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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比喻方法及其哲学意义

作者:李 锋 刘 睿




  《老子》五千言素有“哲学诗”的美誉,部分原因就是比喻的广泛运用。比喻总是建立在想象的基础上,产生出某种视觉效果,使抽象的思辨获得形象生动的间接表达。从前述各例,我们可以看出比喻在阐释老子重要哲学概念,论述其思想体系时所起的巨大作用。当然,这些例子只是老子比喻之很少一部分,限于篇幅,其它喻例不能一一解析。然而,得出这样一种结论却是毋庸置疑的,即大量比喻之用的背后是老子独特的思维方式。非如此不足以解释这样一个表面上自相矛盾的现象:老子既声称“信言不美”(《老子·第81章》),却为什么要用如此之多的比喻去美化自己的哲理著述呢?唯一的解释只能是:比喻就是老子思维方式的一种表达方式。
   老子的思维方式是典型的中国哲学思维方式:直觉思维。直觉是指超越一般感性和理性的内心直观方法,是一种不经过逻辑分析而直接洞察事物本质的思维过程。现代思维科学认为,直觉思维往往在抽象思维无能为力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并直视事物的全体和本质,所以在认识功能上,有优于抽象思维的方面。下面以老子对“道”的体认为例说明直觉思维方式的特征。
  “道”是看不见、听不着、摸不到的一种实存,它具有如下特点: (1)人们无法用感官感觉到它,但它是人们可以认知的一种理性上的真实存在。(2)“道”在逻辑上先于个别事物而存在。因为“道”是对物的本质概括和抽象,它在认识上比物更根本,从本质高于个别现象而存在这个意义上讲,“道”在物先。(3)“道”在客观上产生万物。正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42章》)。由“道”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认识“道”不能依靠人的感觉器官,因为感觉器官只能认识有形的东西,对于无形的“道”则无能为力。所以,认识“道”要超越一般感性。那么,能否用概念、定义、判断和推理等理性方法把握“道”呢?也是不行的。因为“道常无名”(《老子·第 32章》),难以下定义,甚至,“道”本身也是“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第 25章》),显然不能用概念的方法去认识。同时,“道”又无形、不确定,也不能用判断、推理的方法去认识。所以,把握“道”要超越一般理性。
  老子认为,真正能够认识“道”、把握“道”的方法是直觉。直觉思维的实质是一种潜(下)意识中静极而生的萌发,其结果是瞬间内凝神观照的具体结晶,其显著标志是静观。要使直觉的体道方法真正发挥作用,最重要的是保持思维的明澈性、纯净性,使思维真正发挥能动的直观作用。正如老子所说的:“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老子·第16章》),“涤除玄览,能无疵乎”(《老子·第10章》)。只有揩净思想上的尘垢,在体认道的时候才不会出现差错;如果思想不纯净,就体悟不出“道”。而“涤除玄览”,保持思想纯净,其实就是要排除人的感性认识。在老子看来,人如果有了感性认识,就有了一种先人为主的偏见,带着偏见去体认“道”,就会歪曲“道”,使“道”带上感性色彩。只有一步步地抛弃感性认识,然后抛弃理性对外物所作的判定,最后使思想在纯净的本然状态中升华和飞跃,一下子把握整体性的理性对象——“道”,如此就可以“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老子·第47章》)。所以老子认为“为学”(《老子·第48章》)的认识方法并不能带来真正的知识,即对“道”的认识,只有用直觉的体道方法,才能获得“见天道”的真知。
  老子的直觉思维方式产生两个后果:一是由于没有精密推理和详细论证,其了悟所得和所得之由缺乏逻辑联系,其思想难以被人理解。老子采用比喻的表达方式,一方面方便他人理解自己的思想,另一方面也说明比喻即是其思路历程。二是受比喻本身表达力的限制,读者对老子的真正思想可能出现理解偏差。也就是说,读者所理解的思想可能和老子真正想表达的思想不一致。老子以比喻作为其思维方式的载体,暗示有余,明晰不足。然而,这何尝不是老子思想的魅力所在呢?参考文献: 1.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 局1984年版 2.萧兵、叶舒宪:《老子的文化解读》,湖北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 社1996年版 4.张智彦:《老子与中国文化》,贵州人民出 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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