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造成贫困的原因并不单一,而是多种多样的,这也就决定了贫困理论中关于贫困成因的分析是丰富多彩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一类指摘穷人;二类迁怒自然;三类问罪社会。
美国商业部的一份研究报告就指出,贫困是在愚昧、偏见和不思进取的人群中发生的现象。这派理论把贫困归因于个人以及个人的禀赋、天资和能力。他们认为,从遗传上说,智商高低则决定了这个人的学历、就业、收入和社会地位。从经济上说,在自由市场体制中竞争的成败决定了个人的贫富,只要自由市场体制的供求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就会提供大体均等的机会,穷人由于自身的种种缺陷(主要是怠惰),不能接近和获得这种机会,责任在己不在人。从伦理和法律上说,穷人往往是“有问题的人”,或者是“不合格的人”,他们“不能合格地保护自己的利益”;缺乏“福利上的个人贡献”,“资源上的社会贡献”,“权力拥有上的政治贡献”。这些“有问题的人”往往来自“有问题的家庭”,这些人缺少管教、缺少道德约束、缺少理财能力,与酗酒、吸毒、犯罪搅在一起。必须指出,这派理论把贫困的责任完全推到贫困的受害者身上,几乎等于说穷人受穷是咎由自取,这显然是十分荒谬的。
从自然中寻找贫困的原因对人类来说是自然的,因为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产物,其活动一刻也离不开自然环境的约束。自然地理的变化过程,如气候的变化;自然灾害的发生,像地震、干旱、洪水、台风、瘟疫、火灾等等,都可能迅速造成局部地区的贫困。我们把这类由不可控事态引起的贫困称之为“浮动贫困”。同时,人口的迅速增长给土地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一些地区土地严重超载,生长出来的粮食分配到个人口中的越来越少。从自然环境中寻找贫困的原因固然不错,但人类若过分地强调它,则可能招致在自然面前无能为力、信天由命的消极后果。
人是属于社会的,而贫困无疑是头号社会难题。无怪乎许多贫困成因理论要向社会“兴师问罪”了。社会分层职能学说认为,社会事实上是分成若干不同层次的,不同品位的人分布在各自的层次上,由此产生了收入的差异和贫富的悬殊,这是社会分工所必需的和难以避免的。在此基础上,贫困功用论者进而认为,贫困的存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换句话说,社会的正常运转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一部分社会阶层和社会成员的贫困。具体说,穷人的存在保证了社会中肮脏、危险、下贱和低工资的活有人去干;贫困造就了与之相关的职业,如社会福利、慈善救济、警察等;贫困还为那些水平较低、受训不足的医生、律师、教师提供了就业机会;穷人还是旧货的主要使用者,他们延长了本该报废的物品的使用寿命;穷人政治参与意识差;使得集权主义领导人决策时可以忽略他们。按照贫困功能论的逻辑,贫困对于贫困者也许是有害的,但对于全社会则是无害的,甚至是有益的。这套理论似乎无助于人们减少贫困,而是在维护贫困、维护既得利益。
人们很早就注意到“世袭贫困”现象,即所谓的“贫困的家谱延续”,从上一代传递下来的贫困将在下一代身上延续下去,这是一种残酷的、难以摆脱的贫困。也可以说贫困既是结果也是原因——贫困本身就成了贫困的原因,而且与生俱来,无从选择。美国向来标榜是充满机会的社会,只要有能力、敢冒险,“白手可以打天下”。其实不然,人们考察美国上层成功人物的家庭出身时发现,多数成功的企业家其父辈大都是企业家。
穷人由于长期处于贫困之中,从而在他们中间形成了一套特定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奥斯卡·刘易斯将此称之为“贫困文化”,他认为这种亚文化会对周围的人(尤其是后代)产生影响、代代相传,于是穷人就在一种与主流社会完全分离的文化中生存,贫困也就得以在亚文化的保护下维持和繁衍。许多贫民中途辍学、知识贫乏、眼界狭窄、过于自私、自我封闭、自暴自弃、相信宿命。实际上“贫困文化”是穷人一种消极的自我保护机制。
与“贫困文化论”不同的是“贫困处境论”,他们认为,应该受到责备的不是穷人,而是穷人所处的环境,并非穷人不愿意学习,或者学不会富绅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而是穷人所处的恶劣环境不允许他们表现出上述态度与行为,不是“文化”决定“处境”,而是“处境”决定“文化”,只要穷人的处境变了,贫穷就可以改变。
(《向贫困挑战》,周彬彬著,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十月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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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