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中国,皇帝是最高的最大的侮辱妇女迫害妇女者。皇帝的后宫里,经常大量大量地关着许多青春少女,供使令,供淫乐,其数字骇人听闻。白居易《长恨歌》里说“后宫佳丽三千人”,杜甫《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里说“先帝侍女八千人”,这是大家熟知的。今以史料证之,白居易的数字是大为缩小了,杜甫的数字比较接近实际。试看《新唐书》所记:
〔武德九年八月〕癸酉,放宫女三千余人。(卷二太宗纪)
〔乾元元年正月〕乙酉,出宫女三千人。(卷六肃宗纪)
〔宝历二年十二月〕庚申,出宫人三千。(卷六文宗纪)
此外一次放千人或五六百人的,从略。所谓放宫女,当然是挑选年长色衰的淘汰出去,一次就放出三千人之多,若照白居易的数字,岂不是后宫一空,决无是理。假定去留各半,那就是六千;假定放出去的是三分之一,那么总数就是九千人了。还有一个可惊的数字是十多万人。赵王石虎之臣蒲洪上书谏石虎曰:
夺人妻女十万余口以实后宫,圣帝明王之所为,固若是乎?(《通鉴纪事本末》卷十四《赵魏乱中原》。以下简称《本末》)
这种谏书里,这类数字,一般当然不敢夸大的。
这么数量骇人的宫女,当然都是采选自民间,这是动辄造成千家万户家破人亡的大灾祸。上述石虎采选民女的情况就是:
增置女官二十四等,东官十二等,公侯七十余国皆九等,大发民女三万余人,料为三等以配之。太子诸公私令采发者又将万人。郡县务求美色,多强夺人妻,杀其夫及夫自杀者三千余人。(同上)
因为名义上有夫之妇不采选,实际上就杀其夫或迫其夫自杀以夺其妻。有时不要命,而要钱。
〔魏明帝景初元年〕时有诏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色者纳之掖庭。太子舍人沛国张茂上书谏曰:“……又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故富者则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纳之掖庭,其丑恶乃出与士。得妇者未必喜,而失妻者必有忧,或穷或愁,皆不得志。”(《本末》卷十《明帝奢靡》)
这样,凡有年轻的妻子者,随时都可以被敲这一笔大竹杠:说是你的妻子被选中了,你就得倾家荡产地另买一个年貌相当的女子,送去抵赎。如果你没有那么多的金钱,或是买不到适当的,自然还得把妻子送去。况且,颜色究竟相当不相当,还不是全凭采选使者的一句话,越是年轻貌美的妻子,实际上也就越是赎不出,跑不脱。
从民间采选到的女子,并不是都能送到宫庭,除上述的以丑恶者配给士卒而外,还有这样的情况:
〔王〕世充启〔隋炀〕帝:“江淮良家女愿备后庭,无由进。”帝喜,令阅端丽者,以库资为聘,费不可校,署计薄云“敕别用”,有可不敢问。具舟送东都,会道路剽夺,使者苦之,或沉舟亡去。世充屏不奏。(《新唐书》卷八十五《王世充传》)
一船一船的美丽的少女,就这样半途中被沉到河里去了。由此可以推想,如果选进宫的是十万人,在民间被夺去妻女的就不止十万家,必定会要多选取若干成,以备途中的各种损耗,像隋代这次这样的有意损耗,也未必是仅有的一次。
