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纺织企业的诞生

作者:李生芬 古 娜 陈伍国




  经过和唐翔千联系沟通,我们很快决定把补偿贸易转为合资经营。正是这个转变,使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纺织企业在新疆诞生了。
  1979年8月,丁兆琪率谷贻涛、李汝诚等工程技术人员前往日本考察毛纺设备。9月上旬,在途经香港时,又与唐翔千、周孝先洽谈,草签了一个合资经营的协议书。在国内,我们则分批分区域进行考察:由谷贻涛带队,主要考察珠海的香洲毛纺公司;我带队主要是到内蒙古、天津、兰州等地,重点考察内蒙古东胜毛纺公司(即现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整理者注),经过比较后最终确定从日本引进羊绒分梳和纺纱设备。
  关于合资经营公司的合同、章程,由于当时没有蓝本可以借鉴,经我们起草后,上报到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审批。当时,国家外资委刚刚成立(1979年8月成立,谷牧任主任,汪道涵任副主任,其中汪负责中外合资项目),缺乏经验,对我们的合同、章程进行了逐条逐句的研究。同时,还开具了一个征求意见单位的名单,要我们向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外贸部、财政部、劳动部、中国银行、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10多个部委登门拜访,征求意见,确保公司章程等文件的全面、准确。
  就这样,我们在北京跑了大概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这方面,丁兆琪起了主要作用,因为他曾在北京工作过,对北京的环境和单位较为熟悉。当时北京还没有出租车,交通条件差,我们就挤公交车往返于各部委之间,还随时向国家外资委汇报,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例如从日本引进的设备,需要及时通关和专列运输,为解决这个问题,海关总署和铁道部分别下文特批,优先放行。
  1980年5月,国家外资委由汪道涵主持对我们的合资项目进行了审核,丁兆琪和我参加了这次会议。6月23日,国家外资委以外资审字〔1980〕5号文件正式批准设立中外合资经营新疆天山毛纺织品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的诞生和发展
  
  1980年4月17日,新疆天山毛纺织品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正式破土动工。区计委指派滕志荣为甲方代表,抓质量、抓进度,只用了一年时间就完成了4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1981年3月底,基建施工基本结束转入员工培训,5月设备开始试运转,7月全面开始试生产,10月1日正式开工投产。仅仅18个月,一个崭新的毛纺企业就建成了,其建设速度和质量受到国家有关部门、日本和香港合资公司以及区领导的肯定。
  1981年1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批准中外合资经营新疆天山毛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并颁发了营业执照。当时,公司下设天山毛纺厂、乌鲁木齐针织一厂、人民针织厂和驻香港办事处等机构。新疆天山毛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成立,创立了四项第一:全国首批中外合资企业、纺织系统第一个合资企业、西北第一家、新疆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同期获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还有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北京建国饭店、北京长城饭店、天津王朝葡萄酒公司等。
  新疆天山毛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成立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新疆日报》都给予了报道。香港《大公报》和其他报纸、日本的新闻媒体也报道了这一消息。
  1980年7月12日至15日,新疆天山毛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丁兆琪、唐翔千、小林龙三等10位董事和特邀董事出席了会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王明俊应邀列席会议。公司成立以后,丁兆琪为第一任董事长,他在开完第一次董事会后即因工作需要调回北京,由区副主席兼计委主任张思明接替担任第二任董事长。后区党委书记处书记祁果出任第三任董事长,并在公司上市前后一直担任名誉董事长。第四任董事长是唐翔千。现任董事长是张自强,其前任是滕志荣。
  新疆天山毛纺织品有限公司开业后,在合资各方真诚合作和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有了良好的开端。但由于是初创,在公司成立初期,即前两年,公司是亏损的,这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质疑,比如有人说“中外合资是肥水外流”等。其实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当时,由于有关政策还不到位,购买原料要付外汇,税收政策也不够优惠,再加上开业初期,管理薄弱、汇率双轨制、物价等因素,1981年公司亏损近百万元。
  新疆天山毛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出现的问题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和区领导的关注,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曾在一份关于天山毛纺织品有限公司遇到的困难情况反映上批示:“请经委财贸会同财政、银行、物价、税务等部门研究一下,提出建议,使这个合营企业改变亏损状态,有利可得。”谷牧、王震等也曾多次过问公司的情况。
  不久,因全国首批合资企业效益均不佳,国家有关部委派人下来调查,从而催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由国务院发布——整理者注)。这也说明我们当初是摸着石头过河,发现问题就及时修正,并以法律形式给予约束,保证了合资企业的正常运行,也为后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45号文件规定,合资企业在国内购买原料可以人民币付款,这样既解决了多渠道原料供应,也保证了外汇收支平衡。同时增加了人民币贷款,减轻了外汇利息负担,在税收方面按国家政策也得到一定的优惠。
  经过方方面面和衷共济,共筹良策,新疆天山毛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的第三年,就扭亏为盈了。最好的年份有将近1亿元的利润,有美元、日元、德国马克、瑞士法郎、港币等五六种外币收入,当时国家实行外汇双轨制,汇差收益很大,这样用了大约三年至四年的时间,各方投资基本收回,并上缴了部分利润给自治区,其余大部分则由公司在新疆和全国各省市进行了投资。
  
  (责任编辑谢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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