工作,凡此皆需要大量医药品,该会正盼全世界人士对此皆能热烈捐助云。
根据当时《新华日报》的报道,侵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传出后,世界各国舆论哗然。日军当局为掩世人耳目,挑选孑遗老弱难民百余人,排列一处,并派医生、护士站立两旁,共拍照片,分送各国宣传。另外,日军在南京、杭州各地,禁止携带照片文件出境,并检查各国侨民的邮件。其手段之卑劣狡诈,殊堪发指。由此可见,侵华日军在南京大屠杀的同时即着手掩盖、销毁罪证。
日军的南京大屠杀,使昔日的文化古都、中国的政治中心,美丽繁华、人文荟萃的南京城变得满目疮痍,衰败凄惨,成了一座万户萧索的“死城”。战后东京审判认定:日军在南京杀人、强奸、抢劫、放火,制造了种种暴行。在日军占领后最初6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在日军占领后的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2万起左右的强奸事件;南京全市三分之一的建筑被焚毁了。战后南京审判认定,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中国被俘军民被害总数达30万人以上。
从总体来看,《新华日报》关于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报道是极其有限的,然而这些新闻不仅展示了南京大屠杀的概貌,而且极具史料价值。南京大屠杀的基本历史事实是无法否定的。
(责任编辑 刘荣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