不仅是皇宫里幽禁着成千上万的妃嫔宫女,上面已经引过石虎大发民女三万余人,分配给太子公侯,太子公侯又私令采发近万人的材料,可见每一个豪贵之家,都是一个较小规模的宫庭,都要从民间夺来千千万万青年女子,幽禁在那里。且看一个例子:北周一位豪贵,使持节、大将军、安康郡公李迁哲,
累世豪雄,为乡里所率服。性复华侈,能厚自奉养。妾媵至有百数,男女六十九人。缘汉千余里间,第宅相次。姬人之有子者,分处其中,各有僮仆侍婢,奄阍守之。迁哲每鸣笳导从,往来其间,纵酒饮酿,尽生平之乐。子孙参见,或忘其年名者,披薄以审之。(《周书》卷四十四《李迁哲传》)妾媵就是一百多房,每房各有侍婢,大约平均各有十名吧,
这就是上千名的青年女子了。李迁哲爵只郡公,在他之上的豪贵还有亲王、郡王等等,其“厚自奉养”当更一倍两倍三倍之,可以想见。
被采进后宫和豪家的女孩子的命运,在日常生活中,首先当然是供淫乐。她们所受到的性摧残,是十分可怕的。曾见某野史笔记,南明的福王,在残山剩水的小朝廷做了两年的流亡皇帝,根本不以恢复大计为念,成天荒淫行乐,他躯体伟岸,专门嗜好幼女,被摧残至死的幼女的尸体,就用垃圾车拉出去扔掉,虽然用垃圾之类掩盖着,往往还有手脚露出来的,小朝廷局面不大,这种“垃圾车”就从朝堂旁边经过,上朝的大臣们常常目睹这种惨状。这部野史的书名,现在忘记了,好在本文着重谈的是正史上的材料,这个且不去深究,我相信它是真实的。至于《迷楼记》中隋炀帝的“御童女车”,虽然是小说家言,看来那样的车子并不难制造,既有此传说,后代帝王豪贵之家就可能仿造,福王后宫中可能就有这类东西。
如果说,帝王对妃嫔宫女的性凌辱,哪怕到了摧残至死的程度,封建的人伦道法都还认为“正常”,认为是帝王“幸”了某女,那么,情况更有不堪的。
〔刘宋废〕帝召诸妃主列于前,强左右使辱之。南平王铄妃江氏不从。帝怒,杀妃三子南平王敬猷、庐陵王敬宣、安南侯敬渊,鞭江妃一百。(《本末》卷二十《废帝之乱》)
这些王妃公主郡主们,被召到皇帝面前来,忽然奉圣旨要接受皇帝左右的臣僚们的性凌辱,(看来是要当着皇帝的面即时实行,)其中一位王妃不肯,便被打了一百皮鞭,还杀掉了她的三个儿子;其他妃主如何,史书没有说,自然是战栗顺从了。
供淫而外,还要供杀。上面已经说到凌辱致死的,现在再看看纯以杀为目的的。
〔汉江都王〕建游章台宫,令四女子乘小船,建以足踏覆其船,四人皆溺,二人死。……官人姬八子(师古曰:“八子,姬妾官名也。”)有过者,令裸立击鼓,或置树上,久者三十日乃得衣;或髡钳,以铅杵春,不中程辄掠,或纵狼令啮杀之,建观而大笑;或闭不食令饿死:凡杀不辜三十五人。建欲令人与兽交而生子,强令官人裸而四据,与羝羊及狗交,专为淫虐。(《汉书·江都王建传》)
淹死,冻死,累死,饿死,狼咬死,固然是杀,强迫宫人与羝羊及狗相交,这种淫虐,超越常情,也与杀相差无几。
上引材料中所谓宫人有过者受到虐刑,未言其是何过失。南宋建炎初,三岁的小太子生病,宫人误触金香炉堕地有声,吓得小太子抽风,宋高宗立刻下令砍了那宫人的头,见《朝野杂记》。此是野史,原文且不具引,由此可见,误触金炉这样的无心小过,便可能受到极刑。如果宫人不堪忍受而逃亡出去,抓着了更要处以活取心肝之刑,此是唐太宗时事,虽说建此议并受命执行者实际上暗放了那宫人,而以猪心肝一付冒充人心肝复命,但此宫女应受活取心肝之刑,固唐太宗所甚以为然者,此事见《丁晋公谈录》,亦是野虫,且不具引。
正史上的材料,倒是任何过失也没有的宫女家婢,平白无故地就被杀了。刘宋废帝时,新蔡长公主本是废帝的姑姑,可是,
帝纳公主于后宫,谓之谢贵嫔,诈言公主薨,杀宫婢送〔驸马何〕迈第殡葬,行丧礼。(《本末》卷二十《废帝之乱》)
