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老子》分章八十一,言“朴”者凡八,具见于六章。“朴”之为言,盖取其原始以为“道”体之象征耳,均非本义也。
三十二章曰“‘道’常无名、朴。”是“朴”为“道”之内涵;十五章曰“敦兮其若朴”,是“朴”为心道合一之写状;二十八章曰:“……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朴与德、器对言,朴,犹道也;又,三十七章曰:“……化而欲作,吾将钲之以无名之朴。钲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无名之朴与“欲”为消长,非“道”而何?
准上,最为世所熟知之“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可无俟烦言。作者反对私欲扩张,令人返归真朴之“无为自化”政治思想至此乃炳焉大明。故上曰“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
作者以“文”为伪饰而尚“质”,质,朴也。“圣人云:……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民自朴,则几于“道”矣。
王氏望文生训,评驳迂<SPS=1149>,未免错会。
补白
钱公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