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9期
“功狗”们的命运
作者:黄 波
当然,朱元璋的“烹狗行动”是随着时势而变化的。如果说在其统治的早中期,他大杀功臣还只是一时喜怒之无常,那么到了晚年,因为太子朱标的死,为了自己身后朱家王朝的安宁,他诛杀功臣就完全是一种有计划的行动了。
有计划的“烹狗”
蓝玉,安徽定远人,开平王常遇春的妻弟。此人打仗很勇敢,有大将之才,在追击漠北残元势力中屡建奇功,朱元璋曾将之比为汉之卫青和唐之李靖。但这人的毛病是不知书,居高位后“多蓄庄奴、假子,乘势暴横”,据说俘获元主的妃子后,据说有不法的阴事,致使这位妃子自缢而亡,为此屡受太祖的指责。后来,元璋给其加了个荣誉衔——太傅,而冯胜和傅友德则为太师,蓝玉不满,说:“以我的功劳,就不能做太师吗?”粗人的怨言大概很难不流露于外。
洪武二十六年,有人告蓝玉谋反,朱元璋很快定案,命族诛,“列侯以下坐党夷灭者不可胜数”。按朱元璋诏书中的自陈,“蓝贼为乱,谋泄,族诛者万五千人”,而《罪惟录》、《国榷》等则说牵连被杀的达两万人。究竟牵连到什么程度,有一个戏剧性的事件。史载蓝玉不服指控,审问他的吏部尚书詹徽斥责他老实交待,蓝玉大叫:“你詹徽就是我的同党!”于是这个主审官亦人瓮中,人头落地。由此可见,在这个关系上万人身家性命的大案中,审案与判决简直如同儿戏。
蓝玉居功自傲、横暴不法是事实,但说他准备谋反,相信的人极少。明末史学家谈迁在(《国榷))中分析得很好:“蓝凉公非反也。虎将粗暴,不善为容,彼犹沾沾一太师,何有他望!……凉公欲以部校家奴数百千人冀幸万一,虽至愚不为也。”一个粗人,对太师的荣誉衔都恋恋不忘,他怎么会想要造反?征战结束后,家居的蓝玉所有的不过是几百个部校家奴,他又怎么能造反?!
对蓝玉不满,杀之即可,非要造出一个“蓝党”罗织罪名,使元勋功臣一时俱尽,显而易见,这是一次有计划的行动。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行动呢?
野史记载,蓝玉与太子朱标交谊深厚,曾对太子说:“我看你的弟弟燕王朱棣(即后来的明成祖)有不臣之心,又听会看风水的人说燕地有天子气,你要早作防备啊。”这句话不知何故传到了朱棣耳朵里。太子病逝后,朱棣趁机对太祖进言说:“公侯们放肆不知节制,现在不诛,将来尾大不掉就麻烦了。”不久,“蓝玉案”就爆发了。
从这个记载中可以看出朱元璋对功臣的疑忌是客观形势所造成的,朱元璋虽然自信自己的才略,以他在制度上的种种安排,“功狗”们不会对他的王朝带来致命威胁,可他却不能不考虑其身后的问题。太子早逝,嗣立的是文弱的太子之子,使他更加担心自己眼下对功臣的严密控制会不会在身后一朝崩溃,不可收拾。
蓝玉死后被剥皮,朱元璋还下令把其皮传示各省。因蓝玉之女为蜀王妃,蜀王就把蓝玉的皮保存了下来。欧阳直的《蜀乱》中说,明末大西军张献忠攻入成都后,看见门楼上供着一尊人像,穿着公侯的衣服,皮肤和手脚都是人的肉身,一打听才知道这就是蓝玉。
今人很难理解,既然“蓝党”只是朱元璋借机生事的一个由头,并不是蓝玉本人真有什么让皇帝深恶痛绝的大逆不道之事,为什么还要在其死后残酷对待他的尸体?朱元璋的行事往往就是如此,难以常情、常理度之。如果要勉强解释,只能说蓝玉死后还有“余热”可供发挥,朱元璋希望能够借这张人皮震慑臣下吧。
