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这本书少见,不仅因为它是国外同类著作中的佼佼者,也在于书中的论点颇为新颖。第十六章名为:“里昂——最后的丝绸之都”,其中谈到,十四世纪的“里昂当时是一个规模巨大的国际市场,以至于许多意大利人都醉生梦死地想到里昂定居。”里昂先做为中国丝绸的集散地,使法国为换取这种奢侈品而让大量黄金外流。待到十五世纪中叶,“自从在(法国)阿维尼翁出生的教皇就职以来,他便把植桑和养蚕的技术引进法国里昂,”此地便垄断了当时的丝绸生产和贸易,成了为法国聚财的工业城市。
欧洲的丝织业造出自己的“土货”,排挤了远东的“舶来品”。至此,当年丝绸之路的历史作用便光荣引退。这个观点推延了丝路在时间与地点上的下限。
书中讲到了第一个来华的法国人卢布鲁克(Rubruques),也提及了第一个访法的中国景教徒拉班扫玛(Rabban Sauma)。后者是一个出生于北京的蒙族青年。布尔努瓦认为,这位先驱是在一二七八年到达欧洲,在巴黎晋见了法王菲力普四世(美男子)(Philippe IV le Bel),历史上确实有是人,有是事,只是这个时间很值得推敲。
在法国一九八一年出版的《发现中国》一书中,另一位中国学家布罗斯先生认为,拉班扫玛于一二八七年被阿尔浑派往西方,在欧洲参观了罗马、巴黎等大都市,还在法国的波尔多拜见了英王。
两位法国学者对七百年前的史实作出了相差七年的结论,况且,这两段文字也均为耿译,给我们留下了一桩有歧异的公案。
从两本书的出版时间来看,新译的《丝绸之路》是布尔努瓦一九六三年的旧作,而以前节译的《发现中国》则是布罗斯一九八一年的新成果。十八年的间隔,后人对前人的观点必然享有很从容的考证时间。
再从两段文字的内容上分析一下,事实就比较清楚了。我们首先查核法王菲力普四世的登基年代。据翦伯赞主编的《中外历史年表》记载:“一二八五年,菲力普三世卒,其子菲力普四世嗣位。”由此推断,按布尔努瓦认定的一二七八年,菲力普三世仍健在,他也没有将儿子冠上“美男子”之称。再有,史称英王爱德华一世于一二八六年赴法,三年后返英。
史料与布罗斯一二八七年的观点相吻合,适见其结论是可资为凭的。
(《丝绸之路》,〔法〕布尔努瓦著,耿升译,新疆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二年四月第一版,1.50元)
品书录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