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美国书奖”(American Book AWards)宣布了奖金的得主。“美国书奖”的前身是“全国书奖”(National Book Awards)。过去三十年来,“全国书奖”是美国文学奖金中最有声望中的一种,但去年因经费缺乏,又不能受到出版商的支援而停止。出版商为什么突然停止经费的支援?因为他们认为“全国书奖”由文学作家作评判员,常常挑出一些没有商业性的作品授奖,对出版商没有什么好处。于是,去年六月美国出版商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另创“美国书奖”,目的在“反映读者大众的趣味”,所授书奖甚至包括了疑案小说、西部小说、幽默作品、生活风尚作品等。同时,评判员不是作家或文学批评家,而是由出版商、售书商、图书馆学家及作家投票决定。
这类挑选书奖的方法,好似好莱坞挑选影片的奥斯卡金像奖,迹近迎合大众口味,就引起少数严肃的出版商与编辑的不满,更不用说作家了。他们认为一本书的真正文学价值,不应由它的销路多少作决定;读者之多,不一定反映它的文学价值之高。不久,四十四名曾经获得“全国书奖”或曾经当过该书奖评判员的作家,也联名写信,向美国出版商协会提出抗议,指摘出版商们不但将出书商业化,甚至要把书奖评选商业化,这未免太过分了。这四十四个签名的作家中,包括索尔·贝娄(Saul Bellow)、唐诺·巴塞尔姆(Donald Barthelme)、伊莉莎白·哈威克(Elizabeth Harwick)、菲利浦·劳斯(Philip Both)、伯纳·玛拉默德(Bernard Malamud)、乔哀斯·卡洛儿·奥茨(Joyee Carol Oates)、威廉·史泰朗(William Styron)。联名信中说,“美国书奖”将会限制非商业性的创作;而美国出版界越来越趋向于商业化。这信呼吁所有严肃的作家与批评家抵制这个书奖。
这个论争的重要性,不仅是在书奖决定的方式与规则,而其实是代表了文学出版界两起人士基本思想上的不同。一起人认为出版事业是有尊严性的文学事业。另一起人士则将出版事业当作一件赚钱的商业。前者重视作家们对一部作品在艺术上的判断,后者重视读者大众的意见。美国是一个所谓“民主”的社会,但不少在政治上很开明的人士,却认为文学艺术作品不可通俗大众化。因为如果通俗大众化,文艺的质量即会大大降低。举美国目前电视节目为例:商业性的电视节目都视观众数目多少作决定。大多数观众对文学艺术当然没有修养,因此美国电视就充满低级趣味而幼稚的喜剧。高级艺术品的节目,因观众少,无法招徕广告,就没有机会在电视上出现。
“美国书奖”于去年创立了以后,美国笔会(P.E.N.)立即以九十一对九之比,投票决定拒绝参与书奖的典礼。书评家协会与作家协会也作同样决定。三月间,三个被提名的作家——《刽子手之歌》(The Executioner’s Song)的作者诺曼·梅勒,《捉刀人》(The Ghost Writer)的作者菲利浦·劳斯,《苏菲的选择》(Sophie’s Choice)的作者威廉·史泰朗,也联名向“美国书奖”主持人发电,要求将他们的作品从候选名单上撤销。
“美国书奖”的提名程序大致如下:这书奖共分十七个,精装本与平装本分开。在每一个范围内有提名委员十一人:二个是编辑或出版商,二个是售书商,二个是图书馆学家,二个是书评家,二个是作家,一个是所谓这方面的专家。这十一个人,并不会集讨论,而个别的提名。然后再将十一个委员所提的名作一下统计。十七个书奖分类如下:自传;传记;儿童书;时流(生活时尚);初作小说;一般性小说;一般性非小说;历史;疑案小说(侦探、间谍、惊险小说);宗教;科学;科学小说;西部武侠小说;诗;翻译;插图艺术;封面设计。
提名之后由谁投票作最后决定呢?正如奥斯卡金像奖一样,出版商协会有一个所谓“美国书奖学院”(The Academy of the American Book Awards)的组织。凡是在财政上支援“美国书奖”的各机构成员,都有权投票。这些机构包括:美国出版商协会,美国大学出版社协会,美国售书商协会,美国图书馆协会,作家组织总会,全国大学书店协会,儿童书籍协会,专门性图书馆协会,全国妇女书籍协会。此外,有些个别的作家与书评家如果要求也准许投票。
