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爱”、“春梦”、“死”……的书名,在书店里琳琅满目。是诱惑?是刺激?还是俗气?出版社为了能卖得出去,为了吸引读者,把书名搞得十分耸人听闻,以为这样可以迎合读者的趣味。实际上,千篇一律的爱呀,死呀,过于流俗,损害了原作书名的深度,也不见得会好销(这里且不说有的书该不该出的问题)。
举些例子。
外国侦探小说,书名往往是“……案件”,什么《斯托列托夫案件》《“涅曼”案件》《孤岛奇案》《罗杰疑案》等等。其实,即使要出这类书,用这种书名也实在不高明。有的书原书名就很不错。《孤岛奇案》原名《十个小印第安人》,用的是一首儿歌中的故事,同小说的情节紧相吻合。《斯托列托夫案件》原名《这都是关于他的事》,这是一个外国成语。《一千零一夜》中每个人讲完故事后,都要加上“这都是关于他的事”作结。这些原书名都有较深含意,具有一定文学情趣。改雅为俗,智者似应不取。
苏联中篇小说《爱》,原名《红宝石》。这红宝石是一种高强度的工业用矿石,作品的主人公马特维竭尽全力终于找到了它,用事业弥补失去爱人后的内心伤痛。红宝石作为书名也寓意马特维有着高尚的情操、无比顽强的毅力、美好的内心世界。谁都看得出来,《红宝石》的书名更为寓意深远。
还有,《辛格顿船长》译为《海盗船长》,《永别了,武器》译为《战地春梦》,《吕蓓卡》译为《蝴蝶梦》,《闪光的氰化物》译为《死的怀念》……举不胜举。
有人曾就目前群众的文艺欣赏目的作过调查,结果表明,为了“认识人生和社会”、追求美学理想、求得精神陶冶——抱着这类目的来读书的人还是占多数,引人深思的文学作品仍然最受人欢迎。可见,把书名搞得庸俗不堪也不见得打得开销路。退一步说,即使有人给这类噱头骗上了,哪又有什么好处呢?我们出书的目的难道仅仅是为了销得出去?
有人说,书名是一本书的眼睛。在全国人民普遍提倡“五讲四美”声中,让我们的书名也讲讲雅致和美好,让那些庸俗的、千篇一律的、甚至一望而知不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出版物应有的书名,尽量减少些吧!
张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