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尔斯泰在他的名著《战争与和平》和《安娜·卡列尼娜》中用了他的不少亲戚作他的模特儿,这是接近他家里的人看了都一目了然的事,但是他仍要装腔作势地说,如果有人认为他写的是真人,他也没有办法,只能感到遗憾。狄更斯在公开场合否认笔下人物与实际生活中的真人有任何相似之处,在私底下却为自己描写的逼真而沾沾自喜。只有在被害者请了律师要求作者作出补救以后,狄更斯才在《大卫·科波菲尔》以后的章节(幸好当时的小说是连载在刊物上的)中笔下仁慈一些。说这个原型是被害者,因为狄更斯把她体格上的畸形作了淋漓尽致的描绘,使她不禁叹道:“我由于个人体格畸形长期以来吃了不少的苦。想不到还要在一个像狄更斯那样富有天才和同情心的基督徒手中吃苦。”毛姆虽然坦率得多,但也曾经否认笔下某个人物在现实生活中有他的原型,一直到了该人死后才予承认。阿茄莎·克里斯蒂自称她笔下所有人物都出诸虚构,但是在《美索不达米亚凶杀案》中却让她自己的第二任丈夫和另一个考古学家的妻子化名登场。格林也说过他觉得很难写真人,但是他的作品中不乏许多经过伪装的真人。威尔斯在他的一部书的扉页上特地印了一句“如果一部书中的某个人物有幸与一位真人相像,这并不能成为设想这就是‘原型’的理由。”但是这话骗不过谁,那些模特儿太明显了,使人一望而知写的是谁,以致出版商们一个接着一个地婉拒了这部书稿,生怕受到诽谤的控告,或者像另一个英国作家梅雷迪斯那样在小说再版时刊出道歉启事。
只有极少数的作家敢于直言不讳地承认笔下人物有原型。一九八三年伦敦上演一部关于希腊女高音歌唱家卡拉斯生平的剧本时,节目单上赫然印着:“本剧人物均系真人,不用真名只是为了保护剧作者。”
有些作家在人家指出他们笔下人物有实际生活中的原型时还反咬一口。还是这个梅雷迪斯,他在遇到他的一位年轻朋友指摘他“你太坏了,你写的威洛里就是我!”他竟油滑地回答:“不对,我的好朋友,他是咱们大家。”当然这话也有一部分道理,不少作家的确是集中了许多人的共同特点来写一个典型人物的。美国作家菲兹杰罗德在他的小说里很少用仅仅一个原型,而是把好几个人的性格特点揉合在一个人身上,其中也包括他自己。美国幽默作家瑟伯笔下的人物瓦尔特·米蒂爱做白日梦,这一特点恐怕是人人都有的,瑟伯只是把它集中表现在一个典型人物的身上而已。因此有人问他写米蒂有无原型时,他回答“瓦尔特·米蒂的原型是我认识的每一个人。”这个回答比梅雷迪斯要诚恳多了。美国作家托马斯·伍尔夫在接到一位原型的抱怨信时也说这个人物是好几个熟人的综合,作家并不仅仅是把布朗、史密斯改称布莱克、怀特而已。要是有这么容易,大家都可以带一包笔记本和铅笔,直奔最近的一个镇上,找个方便的角落,把镇上居民的言谈和行动记录下来就成为小说了。英国作家伊夫林·沃甚至不屑一顾地把指认原型是谁的人斥为“不知艺术想像为何物的蠢材”。
因此,作家不肯承认取材于实际生活中的原型,也许是出于自尊心在作祟。他们总想让读者认为他们笔下所有的人物都是出于他们想象力的创造,都是他们精心雕琢出来的。只有毛姆认为这是自欺欺人。不过话也得说回来,虽然大多数作家都用实际生活中的原型作模特儿,其中却很少有人是不加修饰地原封不动搬过来的。这些模特儿经过艺术上的改头换面以后,甚至让你认不出来。英国作家康拉德没有遇上实际生活中的“杰德号”船长威廉斯,就不可能写出吉姆爷(《吉姆爷》)来,但是他的想象力的加工又把吉姆爷写成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个人了。其他英国作家如福斯特、赫胥黎、依修午德或法国作家莫里亚克、意大利作家莫拉维亚都表白过,他们是怎样利用真人作模特儿来创造受真人启发而又不同的人物的。
因此,英国作家康普顿-伯纳特觉得她所相熟的人要用作小说中的人物是太平淡无奇了,如果要用,也必须加以夸张才行。毛姆认为,从现实生活中借用来的人物如果不经加工是决不可能完全栩栩如生的。而爱尔兰作家乔伊斯·卡里则认为现实生活中的模特儿太复杂,不合他的需要。这和赫胥黎的看法一样,后者认为他要用的原型必须加以简化才行。不论是简化,还是加工,这都说明作家作为艺术家的创造作用。有些作家把模特儿几乎原封不动地搬到纸上,结果就像劳伦斯所说的那样,写的不是小说(fiction),而是实录(faction)了。
