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是作家正面颂扬自己的亲友,例如亚历山大·雅尔丹的《斑马》,写的就是他的父亲帕斯卡尔·雅尔丹。或者是写人所共知的轶事,例如在唐·弗朗克的《分离》中,V是指作家让·沃特兰,K则是女导演狄安娜·库利。我以为有些自传体小说也可以归入此类,例如我国的小说《六十年的变迁》,作者李六如,主人公名为季交恕,一看便知是在写自己。这类小说自然不会引起什么纠纷。
第二类是要冒风险的政治幻想小说,往往要涉及政界人物。米歇尔·克莱尔克的《恺撒之子》描写了一八九五年五月的总统竞选,一方是国民运动领导人让一玛丽·巴尔扎尔(显然是指现在的国民阵线头头让一玛丽·勒班),另一方是具有“社会主义思想”的部长朱利尤斯·韦尔科兰。巴尔扎尔在最后关头借口心脏不适退出竞选,推荐了无名的斯坦尼斯拉斯·马雷斯基埃。原来马雷斯基埃是韦尔科兰的私生子,因为父亲不认他而心怀怨恨,要在电视辩论时揭他的老底。该书于去年秋天出版,受到好评,但评论界对于韦尔科兰是谁却保持沉默。只有以喜欢笔战闻名的《国际白痴》杂志出来当了一回白痴,宣称韦尔科兰就是国民议会主席洛朗·法比尤斯,结果该杂志主编让一埃登·阿利埃于十一月份被法比尤斯告到法庭,以诽谤和侵犯私生活的罪名被判处赔偿一百万法郎。至于出版该书的阿歇特出版社,由于其主编与国民议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私交甚密,法比尤斯终于撤诉,由双方协商了结。
第三类是最为敏感的揭露隐私的小说。刚刚因患艾滋病去世的作家吉贝尔·布鲁耶,在一九九○年发表了小说《致未能挽救我生命的朋友》。他在书中承认自己患了艾滋病,同时暴露了不少和他有交往的巴黎人士的身分。其中最主要的人物有两个:哲学家穆齐尔是个性虐狂,生活极端放荡,其实就是与他关系密切的法国哲学家米歇尔·富科(一九二六——一九八四)。另一个是“反复无常的”女喜剧演员玛丽娜,整个巴黎为此都在议论纷纷,因为从书里看得出玛丽娜就是如今还健在的女演员伊萨贝尔·阿雅妮。但是阿雅妮的律师劝她不要起诉,理由是“把自己认同于一个原则上是虚构的人物,就是为作者所写的关于自己的一切作了担保”。阿雅妮也认为“起诉就等于承认。要想不为一本使自己难堪的书做广告,最好的办法是毫无反应,被人遗忘。”
不过雅克·亨利克在一九八八年发表的《沃尔克曼》却没有这么好的运气。除了虚构的人物之外,他也写了一些已经过去的真人真事,例如画家毕加索,一九二五年去世的作曲家埃里克·萨蒂等等。人所共知,萨蒂晚年的生活极端堕落,亨利克自以为是如实描写,还向作曲家表示敬意。不料有个名叫皮埃尔·若瑟夫一拉福斯的人,自称是萨蒂唯一的继承人,向亨利克提出了控告。法庭认为“雅克·亨利克不惜描绘任何污秽的细节,对作曲家重病时的晚年生活进行了夸张和歪曲,把他刻划成一个卑劣的人物……即使是精神分析法的文学,对人物的历史真相也不能如此任意地推论。”根据保护私生活的民法第一三八二条,格拉塞出版社除赔偿原告的名誉损失费外,还要负担在《世界报》上刊登判决词的费用,该书再版时必须在前言中声明:“本书中作者所写的作曲家埃里克·萨蒂的行为是虚构的。”
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总之真人真事小说事关作家、出版社和读者,因此写作时还是小心谨慎为好,尤其是在涉及他人私生活的时候。
远眺巴黎
吴岳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