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明理”这句话要分析起来无非是“什么叫‘读’”,“什么叫‘书’”,“什么叫‘明’”,“什么叫‘理’”四个方面的问题,而每个方面似乎又都够哲学家们写好几大本“书”,我这里要做的事是把这四个字的意思有分、有合地来作概括性的考虑。
“读”是“解读”,“书”是记录下来的别人的“话”——当然也可读“自己”的书,那是把“自己”当作“别人”来对待,“读书”就是“理解”“别人的话”,就是“听(懂)”“别人的话”。“明”是“明白”、“明了”,“理”是“道理”、“事理”。于是“读书明理”就是指“理解别人对‘事’之‘理’、‘道’之‘理’说了些‘什么’”。
一般来说,读了书,明白了那个(些)“什么”,也就算是明白“书”里所说的“事理”、“道理”了。然而,“书”里直接说的“理”未必是对的,而且有些“理”,是“事”“物”的“原性”,光明白这些,对哲学言,还是很不够的;就读哲学书而言,不但要弄清别人说的“什么”,而且要弄清别人是“怎样”“说”的。“怎样”、“如何”是一种“方式”、“过程”、“道路”,所以就哲学书来说,“读书明理”的那个“理”字更重要的是指一种“思想方式”,是思想的道路、历程。所以我们说,读哲学书要弄懂那位哲学家(作者)对所论之“事”是如何、“想”的,有何种“想法”、“看法”,这个“法”即是“(方)式”。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因为“哲学”里所“谈论”的,大多不是具体的事(物)的具体的“属性”(西方哲学术语叫“偶性”),而是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在哲学里,“事”即是“问题”,“事理”即“问题之理”。所以,“事理”用“道理”,是“道路”之“理”。从这个意义来看,我们想说,读哲学书,不仅要注意“事”之“理”,而且要注意“思”之“理”。
说到“方式”、“法”,一般都以为是形式、工具、手段方面的事,而“思”之“理”也可以被理解为只是那些形式的“逻辑规则”。哲学当然也要用这些手段方面的工具,尤其应当十分重视掌握那些逻辑的规则;但这里所说的“思想方式”却不仅仅是这方面的意思。就手段与目的统一性而言,“读书”不仅仅是一种手段,以“明理”为“目的”,而且可以说“读书”就“是”“明理”,“明理”就在“读书”中。打个比方说,衣、食、住、行固然可以说是以“生活”为“目的”,“吃”是为了“活着”,但更应该看到,衣、食、住、行原本“就是”“生活”,是“生活”本身的一个基础部分。所以,“读书”之于“明理”,就如“粟帛”之于“生活”一样,是一种“存在方式”。
此处,“理”即是“法”,“法”是“活”的,“理”也是“活”的,可以有“死理”,但不可有“死法”,“法”必是“活”的;与“法”(式、过程、道路……)相结合的哲学的“理”,则也必是“活”的。“对话”是两个“活人”的“对话”。
“法”、“理”是“活”的,因为“人”是“活”的,“哲学书(家)”是“活”的。在过程中,在路上,在思想的道路上,总是“活”的。“活”东西是动的、发展的,有生命的,有精神的,一句话,是“活泼泼”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活的灵魂。“哲学”是一门“活泼泼”的学问。我们读(称得上)哲学的书,总会体验到一种活的思想,活的精神,不但能看到那缜密的思想结构,而且也能感到一颗跳动着的心。这种“书”,绝不是“死”的“文物”、“文献”,而是“(生)活”的“(路)标(志)”。一部哲学史,不是死文件的记录,而是活思想的体现,是生命的历程,是“思想”的“成长”。所以,我不大赞成那些把“哲学(史)”当作“死”的“经济学”的西方所谓“后现代主义”思想,尽管我也很重视研究它。“哲学”有自身的“历史”,而不是“考古”的“对象”。
“书”是“活体”,不是“死物”。“书”是“作者”(他人)与“他人”(另一个“他人”)对话、讨论、争论出来的成果。“独白”也蕴含着“对话”。这样,“我”“读”“书”,也就是“对话”的“对话”。是“再对话”、“再思考”。“对话”不是一次性的,而是经常“反复”的,反复“读”,反复“讨论”,“道理”就出来了,真理(“真”的“理”,即关于“真实”之所以为“真实”的“理”)愈辩愈明。 ,有些书的思想、道理初看(听)起来,很新,我们不熟悉,好象遇见了“陌生人”;但一回生,二回熟,多接触,多讨论,就熟识了,或许这个“陌生人”还“认识”“我”的一些“朋友”呢。
