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记者的行为似乎并无任何不妥之处,她的亲友也赞赏她的勇气。她最后说,作为记者,要用手中的笔传播文明,维护文明。说到这里,我倒想起了什么是“文明”的问题。对文明的解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绝大多数人都同意文明是和野蛮相对立的。那么野蛮人和文明人的基本区别是什么呢?大家也许立刻会在脑海里出现两种人的鲜明对比。野蛮人是无理可讲,随时准备动武的人;文明人是彬彬有礼,懂得尊重别人的人。所以盛洪先生曾归结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从冲突走向合作的历史。从无数次两败俱伤的教训中逐渐学会了谈判妥协,从合作中求利益。这个历史是文明发展最基本的特征。张曙光先生也说,制度创新就是寻求如何均分合作剩余利益的规则,人类制度创新的历史就是不断寻求从合作中获取剩余利益的机会。市场经济和人类历史上各种其它经济的一个根本区别,从制度上分析,就是市场经济允许乃至鼓励每一个人与别人合作,双方都从合作中取得利益,只要这种行为不妨碍别人的同样的权利。所以市场制度是一种利人利己制度。正是这种制度的特色,使得人类社会在近三百年内取得了物质享受方面辉煌的胜利。附带说一句,不少人以为物质文明的进步是科学技术的作用,从表面上看是不错的。但科学技术之所以能进步是因为市场制度的鼓励,发明人会从市场安排中得到回报。相反,如果谁发明了有利于生产的技术就要被杀头,科技就不可能得到发展。道理是十分明显的。
与利人利己相反的就是“损人不利己”。我们回过头来看看那位记者所做的三件事。第一件事双方为了十一元五角钱的发票相持半个小时,如果要发票是为了报销,犹有可说,但如果让司机用这半小时去拉别的客人,半小时可以赚上二十元。记者自己也白搭了半小时进去。第二件事硬是把顺路搭车的人赶了下去,对任何人(司机、中途上车的人)都没有任何利益可言。第三件事,摆摊的已经同意白送她一张晚报,但她并不干休,非要对方认错。这三件事是否可说是“损人不利己”?我认为这些事并不符合文明的要求。
我作为一名有志于研究经济学的人,使我最感兴趣的一个题目就是“中国为什么穷?”有人说中国穷是因为过去受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如果这的确是穷的原因,中国将永无变富的机会。因为帝国主义侵略是一个历史事实,而历史是无法改变的。有人说中国穷是因为人口太多,果真如此的话,中国至少还将受穷一百年。因为不经过一百年,中国的人口不可能大幅度减下来。也有人说,中国穷是因为资源贫乏,森林少、可耕地少、石油少。可是日本的资源并不比中国多,照样很富;非洲有许多国家资源非常丰富,可是并未变富。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穷而不知道穷的原因;更可怕的是错怪了穷的原因。那么究竟什么是中国穷的原因呢?我对这个问题思考十几年得到的结论竟是简单得出奇:因为人们习惯于损人不利己。损人不利己看来似乎是小事,而我却以为这是带根本性的大事,是违背了文明发展方向的大事。
老太太养几只鸡,等鸡下了蛋卖给需要补充营养的人,这又碍着了谁呢?可是文革中把这一类活动称之为资本主义尾巴,统统都要割掉。青年人想读书,老师、学校都是现成的,可偏不让人读书,统统让上山下乡。这一类的事写上一本书也说不完。这全都属于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可这并不是疯子做的事,而是成千上万正常人认为理有所据而做出来的事。现在当然好多了。可是损人不利己的习惯还在,理论还在,法规还在。否则为什么有这里说到的几件事,为什么有她的亲友支持她,也许还有不少读者看了她的较真精神感到钦佩,值得同情。确实,这里存在着对文明的不同看法。
市场经济能够运行的原则是交易的双方本着各自追求自身利益的目的,通过妥协、协商,寻求合作的剩余利益。所以做买卖时双方都能赚钱。交易是平等自愿的,没有人可以强迫你,赔钱的生意可以不做,所以交易都能利人利己。计划经济则不同,它是按照某种理论由国家制定一系列原则性规定来运行的,个人没有多少选择的自由。所以“理论”和“原则”,在计划经济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当然,按原则办事并没有错,可是别人也可能有别人不同的原则。你有权按原则办事,别人也有权按原则办事。难道世界上只有你的原则才对,其它不同的原则统统都错了?而且即使是同样的原则,双方理解不同,冲突照样难免。文革中武斗的双方都是“誓死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就是例证。市场经济不同,他尊重每个人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去解决矛盾。当然,这并不是说市场经济就没有共同的原则了,自己可以坚持原则,但要承认别人也可以坚持原则;自己可以追求利益,但不能妨碍别人追求利益。所以平等倒是市场经济中共同的原则。现在我们看到在市场中出现的大量丑恶现象,并不是因为市场运作缺乏原则,而恰恰是因为破坏了市场经济共同的原则,即追求自利时不得妨碍别人追求自利。或者说,利人利己是市场经济的原则,而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则不是市场经济的原则。
