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时期所获的印象常会深深地沉淀在脑海中,以待后来的发掘。作家们所最不能忘却的当然是他们在年轻时与所崇拜的偶像相遇的记忆。赫塞在二十三岁时曾当过辛克莱·刘易斯的“学徒”。这一段文学史上的轶事不能轻易被我们错过,且听七十三岁的老作家的回忆。
五十年前的初夏,赫塞在英国剑桥进修一年后回国,住在纽约找职业。他的第一个目标是《时代》周刊,但是《时代》没有立即把他雇用。某天他坐在朋友家中阅读当时正极风行的《随风而去》消遣,电话铃响,一个在《纽约先锋论坛报》任职的耶鲁同学告他,辛克莱·刘易斯正在找一个书记助手,他何不去一试?(刘易斯夫人陶乐赛·汤姆逊当时乃是先锋论坛报的专栏作家。)赫塞马上打个电话与刘易斯约会。
他不知道刘易斯为何要一个书记。不过他模糊记得刘易斯是个出名的酒鬼,甚至曾与德莱塞打过架,引起与妻子的分居。这位成天醉醺醺的诺贝尔文学奖得者显然需要有人照顾。那天赫塞乃应约去中央公园南路一家公寓去见刘易斯:
“第一个印象是……这个瘦削的人必是用异于常人的骨骼连接合成的。他的所有骨节都好象是一致的。他的又长又瘦的手好象可在腕间作一百八十度的旋转……其次是他的目光犀利的淡蓝眼珠,在红发下的淡红脸上更显得蓝。巨大的前额上面是一簇梳得不整齐的薄薄红发……狭薄的干嘴唇与瘦削的下巴。我可说他是骇人的丑陋……可是他一开口讲话,他的脸突然转化为一盏柔和、明亮的灯。”
刘易斯是一九○七年一班的耶鲁毕业生,因此他们所谈的都是有关耶鲁大学的杂话。几天之后,刘易斯正式雇用赫塞,告诉他去学习速记术与打字,于三十天内到麻州乡下一所住宅报到。
“我刚把行李打开,刘易斯就交给我一部他刚完成的小说打字稿,要我阅读,提供意见。我不知道他的写作生涯已抵达一个重要关口。他年五十二岁,七年之前获得诺贝尔奖……他因渴望获奖,曾毫不害臊地为此游说活动,不过正如前锋论坛报所报道,他在斯德哥尔摩项间悬着奖牌的时刻标明了‘他最赤裸裸的时刻’。他的领奖演辞批评了美国文化的贫乏,引起美国一阵骚动,甚至使柯立芝总统不得不声明……‘没有惊慌的必要。’……”
那部交给赫塞的小说打字稿名《挥霍的父母》(The Prodigal Pa-rents),赫塞读了后的意见是:“甚至我……也可见这部书很糟糕。后来它很受到一些严刻批评。劳合·摩瑞斯评说刘易斯‘艺术标准从未这么低’。马尔可姆·考莱指此书‘平凡、显而易见、满是粗鄙的戏谑,甚至在糜社那类年会中也不会引人发笑’。不过我仅二十三岁,而辛克莱·刘易斯已获了诺贝尔奖。而且我需要此项工作。我仅仅有勇气告诉作者,他把书中学生们的习语用错了。我们乃将对白一行一行地研讨。我现在相信,我越帮越忙,只有使刘易斯将他那书弄得较前更是显而易见。”
那年夏季,赫塞过得很不错。“在我为他服务的期间,他从不饮一口酒。我完全不知他的历史。我所见到的是一个温和、慈祥、孩子气、活泼有趣的外表。他把我当作一个青年朋友看待,坚持要我称呼他的小名红头。我的工作是件乐事。……他总是爱顽皮。……当午餐只有我们二人时,他会开始讲故事——有时是实事、有时是临时编造出来的——,然后,自得其乐地为我表演。他会突然离开桌子,变为故事中的人物,一面讲述,一面转来转去,变换位置。”
刘易斯在那时也对写剧本发生兴趣。可是赫塞认为他所写的对白较《挥霍的父母》更糟。入晚,附近夏季剧院的男女演员们常来刘易斯家聚合,很是热闹。刘易斯的好客似是他的孤寂的反映。他的酗酒已破坏了两次婚姻。他显然感到孤独寂寞。“他的孤寂的最明显征兆是他在进宴时与周末,来了成群客人。他与我几乎从不单独用餐。他对我的好意之中最令我感动的表示是他对我写作前途的关怀。”刘易斯常在出版家或杂志主编之前替赫塞说好话。
那个夏季七月,是刘易斯在柏林外交部一个记者招待茶会与名记者陶乐塞·汤姆逊相逢的十周年纪念。其时汤姆逊女士三十三岁,立即对刘易斯产生一种母性的、对异性的温存和怜悯。刘易斯数度求婚,终于找到了一位兼当看护的老婆。但是这个婚姻并不美满。有时赫塞陪他开车赴佛蒙州她的住处过周末。临行前刘易斯高高兴兴理一个发,将衣服先送干洗店清理一下。可是到达后不到一小时,他就与她吵骂起来。
在这十年中,由于从事不同的职业,他们旅行世界各地,时分时聚。汤姆逊成为国际名记者,而刘易斯则越来越以酒瓶为伴。“他抱怨他的同床者是世界要闻;他威胁要与她离婚,指控希特勒为共同被告;他说他好象娶了一名参议员为妻;……某次我们开车回来,他说道:约翰,如果我再听到有关‘局势’、‘条件’那类话,我不是会杀人便会自杀。”
关于刘易斯的写作习惯,赫塞形容道:
“他有时会于清早二时起身,煮一壶咖啡,打字三小时后再返床。他的笔记本散落在屋内各处。他促我阅读这些笔记……以便与我讨论写书计划。他说他在开始动笔前,必要先知道各个人物与故事背景的详情细节。笔记本中满是用铅笔画出的构想中的地图、房屋的设计图案,人物的生活史,极详尽的性格创造,……甚至爱畜与桌上菜<SPS=1884>的描写……在这些笔记本中蕴藏了极为丰富的基础工作。
“他喜爱搬用人名。他相信人们终而变为他们的名字。他积集了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电话簿,从那里面找用适当的名字……当他要替一个新创人物起名时,他会列上十余个可用的名字,将名单放在客室的钢琴上;然后逐日在名单上剔去一、二个,直到最后只有一个留下来。有时我会听到他在书桌旁招魂似地高声呼出名字。”
暑期终了。入秋刘易斯回到纽约,使可就近与戏剧界人士交往。赫塞记道:“他显然不再需要我。他忠告我,青年人要想靠写作为生实很困难,因此我应另找工作,先积一些钱。”
赫塞向他告辞。又去向《时代》杂志求职,虽然曾于一年前被拒,这次写了一篇长达二十四页的批评《时代》的文章,竟被立即雇用,时为一九三七年。
一九八七年六月四日于纽约
董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