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西方经济学中,虽分支众多,但大都以单一的资本主义经济作为它的研究对象,而现今,为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共同的经济问题——生存和发展,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在以独特的方式解决自身的问题,西方经济学一改旧貌,也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独特方式,研究经济问题。这是西方经济学帝国中一块新开拓的殖民地。这里,我们把“独特的方式”定义为经济体制,那么对各类经济体制进行实证研究,并通过比较和评价,从而达到对经济体制进行择优的目标,这是这种“独特方式”的研究内容,对这种内容的研究不论对经济学本身的发展还是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都将大有裨益。
一、经济体制定义
艾登姆和威奥第将经济体制定义为“与一特定的组织利用稀缺资源相关的机构(Instifutions及安排的框架”(《经济体制》中译本第1页)。它可以包括个别居于户、公司、国家以至欧洲经济共同体。在此书中,作者的主要注意力置于民族国家的经济。
在作者的眼里,“经济体制”所包含的实质内容,是决策的集中程度和所有制结构。决策的集中程度就是集权与分权的问题。这里稀缺资源的配置有双重含义:一是投入要素的配置,解决的是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的问题;二是产品的配置(给最终使用者),解决的是为谁生产的问题。
相比之下,所有制结构的概念要复杂些。在法律语言中,不同形式的所有制结构的差别是明显的,只要没有正式社会化,一切都是私有财产。但是本书的作者认为,所有权的这种划分在经济学中没有多大的用处。因为,不管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生产手段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有分离的可能,以至于从法律的角度看我们无法确切地辨别出真实的所有制结构的差异,所以说,真正在经济学上有意义的是“财产权”。为此,两位作者专门定义了所谓“不受限制的私人所有权”。这是对所有者任意使用其财产的这种独特权力的描述。这些权力包括:一、财产的处理权;二、财产的使用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财产转移权和财产占有权所带来的收入的权力。作为简单的逻辑推论,既然有“不受限制的私人所有权”,那就必然存在“受限制的私人所有权”。这里,两位作者尽管没有明确地给出划分所有制结构类型的标准以及具体的所有制类型,但不难想见,他们实质上所赞同或推崇的方法,不过是依据私人所有权受限制程度的高低来对所有制结构加以刻画。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作者拒绝使用那种广见于比较经济体制学文献之中的“私有制”、“公有制”或“混合所有制”的所有制结构划分方法。他们没有说明这样做的理由,这多少有些遗憾,但这不妨碍我们仍旧可能找到自己对这一选择的解释:他们所拒绝的方法回避了所有制所带有的最本质的特征之一——排他性。公有制所取消的正是这种排他性。
所有制结构在经济体制分析中之所以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就在于它能够对经济学的核心问题——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具有深远意义的影响。这种影响集中表现在市场分散配置或中央集中配置稀缺资源,同所有制结构之间有着很强的一致性。换言之,如果我们把“完全受限制的私人所有权”和“不受限制的私人所有权”看成是所有制结构的两极,其中间地带为所有权受限制的不同程度的各种形态,那么,完全的中央集权和完全的分权配置则分别与这两极相对应。对此,两作者明确指出,在完全分散的模式中,国家的活动与不受限制的私人所有权是一致的,即它对合同、交换等予以保护,形成市场。他们进而认为,通过市场分散化进行的资源配置与不受限制的私人所有权是一对孪生兄弟。更一般地说,后者是前者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限制极严的私人所有制和通过国家的中央配置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一致性,具体表现为国家干预的深化。
仅从经济体制的概念上看,此书也是颇具特色的。美国经济学家E·纽伯格和W·达菲,对经济体制的概念做了创造性的描述,即众所周知的DIM结构(决策、信息、动力,参见《比较经济体制》中译本,商务印书馆出版)。在强调决策结构方面,两书作者的看法相同。而对所有制结构在经济体制内的地位及作用的态度,他们则天差地远。纽伯格和达菲坚持认为,由于所有制问题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尤其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因财产权作为决策权的来源的重要性日趋下降以至微乎其微,所以可以对其不予考虑。相反,艾登姆和威奥弟反复说明资源的市场分散配置或中央集中配置同所有制结构,即同私人所有权受限制程度高低之间有着很强的一致性。此观点反映出了他们不同意纽伯格和达菲贬抑或试图剔除所有制结构的影响的作法。这一点意味深长。对此,有些学者也认为纽伯格和达菲走得太远了,并指出,由于他们又要被迫地应付财产权问题,所以对财产权成分的压抑并不是完全成功的。①