我国推行市场经济若干年,平等协商和妥协的原则逐渐被人们接受。正因为如此,我们的物质生活忽然地变得丰富起来。这是市场环境在实践中培养了我们,并不是我们从理性上有了明确的新的认识。不少人在潜意识中恐怕还是老的一套,被某种“原则”主宰的行为规则在起作用。所以损人不利己的现象还大量地存在。仅举邮政局的一些规定为例来做一些分析。邮局规定寄信要写邮政编码,以便于机械分拣,加速投递。这原来是好事,但如果寄信人不知道收信人的邮码,为了写邮码还得费大事到处打听寻查,这就还不如让邮局的专职人员去代查邮码或干脆改为手工分拣节省时间。可是我就收到过从邮局退回来的信,说是因为未写邮码,或因为邮码有误。(也许邮政系统的规定并非如此)邮局退还这封信,对邮局并无任何利益而言,但对寄信人却会造成不便。这不是损人不利己吗?我国邮局还规定印刷品内不准夹寄信件,因此需要同时寄印刷品和信件的人就要分两次寄,邮局要分拣两次,投递两次。这岂不是以损人为目的,以害己为手段吗?这种现象在我国的日常生活中还大量地存在着。政府对物价的管制多半也属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范畴。一方愿卖,一方愿买,双方从买卖中都得了利,它不损及任何第三者的正当利益(对那些想通过压价或抬价,损害对方利益自己得利的人是例外)。可是政府出面干涉,非得按政府规定的条款做买卖不可,这就是损人不利己。听说现在压价收购产品政府要动用公检法的力量,也许这种做法有复杂的政策设计为基础,但它破坏了市场原则。我估计这种政策考虑中很可能带有某种成份的片面性。
前文提到的喜欢较真的那位记者,只是以她的平等地位在和“面的”司机和摆摊卖报的小贩较真。如果这是一位政府官员,并且以同样的较真精神去执行公仆的任务,百姓可要受大罪了。我们每个和政府打过交道的人恐怕都有这样的经验,明明是简单容易的事,偏要坚持原则,弄得极其复杂。光以盖图章来说,这里就有无穷的学问。该盖人事章的,行政章就通不过,该盖处级章的局级章也不管用。在支票上盖章更得小心,位置偏了、歪了,都可能被顶回来重办。支票上写“壹仟元正”有的银行要求将“正”字改为“整”,可有的银行正相反,写“整”字不行,非要改成“正”不可。当然,银行不是政府,可他们都有权管着你。条款严密,执行细致,都不能说是错了,可是百姓和这些部门打交道并不是平等谈判,而是只有屈从的份,严密和细致再加不能通融,简单的问题就复杂化了。因此在制定条款时有权威的一方更不能和百姓较真,而是应有充分的体谅和同情心去处理临时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这个从计划经济脱胎出来的市场经济,最最不能适应的恐怕就是从政府到百姓,每个人都要从整人、教育人转变成体谅人、爱护人。摒弃那种只有我的原则是至高无上的傲慢态度,更不能把斗争看成是乐趣,窝外斗、窝里斗,没事找事斗。
尊重别人,不事事“较真”,双方都有妥协退让的精神准备,实际上是一种文化。说起来似乎简单,其实是需要培养的,损和利都是说的物质方面的,但同样重要是精神方面,或文化方面的。每个人都愿意生活在一个容易相处,和谐协调的环境中,谁也不愿意整天惹麻烦,或者是自己找别人的麻烦,或者是被别人找麻烦。中国人的传统是重视这种文化环境的。但过去似乎更着重在家庭邻里之间,顶多再延伸到同事之间,而很少应用到陌生人之间,更谈不上政府和百姓之间。和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比较一下,一个明显的差别是我国这个历史悠久的礼仪之邦,现在在礼貌和尊重别人方面却大大地落后了。我们经常可以在马路上看到素不相识的两个人,为了一点小事,争论不休,甚至大打出手,而在发达国家,马路上吵架的事确实非常稀少。在那里生活,别的话不会说不要紧,“谢谢你”、“对不起”、“请原谅”这三句话是一定要会说的。我国在文革中生长起来的一代人中有些人一辈子从来没有说过“对不起”,更不会说“请原谅”,似乎说了这三个字就降了身份丢了面子。尽管也有感到对不起人的时候,而且也想表示一下自己的歉意,可是这三个字硬是哽在喉咙里吐不出来,憋得满面通红。相反,要在大众面前逞英雄倒是劲头十足(不是做救死扶伤、仗义直言的英雄,而是做一个具有野蛮人气质的英雄)。
较真的态度并非永远都是错的。科学研究就要有较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日常生活中认真和细致也都是良好的习惯。我们反对的是那种缺乏设身处地、与人为善的同情心,制造出各种麻烦来的较真。这种较真,说到底和对人的尊重有关。我们很少看到下级和上级去较真,更多的倒是体会上级精神,甚至唯唯诺诺。我们经常受困扰的是管你的政府官员忽然和你较起真来,弄得你左也不是右也不是,跑断了腿也满足不了对方的要求。不是官员的普通百姓一旦有了一点权利,便得理不让人,把权利扩大膨胀,给别人制造种种麻烦,形成生活中种种损人不利己的摩擦。如果这种现象不纠正,经济损失估计每年至少上千亿元还是小事,更叫人弄得垂头丧气,生活失去了情趣,对社会产生出怨恨情绪,对谁有益处呢?
茅于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