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环境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经济学分支学科。对这一课题的深入研究实际上开始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博尔丁、威廉·福格特、科林·克拉克等人在四十年代的著作中,首次把人类生存的环境同经济增长联系在一起进行系统的考察。七十——八十年代内出版的有影响的著作,如梅多斯等人的《增长的极限》、舒马赫的《小的是美好的》、乔治斯库一罗金的《熵定理与经济过程》、克鲁蒂拉的《自然环境:理论分析和应用分析研究》、鲍莫尔和奥茨的《经济学、环境政策和生活质量》、尼斯的《经济学与环境》、约翰斯顿的《重新设计农村发展》等,都曾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其中,有些已在《读书》上被介绍过,有些还从未被提及。
正如我在《体制·目标·人》一书中所指出的,在环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上,悲观论与乐观论的争论仍在继续。悲观论认为,人口的增长、资源的消耗、生态的破坏已经超过地球在稳定状态下所能承担的限度。只要经济继续增长,最终必将导致人类社会的崩溃。乐观论则认为,经济增长是唯一能使人类社会免于毁灭的途径,这是因为,经济增长后,人类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发新资源,改善环境,使人类真正成为自然界的主人。但悲观论者与乐观论者说出了两个共同的看法。一是,生态危机必须引起重视,再也不能延误这方面的研究了;二是,人类社会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重视环境,社会将继续存在与繁荣;忽视环境,社会或迟或早将陷入灾难。
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与环境问题具有另一层含义。要知道,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已经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它们唯有加速发展,才能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但却会加速环境的破坏。于是发展中国家面临如下的选择:是先发展经济,然后治理环境呢,还是宁肯放慢经济发展速度,把环境保护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如果采取前一条经济发展途径,不仅生态方面付出的代价过大,而且环境的破坏也必定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如果采取后一条经济发展途径,放慢发展速度,那么除生态保护目标以外的其它目标(如就业目标,提高人均收入目标,国际收支目标等)又将如何实现?加之,放慢发展速度不等于不发展,而只要发展,生态的破坏就仍然未被制止,这只是延缓了生态破坏的进程而已。由此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课题,能否找到一条兼顾生态保护目标与其它发展目标的经济发展道路?如果能找到的话,那么如何使之成为现实?
这个问题对我们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近年来,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共同努力下,在一些市县进行了试验,并涌现了若干生态乡、生态村、生态农业户。民间流传着这么几句话:“开通教育渠,引入科技水,流进农村田,结出文明果。”把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教育、经济发展五者结合在一起,试图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平衡型的经济增长道路。尽管已有的经验只限于一部分乡村,而且偏重于农业,但意义却是深远的。这方面已经出版了一些书籍,但评介的文章不多。至于城市工业(包括乡镇工业)发展过程中有关调整环境与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作品,也很少见。这都有赖于环境经济研究者们的努力。
在环境经济学的研究中,一个与此有密切联系的问题是环境投资在一国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的变化规律。这里主要有国力能否承担的问题。如果环境投资数额超出国力承担的限度,或者得不到实现,或者会妨碍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不管怎样,经济增长依然是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因此,只有经济增长了,国民收入增加了,社会剩余产品丰富了,才能有较多的环境投资,否则环境质量的改善只能是一种设想。换言之,环境投资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将随着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而增长。这就是环境投资在一国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的变化规律。目前在国内,无论是理论的研究还是实证的研究都很不够,从而提不出有准确依据的环境投资对策,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然而,改善环境、治理环境决不能等到经济高度增长之后再来着手。在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的现实条件下,恢复生态平衡成为当务之急。恢复生态平衡的费用如何筹集?怎样分摊这些费用才是比较合理的?这个问题分为国内和国际两个部分。国内部分是指:一国国内恢复生态平衡的费用如何筹集,以及怎样合理地分摊这些费用?国际部分是指:在全球生态环境已经被破坏后,如何筹集和分摊环境治理的费用?相对于国内部分而言,国际部分要复杂得多。这是因为,在国内,恢复生态平衡费用的筹集方式和数额可以在一国政府主持下进行统筹安排,而费用的分摊原则也可以参照税收原则来制定。此外,社会集资方式对于治理小区环境、小流域环境具有可行性。但在国际范围内,这些问题即使通过各国的协商,也不一定能取得一致的看法,而费用的国际分摊则更为困难。例如,究竟是按现实的排污量分摊治理费用还是按累计的排污量分摊治理费用,就是一个大有争论的问题。发达国家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倾向于按现实的排污量计算。加之,发达国家正在把有污染的行业迁移到发展中国家,按现实排污量计算对它们也比较有利。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今天的生态破坏在更大程度上是由历史累计的污染排放量所导致的,所以倾向于按累计的排污量分摊国际环境治理费用。当然,从环境经济的角度来考察,后一种方式比较合理,但却遭到一些发达国家的抵制。迄今为止,关于国际上有关环境治理费用筹集原则与具体办法的讨论文集,在国内尚未引起充分重视,希望一九九一年以后这种情况有所好转。
