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都知道,鲁迅早年花了许多功夫辑集校定的《会稽郡故书杂集》,刊行时就用了周作人的名字。他还有意将《古小说钩沉》同样用周作人的名义刊行。这种不求名声全出个人爱好的治学态度是极少见的。类似的例子我只知有一位许<SPS=0542>。许多年前我看见过许珊林寄给丁俭卿的一通手札,是商议刊印《张亟斋遗集》的,信尾说
附去《钞币论》十本,有同好者,即烦分致。此弟手制而署名舍弟者,正之。
这使我们知道,署名“海昌许楣撰”的《钞币论》其实是许珊林的著作。
过去有许多著作,署名的作者往往并非真正的执笔者,情形相当复杂。清代有不少“主持风雅”的贵官,如毕沅、阮元……幕中罗致了不少学人名士,由他们帮助编书刻书,往往用的就是座主的名字。有钱而好名的出版家为人刻书,自己也挤进去挂个“同撰”名字的也很不少,至于列名刊校的就更多了,其中多半是醵资刻书者。这里有许多例子。阮元的《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书中的考证,大多出自阮元的学生朱为弼之手。叶昌炽《缘督庐日记》卷十三,光绪丁未六月初三日条云,
又《积古斋钟鼎款识》稿本三册,一夹板。此书本出朱椒堂侍郎,旧题《<SPS=1076>经堂当金石跋》。阮太傅借刻,改为《积古斋续钟鼎款识》,其后又去续字,并有点窜删补处,皆文达手笔。廉访为侍郎从孙,以稿本付石印。旧闻郭象注庄出于向秀,今睹此本始信。
这是很典型的例子。至于作者有意将自己著作假名他人者也所在多有,用意各有不同。段玉裁撰《戴东原年谱》:
(乾隆)十七年壬申,三十岁。是年注屈原赋成。……此书《音义》三卷,亦先生所自为,假名汪君。《勾股割圜记》以西法为之,注亦先生所自为。假名吴君思孝。皆如左太冲《三都赋》注假名张载刘逵也。
《屈原赋注》,周叔<SPS=0348>有重刻本,雕椠甚精,卷尾有庚辰仲春歙汪梧凤跋,就是年谱中所说的“汪君”,他说“右据戴君注本为音义三卷。”又说明著书始末,花了九年功夫,似乎并非“假名”。看来汪梧凤可能是为东原刻《屈原赋注》的出资者,以是因缘,得以列名卷末的吧。
吴士鉴撰《晋书<SPS=0475>注》,刘氏嘉业堂刻行。嘉业堂主人刘承<SPS=0329>与吴氏共同列名作者,其实刘只不过是出资刻印者而已。
引起不少纠纷聚讼不已的是严可均的《全上古三代秦汉六朝文》。近代论及此书著作权的有傅增湘的《藏园群书题记》和钱钟书的《管锥编》。原书于光绪丁亥刻于广雅书局,系据原稿上板。王毓藻刻书序云,“方柳桥以五百金得严氏原稿,点窜涂乙,丹墨纷如,皆广文手笔。”严氏自序也说“肆力九年,草创初定,又肆力十八年,拾遗补阙,整齐画一,乃克竣事。”这样,书出严氏,应该是没有疑问的了。不过对此书的编者却一直有不同的意见。《李申耆年谱》说这书是道光二年李申耆在扬州花了五年时间纂成的。缪荃荪还说他曾见过李氏的原稿。谭复堂则说此书纂辑实出孙伯渊手。(《复堂日记》据吴山尊日记)俞理初则说此书“实阳湖孙渊如观察之力。”但也说“丙子,铁桥复搜校古书及金石、稗官,其文真实可据者,乃能补至十分之一。”他是主张孙创严补说的。李详《<SPS=0254>生漫录》也力主俞说。钱默存指出此说之病,及旧说中的矛盾。“李兆洛谱称孙星衍始辑唐以前文,兆洛终其事,而孙星衍谱称孙兄弟与严氏同辑;一则不及严,一则不及李。”更进一步拈出严铁桥《答孙氏问》中,“面斥孙星衍之不学,仅读《说文》‘开卷四条’、‘未治古音’,词气轻薄,使果相沾丐,何敢无顾藉乃尔?独不虑盗伤事主之诃哉?”钱默存的结论是,
严孙或始欲协作,渐即隙末,而严不舍以底于大成,孙则中道废置。故严叙绝不道孙,以原有共辑之议,恐人以己为掠美也;而孙谱必道严,亦正以初议共辑而终让严氏独为,恐其书成而专美也。这是符合事理的平情之论,从中也可以看出学人文士之间钩心斗角的情状,是很有趣味的掌故。傅增湘的看法基本上也是如此,但他又指出“孙李诸公原辑起汉、魏,迄于隋,故称《八代全文》。严氏又补辑上古、三代、先秦,遂改题今名,其为功至伟。前古后今,相得益彰。第必自矜创作,谓前无所因,则殊形其隘耳”。