既然注入了自己的艺术创造和加工,作家对于人家问他们原型是谁的问题一般都很讨厌。法国作家普鲁斯特也是如此。他习惯于把好几个人的性格特点结合在一个人物身上,结果连他自己也无法说清楚究竟用的是哪个模特儿:每个人都用了一部分,但没有一个人是用了完整的。巴尔扎克在给一位朋友的信中曾经抱怨,竟有七十二个妇女争相声称自己是他的《驴皮记》中的菲多拉。歌德外出旅行时得隐姓埋名,以免热心的读者要拉住他问究竟谁是《少年维特的烦恼》中的夏绿特。英国诗人奥登认为,要考证出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中的黑女士纯粹是无聊的好奇心在作祟,即使成功,也无补于对十四行诗的欣赏。毕竟你读的是作品,不是原型。难怪伊夫林·沃曾经写信给他的一个朋友,否认把他写进自己的小说《无条件投降》,他说“伦敦当然不乏不懂艺术想象为何物的蠢驴,他们把小说当作报上的名人隐私专栏来读。”
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反应最强烈的却是那些给猜中了使用原型是谁的作家。他们矢口否认笔下人物有原型,也许是因为担心被当事人控告破坏名誉。根据英美法律,破坏名誉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属诽谤罪,前者叫“libel”,后者叫“slander”。两者的界线虽然很难划分得一清二楚,但是书面诽谤一经确立,原告就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而数额之巨,往往令人咋舌。因此作家最不愿意别人议论他们作品中人物的原型。一九一○年英国甚至有这样一个案例,凡是能证明确实有人相当有根据地认为原告是书中某个人物的原型,就可以确定作者犯了诽谤罪,不管他当初是否有意把原告当作模特儿。这么一来,作家和出版商在出版一本书之前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深怕一脚不慎,触发地雷,后果不堪设想。据格林的回忆,三十年代英国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专长于代替出版商根据伦敦电话簿核对人物姓名。以免出现无意中的雷同。有的作家挖空心思找一些罕见的姓名,以为这总该不会出问题了,殊不知姓名越是古怪,危险也就越大,因为叫这个姓名的人只有他一个,你是无论如何赖不掉的。因此精于此道的格林在小说《喜剧演员》中用的尽是琼斯、布朗、史密斯这种英美最为常见的姓氏。
幸而一九五二年又通过“破坏名誉法”,无辜的作者不再这么轻易可以被判定诽谤一个他根本不认识的人了。但是出版商仍需小心行事,务必做到确有把握:书中没有对任何人有损名誉的词句,作者当初并没有以某个具体的人为模特儿,凡是有冒犯人的材料一定要抽掉……凡此种种禁忌,再加上万一要打官司的开销,都使出版商谨小慎微,尽量避免由于无心的疏忽而造成破坏名誉的后果。比如一九八○年就有英国一家出版公司因为在它出版的一本教科书中虚构了一个名叫尼吉尔·费歇爵士的议员,没想到叫这个名字的议员真有其人,就受到了破坏名誉的起诉,虽蒙高等法院轻判,作者只须道个歉,除了负担诉讼费用以外再向那位议员指定的慈善团体捐笔款就可了事。虽然这笔捐款为数不大,却已令作者叫苦不迭了。
但也有作家在诽谤官司的威胁下不屈服的。007号间谍詹姆斯·邦德的创造者伊恩·弗莱明的《你只活两次》中的一个人物是《泰晤士报》长驻远东的老记者理查·休斯,弗莱明在休斯提出要打官司时扬言:“你尽管打吧,但是我警告你,那样的话我就要把你的真相统统抖搂出来。”
