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徒在英国曾遭迫害,移居美国争取信仰的自由。可是一旦执政,他们同样实行舆论一律,禁止不同宗教信仰,拒不承认别人的信仰自由。在他们看来,一切真理都已经明明白白写在《圣经》里,而他们对《圣经》的理解诠释又是唯一正确的。真理在握,余下的只是如何付诸实践的问题。他们不再需要理论的发展,更不欢迎任何挑战,甚至不惜动用行政手段惩处异端。宽容——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和政治态度在基督教历史上还刚在萌芽。
罗杰·威廉斯(Roger Williams,一六○三-一六八三)是美国争取宗教自由的第一人,新英格兰清教领袖中最有独创精神的改革家。正因为他是从自己阵营中心产生的逆子,他的反叛就格外具有震撼力,成为早期清教殖民时期最大的事件,也是清教统治者所不愿见到并极力试图<SPS=1699>避的。一个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已属罕见,若能为历史所证实,就越发难能可贵了。威廉斯关于宗教自由,政教分离和种族平等的观点都被证明是正确的,超越了当时通行的偏见,可以说走在了他那个时代的最前列。他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为美国民主作出了卓越贡献,被奉为美国民主的奠基人之一。
威廉斯在剑桥大学专攻神学,毕业后在主张彻底独立于英国教会的脱离派内担任神职。其人无私无畏,具有非凡的宗教热忱,极富领袖人物的感召力和个人魅力,在宗教社会中处处受人崇敬。一六三一年,他到达波士顿,时年不足三十,当即被邀担任教会要职,但他因波士顿教会未能与腐败的英国教会彻底脱离而拒绝了这一职位。威廉斯思想敏锐,对一切持有批判眼光。不久,他便向现存秩序公开挑战,提出政府官员无权干预宗教事务的激进观点。他毫不妥协的脱离派立场使他几经周折,难觅合适的去处,最后终于在世纪末将以驱巫案闻名的塞勒姆安身,权充当地宗教领袖。其间他再一次离经叛道,居然质疑英王对北美殖民地的占有权,称之为“弥天大谎”。马萨诸塞当局为之惊恐,将他斥为“邪恶之徒”。
在发生了一系列类似的冲突后,清教当局对威廉斯的异端邪说感到忍无可忍,对他进行规劝亦未能奏效,便决定摆脱这一直接危及清教统治的天才叛逆。一六三五年秋,法庭最后一次传讯威廉斯,指控他否认行政官员对宗教事务的权力以及煽动各教会闹独立。对此,威廉斯一概承认,并提出充分的论据,为自己的每一个观点进行了辩解。法庭见他冥顽不化,判他驱逐出境。于是,在新英格兰凛冽的寒冬蛮荒中,威廉斯带了少数追随者南下,另辟新殖民区普罗维登斯,意为“上帝保佑”,日后发展为罗得岛。
威廉斯在罗得岛进行了重大的社会改革,实施了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等民主原则,坚持和平协议解决争端。他深信,自由是对一切人的自由,不应区分种族信仰,贫富贵贱。他不仅容忍新教内部的不同派系,尊重其信仰自由的权利,而且把这一权利推广到一般新教徒所不能容忍的天主教,犹太教,乃至异教。贵格会友在马萨诸塞受迫害,<IMG=CA93B03401>威廉斯不顾个人好恶,毫不犹豫地接纳了他们,罗得岛成为北美大地上第一块享有法定宗教自由的乐土。威廉斯对印第安土著也十分友善,尊重他们对自己乡土的所有权,向他们购买土地来建立殖民区。他还认真研究印第安人的语言,写出了第一部有关专著,充分表现出他对种族平等的民主态度。
