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写域外生活的翻译文学,注释就在所难免,甚至非有不可了。然而为了尽少地干扰阅读。我仍认为应压缩到最低限度。三十年代我还未走出校门时,就曾大胆地在《国闻周报》上发表一文,评论一位资深翻译家所译一本十九世纪的英国小说,因而引起一场笔仗。那是一部写婆媳关系的作品,背景为英国西部农村。作者在描绘景物时,用了上百种野花野草。这位译者大概是可注即注派。于是,就根据植物学辞典,大量注出。我则认为那个注法有碍对作品的欣赏,并且照直说了,因而激怒了前辈。
过去在译十八世纪菲尔丁的作品时,我还是力求在注释上尽量简约,如今译到乔伊斯的《尤利西斯》,情况就不同了。关于此作,乔伊斯曾一半调侃地写道:“我放进了那么多难题与谜语,以致教授们为了解答我的意思,会争论达数世纪之久;而这是唯一保持本人不朽的办法。”半个多世纪以来,西方学者确实花了不少精力来研究这部“天书”。我们加注释时受益最大的是《尤利西斯注释》(堂吉福德、罗伯特·J·塞德曼,加州大学出版社一九八九年版)一书,篇幅达643页,比原著还多了一页!为了让读者了解作品的含意,我们不得不加了大量的注。就已发表的三章而言,第一章《帖雷马克》(见《译林》一九九二年第二期),加了一二八个注,第三章《普洛调》(见《峨眉》一九九三年第一期)注较少,只三十三个。第五章《吃篓陀果的种族》(见《香港文学》一九九三年第一、二期)就加了一百零一个注。有些章的注多到数百个。
在注还是不注的问题上,有时也很难判断是“可”注还是“该”注。最后我们采取一项折衷办法:不把注放在本页上,而放在每章之尾。这样,读者就主动了。象我这样不喜受到注释干扰的,能读懂就不求助于注;遇到非看注不可时再去翻看。
自然,这种安排也有其缺陷,就是翻来翻去的麻烦。七十年代台湾一家出版社所出《世界文学全集》中,盗印了大陆的《神曲》译本。除了把译者名字略去外,一字未动。然而盗印本有一大改进,它把注释由每章之尾移到本页上了。读来就方便得多。
然而这个办法对《尤利西斯》行不通,因为个别章(如第九章),正文与注释各三万字。这么多这么长的注,我们明知一般读者不会去翻看,但我们主观上还是希望除了广大读者(也不知能否广大!)外,这个译本对于少数研究者也能有些用处。南京译林出版社既然有魄力约我们译此书,相信也就不在乎这点篇幅了。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萧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