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调控的历程(二)

作者:魏加宁




  在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之下,中国经济连续5年保持了10%以上的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当前中国经济仍面临着传统“过热”与“泡沫化”的双重风险,宏观调控仍不能放松。
  
  对宏观调控的反思
  
  (一) 判断经济过热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每次经济过热,争论总是十分激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对于判断经济是否过热的标准各有不同。有的人是以经济增长速度为主要指标,也有的人以过去的经验作为参照;还有的人是把经济增长速度与潜在增长率做比较;而有的人是看经济增长有无瓶颈、有无短板制约;也有的人是看物价,还有的人是看就业。标准不同,判断起来自然会存在分歧。至于什么叫做“偏快”,什么叫做“过热”,什么叫做“结构性过热”、“部分行业过热”,则更是众说不一。
  (二)究竟什么是宏观调控?
  每每经济过热之时,有关是否要加强宏观调控的争论就会迅速升温。但是,争论的参与者内心所想的宏观调控,往往又不是同一个东西。有人说宏观调控就是“总量控制”,也有的人所说的“宏观调控”还包括“结构调整”,还有的人干脆把微观干预也说成是“宏观调控”,甚至有的人将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如环保、市场准入等,也统统称作“宏观调控”。
  早在1985年的“巴山轮会议”上,中国经济学家就已经认识到,所谓的“宏观调控”就是“总量控制”,但是随着宏观调控的反复加强,到现在,反而搞不懂到底什么是“宏观调控”了。我个人以为,所谓宏观调控,就是政府“控制总量”、市场“调节结构”。具体讲,就是政府通过价格杠杆,借助市场机制来调整结构,而不是政府直接去“关、停、并、转”。
  (三)“宏观调控”都有哪些手段?
  传统理论认为,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是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必要时再加上收入政策。中国在实践中又加上了行政手段,增加了产业政策。近年来又增加了土地政策、环保政策,甚至包括准入政策。问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的区别是什么?
  (四)宏观调控中地方政府起什么作用?
  在加强宏观调控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也曾提出过宏观调控的职能。但传统理论认为,宏观调控纯属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而地方政府则无此权。那么,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五)货币政策有无差异化政策?
  关于货币政策是否应具有差异化,各方学者存有不同意见。首先,货币政策是否应针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政策?是否应对某些行业(如房地产业)实行限制贷款,或提高利率等?其次,货币政策是否应当存在地区差异?对不同的地区,实行不同的贴现率?不同的利率?不同的准备金率?不同的贷款规模?不同的窗口指导?
  (责任编辑刘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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