纽伯格和达菲的DIM方法所依赖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本世纪七十年代初由T·库普曼和J·M·蒙泰斯的理论之上的。后者认为,对经济体制进行比较研究,应力求避免事先的、按“主义”进行的分类,而应代之以对具有特定经济功能的组织安排的比较研究为开端。具体说就是考虑不同组织对生产活动的协调、新的生产手段或现存的生产手段的积累和利用、新方法或新生产手段的研究和发展、产品和劳务在体制参与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分配、整体稳定的保持以及对个人免于受他人有害行动的影响等等。②在这里,所有制的问题被深埋地下。如果我们以对所有制的重视与否作为划分比较经济体制学者的标志,那么持有与库普曼和蒙泰斯的观点相同的学者,亦不在少数,尽管他们强调的侧重点上各有不同,如有人更注重信息结构(赫维茨等);另有些人却对决策理论中的等级结构表示青睐(科恩、蒙泰斯、纽伯格等)。③而与艾登姆和威奥第态度类似学者,组成了这批学者的另一部分(艾利奥特、霍尔绍夫斯基、戈雷格里和斯图亚特等等)。 如果说有什么令人遗憾之处的话,那便是两作者在论及决策结构和所有制结构问题时未能深入展开。在讨论集中的决策权及其功能,特别是在论述等级结构及其与信息结构的一致性方面,本书远不及库普曼和蒙泰斯、纽伯格和达菲的有关著述成熟。就所有制结构而言,两位作者的表述虽具有独到性和启发性,但他们没有触及私有权的两种极端形式——完全不受限制的私有权与受严格限制的私有权——与完全分散的资源配置和完全集中的资源配置的决策模式间,存在很强一致性的内在逻辑联系。不言而喻,这正是我们深入考察其他多种由所有制和集中成分散的配置结构组成的体制类型功能的起点。而比较经济体制学实证研究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之一,也就在于通过描述和科学推理,进而证实所有制和决策结构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并在此基础上阐明特定经济体制间的差异导致了何种体制功能上的区别,这些区别又以何种形式最终反映到经济结果上来,如经济增长、稳定、效率及国际收支平衡、均等收入等等。
二、资源配置的理论模式及现实体制
为准确地表述经济体制的内涵,艾登姆和威奥第为本书增加了“资源是如何配置的”这样一个副标题。这就开宗明义地告诉读者,经济体制和资源的配置不过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作者毫不含糊地将两者等同看待,并将其贯穿于全书,这是本书的主要特点之一。
艾登姆和威奥第对资源配置的不同原则给出了两个不同的模式:完全集中模式和完全分散模式,“尽管这一对模式可能过于简单和远离现实经济生活,但它们能够引导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到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上而非细枝末节上。”
在两位作者看来,完全集中的配置体制模式中,有这样几个特征:一、由中央当局做出一切有关生产和消费等项决策;二、中央能够得到大量的、准确的有关偏好,生产可能性、替代等方面的决策所必不可少的信息;三、决策必须是一致的,即对产品和消费品的预期同中央决定的完全吻合;四、为了保证最优化,还要求信息是真实的,且假定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尽最大努力来实现中央的决策,从而达到效率;五、中央使用的价格是影子价格,货币和价格在体制中不必要,即在指导资源配置上无甚作用。
完全分散的配置体制模式具有的特征是:一、完全竞争;二、一切经济决策均由居民户和企业做出;三、这些决策均建立在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价格的基础上;四、形成市场的供求双方通过价格所做出的决策,将导致均衡,即所谓“一致”的配置,它与价格的弹性大小成正相关;五、价格越是反映出社会成本,企业及居民户就越关心降低成本,资源配置的效果就越好。
参照上述两种基本的抽象模式,两位作者较为详尽地考察了美国、苏联、法国等所谓现实生活中的经济体制,并视美国和苏联分别为现实世界诸体制中的两极。法国则居中,被称为混合经济。