环境经济学研究中,应用部分所占的比重较大。诸如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本与效益分析、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产出分析、环境投资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分析、环境政策的正负作用的比较等等,都是环境经济学在应用中所遇到的重要问题。这里也涉及一系列理论问题,如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体制和资源流动渠道,环境治理与计划配额的关系,环境治理与交易成本,环境治理与产权界定等。国内在这些方面的研究是相当薄弱的。一九八六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戴维·詹姆斯等人的《应用环境经济学》中译本(原著一九七八年出版),在国内引起的反应不大。看来有必要介绍国外更新一些的应用环境经济学的重要著作,供国内借鉴和参考。
从理论的角度来看,环境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是关于自然资源价格的研究。自然资源消耗过度,在一定程度上与价格不合理(甚至无偿使用)有关。矿产资源、淡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牧草资源、野生药材资源等等,全都面临着价格的估算问题。同时,各种资源价格是相互联系的,一种资源价格定得不合理,必定影响其它资源的使用量。加之,资源价格的估算又同整个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完善化相关联。这里既包括流量的核算,还包括存量的核算。存量核算远比流量核算复杂、困难。这是国际经济学界至今仍在探讨的研究项目。然而这又是一个非解决不可的任务,否则环境经济学在资源价格和资源核算方面就难以有较大的突破。我相信对此感兴趣的读者和我一样,都想早日读到有关这些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的介绍。
环境保护产业是新兴的产业。同其它某些新兴产业相似之处是,环境保护产业也是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它需要有适宜的市场(这样,它的产品才有销路,它本身才能吸引投资)和必要的资源投入(包括资金投入、物资投入、人力投入)。但环境保护产业具有自身的特点。特点之一在于环境保护产业不可能是自发兴起的,市场不可能自发地呼唤环境保护产业的产生与发展。这是因为,尽管社会上不少人都感觉到环境破坏的结果将导致社会的灾难,但如果政府不颁布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对继续破坏环境的企业实行强制性的措施,发展环境保护产业仍然只可能是一种愿望,而不会成为事实。这就是说,只有先制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继续破坏环境的企业实行制裁或警告,才能为环境保护产业提供一个市场,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成长。特点之二在于环境保护产业是一个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而且在某些场合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产业。这一特点正是由环境保护产业本身的任务和产品的性质所决定的。比如说,环境工程建设是属于环境保护产业业务范围之内的,环境工程建设在一定时间内可能没有盈利,但社会效益则不容忽视,因此,环境保护产业应当受到国家特殊政策的保护,否则难以发展起来。那么,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更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呢?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同市场体系的完善与价格比例的调整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怎样才能使环境保护产业既能实现其社会效益,又能实现其经济效益呢?这些问题同样是有待于深入探讨的。
最后,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必然涉及更高层次的问题,也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带有明显的规范经济学性质。在《体制·目标·人》一书中,我曾经这样写道:研究生态经济、环境保护的宗旨,不是单纯为了提高经济增长率或维持长期稳定的经济发展,而是具有更深刻的含义,即为了使人们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使社会生活质量得以不断增长。显然,这涉及一系列规范问题。例如,如何理解社会生活质量?怎样拟定社会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环境质量变动同社会生活质量变动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联系?如何理解“环境保护就是对人类生存权利的保护”?如何理解“人与环境的协调”?怎样实现“人与环境的协调”?环境保护对人类社会长远的意义是什么?……高层次的环境经济学研究与较低层次的环境经济学研究是不可分的,前者建立在后者的基础之上。不妨设想一下,如果对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环境保护与资源配置的关系、环境保护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关系等等缺乏认识,那又怎么可能在诸如人与自然、环境与生活质量等高层次的问题上有较深入的认识呢?因此,绕开较低层次的环境经济学问题并不是研究高层次的环境经济学问题的“捷径”,而更可能是一道障碍。这又是我们在研究环境经济学时必须注意之点。
总之,环境经济学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或者从哪个层次来研究,都是一个大有可为的领域。我希望《读书》杂志在新的一年里,在指引读者阅读环境经济学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希望有越来越多的读者能通过阅读而建立起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生态意识、环境保护意识。
厉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