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我在英文《中国建设》中所写的一篇短文也选入此集,其目的在于说明我对人民政府的热忱,同时也向读者袒露了我对实际政治的天真。但为什么又不避其拙而选它呢?无非想以此表明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虽政治学亦难毕尽其功,读者若能以我为戒不亦可乎!
这几句话使我久久不能平静,常想到它,并且和巴金老人在《随想录》的“合订本新记”中的几句话联在一起:“只有在被剥夺了人权,在牛棚里住了十年之后,我才想起自己是一个‘人’,我才明白我也应当像人一样用自己的脑子思考。真正用自己的脑子去想大小事情,一切事物,一切人在我眼前都改变了面貌,我有一种大梦初醒的感觉。”
我仿佛看到一代老人在垂暮之年回顾自己坎坷的一生时的心情:有无限感叹,带点自嘲,却免不了悲痛和愤慨。
四十年代前期我在昆明西南联大当学生时,校内有许多中外闻名的教授,政治系最著名的当推清华的张奚若先生和北大的钱端升先生。钱先生与王世杰合著的《比较宪法》是同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金岳霖先生的《逻辑》等书一起列入商务印书馆的《大学丛书》,都是享有盛誉的学术著作。我不是政治系学生,没有选过钱先生的课,只是由同学指给我看:那位戴金丝边眼镜,瘦小个儿,头发梳得光亮的,便是钱先生。
抗战后期,美国副总统华莱士来华访问,专程到昆明西南联大来。由当时地下党和民青发起,写了一封致华莱士的英文公开信,揭露国民党的一党专政独裁统治,要求民主和自由。这封信贴在联大校门内的民主墙上,负责接待华莱士的张莫若、钱端升等先生陪着他立在那里看这张大字报。这是我第一次对钱先生有深刻的印象,好像那时候他已经更明确地和学生站在一起,参加民主运动了。
一九四六年春,昆明“一二一”学生运动结束,我们编辑的《罢委会通讯》宣告停刊,准备出版《学生报》。昆明学联请了几位教授作公开讲演,第一位请的是张奚若先生,第二位就是钱端升先生。这两位著名的政治学家以犀利的言词论证深刻地揭露和批判蒋介石的独裁统治,轰动了昆明。他们两位的讲演记录稿是由我整理,送请他们审阅后发表在刚出版的《学生报》第一、二期上的。钱先生还在《观察》等杂志上发表过若干抨击国民党专制的文章。北大复员回北平以后,钱先生应邀赴美国哈佛大学任客座教授。随着国内形势的发展,钱先生看到新中国的曙光,拒绝友人留美教书的邀请,决心回国;于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北平解放前夕回到北平,接任北大法学院长。
解放以后,我有机会和钱先生多所接触。当时我是北大党委的统战委员,又是校务委员会的秘书,校委会主任汤用彤先生是我的老师,除他以外我和校委会常委中工作接触最多的是教务长曾昭抡先生、秘书长郑天挺先生、法学院长钱端升先生和图书馆长向达先生。一九四九年暑假后全校设立政治课“新民主主义论”,每系由一位教授配一名助教担任讲课;我是钱先生的助教,给全校学生人数最多的经济系上课,这样每周总有一次我和钱先生在同一个讲台上讲课。那时的政治课不像后来那样讲系统的理论教条,而是讲解各项政策,主要由学生提出对当前政策的各种怀疑和问题,教师给以解答。钱先生积极参加中央和北京市的各种政治社会活动,了解的情况很多,他总是根据自己的亲身体会为学生解答各种疑难问题,讲解政策,很受欢迎。
还记得那时发生的一件事情。大约是一九五○年初北京市选举人民代表,要采用新的选举方法,即由下而上、上下反复多次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实行等额选举即只提一个候选人。这个办法在北大各小组讨论时就顶了牛,大家习惯于以前的差额自由选举,总觉得现在这个办法没有民主可言,接受不了。我们思想上也不通,只好向市委反映,市委第二书记刘仁听了汇报以后,要北大党委将全校党团员集合起来,他自己来作解释。他反复说明北京刚才解放,需要有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来参与政治活动,而每个选民不可能全部了解各个代表的具体情况,如果让大家自由选举,很可能将一些确实能起代表作用的人排除在外;因此要反复协商,选民在小组讨论时可以对代表提出意见,经过比较,确定代表候选人,这样才是比较符合现实情况的。党团员接受了这个解释,带到群众中去酝酿讨论,经过认真协商,终于确定了统一的候选人名单。钱先生就是这次当选的。北京市很倚重钱先生,因为他善于向各界代表解释政策,协调意见,他提出的主张往往得到各界人士的尊重,所以被推举为北京市政协的副主席。记得选举得到结果那天正是除夕,刘仁还带着我到钱先生府上向他作了说明。回想当时每个选民那么重视自己的政治权利,认真提反对意见,认真讨论,领导人也认真地向群众解释问题,这种情况后来是再也见不到了。