皇帝要把他自己的亲姑姑纳为贵嫔,假说姑姑死在宫里,这个宫婢便平白地被杀掉,拿她的尸首冒充公主的尸首,送回驸马府去行殡葬之礼。又,唐末田令孜一次宴客,以毒酒赐西川黄头军使郭琪
琪知其毒,不得已,再拜饮之。归,杀一婢,吮其血以解毒,吐黑汁数升,遂帅所部作乱。(《本末》卷三十七《黄巢之乱》)
吮活人血以解毒,当然不会合乎科学,也许血腥引起了呕吐,把毒汁吐掉了吧,而这个婢女就这样平白无故地被杀了做解毒剂用了。更有可怕的事例是:
〔赵王石虎太子〕邃骄淫残忍,好妆饰美姬,斩其首,洗血置盘上,与宾客传观之,又烹其肉共食之。(《本末》卷十四《赵魏乱中原》)
做姬妾的女子,被迫以色事人,通常应该是愈美貌的愈能“得宠”,但遇到石邃这样淫杀狂的主人,这些美姬死得这样惨,恰恰因为她们生得美的缘故。
不要以为石邃的美姬被烹而食之只是特例。上面引过赵王石虎后宫十万人的材料,现在且看她们的下场:
〔建元八年〕五月,邺中大饥,人相食,故赵时宫人被食略尽。(《本末》卷十四《赵魏乱中原》)
原来她们受尽了石氏父子的淫虐之余,末了,干脆被围城中的饥民一个个吃掉了。
被淫被杀和被吃,都是女人的义务。宫女如此,民间可知。
〔后汉隐帝乾<SPS=1286>二年五月〕长安城中食尽,取妇女、幼稚为军粮,日计数而给之,每犒军,辄屠数百人,如羊豕法。
(《本末》卷四十二《三叛连兵》)
在这中间,大量被吃掉的当然是民间妇女,但有些身为主帅妻妾的贵妇人,有时被主帅首先拿来开刀。唐代安史之乱,睢阳久被围困,城中食尽,唐守将张巡就杀了他的一名爱妾来给士卒吃,这是大家熟知的“千古美谈”。我小时听了,心中暗自怀疑:一个爱妾的肉能有多少?怎够成百成千的将士吃的?读史方知:
巡出爱妾,杀以食士,……然后括城中妇人食之,既尽,继以男子老弱。(《本末》卷三十一《安史之乱》)
原来,杀妾只是手段,只是带头示范,目的是要下命令“括城中妇人食之”,这一节,从来谈张巡的“美谈”时似乎都不大提到。此事的发明权其实并不属于张巡,远在他之前,刘宋文帝元嘉十八年,北魏攻酒泉,
冬十一月,酒泉城中食尽,万余口皆俄死,〔酒泉守将〕沮渠天周杀妻以食战士。(《本末》卷十八《魏灭北凉》)
张巡是否知道这个先例,不甚清楚;但以张巡的后例逆推之,沮渠天周杀妻以饷战士,接着也就会下命令括城中妇人食之。
以上已经从平时说到战乱之时。凡是战乱之时,或者更扩大来说,凡是一切国破家亡之时,从宫庭以至民间的妇女的命运,自然比平时更为悲惨。
对于封建的军队,妇女是最好的慰劳品战利品。例如,隋炀帝久住江都,随从的卫兵屡有逃亡,
帝患之,以问裴矩,对日:“人情非有匹偶,难以久处,
请听军士于此纳室。”帝从之。九月,悉召江都境内寡妇、处
女集宫下,恣将士所取。(《本末》卷二十六《炀帝亡隋》)
江都境内的所有处女和年轻寡妇,就这样忽然被抓到行宫外面,听凭将士们恣意挑选去作了慰劳品。《新唐书》卷一百《裴矩传》中记此事,还记了将士们知道这是裴矩的主意,都歌颂道:“裴公惠也。”可见史官也很赞美裴矩的这一德政。
动起刀兵来时,妇女作为战利品,更是合法的。例如:符秦灭燕,
以燕官人、珍宝分赐将士。(《本末》卷十五《符秦灭燕》)
后燕清河王会求为太子,其父燕主宝不许,会乃起兵,
尽收乘舆器服,以后宫分给将帅,置署百官,自称皇太子、录尚书事。(《本末》卷十六《魏代后燕》)
又如,北周灭北齐,
周主出齐宫中珍宝、服玩及宫女二千人班赐将士。(《本末》卷二十五《周灭齐》)