同名同姓引起的纠纷由来已久,一直困扰着作家。霍桑为自己作品中的法官起了一个品钦的姓氏,以为总该太平无事了。但书一出,抗议的信件就纷至沓来。有一个抗议者来信抱怨说,不让一个德高望重的法官在地下安息真是伤天害理,因为他的祖父在独立战争时期曾经住在霍桑作为小说背景的萨拉姆,名誉因此受到了破坏。但是据霍桑告诉他的出版商,他从来没有听到过自己的故乡萨拉姆曾经有姓品钦者居住过。等到后来又有一个品钦来信抗议时,霍桑在给他出版商的信中忍不住叹道:“我真不知道到什么时候我才能对这个荒谬的世界上有多少蠢驴有个确切的估计数字。”据他的出版商最后估计大约有二十个。萨克雷写十八世纪一个著名的女杀人犯,不幸与爱尔兰著名女歌剧演员凯塞琳·海斯同名同姓。甚至有一个读者改名为刘易斯·西摩,然后控告乔治·摩尔的《刘易斯·西摩和几个女人》破坏他的名誉。还有一个教士写了一本小说,其中坏蛋是一个叫马里亚特的船长,写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后来出了一个名字居然叫马里亚特船长的作家,那本书在出版商那里耽搁了四年,待到出书以后才发现那位同名船长已在这位教士之前先出了书,成了名。那时(一八三四年)还讲究骑士风度,没有后来那样一切向钱看,要对簿公堂,索取赔偿。船长提出要决斗,而教士却因为身在教门,不敢应承。
有时不需要姓名雷同也会有人告你诽谤罪。一八九一年有个在西非做生意的名叫詹姆斯·皮诺克的人,控告一家出版公司,因为他们出的一本小说里有个名叫詹姆斯·皮考克的,也是在西非做生意,靠坑蒙拐骗发了财,有影射他的嫌疑。他居然胜了诉,赢得了两百镑的赔偿。要注意这是一百年前的两百镑,以今天的币值来算可以说是一笔巨款了。三十年后劳伦斯的律师为了他的《陷入情网的女人》化了五十镑向书中的模特儿买个清静,算是便宜他了。难怪格林在出版《伊斯坦布尔火车》时,担心书中人物Q.C.萨伏里与小说家J.B.普里斯特莱的姓名音节相似(也还有其他因素容易使人联想到普里斯特莱),临时把书撤回重印,这可以算是作家谈虎色变的一个最突出例子了。
因此依修午德凡是用到原型无不事先征得本人书面同意,保证不予起诉。现在有些出版公司遇到非用原型不可的情况,也坚持作家要循此惯例,以免可能发生麻烦。什么“本书人物纯系虚构”这种已成为陈词滥调的声明是毫无价值的,不论对读者或者对律师都不起作用。它甚至可能起“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反作用。因此出版商宁可把书压着暂时不出版,也要先弄到原型不起诉的保证。一九八三年有个女作家写了一本关于演艺界人士婚姻的小说,由于作者本人的已离婚丈夫是个著名的歌唱演员,出版公司深恐他会控告影射,便压下此书不发,尽管作者再三声明,书中那个演艺界人物与她的前夫毫不相干,出版公司仍不为所动。最妙的是伊失林·沃的看法:原型不论怎么逼肖,影射不论怎么露骨,只要把他写成是个颇能讨得女人欢心的风流人物,他就不会感到自己是受到了冒犯而不高兴的。但是以经济效益为第一考虑的出版商却没有这样潇洒,敢冒这个险。尽管这样一场官司,尤其牵涉到名人,由于在社会上造成轰动效应,可能为一本书增加一些销路,但无论如何抵不上可能要付的赔偿。因为时到二十世纪后半叶,这样的诽谤官司如果败诉,所付赔偿往往以百万计,要不然怎么会有恶讼师会为原告卖命力争?一九八一年有一位常常走在铜管乐队前面,露着大腿挥舞指挥棒的美国小姐竞选者,控告一家美国杂志发表一篇文章影射她,因为她的一些朋友认为文中所说那个性放荡的美国小姐竞选者也是挥舞过指挥棒的,结果她胜了诉,获得了二千六百五十万元的赔偿。尽管出版商进行了上诉,但被驳回是意料中事,法官才不理会你什么“若要保证虚构人物绝对不像一个真人美国就不要出版小说了”的申诉呢。
不过话也得说回来,平白无故地被人写进小说里去,滋味的确不是好受的。毛姆的《寻欢作乐》以本世纪初英国文坛为素材,影射了哈代和休·沃波尔两位作家,手法极其维妙维肖。据说沃波尔是在一个朋友的乡间别墅里正在更衣准备下楼吃午饭时,把这本小说支在壁炉架上开始边换衣服边阅读的。刚读了几页,他就认出其中一个人物写的就是他自己,惊诧之余,一口气读了下去,把换衣服下楼吃饭的事都给忘了。他的主人在餐厅里久候他不来,以为出了什么事,就上楼来找他,发现他身上仍只穿一件衬衫,裤子还没有提上来,掉在脚踝上,而他还在聚精会神地读那本小说。书中描绘他出的洋相据说十分逼真,使他无地自容,以致在此后的十年余生中挹郁寡欢。