一九五二年院系调整,钱先生担任新成立的政法学院院长,离开北大,我也离开学校行政回到系里,从此和钱先生没有直接接触的机会。后来知道钱先生虽然担任政法学院院长,而政治学作为一门学科却被取消了,钱先生实际上已不能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但从报上时常看到在这段时间里钱先生积极参加了政治和外交活动:他作为宪法专家,担任人大宪法起草委员会顾问,为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担任外交学会副会长和对外友协副会长,率团访问许多友好国家,参加过在赫尔辛基和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世界和平代表大会,并主持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为增进和各国的友谊作出重要贡献;他当选全国人大常委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历届政协常委,积极参与各项政治活动。
正当钱先生努力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许多贡献的时候,一九五七年的政治风暴来临,钱先生这样的政治学家也不能幸免,连他结识许多外国著名的政治学家也被罗织成为“罪状”。以后将近三十年几乎听不到有关他的消息,我不知道他如何度过那段困境的。直到八十年代后期,他的学生开会庆祝他的学术活动时,我才重新见到他。那天散会以后我走到前面去向他问候,他已双目失明,但还能辨别我的声音,立即叫出我的名字,亲切地交谈了几句。这就是我和钱先生的最后一次会面。
我当学生时没有聆听过钱先生的课,现在翻读这本《自选集》却增添了不少政治学知识,也加深了对钱先生的认识。
《比较宪法》是钱先生的成名大作,这是他二十四岁时在哈佛大学获博士学位后遍历欧洲各国,调查研究它们的宪法和政制情况,掌握大量资料才写出来的。《自选集》中选自该书的有二百多页,其中第二编“个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全部选入,有八十多页,几占《自选集》的八分之一。看来钱先生对这个问题是十分重视的,一九二○年他刚进哈佛大学时写的学术论文题目就是《人的政治权利存在继承吗?》和《言论自由》,这也是他一生中最早写的学术文章。钱先生在一九八八年编这本《自选集》时大约再也不会想到这些问题竟会成为当前世界性争论的大问题。一九三八年出版的《比较宪法》中,对这些问题有很好的论述,忍不住想抄一些有关的片段,与读者共享。(以下引号中的话都录自《自选集》)
为什么要在宪法中规定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为了“实现下列四种目的:第一,可使立法者、行政者及司法者有一行为准则,……规范他们的行为……。第二,可以为人民权利谋有效的保障。……第三,可以纠正特殊的弊端。……对封建流弊……剪除君主、贵族及军阀的特殊势力……对这些特权禁止特严。第四,可有政治的教育作用。……根据上述各种理由,一般国家对于个人权利义务问题大都有所规定,……就新近宪法而言,这种规定大都趋于详明。不过,这当然仅指一般的国家而言,至于‘极权国家’则是例外。极权主义者否认人民有基本权利之说,在‘极权国家’中,人民的权利根据于法律,而统治者又有无限制的立法权,故人民只有无限制的义务,而无基本的权利可言。即令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仍存在于宪法之中,其效力也等于零。”(第144—146页)
什么是个人的基本权利?该书指出有三类:“第一类为消极的基本权利,即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教自由,集会自由等各种个人自由。为使个人知识、道德与身体上的优性得以尽量发挥,国家对于这些自由负有不加侵犯和防止侵犯的义务,所以这一类权利亦可谓国家对于个人的消极义务。第二类权利亦可谓积极的基本权利,亦有称为受益者权,如受国家供给最小限度的教育权利,及失业时或灾害时受国家救济之权等。为谋个人知识、道德与身体上优性的教育,有时候国家尚须对于个人积极地履行若干种活动;国家的这类义务便构成我们之所谓个人的积极权利。第三类就是参政权,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创制权、直接罢免权等。这一类权利与第一、第二两类权利也可以说是有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因为没有这一类权利,第一第二两类权利也无从实现。”(第147页)
