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所引李<SPS=1595>文出于其《潜书十一》,全文为:“有吏于人上者曰:‘尔无为孽,且伏大刑。’虽妇人幼子,咸信而惧矣。若日:‘多贿予,罪大不问。’则天子必降诛,时人将指而唾。今浮屠之言曰:‘人死则为鬼,善有美报,恶有无极苦。’其训于愚,盖少附于理。若继之曰:‘侈我宗,严我像,衣食我徒,虽弑君父,亡所恤。’而王公大人反朋而和之,何也?”综观全文,李<SPS=1595>无非是做了一个类比推理:当官的对老百姓说:“你不要作恶,否则要受大刑。”那么,连妇女儿童也会相信并感到害怕。如果他说:“多给我钱财,你有再大的罪,我就也不再过问了。”那么,皇帝必然降诛于他,人们也会唾弃他。现在佛教宣称:“人死了变成鬼,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对于教晦愚人,大概还微有合理之处。至于接着又说:“好好地造佛寺,修佛像,供给佛教徒衣食,那么就是杀了君父,也没关系。”而王公大人反要表示支持,这是为什么?《李<SPS=1595>思想研究》断章取义,又不知文中“少”训为“微”,因此误解了李<SPS=1595>的原意。
其实,李<SPS=1595>并没有对佛教的因果报应论作过严厉批判,相反,却有所赞同,他在《修梓山寺殿记》中写道:“佛以大智慧,独见情性之本,将<SPS=2027>群迷,纳之正觉,其道深至,固非悠悠者可了。若夫有为之法,曰因曰果,谓可变苦而乐,自人而天,诚孝子慈孙所不能免也。”这正是李觏思想中的糟粕。
补白
施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