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说法的来源是英国人勃朗(Percy Brown)的《印度绘画》(Indian Painting)。他在书中说:印度的《欲经》(或《欲论》Kāmasūtra)中说了“绘画六支”,而中国的南齐时的谢赫也说了“绘画六法”。《欲经》在前(约三至五世纪)而谢赫在后(五世纪),所以他说中国的“六法”是从印度传来的。(见原书1932年第四版,第23页。)
这个论断是错误的。
印度的“绘画六支”的诗体歌诀并不是在《欲经》的本文中,而是在《欲经》的注中。这个注是《欲经》的最古的也是唯一的注,名为“胜利吉祥注”(Jayama<SPS=2333>galā),年代是在十三世纪,远在谢赫之后。这个口诀最早出于何时,现在不能断定;但是根据《欲经》判断中国的“六法”出于印度的“六支”是说不通的。五世纪的人怎么能抄袭十三世纪的书呢?何况《欲经》本身的年代也没有确定,也可能是在五世纪左右,也不足作为同在五世纪的谢赫从印度学来“六法”的证据。
“六法”和“六支”在内容上有没有什么关系?最好把双方都介绍一下。
印度的绘画“六支”流传已久,传统美术奉为金科玉律,但解说却随时代和派别而不尽相同,诗句本身读法也有差别。我现在大体依照现代印度孟加拉派画家的领袖人物阿巴宁德罗那特·太戈尔(1871—1951)的说法,对原文译解于下;但是我没有用他的宗教的和哲学的解说,只采用他的读法和字面说明,并将不同读法也另作说明。译词及其解释是我的试作。②
所谓“六支”原文是<SPS=2334>a<SPS=2335>a<SPS=2336>ga即六个部分或六项、六条,a<SPS=2336>ga即肢体,我国旧译法是“支”。
《欲经》注在说明本文第一章第三节第十六段说“六十四艺”时,引了一节诗说明绘画。诗只是一个“颂”,分写两行,读作四句,列出六个名目。这是传统口诀,注中也未加解释。这诗照我国旧译法直译出来是:
“形别与诸量,情与美相应,
似与笔墨分,是谓艺六支。”
一,“形别”(rūpabhedā<SPS=2337>),指各种不同形象的差别。
二,“量”(pramā<SPS=2340>āni),指大小远近等各种比例。
以上两个词都用的复数。“形”照佛经旧译应是“色”,指形象,并非指颜色,此处未照佛教及哲学术语译。“量”也是哲学术语,用了佛经旧译词,是这词的本义。作为哲学术语是指认识的来源和标准,也是逻辑用语。这里是美术理论用语,应是本义。
三,“情”(bhāva),指心情、情调等。
这词是文艺理论术语,见《舞论》(Nā<SPS=2338>ya<SPS=2339>āstra)。
四,“美相应”(lāva<SPS=2340>yayojana)。
“美”(lāva<SPS=2340>ya)有文雅、优美之意,不只是美丽。这个词来源于“盐”(lava<SPS=2340>a),可以解为“有味”。
“相应”(yojana)用同源词“瑜伽”(yoga)的旧译,是意译,意为联系、结合。
“美相应”即加上“美”,具有“美”。
原诗中“情与美相应”合为一个复合词:bhāvalāva<SPS=2340>yayoja-nam。因此也可作为一项。
五,“似”(sād<SPS=2341><SPS=2339>ya)即相似。
六,“笔墨分”(var<SPS=2340>ikābha<SPS=2336>ga),指用笔设色。
“笔墨”在梵语用的是一个词var<SPS=2340>ikā,既是色彩,又是画笔。
“分”(bha<SPS=2336>ga)本意是破、触、分。
这首诗的另一读法是把“情与美相应”一个复合词作为一“支”,将“笔墨”与“分”不作为复合词而分为两“支”。这样,对“分”或“破”就单作解释,而对“情与美相应”又另作解释。《欲经》的印度《迦尸梵文丛刊》本(1929年版第30页)和《欲经》的史密特(Richard Schmidt)的德文译本(1922年第七版第45页)都是照这一读法。我在上面采用的是阿·太戈尔的读法。
这首诗诀除两种读法外,还有不同解说。阿·太戈尔也是解词很少而发挥很多,把美术和宗教、哲学联系起来。
现在再看中国的“绘画六法”。
南齐谢赫在他的《古画品录》的序中说到“六法”:
“虽画有六法,罕能尽该;而自古及今,各善一节。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惟陆探微、卫协备该之矣。”
他对“六法”未作解说。
唐朝的张彦远在他的《历代名画记》中的《论画六法》一节的开头说:
“若谢赫云:画有六法。一曰气韵生动;二曰骨法用笔;三曰应物象形;四曰随类赋彩;五曰经营位置;六曰传模移
写。自古画人罕能兼之。”
接着他说:“彦远试论之曰”,用自己的见解大加发挥。
这里的第六法,一书作“传移模写”,一书作“传模移写”,两书原文我都是依明朝汲古阁刊本,本来不同,无更古版本校勘;好在词序虽异,意义无别。
以上介绍了双方的原始资料。“六法”与“六支”有无相联系之处?这要美术史家和画家来研究,我没有发言权。不过,虽然不能证明“六法”出于“六支”,却不是说中国和印度的古代美术界不会有理论方面的接触。不但敦煌和阿<SPS=2314>陀的壁画可证画法相通,而且印度画家也在中国留名。陈代姚最的《续画品》中列举“外国比丘”三人:“释迦佛陀、吉底俱、摩罗菩提”。唐代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列此三人于梁代。僧吉底俱和僧摩罗菩提只注为“外国人”,但下面又列“僧迦佛陀”。(应是姚最记的释迦佛陀,这里称之为“迦佛陀”,两名都未必准确。)注云:“禅师天竺人。学行精悫,灵感极多。初在魏,魏帝重之。至隋,隋帝于嵩山起少林寺;至今房门上有画神,即是迦佛陀之迹。”可是对这三个人的评价,姚最说:“既华戎殊体,无以定其差品。”张彦远说:“姚最云:以上三僧,既华夷殊体,无以知其优劣。”看来评价标准有所不同,画法理论难说一致。(张彦远注三人皆为中品,但仍引姚说。)张彦远又列隋文帝时来中国的“天竺僧昙摩拙叉”,说他“亦善画”,以《三宝感通记》的画神传说为证。至于所列“金刚三藏”,则说是“师子国人”,应是斯里兰伽人。张彦远在评价画家时几处提到“六法”,称赞能够“备该”。可是印度的“六支”却是一个体系的各方面,不能分割而只长于一项。可见“六法”与“六支”不是一事,就现有的原始材料而论,大概只能这样说。
① 这是作者的《古代印度文艺理论文选》的《前言》中一节的改写。该书将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标题注解)
② 阿·太戈尔的文章是1915年发表的,1942年印度《国际大学季刊》(Visva-Bharati Quarterly)的《阿·太戈尔专号》中转载。
金克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