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利阿斯著述不可算多,但每一部都出手不凡。他的早期代表作是两卷本的《文明过程》,其上卷《仪态史》的内容笔者已做过扼要介绍(见《读书》九一年第八期)。这里仅概述下卷《国家形成与文明》中的国家形成与产生的社会学理论。
如果说上卷《仪态史》侧重的是文明过程的微观方面(心理结构和行为方式),那么下卷《国家形成与文明》所突出的是宏观方面(社会关系、社会机制或社会结构)。其中心议题是:国家是怎样形成的,它在文明过程中起什么作用,以及它如何制约和影响人们的心理、人格结构和行为方式。
究竟什么是国家?它是怎样产生的?在这方面“契约论”可谓如雷贯耳。艾利阿斯不同意这种解释。他认为,国家是人类各种社会团体、力量或阶级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赖之网络(figura-tion)发展到特定状态的产物,是人类功能分工(the division of functions)发展到较高程度的结果,是无数人们的有意识有目的活动而导致的总体无意识的后果。
马克斯·韦伯曾把国家定义为某种能够成功地借助于对暴力的合法行使之垄断而在某一地域上维持统治的组织,强调了国家的本质即在于暴力垄断。艾利阿斯认为这一定义亦有失片面,因为国家不仅是对军事或暴力的垄断,同时也是对税收和金融的垄断,简言之,是对暴力和税收的孪生或双重垄断。艾利阿斯认为这两种垄断是互为条件、缺一不可的。税收的垄断维持了暴力的垄断,后者反过来又维护了前者。二者不是谁先谁后的因果关系,而是同时产生的互动的双方,是同一垄断的两个方面。唇亡齿寒,一方消失了,另一方亦随之消亡。
如果说,韦伯着重从组织结构角度来分析国家,艾氏则侧重探讨国家作为垄断机制的社会发生过程。从时间上看,国家的产生是在中世纪后期。在艾氏看来,中世纪封建主义可以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是“离心力”占支配地位阶段。此时期各大大小小封建领主各自为王,彼此间战乱频繁。既使某一领主用武力征服了其他对手,但由于功能分工不发达,以物易物经济占支配地位,土地成为主要财产形式,君王只能以土地分封给其功臣和随从。随后必然是后者的日益坐大,离心力增强,于是免不了又是战鼓重擂,新一轮厮杀开始。借用《三国演义》的话说,正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第二阶段是“向心力”占支配地位。“离心力”瓦解,“向心力”增强,君权日趋增大,专制垄断逐渐形成,封建割据难以为继。艾氏指出,国家的形成正是这一阶段的事情。以法国为例,国家垄断机制是在十二世纪形成的。
艾氏强调了国家垄断机制的形成与功能分工和货币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首先,社会的分化,功能分工的发展,使人们之间相互依赖性程度大大提高,从而专业化较强的持久的行政机构或管理机构才能应运而生。而只有随着这种持久的中央权威的垄断和专业化的行政管理机构产生了,对武力和税收的双重垄断才能牢固确立,统治机构才充分获得“国家”的特征。其次,功能分工促进了交换的发展和货币的产生。如果以物易物经济是“离心力”倾向的经济前提,那么货币经济则是这种“离心力”的瓦解剂和垄断机制产生的必要经济条件。因此,艾氏说:“货币和交换的发展,以及与之相随的社会机制,与一特定地域的垄断权力的形成与发展结成了持久的相互关系,彼此相互促进。”
根据艾氏的研究,国家的形成经历了两个阶段。“自由铲除竞争”是第一阶段。在垄断机制产生之前,天下无主,各大小封建领主按弱肉强食的法则为争夺相对匮乏的资源而展开了残酷的、你死我活的武力铲除竞争。这一过程发展到极端,便是某个个人(君王)控制了所有的领土、资源和机会,垄断了军队和税收,而其他所有的人均臣服于他。这便是国家垄断机制的成形阶段。