在这许多的投票申请书中,再挑出二千五百名(须平衡地代表各机构)人士。这二千五百人有最后投票权。
这种投票方法的结果便是:在过去,书奖的挑选是由创作方面的作者们作判断;在目前,这个决定性的权力被移往售书者与购书者的手中。对作家而言,这个权力的转移,极具重要意义,怕的是此后书的出版将着重于商业性,而忽视作家的创新而无销路的作品。此外,作家们也愿意由自己的同行评判他们的作品,而不要外行人作判断。
但赞同这类投票方式的人士,则以为作家判断同行作家,往往缺乏客观性,有的甚至替朋友捧场。因此不如售书商与图书馆学家的客观。
令人好奇的是,“美国书奖”的董事会十六个人中,只有一个是作家。而且他们完全不理作家们(如梅勒、劳斯、史泰朗等)不愿参与的要求。这种毫不尊重作者意见的态度,更引起作家们不满。而授奖典礼的“好莱坞化”,过份重视电视广播的宣传,也使人觉得过份商业化。
授奖典礼于五月一日举行,司仪者是电视界的闻名人士,授奖者有电影明星、舞台名演员、电台时论家、科学小说作家、以性小说闻名的女作家,还有名记者白修德。
果然不出所料,“一般性小说”获奖者乃是史泰朗的《苏菲的选择》。但史氏没有在场,事实是多半作家没有出席。这个盛会也就毫无光彩,不能与好莱坞的金像奖典礼相比。其他值得一提的是:历史奖的获得者是前国务卿基辛格的《白宫岁月》(White House Years);平装本传记奖的获得者是司各脱·保格(Scott Berg)为已故著名编辑麦克斯·柏金斯写的传记《麦克斯·柏金斯》(Max Perkins);“一般性非小说”获奖者是汤姆·沃尔夫的《货色对头》(The Right Stuff),这部作品以“非虚构小说”(Non-fiction Novel)或“新式新闻”(New Journalism)的技巧描写美国初期七个太空人的家庭生活。
最重要的是所谓“全国文学奖章”(National Medal for Literature),授与南方女作家尤多拉·韦尔蒂(Eudora Welty),奖金一万五千元。授奖者原定是名作家与诗人劳勃·品·沃仑(Robert Penn Warren),但他拒绝参加,结果由一个新出茅庐的黑人女作家托尼·摩立逊(Toni Morrison)授奖。既然有这么多的作家抵制“美国书奖”的典礼,它的前途实在难以令人推测。但是作家们虽然伤悼有三十年之久的“全国书奖”的逝世,在当年,“全国书奖”也并不是没有论争的。例如,一九七一年时,出版商建议“扩大参加者的基础”,邀请售书商参加提名。那年,恰是埃立克·西加尔(Erich Segal)的小说《爱情故事》(Love Story)大为畅销之时。那本小说,曾被一般书评家批评得体无完肤,认为毫无文学价值,完全以感伤主义的情绪来引诱读者(好象中国三十年代所谓鸳鸯蝴蝶派或礼拜六派一流的小说)。但是售书商们因为此书销路大、读者多而提名,小说评判委员会立即拒收。同时,该年的诗歌评判委员会认为没有一首诗值得推荐,就无人得诗奖。此外,历年来,常常有人批评评判员年龄太大;或书奖的广告不够雅,太俗气;或,除为人作政治性利用之外,这类书奖无人注意,等等。
也有人说,“全国书奖”太含“自助性”,往往授奖给原来销路不佳进益不多的作家,因此而忽视在商业上成功的有价值的作品。
也有几个作家,根本不赞成任何文学奖,无论是“全国书奖”,“美国书奖”,普列策奖金,或诺贝尔奖金。刚刚获了“美国书奖”的史泰朗说:“在文学界中,奖金实在并不实用,而且往往给错了人。对青年作家或无名作家而言,这类奖金是有价值有意义的。但是你如要论到哪一本是本年或本十年内最佳的书,那末这类书奖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美国作家联盟(The Authors League of America)主席、名作家约翰·赫塞(John Hersey),认为这类书奖对作家只有相反的影响。他说:“你只要看一看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之前后成绩便知。获奖者不一定因得了奖而受了鼓舞。此外,这类奖品的大笔金钱及其好莱坞式的宣扬,不一定对作家有好处。对作家而言,惟一报酬是写作的本身。”