这是学术界著名的一场著作权纠纷,也是基本上得出了定谳的一案。与此情形相类而终于闹出了双包案的是杭世骏的《三国志补注》和赵一清的《三国志注补》,郑天挺有详考,在《探微集》中,他的结论是:
窃谓杭、赵两书,盖由世骏创为义例,发其端绪,一清踵而广之;故体裁相同,征据相近。然两书均未完成,故两家集中未及其事。两氏既卒,后人得其遗稿,辗转传录,遂并行于世。实则,若以毕沅、王先谦两家《释名疏证》例之,赵书既行,杭书可废;惜乎一清未能全袭世骏之文而辨证之也。
这是与戴、赵《水经注》一案相类面未引起普遍注意的一点小纠纷。赵一清不是剽窃他人著作的人,他与杭世骏的关系也不同于与戴东原的关系。多少年来,在《水经注》研究中,戴的窃赵几乎成为定论,最后胡适挺身而出,花了极大气力为他的同乡前辈辩诬,但效果不大,未能推翻旧案。但这场大辩论,明确地反映了学术界对著作权的重视与对不道德的剽窃行为的深恶痛绝,却是有深远意义的。
陈援庵有《艺风年谱与书目答问》一文,刊于《陈垣学术论文集》中,以可信据的文献资料证明《书目答问》为张之洞原著,并非缪艺风代撰,是很有趣的一篇考证文章。陈先生先引康有为、李慈铭、陆心源诸家之说,都不怀疑张的著作权。光绪十九年叶德辉跋《书目答问》,才提出“同年友杨叔翘锐为吾言,此目出缪太夫子小山先生手,实非南皮己书。”柳诒征也有“文襄之书,故缪艺风师代撰”的话。于是此书的著作权开始发生问题。缪氏光绪三十四年为《半岩厂所见书目序》说,“同治甲戍,南皮师相督四川学,诸生来问应读何书?书以何者为善?谋所以嘉惠蜀士,于是有《书目答问》之编。荃荪时馆吴勤惠公督署,随同助理。”此文撰于张之洞未卒之前,说助理而非代撰,陈先生以为“较可信据”。张之洞逝世后,艺风的话就变了。《艺风年谱》光绪元年条说,“八月,执贽张孝达先生门下受业,命撰《书目答问》四卷”;民国二年《题边袖石诗词手稿》说,“光绪乙亥编《书目答问》,南皮师属以空青词入词家。”都直说书出已手,不再是“助理”了。援庵先生说,“二公皆已作古,无从质证。”是含有批评的微意的。陈先生又收得光绪二年张之洞与王懿荣手札,是寄《书目答问》请居京诸友论定的一封信,其中就有“又一本并一函,寄缪小山进士,望转交,属其订正,亦即详列见覆为要。”的话,如书为缪氏代撰,则张之洞何必又专函请他订正呢?张之洞的请缪艺风助编《书目答问》与毕秋帆、朱竹君的请章实斋、汪容甫等入幕编书一样,是一时风气。缪艺风是当时编纂的重要助手,应无问题,说是代撰,则远非事实了。
近代还有一宗纠缠不清的疑案,是《殷墟书契考释》的作者问题。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第一辑,一九八三)收罗继祖和张舜徽两篇论文,都涉及此书,两文都是批判王国维而为罗振玉辩解的,现在编入王的纪念文集,确也显示了一种特色。《考释》一书的手稿后经陈梦家发现,作者本已不成问题,但说此书写成与王国维毫无关系,则还有讨论的余地。《考释》初版不只由王国维手书上板,而且在王的“后序”中还说过这一节话,“余从先生游久,时时得闻绪论。比草此书,又承写官之乏,颇得窥知大体,扬榷细目。……”王国维为罗振玉的书作后序,下笔不能不表示谦退,但也明确地指出于全书大体、细目皆曾贡献意见,有所商榷。王氏弟子周传儒所说“题名虽为罗氏撰,实则王氏亦与有力焉。”王氏另一弟子何士骥也有(罗振玉)与王静安先生著《殷墟书契考释》之言,是事出有因的。但张文一并斥之为错误,说这是“不顾事实地臆断这部书的写成,他的老师也出了大力。这种阿其所好的盲目推崇,连他老师本人恐怕也是不愿接受的。”难怪对郭沫若在《历史人物》中所说的一节话,更是气愤不已,认为是“明目张胆地攻击罗振玉”的“想当然耳”之词。郭沫若说“王对于罗,似乎始终是感恩怀德的。他为了要报答他,竟不惜把自己的精心研究都奉献了给罗”。这些话并非“想当然耳”,是有事实根据的。《考释》问世后,“王先生又补释罗氏《待问编》中疑义,罗氏《考释》重订时亦均录入。”(赵万里:《静安先生遗著选跋》)这不是说共同研究各有所得么?王国维致缪荃荪信(见《王国维全集》(书信)说起“近为蕴公编《封泥集存》”(一九一三年十一月),又说“岁首与蕴公同考释《流沙坠简》,并自行写定,殆尽三四月之力为之。”