譬如,最近我读法国列维纳的书,先读他的《全和无限》,觉得摸不着头脑,读了几页就改读他早年的《实存与实存者》,觉得有了对话的基础,因为他这本书中“对话”的“对手”,我也多少是“认识”的。
在《实存与实存者》中,列维纳首先告诉我们,他的思想很受海德格尔影响。一点不错。但他又与海氏不同,他是海氏“对话”的另一方。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从“Dasein”(中译“此在”、“亲在”。“Da”也有“它”<彼>的意思在内,所以英译为“there-being”。我觉得,说“此在”太近,说“他在”<“在那儿”>太远,可惜没有一个“中程”的副词来说它,拉丁文有istic一词,比hic<此>远,比illic<彼>近,但作代词时含有贬意。海氏Dasein在“我”、“你”、“他”的称谓中,应在“你”的位置上——顺便在此一提。谈“Sein”(存在,在),认为“Sein”因“Dasein”而“明”;后期从“Sein”入手,但仍有“Dasein”作为前提。列维纳则一开始就从“ilya”(“有”,“thereis”)入手,“ilya”是普遍的“有”,但不因其为“普泛”而是一个“概念”,恰恰相反,它是实实在在的“有”,只是这个“有”还“没有”“明”起来,是“暗”的、“黑”的,如同“夜晚”一样,这就是哲学里说的“物质性”(materiality)的东西。列维纳说,“ilya”是第三人称作“无人称”用,而且是“现在时”,因而不是空灵的,而是最为实在的,“实在”到了象一堆巨大的、无形状的“东西”(体积),“压得”你透不过气来,有点象古代希腊巴门尼德的“铁板一块”,又有点象我国古代老子说的“有物混成”。
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少“在黑暗中”的体验,如黑夜在大海中行船,周遭一片漆黑,无声无息,但并不是“无”,而是实实在在的“有”。这个“有”却“没有”“(宜人的)世界”,船行海中,就象驶入“坟墓”一样。不是说“死”不能自身体验吗?“黑夜”就是“死”的“体验”。因为“死”并不归于“无”。归于“无”并不可怕,可怕的恰恰是归于这个不可名状、漆黑的“有”。
列维纳说,“ilya”(普泛的“有”)是一切“存在者”,“实存者”(existents)的根基,是一切实存者之所以为“实存者”的“实存(性)”(existence)基础所在。这里,列维纳又与“实存主义者”(存在主义者)对上了话。我们知道,海氏早期曾用“实存(性)”来解释他的Dasein,但列维纳则用“实存(性)”来理解“有”(there is)。“实存(性)”尚属无人称之第三人称之列,它匿名、无形、静穆、无光……一句话,它尚“未有”“(生活的)世界”,而为“赤裸的”(na-ked)“有”。这个“有”,为“朴”之所以能成为“朴”的根基。“朴”(物质、材料)是为了“用”,可以为“器”;但“朴”之所以能“用”、能为“器”,是因为它本已是“有”。大千“(有用的)世界”(生活的、宜人的世界),其根基处皆在这个无名、无形的“朴”——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真正可以说,“朴”为“朴素”——“朴”之“素”。
你看,这里我自己也在和列维纳交谈起来了,“朴”的观念,是我从老子书里得(看、听、读)来的。只是我国的“朴”似乎没有西方那种压抑人、令人畏惧的性质。
列维纳和现象学者、实存论者三方面的对话,使他自己的思路和理路有一种独特的方式。他把“ilya”(有)和“existence”(实存)结合起来,使“有”具有一种向“生活世界”过渡的“可能性”,也使“实存”不能归结为空灵的、精神性的“无”。这样,他就既不同于海氏现象学,又不同于萨特(雅斯贝斯)实存(存在)论。
在列维纳看来,普泛的“有”,因为是“实存”,它就有了一个时空“位置”(position),这就是“此时”、“此地”(here)。“有”(ilya)是无人称,但却是“现在时”。需要注意的是,列氏此处的“here”不是海氏的“Da”。列维纳说,“Da”已是一个“世界”,是“历史”,因而包括了“过去”和“未来”;但“here”只是“现时”。“Da”是线形的,而“here”是一个“点”。
然而,列氏这个“点”,不是几何学上的“点”,而是一个“实点”。几何的“点”只是符号,本身是“无”,而列氏这个“点”却是实实在在的“有”。这一“点”很重要,比起那些实存论者来说,列氏的“实存”就因这一“点”而另有一番天地。