为什么要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书中先介绍了十七、八世纪洛克等人的“天赋人权”和“契约说”:“他们所谓人权,即人类与生俱生的权利,即构成人格的要素,所以他们也称人权为自然权利。国家对于这些自由之所以不应侵犯,一方面固因其为人格,但依洛克等的理论,则也因这种人权,于其不侵犯他人权界以内,实为人民最初缔结契约、组织国家时所保留的权利。”接着又指出:“晚近学者之解释,则谓国家之必须承认个人各种自由,并非因为这些自由是一种人权,而纯因这些自由为个人发展人格时所必需。社会全体进化之有赖于人类分工现象的发展,本为公认的事实;而个人人格的发展为促进社会分工现象发展时所必需,亦属显而易见。所以欲求社会全体的进化,实不能不给一切人民以各种自由。国家的目的既在促进社会全体的进化,则国家对于个人自由,于不妨害他人自由的界限以内,自然不应侵犯;不但不应侵犯,且应给以保障。”(第150—151页)
以下又分别条目详细讨论了各项自由的情况,计有:人身自由、居住及迁徙自由、工作自由、意见自由、通讯秘密自由、信教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限于篇幅,只能介绍意见自由中的两段话:“意见是个人精神上的事情,不独非法律所宜干涉,并且非法律所能制裁。所以承认意见自由,不是承认思想自由,因为思想自由初无须乎法律的承认。所谓意见自由只是表示〔表达〕意见的自由。国家所以必须承认个人享有这种自由,无非因其可以给人民以交换知识与思想的机会,并可以促进人民知识与道德的发展。近代文化可以说是完全建筑在意见自由之上,倘人民无意见自由——尤其是意见自由中的出版自由——则科学、艺术、商业种种方面固无从进步,而近代地广人众的民治组织亦决不可能。说者谓古希腊罗马的民治制度只能行于地域极小的城市国家,而近代的民治制度却能行于地广人众的大国者,即因一无报纸,一有报纸之故。”“言论、著作及报刊这三种自由,自然都是意见自由。凡意见之以口语表示者为言论,而这种表示的自由便是所谓言论自由;凡意见之以文字图书表示者为著作,这种表示的自由便是所谓著作自由;凡意见之以印刷的文字图书表示者为刊行物,这种表示的自由便是所谓刊行的自由。”并且指出意见自由除了这些以外,还有“教学自由、演戏及映演自由、广播自由”等等。(第170-171页)
一九八一年钱先生写了一篇《开展政治学研究的重要意义》,这是在《自选集》中我们能看到的他最晚写的一篇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痛惜建国以后新的政治学没有能发展,反而被扼杀,他认为这是由于片面学习苏联的结果。他指出苏联推行霸权主义等等,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同它所实行的政治制度,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僵化,压制民主,以及它的一套行政管理制度和干部制度等等,究竟有没有关系,同苏联在政治学方面的落后状况究竟有没有关系,这些都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他大声疾呼:“无论对于政治学的内容、科研、教学等哪个方面,我个人认为,都应该提倡首创精神,采取一些新的想法,写出一些新的论著,使得我们的政治学能够满足在新的历史阶段所提出的要求,能够在我们前进的道路上对所出现的政治问题作出新的回答,从而推动我们国家的繁荣昌盛”。对于政治学当前需要研究的具体问题,他只举了两个例子:“避免过分的中央集权而给予地方以一定的灵活性的权力,可能会有较好的效果。在行政管理方面以及选举制度方面,西方国家的一些先进方法也值得我们借鉴。”最后他强调提出:“我们正面临着改革我国政治制度,清除封建主义、官僚主义的污垢,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这个极其艰巨的任务。对此,我们每一个政治学工作者更是义不容辞。”(第618-620页)可以看出:这位值得我们尊敬的政治学家在经历了长期磨难以后,直到晚年还保留着他的理想,想以政治学原理来改造国家,充满了热情,也许仍不免还带有他自嘲的天真。