第二阶段是“私人垄断”向“公共垄断”逐渐转化的阶段。以法国为例,法国大革命无疑是这一转化的决定性事件,但其转化作为一个过程远在大革命之前就开始了。何以会发生这种转化?艾氏仍从功能分工的角度来解释。由于功能分工的发展,人们相互依赖性程度提高,君王个人愈来愈无法处理和对付纷繁复杂的统治管理事务,愈来愈依赖于一个专业化的行政管理机构为他分担管理功能。因此垄断实际上愈来愈成为专业化的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表面上,专制统治者拥有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和决策自由,然而实际上他的决策自由越来越受庞大的人类的相互依赖性的网络的约束,越来越受他所统治的社会的支配,并在功能上依赖于这个社会。用艾氏的话说:“垄断的趋势,即武力或税收的垄断由‘私有’转到‘公共’或‘国家’垄断,只不过是社会相互依赖性的功能。”在功能分工较不发达、相互依赖性程度较低的社会,封建领主可以任意支配和挥霍自己的全部财产和资源,并全部或大部用于个人目的。在功能分工较发达,相互依赖性的网络较复杂的社会,垄断者在功能上依赖于数量众多的他人,被迫把所控制的一大部分资源分配给这些人作为酬劳。不仅如此,这一部分的总额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因为功能分工和相互依赖性是日益发展的。
垄断机制的产生在历史上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艾氏指出,在垄断机制形成以后,社会冲突不再是有关推翻或摧毁垄断机制本身,而是有关谁来控制垄断,垄断权力如何运作和补替,以及垄断的负担和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例如,对于资产阶级来说,他们斗争的矛头并不是针对垄断机制本身,而是要夺取垄断权,对垄断效益和负担进行重新分配。资产阶级的民主政体同样是以高度组织了的暴力和税收的双重垄断为前提的。
紧接着我们发现这样一个悖论:一方面,某个垄断者个人夺取和积累的资源越多,他就越在功能上依赖于数目不断增多的他人分担管理和监视功能,因而照理他的垄断权力是有限的。但另一方面,在国家形成的早期阶段,中央统治者的权力是如此巨大,以致人们习惯上称他为“专制统治者”。那么,他的“绝对”权力是如何得来的呢?
艾氏认为原因仍在于社会的功能分工和人们的相互依赖性方面。人们的相互依赖性并不排除相互冲突、磨擦和斗争,并不是毫无矛盾的和谐合作。在国家形成的早期阶段,随着功能分工和相互依赖性程度的发展,各功能团体和单位(例如土地贵族和新兴城市资产阶级)在相互的利益关系上日益呈现出一种“好恶相杂心理”(ambivalence)。所好者,因为他们之间均以某种方式存在功能上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合作,剪不断,割不开。所恶者,因为他们之间同时又存在着利益的竞争、冲突和排斥关系。某一方的过多优势,必定导致其他各方的相对弱势和不满、仇恨心理。简言之,他们既是潜在的朋友、同盟和合作伴侣,又是潜在的对手、竞争者和敌人。艾氏认为这种“利益的好恶相杂心理”本身即是功能分工和相互依赖性发展的产物。在以物易物(barter)经济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呈现一种明确的、纯粹的黑白分明的关系:要么就是朋友,要么就是敌人,此外别无其他。例如,入侵的游牧部落同定居的农业部落之间就是这种不共戴天、你死我活的否定关系。在功能分工和相互依赖性较发达的社会,人们之间这种纯粹的黑白分明的关系已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一种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同时共存,是一种缓冲了的爱和缓冲了的恨以不同比例的混合。这种利益关系上的爱恨、好恶、喜厌心理的模糊组合“是社会功能分工发展的最重要的结构性特征之一,亦是影响文明行为的主要因素”。
正是这种“利益的好恶相杂心理”这一结构性特征导致了有利于君权增长的“皇权机制”。人们可以设想,假如社会中所有的团体、单位或阶级联合一致共同对抗专制统治者,那么,这个统治者将什么也不是。历史上,也确曾发生过城市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的反君权联盟。问题恰恰在于这种“利益的好恶相杂心理”,这些联盟均告流产和失败(唯一的例外是英格兰)。事实上,皇权的无限制增长正是其他任何阶级和团体感到痛苦的事情,他们均想削弱皇权。但基于“利益的好恶相杂”,他们之间很难达成共同一致的行动。任一功能团体的优势,都将削弱已有的权力均衡,威胁其他功能团体的利益,构成其他团体的大忌。因此他们相互监视、相互猜疑、相互牵制、相互捆住了彼此的手脚,其结果,正如一句中国成语说的,“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专制统治者得到了一种结构性权力。