“点”如是空(灵)的,就仅仅是单纯的“思”的度,是“我思”;“点”如是实的,则除了“我思”的度外,还有“我在”的度。“我思”不可怀疑,“我在”也不可怀疑,因而“吾身”(body)也排除了笛卡尔的怀疑。
“我思”与“我在”之所以不可怀疑是因为在“我思”、“我在”之前,在“我”进入(分有)这个“世界”之前,“世界”早已作为“有”(ilya)而存在,这个“有”虽是不透明的、黑的,但却是实在的。这个“有”对“我”说来,永远是“他”,“我”不可能完全把这个“有”转化为完全透明的、光亮的“(我)思”。
不仅如此,“我”作为一个“点”(here)也不能完全“透明”成为“纯思”,“我”永远面对着“他”,而且在“时间”过程中,“我”也不断地变为“他”。
我们看到,把“我”这个“点”“实体化”(hypostasis)带来了一些重要的结果。
首先,随着“现时”、“我”的“实体化”,那个被实存论者架空起来的“自由”,也现实化了。按照雅斯贝斯、萨特的说法,“自由”是“实存”的本性,但由于“实存”归根结蒂只有一个纯思、纯意识的度,所以“自由”被归结为“选择”(意志)的“自由”。列维纳说,既然作为“自由”基础的“现时”是“实体化”的,则“自由”就不仅仅是“思想”的“自由”,而是“实际(体)的”“自由”,因而“自由”同时也是一种“负担”,一种“责任”。不错,实存论者当然也谈“义务”、“责任”,而且讲得很厉害,甚至认为唯其“有自由”,才需“有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实存论者的“责任”是“后来”的事,即“现时”固为“自由”,但要为一切未来之后果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列维纳则认为,即使在“现时”,“自由”与“责任”也不可分,因为“现时”本不是空的,而是实的,“现时的自由”,就是“现时的责任”。这样,“自由”与“责任”不必等待在“时间”序列中才显示出来;恰恰相反,“时间”常常会“冲刷”“责任”,但“现时”的实实在在的“责任”才是真正“不可推卸”的。
“现时”的“实体化”还有一个有趣的引伸,这就是它可以和犹太——基督教的“复生”(复活,resurrection)观念联系起来,这是我未曾料到的。
过去,我总觉得犹太——基督的“复生”观念是地地道道的“迷信”,我始终不理解这种明显的骗人的把戏,为什么一直有人认为还值得讨论。我想,你如果说,人的“精神”“不死”,或者说“灵魂”“不朽”,“思想”是“永存”的,等等,我还可以想出个“理数”来,尽管可以不同意它,而这正是西方哲学史上许多哲学家所“相信”、甚至鼓吹的“道理”;但说人死了还又“复生”,真是不可救药的愚昧。中国人俗话说,“人死不能复生”,比那些自命不凡的洋人通达“事理”得多了。
当然,应该说,“复生”观念的的确确是迷信,即使在“理”出点思路来之后,也还不能否认这一点。说能“理出点思路”来,只是说这个问题也并不象开始想象的那样简单。
这方面的“理数”,我也是读了列维纳的书后受到启发的。列维纳说,既然“现时”是“实体性”的,实存论者(雅斯贝斯)所谓“永恒的现时”就不再是思想(自由)的永恒性,而是“生”(birth)、“死”的重复,“死”并不归于“无”,而是“生”的一个部份。“现时”的“永恒性”就是把实实在在的“现时”“重复”下去,把“生”“重复”下去,而不是“精神”、“灵魂”、“思想”自身“永存”下来。这样,所谓“实体性”的“现时”就和“生生不息”的道理联系了起来。“生”之“道”,“生”之“理”,不在尚未实现的“未来”,而就在正是“现实”的“现时”。这样,列维纳说,所谓“希望”, 并不完全着眼于未实现的“未来”,而就在当下的“现实”中。“希望”不是空的,“希望”在另一个“现时”,“希望”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实实在在的“希望”(hope),就是一个“许诺”(“保证”,promise),这就是犹太——基督中的“弥赛亚”(Messia)。这位古希伯来人幻想中的“救世主”却不象古希腊人实际中的“哲学家”那样只“构建”一个永恒的思想(理念)的世界,而是“保证”(许诺)一个实在的、现实的“现时世界”的来到,这就是“复生”。