应该说两位作者在此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在比较经济体制学的大量文献中较为普遍。美国有影响的比较经济学者M·博恩斯坦就曾对所谓“模式”和“案例”的方法做过精彩的、概括的说明。他指出,经济体制的“模式是表示不同类型的主要机构特点和运行特征的简化抽象。……案例研究则处理一个实在的经济”。④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常常出现两种偏激的倾向,一是一味追求一般模式的分析,二是恰恰相反,把注意力集中于个别案例上。对上述两种倾向的批评就来自于前者的过分简单化、一般化和后者的过于特殊化。对此博恩斯坦认为,模式法和案例法应互相补充而非排斥。模式为选择和比较案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框架,反过来,用案例对所要说明的模式进行检验,会导致模式本身的修正和完善。从这一意义上讲,艾登姆和威奥第的著作可以被看成是将模式与案例分析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比较研究的榜样之一。
为了对不同类型的经济体制或模式进行评价,两位作者提出了一套评价标准,其主要指标有:(1)产出水平;(2)产出增长率;(3)产出构成;(4)效率;(5)稳定性;(6)平等和个人的经济保障;(7)对变化的适应能力。与此同时,他们又坦率地承认,在用上述各项指标进行综合比较时,存在着一些重大的而又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如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重要性或权数)的确定及可比性问题。此外对诸如“对变化的适应能力”等指标的定量化亦存在困难。然而,尽管存在着上面提到的重重难题,尽管两位作者没有明确回答哪种类型的体制或模式更“好”,但依据他们提出的一系列指标,读者是可以按照自己的偏好来找到这一问题的答案的。
关于比较经济体制学研究的最终归宿,库普曼和蒙泰斯曾明确指出:提高我们发现依据一定标准而改善特定经济或体制结果的途径的能力,提高我们探寻环境、体制和政策的变化所带来的经济结果变化的能力,构成了经济体制比较的最终目的。⑤“比较”一词在此有多重意义,首先是找出各类体制或模式的区别和相似点,以求发现规律;其次对其进行评价;最后便是选择。显而易见,“选择”能力的提高与前面谈到的“最终目的”本质上是一回事。“选择”的确切含义为对经济体制或模式进行优选,即趋利避害、择优取“制”。它建立在对体制的比较、评价的基础上。这一套思路同经济学的核心思想——优化——是相吻合的,它也构成了比较经济体制学的内在逻辑。更进一步说,我们可以把经济体制本身在某种意义上看成是一项特殊的要素投入。择优取“制”在此所扮演的角色是更有效地“分配”这项特殊的“资源”,进而达到整个资源的有效配置。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大多集中于此。
在偏好(决定各项指标的相对重要性)一定的情况下,虽然我们能依照一套指标对体制进行评价,但我们的研究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水平上。为了达到趋利避害、完善比较者自身所处的体制这一目的,我们还必须深究某一体制(或模式)以经济结果指标反映出来的功能,以及这种功能同体制结构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实质上可表述为经济体制类型(或结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体制参与者(包括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目标和行为,进而影响到作为体制参与者的经济活动后果的经济结果。对于这一领域深入研究的不足,可以说是本书的遗憾之一。
此外,两位作者对经济体制的理论模式及案例的讨论仍处于一般层次之上,多少带有些泛泛而谈的味道。为了支持这一看法,我们不妨拿纽伯格和达菲的著作与其做一番比较。后者在讨论“模式”时,较为详尽地描述了包括“传统体制”、“市场体制”、“计划市场体制”、“计划体制”和“电子计算机乌托邦体制”及其形形色色的派生体制在内的各种体制类型。
三、外在变量对经济体制及结果的影响
林德贝克教授在为本书写的序言中指出,对经济体制进行比较研究的三大困难之一,在于确定“经济的”体制与其他体制(如政治的或技术的体制)和剔除历史的、制度的因素方面上的困难。出于克服这一困难和尽可能地弥补经济体制比较研究中的这一缺陷的目的,艾登姆和威奥第力图澄清经济体制与各种外在变量犬牙交错的关系。
本书的作者显然是把经济体制看成是一个更广阔的框架内的一部分,他们还指出,他们所列举的诸项变量或要素并非全部,而只不过是些重要的变量罢了。如果我们把经济体制视为影响经济结果的唯一变量,则经济结果(可用前述的七项指标表示)仅为经济体制的函数,用数学语言可表述为O=f(es)。其中O为结果,es为经济体制。虽然客观事实远非如此,但这一简单的函数式所具有的突出优点亦不容否定,即经济结果随体制的变动而变化。这一点构成了我们关心经济体制——通过改革体制而实现经济目标——的最初始的和最直接的动力。实际上,我们始终在面对着这样一个现实,即其它变量一方面对特定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它们又在某种程度上直接作用于经济结果。典型的例子就是生产的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与效率的高低和增长有关,同时它还直接要求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比如说社会化的大生产在某种程度上会自然地要求对不受限制的私人所有权进行某些限制。上述事例表明,经济结果具有多重导因性,具体说可包括价值规范、资源秉赋、偏好、初始技术及随机事件等。
