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二十周年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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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掠美”
一九三六年五月,上海的文艺月刊《六艺》上发表了一篇短篇小说,题为《赶夜路》,署名“草明”。女作家草明看到以后,立即写信给鲁迅先生,希望在报上免费登个广告,申明这作者并不是她。于是在一九三六年六月《作家》一卷三期上有一个启事发表:“顷见《六艺》一卷三期上,有草明作的《赶夜路》一篇,笔名虽同,文字实非我作,深恐有掠美之嫌,特此声明。”作为一名作者,这种不掠人之美的风格,确是值得称道的。
现在,我们的文艺园地新的作品,新的刊物层出不穷,然而十分遗憾的是,那些千方百计掠人之美的咄咄怪事却也随之不断发生。有人总是想方设法把自己的名字挂在他人之作上面,想把别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
有一首题为《月亮》的小诗写得好:“银河中,你本不是发光的球体,只是借助太阳的光焰才灿烂绚丽。所以,当人们用诗的语言赞美你时,你说:决不冒领那属于别人的荣誉。”草明同志当年的行为和这首小诗,是否能使我们获得一点有益的启示呢?
补白
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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