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疯女邱丽玉》篇有这样一段话:“远方人若贪资误接,三四日即项有红斑,七八日即遍体骚痒,年余拘挛拳曲,虽和缓亦不能生”。注:“和缓,病势缓慢”(374页)。这又是一种想当然的注释,于理不通。实际上,和缓是古代两位名医的名字。医和、医缓都是春秋时代的名医,合称“和缓”。说“即使是名医和缓,也不能救活他(麻疯病患者)”,不是顺理成章吗?
《青眉》篇有“倩某捉刀”一语,注:“请同巷某代笔。倩,请。捉刀,代笔。古代把文字用刀刻在竹片上,因此刀有笔的意思”(351页)。释“捉刀”为“代笔”本来不错,但说“刀有笔的意思”却牵强。这里,用的是魏武帝曹操“捉刀”的典故。《世说新语·容止》:“魏武将见匈奴使,自以形陋不足雄远国,使崔季<SPS=0841>(琰)代,帝自捉刀立床头。既毕,令间谍问曰;‘魏王何如?’匈奴使答曰:‘魏王雅望非常,然床头捉刀人,此乃英雄也’”。
质疑和订正
王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