尽管存在着经济结果的多重导因性,但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果间的相关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还是能够检验并得到证实的。眼下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是,为了对经济体制本身进行比较研究,需要单独地考察其结构和功能与经济结果之间的联系。这自然引出了经济体制“要素”的分离问题,即要回答在何种范围内和多大程度上经济体制的状态结构及其变动促成了经济结果及其变化的实现的问题。这种分离具有双重内容,其一是将经济体制同其他影响经济体制的各外在变量分离开,以求孤立地观察经济体制的结构及其功能;其二是把经济体制对经济结果的影响或作用从“多重导因性”中分离出来,其目的仍不过是使经济结果指标能够真正地和客观地担当起评价经济体制优劣的科学工具,最终实现比较经济体制学的逻辑目标。不过坦率地讲,这项“分离”工作中的困难是可以想见的,以致许多经济学家,均认为这一问题是比较经济体制学领域内最棘手的难题之一。但另一方面,乐观的学者们自有其应付挑战的办法,而且恰恰由于这一棘手问题的存在,才使得比较经济体制研究充满了无穷的趣味。
出于解决这一难题的刺激,艾登姆和威奥第提出了他们自己的建议,准确地说是给出了对两种体制类型进行比较研究的原则,即作为比较对象的两体制所处的环境必须一致或类似。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它可以起到近似排除“环境”这一外在变量所产生的影响的作用,进而仅仅通过考察一定时期内特定体制所对应的结果,就得出对体制优劣的判断。沿此思路走下去,将比较的焦点集中在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民主朝鲜和南朝鲜、南斯拉夫和希腊等国家组上也就顺理成章了,因为其中每对比较对象在自然背景、文化历史渊源及技术初始状态等项的“环境”内容上相去不远。
概括地讲,体制“要素”的分离,大体上有两种途径,其一是确定或估算出各种影响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果的环境变量的影响程度,并最终将其剔除;其二是控制住其他外在变量而仅考虑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果的关系。前者便是某些比较学者所热衷的计量经济学方法;后者我们不妨称之为“变量控制”方法。显然《经济体制》一书的两位作者的思路属于后一种,尽管他们没有在此书中明确涉及这种方法上的分类。
对于两位作者在本书中建议的方案,可以从几个角度来表示出我们作为读者的疑惑。第一,假定我们能够选取到在环境的诸方面一致或类似的两个比较对象体制(国家或地区为其承载体),但如果这种对象体制的样本在总样本中所占比例不大,则由个别样本推出的结论其一般性就颇值得怀疑。事实上,除了前面提到的几对对象体制外,更多的却是无法满足“变量控制”方法的要求的对象体制。其次,这样做的结果还将带来一个潜在的或是致命的缺陷,即它可能把世界上颇具特色或是举足轻重的国家排除在外。最后,“变量控制”方法仅仅回避了对影响经济体制(形成和发展)的外在变量——如意识形态——的分析,而没能就此进行深入的探讨。
尽管如此,我们还应感谢两位作者的具有启迪思想功用的一系列讨论,即认识到经济结果的多重导因性,觉察到经济体制“要素”分离在比较经济体制学逻辑中的重要地位及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否存在着更好的“变量控制”方法呢?是否计量经济学方法将成为我们的唯一选择呢?或许还有“第三条道路”?用艾登姆和威奥第的方法得出的结论的一般性或适用范围有多大呢?这些问题恐怕恰恰是比较经济体制学这块殖民地中的最为麻烦又最为现实的问题之一。
林德贝克在序言中,对本书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他称它为一本对资源配置和经济体制理论极为有用的入门读物。它言简意赅地讨论并涉及到了比较经济体制学研究领域内的几乎全部内容。这些内容也正是关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命运的人们所潜心思考的问题。因此,读一读这本书,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经济体制:资源是如何配置的》,〔瑞典〕艾登姆、威奥第著,王逸舟译,三联书店一九八七年二月第一版,1.00元)
① 参见卡米洛·米萨-兰戈:“比较经济体制:近期教科书评论”,载美国《比较经济学杂志》一九八二年第一期。
② T库普曼和J·M·蒙泰斯:《论经济体制的描述和比较》,一九七一年英文单行本第27-28页。
③ 参见D·科恩:《经济理论和比较经济体制》,载美国《比较经济学杂志》一九七八年第四期。
④ M·博恩斯坦:《比较经济体制:综述》,转引自《经济学译丛》一九八五年第九期第74页。
⑤ 库普曼和蒙泰斯:《论经济体制的描述与比较》第38页。
张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