就专制统治者个人而言,他的成功取决于他对各主要功能团体之间“利益的好恶相杂心理”的明察和对“皇权机制”的灵活利用。而事实上,“一旦某人进入了中央机制的位置并控制了它,这一机制就会把自己的规则强加于他”。统治者的利益要求他同任何功能团体或阶级拉开适当的距离,在各主要功能团体之间保持一种动态的权力均衡,使各团体之间维持一种既有某种合作和依赖关系(而不致有致命的冲突和火拚),又有经常不断的紧张、磨擦和矛盾(从而相互牵制),从而使各功能团体不得不最终依赖和服从于他——最高协调者和最高统治者。这个中央协调者的利益决不会同任何功能团体的利益完全一致,他有自己的利益。为此他决不可过于偏袒某一团体或阶级,使其势力明显优于其他团体,因为那样就会打破自己权力所赖以存在的各团体间的权力鼎足之势。有鉴于此,中央协调者要不时同较为弱势的团体暂时携手以扼制较强势团体,以使各团体间力量对比保持经常的平衡。例如,当土地贵族在早期还较强大,构成君王的主要威胁对手时,君王就同弱小的、新兴的城市资产阶级结成暂时同盟(如允许他们进入皇家行政管理机构)。一旦当资产阶级羽毛丰满,土地贵族衰弱时,君王又转而同后者联手(如招他们进入宫廷,许以种种特权,使他们变成国王庇护下的朝臣),以限制资产阶级势力的扩张。如果说,各主要功能团体和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好恶相杂”的,那么,君王同任一功能团体的利益关系亦同样如此。例如,宫廷虽说是衰弱了的土地贵族的庇难所,但同时又是国王用以控制和驯化他们的工具。据艾氏在《宫廷社会》一作中分析,法国凡尔塞宫的建筑结构同宫廷社会结构是十分一致的,是按照有利于国王密切监视朝臣的要求而建造的。
话说到这儿,读者可能要问:艾氏不惜笔墨写了有关国家形成的长篇故事,这同文明过程有什么关系呢?以艾氏之见,二者的关系十分直接。在国家垄断机制形成以前,暴力充斥社会,战争与厮杀成了家常便饭。与此相对应,人们的情感、本能和冲动往往以十分直露、赤裸、突发和放纵的方式表现出来,不加约束和控制,缺少缓冲、分化和程度的区分。人们认识上缺乏预见性和行为上不顾后果的特点也十分突出。这种心理、情感或人格结构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是必要而适用的。
随着国家垄断机制的形成,暴力不再是普遍而经常的现象,它仅被授权于特定的组织或单位(军队、警察等)在特定时期(战争、镇压或反罪等)所使用。于是个人的人身安全大大地得到了保障。其社会后果是人们原先那种直露的、突发的、变化无常的野性的进攻性和好斗性得到镇静(pacified),人们的情感和冲动以更具缓冲、更具层次分化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骑士阶级的好斗性格便逐渐被朝臣阶级的讲究仪态和礼节、有自我节制能力的心理性格所替代。
暴力垄断对于人的心理、情感结构的直接影响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艾氏的视野其实远比这要广。他认为文明过程的更深层原因还在于功能分工。由于功能分工的发展,劳动生产力得到提高,使更多的团体和阶级的物质生活水准提高(这是文明化的基本前提);由于功能分工的进步,上层阶级对于下层阶级的功能依赖性随之增加;功能分工的发达又导致了国家对于暴力和税收的双重垄断,人们的人身安全得到更多保障;此外,功能分工还把越来越多的人口集中在一起,使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空前提高。这一切,迫使人们(首先是上层阶级)对自己的情感、本能和冲动施以更多、更严格的自我约束、限制和控制。久而久之,人们的心理、情感或人格构成便发生了根本变化,变得更微妙,更细致,更丰富,更具层次和内涵;人的本能和冲动也更受“超我”(或理性)的约束和调节。这种情感和本能的自我约束有时是痛苦的,但它却是人身安全以及种种其他好处的代价,简言之,是文明的代价。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于英国利兹
(Norbert EIias:The Civilizing Process:State Formation & Civilization,translated by Edmund Jephcott,Oxford:Basil Blackwell,1982)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