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可以是羞愧则脸红恐惧则颤抖之类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表现”,也可以是借物质媒介把审美活动外射于作品的一般文艺学意义上的“表现”,还可以是克罗齐所理解的等同于直觉、心灵的创造、审美的活动、“内在的”艺术创作等的“表现”。照克罗齐看来,第一、二种“表现”不是艺术。而第三种“表现”则是艺术。说“表现即艺术”是克罗齐的美学命题并没错,只是得牢牢记住克罗齐“表现”一词有其特殊含义。至于为什么使用容易引起误解的“表现即艺术”,而不使用更明晰的“直觉即艺术”,理由很简单,一九二九年林语堂选译、介绍克罗齐的《美学:表现的科学》(本应译为《美学:表现与普通语言学的科学》)时,大谈特谈的是“表现即艺术”而不是“直觉即艺术”。另外,林语堂的失误正在于他混淆了三种不同含义的“表现”,推出一切人类情绪的自然流露都是艺术的结论,“把一个心灵的事实混为一个机械的事实”。有趣的是,这种误解没有很快被淘汰,反而因为道家人生哲学的浇灌,获得某种独特的生命。最后,“误解”成了“创造”。林语堂也由于这一缘于“误解”的“创造”——“生活的艺术”,而被一些欧美读者尊为“东方哲人”。我们更感兴趣的不是外国理论家提出的命题自身,而是中国作家如何由于潜在的文化模式的限制,有意无意地创造性地误解这些命题。关于这个问题,可参阅我发表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一九八五年第三期上的《林语堂与东西方文化》和发表在《文艺研究》一九八六年第三期上的《林语堂的审美观与东西文化》(此文编者做了删节)二文。
补白
陈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