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文对于嫉妒这种社会心理现像作了深入分析,我真想建议盛先生这些思路展开,细细辩说,多引实例,写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嫉妒论》,一定会“火”起来的。对于个人来说,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实力以赶上嫉妒对象和利用自己的独特性创造与嫉妒对象不同向度的差异,这样,就在实力或者独特性上有了自我满足,也有了社会认可,就不必再去嫉妒他人了。这也就是人们所肯定、并称之为“西方式嫉妒”的那种东西。而对于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来说,不但要以宽容乃至赞许的态度承认差异,而且要鼓励差异,扩大对“差异”的需求,对各种“差异”价值的认定。
然而,是不是所有的“差异”都等于“和”,都有“和”之功用呢?对“和实生物,同则不断”一语,盛文引冯友兰的解说:咸味加酸味,“即能得另一味,此所谓‘和实生物’也。若以咸味加咸味,则所得仍是咸味。‘以同裨同’,‘同则不继’也。”那么,以苦味加甜味算不算“和”?以淡味兑咸味算不算“和”?用纯粹的哲学思辨来想,可能仍是,但实际生活中则肯定不是。以咸味加咸味的“同”是阿谀奉承,是没脑子,是嫉妒心;以酸味加咸味的“和”是合作、互补、和谐,是真正的成人成己之美,是不同向度但仍然有着共同基础的差异;而以苦味加甜味则是冲突、拆台、“要你的好看”,“我不行,你也别想能行”,仍然是一种没脑子、一种非理智的嫉妒心。这种相反向度,没有共同基础的“差异”自然也就算不得“和”了。
说《读书》
洛阳 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