在这里,我们看到,古代希伯来人和古代希腊人的思路和理路确有相当的区别,他们可以成为“对话”的双方。前者重在“生生不息”,是一种“线性”的发展观;后者则重在“周而复始”——万物起于“始基”,又复归于“始基”,是一种“圆圈式”的发展观。而西方的“哲学”,由于从其母体带来的特点,使它的思路在古代希腊诸家奠定的基础上生根、成长,而对希伯来人的思路考虑较少。如今“哲学”逐渐发现,希伯来人也是一个“对手”,他们的想法也是不可忽视,值得与之讨论的。
事实上,我们所谓的“现时”,本也不仅仅是一个“我”。不错,“他”可以“不在场”,“我”却总是“在场”的,但还有一个“你”,也总是“在场”的。所以“现时”本非铁板一块,至少是“一分为二”的,其中有“我”和“你”。这里又出现了另一个对话的对象,这就是马丁·布伯,他在本世纪初就写过一本小书叫《我和你》。他是把犹太——基督思路哲学化的重要人物,列维纳也很推崇他,吸收了他的思想,在他的《全和无限》一书中有进一步的发挥。
说到这里,我们还得回到“读书明理”的话题上来。我们看到,列维纳的书是经过和“别人”“讨论”后写出来的,他和海德格尔、雅斯贝斯、萨特、马丁·布伯以及中世纪和近现代的宗教家、神学家等等都有很深入的讨论。他关于普泛的“有”的思路,甚至可以一直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悲剧”观念和康德的“崇高”观念(研究这个思路线索,一定是一个很有趣的题目)。相信他的主要讨论方式是读他们的书,也相信有些书他曾是反复读,因而是反复讨论过的。只有这样,他自己的“理”才逐渐地“明”起来,从而才会有自己的“书”。
“书”不仅是那些纸张、油墨斑迹的物质材料,“书”也不仅仅是那些物质材料作为“符号”所代表的抽象的“思想”,“书”也有“体”,有“身”(body),好象一个“活人”站在你面前。“书”拿来当枕头垫子,或者解开那些“符号”的“语词”“意义”,都不是“书”的完全的“用途”和“作用”。作为“活体”的“书”,它是你的“对象”,你只能和它讨论、对话、争论。就“我”来说,“书”常在“你”的位置。“书”把已然“不在场”的“作者”(他),“固定”在“你”的位置上,使之“在场化”(“现时化”),以供“我”与之“对话”。
当然,严格意义上的“读书”并非“明理”的唯一途径,直接的交谈和交往是更为重要、更为基础的,今后交往媒介进一步的发展,这种直接交往和交谈势必更方便,因而可以更广泛。然而,直接性毕竟是有限的,而且,正如现在的解释学家所指出的,直接交谈常有许多偶然性,而“书”则总是有所提炼的,所以“读书明理”这句话又有一种学理上的保障。
多读书如同多交友,朋友越多越好;但也要有一些知心朋友,有一些你讨论得比较充分、理解得比较深的书。多读书,如韩信将兵,多多益善,这是“将才”;如果不能或不愿“称王称霸”,那就少“将”点“兵”。要在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海德格尔等等之间,当个小“排长”,也就很不容易了。总之,只要体会出、“明白出”“道理”来,就算是明白人、通情达理的人,“书”就没有白念。“读书明理”是大的方面,读多少书能够“明理”则是个具体问题,因人而异。“理”的基础在那个“有”(thereis),它常在“暗处”,要通过努力才能使它“明”起来。“别人”努力的结果(书)是必要的,甚至是先在(法)的,但也只能帮助“我”“明白”,而不能代替“我”“明白”。
正因为“我”体会出来的“理”原本是从“别人”那里“学”、“得”来的,是向“别人”“请教”出来的,是“读书”“读”出来的,所以“我”自己的“理”,才不是个人的、私人的,“理”才有相当的普遍性。“我”也可以把自己体会出来的“理”,写了出来,成了“书”,借“别人”讨论、批评。“书”是交流、交往的“结果”,也是交流、交往的“开始”,“书”“等待着”批评、讨论,“等待着”“另一本”“书”的“产生”(“生产”)
这样看来,“理”在哪里?“理”不在“你”处,也不在“我”处,更不在“他”处;“理”甚至也不在那一本一本的“书”中,“理”在交流、交往中;如果说,“书”中有“理”的话,那是因为“书”正是交流、交往出来的。这个意义上,“读书明理”这句话的重点,就既不在“书”,也不在“理”,而在那个“读”字上。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于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列维纳《实存与实存者》,据说已有中译,本篇所据为一九七八年Martinus Nijhoff出版的英译。)
叶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