“功狗”败亡的自取之道
在朱元璋当皇帝之前,他曾和手下讨论汉高祖和唐太宗的优劣,认为刘邦不及李世民,因为汉高祖“内多猜忌,诛夷功臣”,“度量亦未弘达”,而唐太宗“能驾驭群臣,及大业既定,卒皆保全”。朱元璋又曾经称赞为宋太祖“杯酒释兵权”献策的赵普,说如果没有此计,宋初很难避免五代群雄割据的混乱局面,仅此一事,赵普就足以名垂青史了。
这两条资料若非修史者讳饰,似乎可以看出,朱元璋的“烹狗”原非其初衷,他的本意还是想保全他们,以君臣之恩礼”而终的,只不过是“功狗”们不能体谅其苦心,自己有取死之道罢了。
清初官方修《明史》的人就持这种看法,他们说:“然则洪武功臣之不获保全者,或亦有以自取与?”何谓“自取”?一言以蔽之,清初史官们认为,因为洪武功臣多横暴不法,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朱元璋不得不除。
这种认识当然是有史料根据的。自来助人夺得神器都被视为不世之功,鲜有居此奇功而不骄恣的,更何况朱元璋的“功狗”们大多粗鲁无文,恃功而骄在情理之中。《明史》在举了一些功臣不法的例子后,大发议论说:“治天下不可以无法,而草昧之时法尚疏,承平之日法渐密,固事势使然。论者每致慨于鸟尽弓藏,谓出于英主之猜谋,殆非通达治体之言也……亦以介胄之士桀骜难驯,乘其锋锐,皆能竖尺寸于疆场,迨身处富贵,志满溢,近之则以骄恣启危机,远之则以怨望触文网。人主不能废法而曲全之,亦出于不得已,而非以剪除为私计也。”这是一篇为明太祖诛戮功臣翻案的宏论。在清初史官看来,那种以过去“鸟尽弓藏”的故事来套朱元璋的看法都是不公允的。治天下不能不讲法度,现在功臣志得意满,触犯法网,帝王又怎能因私恩而委屈公法呢?
有了“功狗”们不法的实例,这一议论似乎颇能自圆其说,细究却大大不然。
首先,如果真是讲法治,对犯法的功臣要加以惩戒,那么按法律条款治罪就可以了。可是朱元璋在诛戮功臣时,不但没有遵循历来的习惯,对功臣给予“议亲议贵”的优待。相反还有加重之势,法外用刑的情况极多。很多功臣并无大恶,如冯胜只不过“数以细故失帝意”,却照样被赐死。
其次,要树立法律的威严,罪止其身就可以了,可是朱元璋却嗜好对犯法功臣大肆株连,上述的“蓝玉案”就是绝好例证。
在我看来,洪武朝部分“功狗”们真正的取亡之道,绝不是因为自己横暴不法,自罹刑辟,而是在明太祖杀机已萌之际却偏偏不能谨厚自守,从而给了“人主烹狗”的绝好口实。
综而论之,朱元璋的大杀功臣有前后两个时段,不同时段各有其特点。前期并不是一般论者所说的朱元璋担心功臣握兵权而造反,而是其残忍嗜杀、喜怒无常,以羞辱他人为快的天性流“露;后期则主要是为其身后朱家王朝的稳固考虑。过去人们分析朱元璋的滥杀功臣,往往忽略其个人品格和天性的作用,仅仅着眼于客观情势,我以为这是有些偏差的,至少在前期“烹狗”行动中,其性格因素尤为重要。
朱元璋为了后代坐稳江山,晚年将功臣一网打尽,而其身后,燕王朱棣起兵谋乱所以能够成功,其缘故正在于朝廷派不出一名元勋宿将与之对抗,这也正是历史的吊诡之处。
编辑 蔡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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