为了保障罗得岛不受其政教合一的北邻的干涉威胁,威廉斯于一六四四年从同情他的英国国会那里获得建立罗得岛殖民地的特许证。在英逗留期间,他发表了著名的《镇压良心的血腥教条》一书,集中表达了他的宗教和政治观点。该书一发表便激怒了马萨诸塞当局,其宗教首领科顿作文反驳道,《圣经》中上帝的话如此清楚明了,任何人都足以被说服。如果一个人固执己见,那就不是出于良心,而是违背了他自己的良心,因此惩罚他并非镇压良心,而是镇压违背良心的罪恶。威廉斯和科顿写了好几百页的文字进行针锋相对的辩论。《镇压良心的血腥教条》标志着殖民地清教思想的一次最重大的发展,成为美国民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在《镇压良心的血腥教条》一书中,威廉斯彻底否定了以暴力解决宗教争端的做法。他认为在宗教战争中千百万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为各自良心所洒的鲜血既不为耶稣所要求,也不为耶稣所接受。《圣经》反对迫害良心,然而某些人,其中包括加尔文以及新英格兰的教会,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企图维护迫害异端的理论,尽管历史已经证明这一理论是造成一切冤魂血债的祸端。威廉斯进一步指出,凡行政机构及其官员都不是精神问题与宗教事务的裁决人或监护人,不得对之进行干预。上帝的意志是允许一切民族和国家中的所有异教徒,犹太人,反基督徒的良心与崇拜。若与他们斗争,只能使用一种武器,那就是《圣经》。上帝并不要求政府强行统一宗教,因为这种统一正是战争的根源,它摧残了千百万心灵,使之虚伪变形。基于清教关于人类堕落和性恶的理论,威廉斯不仅认为政府无权规定什么是真理,教会也同样无此资格。他不能接受清教领袖自认掌握真理的狂妄态度,更反对用刀剑强迫人民接受某种信仰。强制性的信仰不是发自内心,也就不成其为信仰,而是对基督教原则的否定。如果教徒必须接受教会对《圣经》的解释,那么新教允许教徒自己阅读理解《圣经》的做法岂非多此一举?他的结论是,只有允许宗教自由,才符合上帝意愿,才是国泰民安的根本保证。
从一开始,基督教历史上就没有停止过迫害异端。宗教之争,神学之争,分了多少派,斗了多少年,死了多少人。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在三百五十年中估计活活烧死约三万人,其他各种惩处者更不计其数,这一切都是在拯救灵魂,捍卫真理的名义下完成的“业绩”。毁灭异端的肉体以“拯救”他们的灵魂——这就是教会的“爱的行动”。
以信仰论罪,以思想论罪的出发点都是假设存在着某种绝对真理,但所谓的绝对真理无非是罗马教会认定的真理,或者清教领袖认定的真理,总之,由少数人根据他们的认识能力和实际需要而定,并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推行其独尊。教皇庇护九世居然于一八七○年强迫第一届梵蒂冈公会议通过“教皇永远不犯错误”的教条,可谓“一贯正确论”的典范。遗憾的是,统一思想的血腥伟业进行了几千年也未能获得真正的成功。民不畏死,殉教者自古以来大有人在,人类的烈士精神从未泯灭过。马萨诸塞禁止贵格会友入境,凡第三次违令者,格杀勿论。然而从一六五九到一六六一年,便有四人引颈就戮,杀身成仁,选择了绞刑架作为自己的归宿。
人的思想具有无限发展的潜力,一个时代的金科玉律对于另一个时代来说,也许不过是消遣的闲书。人类为之大张挞伐,拚个你死我活的绝对真理到底何在?如果有绝对真理存在,而且已经被发现,被掌握,那么人类也就没有超越,没有发展了。当然,信仰和思想的问题往往并非纯观念的,其中难免涉及权和利。罗马教会独霸了《圣经》的诠释权,也就独霸了真理,以此构成它统治的基础,绝对真理有效地演变成了绝对权威和权力。教会对异端的敏感从逻辑上说确实明智无比,因为自由思想的发展必然瓦解它的绝对正确,从而危及它的绝对权力。回顾历史,人类不正是这样走出了中世纪吗?