艺术为艺术,还是艺术为金钱?这个论争似乎是永恒性的,不会在人类历史上消逝。
刚刚于昨日完成此稿,今日(五月二十五日)的《纽约时报书评周刊》载了两篇“美国书奖”获奖者的文章。一个拒绝接受,一个虚心接受,各有理由,特在这里摘记如下,以飨读者。
拒绝接受者名克立斯托弗·拉修(Christopher Lasch),获奖的书名《自我陶醉的文化》(The Culture of Narcissism),所获的奖是属于平装本的“时流”(生活时尚)栏。拉修所举的拒绝的理由有下列几个:
1.在过去二十年来,出版业愈来愈商业化,甚至被大企业公司逐一并吞。这类大企业出巨资购买了出版公司,还包括游乐场、广播电台、棒球队、电影制片厂。
2.出版业与娱乐业合并后,少数畅销书的作者变成了“明星”,往往可以预先获得百万余金的报酬,作为尚未出世的下一本书的定金。同时,出版商对多数藉藉无名的作家或不赚钱的严肃作家,只愿出不到万元的定洋。出版商只对能够大笔赚钱的作家有意思,对其他作家无兴趣,这样新作家出头的机会就更少。有的只能向大学出版社找出路。
3.这种写书和出版商业化的影响,引起下面几个效果:艺术水平降低;作品标准化,公式化;读者兴趣短暂,好书无法长销;出版商的宣传变做好莱坞式的庸俗化,“美国书奖”典礼便是一例。
4.书的对象既是广大的群众,每一本书的出版都要考虑是不是适应大众的需求。专门性的,严肃的作品出版机会更少,真正的购书者与读者在售书市场的选择也大为减少。在过去,印书重视知识界的自由,这类自由已受到经济的束缚。因此,所谓“蔑视大众”的不是“高傲的作家”,其实倒是出版“企业家”。
虚心接受书奖的作家名约翰·欧文(John Irving),获奖的书是平装本小说《加普心目中的世界》(The World Accordingto Garp)。这是他的第四部小说。
欧文说,一般而言,他觉得所有文学奖金,包括普立策奖金在内,其实并没有多大意义。但既获了奖,他要虚心接受。因为文学奖金,对已成功的名作家无所谓,对未成名或新出名的作家却很有帮助。以他本人而言,他开首三部小说,虽获好评,但并未获奖赚钱。第四部小说获了奖,得到宣传后,可以赚些钱。他靠教书为生,很少功夫写书。赚了钱后,他不必再受经济束缚,有很多时间创作。而时间,对一个作家而言,是一件奢侈品。
下面是欧文的几条为他自己接受奖金的辩护理由:
1.文学界多数人士对作品的商业性成功常有不屑重视的态度。其实,商业性的成功,可使作家不必操心于生活,而有充分时间写作。批评出版界商业化的作家们自己都是成名得利的作家,不必再怕经济上受困。因此这些作家的批评未免有些假道学成分。例如菲利浦·劳斯、诺曼·梅勒、威廉·史泰朗三人,他们在文坛上已达到名利双收的程度,当然可以向出版商协会表示反对这类书奖。可是尚未成名的小作家太多了,这些小作家很需要书奖来提拔他们。
2.“美国书奖”目标之一,是要将文学价值与商业价值之间造成一些关系,希望使一件真正的文学作品多销一些,赚些钱。老实说,只有已经写作致富的作家,才会反对这个目标。
3.特别令人可笑的是曾经获得“全国书奖”或者曾经当过该书奖评判员的四十四个作家的联名信。这四十四个作家有没有顾虑到未获奖者的黯然心情。(按:欧文的《加普心目中的世界》于去年虽被“全国书奖”提名,但未获奖。请参阅《读书》第五期的拙作。吃了闭门羹的人,这次有重新出头的机会,当然欢迎这个机会。
4.严肃的写作,一向有两个敌人。其一是商业化。但是他们应该与商业化的作品作竞争,以便也可挤入最畅销书书目单之林。另一敌人是已成名作家的关门主义。这些作家自己已成了名,地位稳固,无形中成为“文阀”(Inteclletual Snob),瞧不起他人的作品,看到什么,都大嚷“商业化”。其实,这次“美国书奖”中竟有“初作小说”一栏,很是可敬可贺。初出茅庐的作家可以因而受到大大的鼓励。成名的作家们有没有这样努力提拔新作家呢?
5.最后,欧文说,归根结蒂,他并不赞同各类书奖。出版商与其耗资举行书奖典礼,不如把钱省下来,转用在发掘新作家上。
他这一番话说得也有道理。
五月二十五日写于纽约
纽约通讯
董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