钱先生研究政治学并不是脱离实际的,他是想用政治学来改造我们的国家,因此他重视实际政治中存在的症结。有一篇没有注明出处的附录一《第二十五章 一个民享与民治政府的展望》,是从钱先生的英文著作译成中文,猜想是抗战结束后钱先生在哈佛大学任客座教授时写的。这篇文章讲的虽然是旧中国的情况,但其中谈到的一些问题却可以引人深思。我再做一次文抄公:
中央集权制和与之相对立的分权制是较难解决的问题。……一般说来,中国人没有联邦制的思想,中国一直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但是直到今天集权制和分权制对立的问题确实存在。
反复出现的个人独裁,通常是军人独裁……这个难题向人们提出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如何创立一个非军事力量,它能够推翻军人独裁而同时又能防止它重建军人独裁。这种力量必然是和人民大众(他们拥有物质的和精神的手段支持这个力量)合成一体的。
在中国是否应当建立民主政治?如果应当建立,那么什么类型的民主政治最适于中国,这是一个比人们所看到的还要复杂得多的问题。……民主改革的问题是一个涉及很多方面,包括许多中国在过去四十年中遇到过的政体问题。人们熟悉的争论性问题有:一党制还是多党制,内阁制还是总统制,两院制还是一院制,直接选举总统还是间接选举总统,政治权和统治权的差别问题,以及其他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关系到民主的意义和民主观念的应用。
最大的来自西方的令人困惑的影响是西方哲学强调个人尊严和个人价值的地位。传统的中国思想不是不愿意接受个人尊严的概念,但是只有地位高的人才有这种概念;普通人可以受到庇护或者甚至受到照顾,但他不能要求具有不可剥夺的道德和法律的权力或个人尊严。另一方面,西方的哲学无论是十八世纪的理性主义或十九世纪的功利主义,还是今天的马克思主义,都倾向于:崇拜个人或者崇拜由个人组成的集体。不论哪种情况,都不同于中国人对少数身居高位或掌握权力的人的崇拜。
领导者们的思想是非常重要的。……过去的领导者们并非没有出现过英明的领袖,他们推翻过暴君,纠正过陋习,致力过改革。但是,他们从来没有这样无私,以致不认为他们是天生的领袖。他们不能接受这样的观点:自己和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什么领导者可以永远存在。因此,他们决不抛弃显赫的地位和领导者的角色。对于旧政权来说,他们的确适于做人民的领导者,假如现在的领导者们仍然持有这种自己重要、高高在上的观点,真正的民主很明显就不可能存在。(第633—635页)
钱先生在“自序”中提到的发表在《中国建设》的短文,是一九五二年发表的《人民政府如何运作》,它的结论是:“一个能得到民众可靠和无条件的支持,并且能够号召他们积极参与的政府,必然是高效率的,有力的和能够实现巨大改革的政府。”(第692页)
《自选集》书后附有“我的自述”中,钱先生提到一件“令人深感痛惜”的事情:一九六二年他在北京政法学院“奉命”主编一部高等教育部拟定的教材,书名是《当代西方政治思想选读》。按计划由钱先生从当代西方著名的政治学著作中选择一些重要的章节,由别人译成中文,钱先生最后校阅,并且对原著者写简短的介绍。到一九六六年“文革”开始时已经译出一百二十万字,大部已经钱先生校阅,他已经写出作者个人介绍。“可叹‘文革’伊始,这一小小事业就成了‘革命’对象,译稿至今不知去向。”那次首发式座谈会上,在钱先生担任政法学院院长时曾任该校教务长的雷洁琼先生讲话时也专门提到这件事,认为是中国政治学研究中一项无可弥补的损失。
钱先生在《我的自述》中最后说:
至于我的一生,经历了不同的时代,走过了曲折的道路,功过是非如何,窃以为还是留待后来者评说为好。
我够不上称为钱先生的学生,对政治学是完全外行,和钱先生也只有短短三年的接触,当然不敢妄加评述。但是翻读由钱先生晚年亲自认真编定的这本《自选集》,我为这位政治学家的智慧、勇气以及他对我们国家前途具有的强烈的责任感所感动。从现实政治的角度看,他的许多见解不免天真,但从高瞻远瞩的政治科学的角度看,我想,钱先生给我们留下了一项很有价值的精神财富。
一九九四年四月
(《钱端升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一九九一年版,19.50元)
汪子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