至于后纪公主们,是更高级的战利品,照例为战胜的皇帝国王所享有,例如,前赵主刘曜灭西晋,
曜纳惠帝羊皇后。(《本末》卷十二(《西晋之乱》)
后赵主石虎灭前赵,
张豺获前赵主〔刘〕曜幻女安定公主,有殊色,纳于虎,虎嬖之,生齐公世。(《本末》卷十四《赵魏乱中原》)
北魏灭西夏,
魏主〔拓跋嗣〕纳夏世祖三女为贵人。……魏主以夏主之后赐〔关中侯豆〕代田。(《本末》卷十八《魏灭夏》)
还有隋灭陈之后,陈高宗之女,便成了隋文帝的宣华夫人。后来,文帝之子炀帝嗣位,又把她纳入自己的后宫。(见《本末》卷二十五《隋易太子》)陈后主的妹妹们,则被隋文帝分赐给功臣杨素、杨玄感、贺若弼为妾。(见《本末》卷二十五《隋灭陈》)陈后主的第六个女儿名女<SPS=0243>的,又成了隋炀帝的“贵人”。(见《陈书》卷二十八《鄱阳王伯山传》) 有的亡国后妃,美名特著,则连活着当战利品的“幸运”也没有,例如梁武帝萧衍起兵杀了齐东昏侯之后,
潘妃有国色,衍欲留之,以问侍中领军将军王茂。茂曰:“亡齐者此物,留之恐贻外议。”乃缢于狱。并诛嬖臣茹法珍等。以宫女二千分赉将士。(《本末》卷二十一《萧衍篡齐》)
亡齐者本来就是萧衍自己,他本来要将潘妃留作自己享受的特级战利品,怕人议论,又以“亡齐”的祸水的罪名,把她绞死了。美女不是供淫,就要供杀,这是典型的例子。
有时军令禁止掠夺妇女,妇女已被掠入军中者,反而性命难保。晋惠帝永兴元年,安北将军王浚与鲜卑段务匆尘等起兵讨伐成都王颖,
浚还蓟,以鲜卑多掠人妇女,命“有敢挟藏者斩”。于是沉于易水者八千人。(《本末》卷十二《西晋之乱》)这八千妇女,也是倘不能供淫,便要供杀。
和平生活中,并无战争之财,妇女也可能被捉去当战利品。汉献帝初平元年二月,
〔董〕卓遣军至阳城,值民会于社下,悉就斩之,驾其车重,载其妇女,以头系车辕,歌呼还洛,云攻贼大获。卓焚烧其头,以妇女与甲兵为婢妾。(《本末》卷八《宦官亡汉》)
这些妇女,好好地高高兴兴地来参加社会,平白就这样被捉去,分赏给甲兵为婢妾了。她们是因为可以供淫,才免于被杀,比起那些被砍掉头的男子来,不知是幸还是不幸。
像这样的对妇女的“优待”,封建国家的军队是如此,封建国家的另一暴力——刑法,也是如此。向来犯了满门抄斩的大罪的,妇女往往可以免死,被没收分配到宫庭府邸中去,供淫乐,供役使。最可怕的是明成祖的办法,他把建文诸忠拿来剥皮的剥皮,下油锅的下油锅,把诸忠家中的女眷:母亲,妻妾,姊妹,乃至外甥媳妇,一起罚到教坊司当官妓,实行残酷的“转营”,即轮流送到军营中去,一个女子每一日一夜要受二十余条汉子的凌辱,情况经常要报告皇帝,有被摧残至死的,皇帝就下圣渝道:“分付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这是鲁迅、邓之诚已经根据确凿的史料论述过的。这些妇女免死以供淫,淫之又即以杀之,不用多久,仍难逃一死。清朝废除了官妓的制度,文字狱中的罪犯,常是本人凌迟,家中男子一律斩首,妻女则“给功臣家为奴”,都是皇帝亲笔批的,这“为奴”二字中,包含着多少耻辱,多少血泪,也可想而知,这些虽不是我从正史上抄来的,但史料都确凿可信,异于野史,故附论及之。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六日
舒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