人是思想动物,说到底,统一思想的唯一途径就是削弱乃至取消其思想的功能。可是无论是通过强权,还是通过愚民,所能达到的充其量只是虚假的统一,而许多人却从此丧失了思想的能力,信仰的能力,甚至丧失了存在本身。威廉斯从宗教自由入手改革社会,可谓击中要害。
说也有趣,威廉斯认识到宽容和宗教自由的必然性也是经历了一个物极必反的过程。威廉斯秉性真诚,具有一种思想上的严肃性和彻底性。作为激进的脱离派,他要求现实完全符合教义,达到纯而又纯,要和地球的垃圾堆决裂。因而他一而再地脱离了一个又一个的教会和教友,最后发展到只能和自己的妻子共进圣餐。正由于他顺着逻辑忠实地走到了一个极端,终于否极泰来,认识到此路不通,只要活在世上,便无法与其垃圾决裂,于是悟出宽容和自由的道理。
历来的宗教战争无非是两种结局:一是一方完全压倒另一方,强制推行其信仰;二是难分胜负,在两败俱伤的情况下学会和平共处。正是在血的教训中,才慢慢出现了宽容的理论。著有三卷本《美国人》(The Americans)的布尔斯廷(Daniel J.Boorstin)在论述美国殖民初期的经验时指出,当时在英国,不同教派必须学会彼此容忍,和平共处。可是在美国,由于土地辽阔自由,很容易另立据点,彼此不必容忍,因此英国更早地发展了宽容的理论。英国内战后,各派似乎都获得了某种政治智慧,克伦威尔在任护国公时就允许相当程度的宗教宽容,光荣革命后终于在一六八九年颁布了宗教宽容法。威廉斯正是属于这一新的思想潮流,并成为这一思潮在北美殖民地的最优秀的代表。《美国思想主流》(Main Currents in American Thought)的作者帕林顿(Vernon Louis Parrington)对威廉斯的评价最高,认为他是英国送往美国的最杰出的人物。确实,威廉斯提出宗教自由和宽容精神远远早于洛克的《论宽容》(一六八九)和密尔的《论自由》(一八五九)这两本自由主义的经典,他不愧为一位伟大的先驱。
威廉斯并不停留于宗教思想的阶段,他还是一位开拓型的政治实践家。为了保障宗教自由,他确信必须有相应的政治体系。在对国家和政府的性质与功能作了深刻的思考后,威廉斯创立了一套在十七世纪中叶称得上最为民主的政治理论,其要点如下:
第一,他对国家的神圣性作了重新理解。原先,国家由于秉承了上帝的旨意而神圣。现在威廉斯把国家视为自然产物,凡自然者必属上帝造物,国家于是因自然而神圣,这显然为否认国家的绝对性和强制权打下了基础。
第二,他将政府理解为表达社会意愿的具体机构,是为公众服务的联合体,目的纯粹在于增进人民的福利。政府不再是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它无权干预思想,无权决定和推行“绝对真理”,这使灵魂和思想成为彻底独立于政府的范畴。
第三,他将政府的合法性由原先的统治者权力来自上帝重新理解为来自人民的认可,人民可以建立任何适合他们的政府。政府直接由人民产生,权力在于人民,政府官员一律为人民公仆。他认为法律是根据社会需要而制定的,因此随着需要的变化,人民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提出修改法律,就是宪法也不例外。
第四,他根据宗教改革关于个人探究的权利,提出信仰自由不是政府所赐予,而是属于个人的权利,这无疑是日后天赋人权说的先声。
第五,作为一名十七世纪英国平均派信徒,他赞成人在经济政治上的自由平等,哪怕最卑微的农民也应敢于在精神上藐视最高贵的君王。
威廉斯对国家规定的教会也作了更为世俗的理解,视之为一种人为的公共机构,目的在于维护政府。相应之下,宗教则变成更为个人化的精神活动。
威廉斯在罗得岛将理论付诸实践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地方自治,公民表决,频繁选举,自由联合,法律质疑等。与马萨诸塞的精英统治相比,威廉斯的民主倾向是显而易见的,他治理罗得岛几十年,始终保持了对人民的信任。在美国历史上,是威廉斯第一个从政治上提出了每个公民的自由权利这一民主的关键问题,罗得岛的人民享有当时罕见的自由。几乎两个世纪之久,马萨诸塞不能原谅它的“胡作非为”,斥之为“痞子岛”、“混乱州”。
人们注意到,当代的宗教宽容往往出自对宗教的冷漠,威廉斯则不然。他是一位虔诚热情的清教徒,他的灵魂属于上帝。他主张政教分离是为了防止政府污染他心爱的宗教,不愿意让精神受世俗利益和权力的左右。在忠于上帝的前提下,他设计并实践了一套相当接近于现代民主的政治理论。当社会向前发展后,他理论中的宗教部分慢慢淡化,而其中的精华——民主部分,则日趋显示其生命力,不断得到巩固充实。一旦告别上帝,现代民主便可以从这套现成的框架中脱颖而出。
别了,上帝,以及一切与上帝的类似物。
钱满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