当他向毛姆抗议时,毛姆矢口抵赖,到他死后方才承认。沃波尔气愤地说,“我是不会轻易原谅他的。那个叫花子还喝了我不少的酒呢!”他也写了一本小说来影射毛姆,意在报复,但是他自己承认,书中那个“用简单明了的英语文体讲述自己所看到的片断生活”(其实这是对毛姆文学成就的最好总结)的悲观主义者,虽然深谙世故,骄傲自大,“留下令人不快的记忆”,却“比同时代的任何作家都令人喜欢阅读”。由此可见沃波尔为人的厚道了。难怪他读到另外一个化名为里波斯特的作家写的《花天酒地》(连书名也是影射毛姆的《寻欢作乐》的)里把毛姆影射为一个在远东白吃白喝后却把款待他的主人和他们的隐私写进小说的无情无义的作家,竟慨叹道,这样的攻击究竟何时方了?毛姆的出版商在该书先在美国出版时还怀疑作者就是沃波尔,而沃波尔却表示自己乐意帮助他们劝说毛姆打官司,阻止该书在英国出版。结果毛姆胜了诉,该书在英国刚上市就撤下了书架。
用小说进行报复的事例屡见不鲜。萨特的“伴侣”西蒙娜·德波瓦因为萨特的一个女学生插了进来,成为她与萨特关系中的第三者,对她恨之彻骨,甚至在该年轻女子另有所恋后仍耿耿于怀,于是把她的情敌写进小说里把她杀死,而且在回忆录中说“我把奥尔加杀死在纸上之后才解了我心头之恨。”德波瓦这么不容一个第三者,但是她自己却并不是始终忠于萨特的,她在四十年代访美时曾与芝加哥作家纳尔逊·阿格伦有过恋情,并且在回忆录中公开宣扬,以致后者很不高兴:“我嫖过世界各地的妓院,那里的娘们都是关上门的,包括朝鲜和印度。只有这个女人把门洞开,还叫来公众和记者。”不过这是题外话。
也有一些原型对于自己被当作模特儿写进小说,不但不以为忤,反而觉得三生有幸。《泰晤士报》的剧评家瓦克莱很乐意在萧伯纳的剧本中被搬上舞台,还让饰演那个影射他的角色的演员在化妆之前好好观察他。先后担任《纽约时报》和《太阳报》剧评家的伍尔考特在著名喜剧《来吃晚饭的人》中被描绘为一个绝顶讨厌的人,他明知“这是对我最可怕的侮辱,但是我决定忍气吞了下去。”不仅如此,他还随团上台巡回演出。有些模特儿还更上一层楼,为作者捉刀。比较著名的例子是侦探小说家萨帕笔下的“硬汉德鲁蒙”的原型和女作家阿林汉笔下的神探的原型,都在作家死了以后继续为他们的各自创造者写续集,也算是文坛佳话。
这种作者与其创造的人物合而为一的现象其实并不奇怪。许多文学名著多少都带有自传性质,或者一些主要人物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他们的创造者自己的一部分性格的反映和延伸。一九七一年德国一家刊物指出当时流行的一本小说《赞美年纪大的女人》中的主人公就是作者自己,尽管那位作家因此起诉该杂志诽谤,法院判定他胜诉,但是赔偿费只有象征性的半个铜板,诉讼费却几乎使他破了产,实在得不偿失。
不过作家否认他们的作品是自我写照也有他的道理。虚构故事本来是合法说谎。伊萨克·巴希维斯·辛格曾经说过,“我小的时候,他们都说我是说谎的,如今我长大了,他们却叫我是作家。”美国另一位犹太裔作家菲列普·罗思就曾经写过两部小说《鬼作家》和《解放了的朱克门》,假托作家朱克门这个人物,写的就是他自己因为写了反映犹太家庭新老两代之间的矛盾,而被亲友(包括父母)认为把犹太人家丑外扬而遭抵制的痛苦。因此抵赖总比承认好过一些,有时承认是很残酷的,不论对自己,还是对原型。乔治·艾略特写了一部《教士生活场景》,有个教士认出了其中有自己的影子,向艾略特抗议。谁知艾略特回答说:“我还以为你已经死了呢!”
时至今日,一望而知谁是作家的模特儿这种情况越来越少了,主要原因是哪个作家都吃不消庞大的打官司费用,更不用说败诉后的赔偿了。即使作家使用了模特儿,他们也不愿轻易承认,更不愿指名道姓了——除非原型已经去世。有些作家甚至认为辨认原型是谁与文学无关,纯属无聊的好奇。但是你也无法否认,人,毕竟是文学作品的原材料,没有他们的性格和特点,他们的成就和失败,他们的命运的兴衰,文学作品就会毫无生气,不堪卒读。没有他们,作家是无法创造和构思出人物和情节来的。
一九九二年一月于不问春夏秋冬楼
董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