(一九一四年七月十七日)罗振玉致缪荃荪书也说“近撰定《流沙坠简》,……现分为三书,……第二为‘屯戍丛残’,由王静翁考之,亦略成就。”(《艺风堂友朋书札》)属名罗振玉的《徐俟斋先生年谱》也是王国维代撰的。王国维一九一九年三月十六日致罗信云,“《徐俟斋先生年谱》已成二十页,其附录中维为增入张秋水《冬青馆》中乙集《徐昭法先生画像记》一篇。”又一九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致罗信云,“近日细读《俟斋先生年谱》,似尚有小误须改正者。……”王国维自己的《观堂集林》前罗振玉序,也是王氏代撰的,王国维一九二三年六月十日致蒋汝藻书,“敝集雪堂一序已代撰就,后由其改定数语。”仅就此卷事已可看出,王国维代罗振玉著书撰文几乎是常例,用不着大惊小怪。他们之间对写作有所商榷更是常事。民国二年王国维依罗振玉旅居日本,《永丰乡人行年录》记,“时静安迫于生事,乡人(罗)乃以编校之事委之,月致饩二百元。”既然已是秘书,一切撰作编校自然“理”所当然地归入主人名下,而《考释》适于第二年编成,其中吸取了王氏的劳动成果不但是合理简直是必然的。这也就是赵万里所说的“间为罗氏校录《殷墟书契考释》。”
王国维不只是罗振玉的“秘书”,还是他买卖古玩生意的代理人,王国维在上海给罗的大量信札,就有不少是古董交易的商业往来函件,读了真不能不使人吃惊。王国维当时在哈同的仓圣明智大学任编校之职,所作《戬寿堂所藏殷墟文字》等书付印时就迳题“睢宁姬觉弥编次”。姬是哈同的大管家,竟因此而厕身于作者之林,实在是使人哭笑不得的闹剧。对比之下,不能不叹息乾嘉之际学人之间的交际要淳朴得多,比后来那种赤裸金钱关系更多人情味了。
焦循《雕菰楼集》卷十八有《书鲒<SPS=0195>亭集后》一文,记下了一件故事,
元和惠徵士栋,曾病于扬州,需参莫措。汪对琴比部慨然独持赠,费千金。惠病起,以所撰《后汉书训纂》酬之,今鹭亭冯先生所刻《后汉书补注》,即此本也。
同样是知识产权的交易,但两者显然是不同的。
罗继祖和张舜徽两文的矛头所指直向王静安,而对罗振玉则百般回护。张文的结束语更说,
其实,王国维和罗振玉,在政治思想上是一致的。辛亥革命以后,在满清王朝已经覆灭了十六年的情况下,王国维蓄发拖长辫子与罗振玉同,入官请安同,“扈跸”出奔同,接受溥仪赏赐名衔同。只因王国维早死,没有赶上伪“满洲国”的丑剧;如果他活到六十、七十,可能也会随同罗振玉到“满洲国”去,和那些遗老们一起分任宫廷要职的。
在一篇“学术论文”中出现这样一通推背图似的预测,确实是罕见的。作者不惜使用种种手段,拚命将罗王<SPS=1380>在一起,以便顺理成章地批判王国维来不及犯的“错误”,这使我想起鲁迅在《忆刘半农君》文末所说的话,“将他生前的光荣和死尸一同拖入烂泥的深渊。”确是看出了这种论法的实质的,在王国维自沉之后,周作人曾写过一篇“偶感”,收《谈虎集》中,他说,
写此文毕,见本日《顺天时报》,称王君为保皇党,云“今夏虑清帝之安危,不堪烦闷,遂自投昆明湖,诚与屈平后先辉映”,读之始而肉麻,继而“发竖”。甚矣日本人之荒谬绝伦也!
时间已经过去了六十多年,差不多的论调竟仍不绝如缕,这是不能不使人感慨系之的。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记:张舜徽《清人文集别录》《静安文集》条:“要之罗王二人,沆瀣一气,顽梗不化,为世诟病。考古之功虽勤,而识时之智弥短,以致见笑时人,取讥来世,亦学者之炯戒也。”可参看。
《永丰乡人行年录(罗振玉年谱)》,甘孺辑述,江苏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年版,内部发行。全书对谱主多回护之词,尤可异者,纪年书中华民国,纪事则依奉伪满正朔,举凡罗振玉奔走日伪之间,参与卖国活动,一例大书,指为“衰年望治”,使人怀疑似出满洲国史官之手。在新中国的出版物中是仅见的。
黄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