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宏观上,“经济民主”论旨在将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论原则——“人民主权”——贯彻到经济领域,使各项经济制度安排依据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和调整。在微观上,“经济民主”论旨在促进企业内部贯彻后福特主义的民主管理,依靠劳动者的创造性来达到经济效率的提高。
我将首先讨论宏观层次的“经济民主”。为了深刻理解“人民主权”原则贯彻到经济领域的意义,我们有必要简略回顾一下“人民主权”理论的历史渊源。
“人民主权”的理论最初诞生于一六四0年至一六六0年的英国革命中。它与英国中世纪后期“国王的两个身体”理论有着复杂的牵连。
按照“国王的两个身体”理论,国王具有两个身体,一是“自然身体”,一是“政治身体”。前者是具体的,后者是抽象的。这一理论在当时影响极大。甚至当国王的军队于一六四二年开向议会时,议会方面起初还坚持说国王的“政治身体”仍与议会同在,交战双方只是议会与国王的“自然身体”。但英国议会在战争中认识到,只有以“人民”的代表自居,而不是变通运用“国王的两个身体”理论,才更有利于使国王就范。
然而,议会自封的“人民”代表资格受到了“平等派”的挑战。一六四七年,克伦威尔军队中和社会上的“平等派”要求取消不经选举产生的上院,进行下院议员的年度选举,将选举权扩大到除仆人、罪犯外的全体男性公民,并将选举制度设计为“比例代表制”。
“平等派”的要求,实际上把“国王的两个身体”发展为“人民的两个身体”。这是因为,他们借鉴议会用国王的“政治身体”约束国王的“自然身体”的经验,采用更广义和更抽象的“人民主权”来制约议会。在此,“人民的两个身体”意味着任何具体的人(包括议会)都不能自封代表“人民”。政府只是人民的具体的身体,而“人民主权”则是人民的抽象的身体。前者受后者制约,并随后者的变化而变化,正如以前国王的“自然身体”受“政治身体”之制约。
“人民主权”作为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论基础的深刻意义,本文无力全面论述。在此,我只想指出与“经济民主”特别有关的一点,即“人民主权”是一个“动态的理想”,“它永远不可能完全实现,但却值得永远追求”,因为它激励我们不断改进现状,使各项现实的制度安排依据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调整和变革。
既然“人民主权”是一个“动态的理想”,它一经出现于历史舞台,就具有不断扩张的趋势,必定要从政治领域走向经济领域。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达尔在其《经济民主绪论》中对这一趋势有很深入的分析。简言之,少数人的经济特权必然要体现到政治过程中去,从而背离“人民主权”。我们若要坚持和不断发展“人民主权”,就必须使经济制度的安排也依据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和调整。这就是我所谓“宏观层次”上的“经济民主”的意思。
对于宏观的“经济民主”有一种常见的反对意见,是强调经济生活有其自身的“铁的规律”或“自然规律”,因此“民主”不应涉足“经济”。
但是,经济史研究的新成果,表明这种反对意见是站不住的。一个有说服性的例证是“大众主义”对美国经济制度的影响。
从托克维尔到霍夫斯塔特,许多学者指出“大众主义”是美国民主思想和政治文化的核心之一。“大众主义”激发了美国历史上的“平民运动”,“进步运动”和“新政”,对美国经济制度的变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大众主义”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主张经济权力的分散化,反对经济权力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美国“反垄断法”在一八九四年的出台,就是当时轰轰烈烈的“平民运动”争取的结果。美国对于银行和保险公司持有工业公司股票的额度限制,也是“大众主义”反对金融和工业资本紧密结合的产物。只有了解美国“大众主义”的深厚传统,我们才能够理解为什么罗斯福总统一九三三年任命的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第一任主席道格拉斯著有《民主与金融》一书。尽管美国统治精英多方阻止“大众主义”的发展,使其潜力远远未能发挥出来,但“大众主义”还是对美国经济产生了一些进步的作用。
对于宏观层次的“经济民主”的另一种反对意见,是认为“民主”将妨碍“经济自由”。但是,这种反对意见是基于“前霍菲尔德”时期的法学观点,它已被霍菲尔德以后的法学发展有力驳斥。
霍菲尔德于一九一三年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杂志上发表了他划时代的论文《论应用于司法推理的某些基本法学概念》。他尖锐地指出,以前的法学理论犯了一个致命的逻辑错误,即误以为“自由”逻辑上包含了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换言之,霍菲尔德认为,一个人有做某件事的法律自由,并不在逻辑上意味着他(她)做该件事时享有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一个厂主雇佣非工会工人的“自由”,并不在逻辑上意味着他(她)有阻止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而工人组织工会实质上就是干涉厂主雇佣非工会工人的“自由”。
关于“自由”不能导出“权利”的更一般的法学论证,是“竞争性损害”或“不受补偿的损害”。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经常损害竞争对手的权益。如果按照“前霍菲尔德”时期的错误观点,则市场经济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我在另一篇论文中,已论述了市场经济只有通过打破绝对的财产权,才能得到发展。
因此,“后霍菲尔德”的法学理论认为,“有自由,并不一定有不受干涉的权利”,这正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当然,这里的干涉并非任意的行为,而是要通过民主和法制的过程界定并重新界定经济行为者的权利。换言之,“权利”并非从“自由”概念中逻辑地导出,而是由民主过程去界定的。例如,美国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的“自由”,并不自动表明它具有什么样的“权利”,它所具有的“权利”是一九三三年民主通过的“联邦证券交易法”界定的。由此看来,“经济民主”不但不妨碍“经济自由”,而且还是赋予“经济自由”具体内含的基础。
与宏观层次上的“经济民主”相对应的是微观层次上的“经济民主”。我所说的微观上的“经济民主”,是指在企业生产中贯彻“后福特主义”原则,其核心是我在另一篇文章中讲的“即时或无库存生产”:“无库存的妙处,不仅在于节约库存成本,更在于及时暴露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在有库存的情况下,工人可以被动地遵照管理者的命令埋头生产,不问上、下道工序的半成品的质量;但是,一旦库存没有或很少,工人们就不得不关心上、下道工序的质量,积极进行团队协作,从而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可见,“即时或无库存生产”是一种“背水一战”的生产哲学,它“迫使”劳动者的创造性、主动性和合作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在这里,经济民主与经济效率达到了统一。
与“背水一战”相联系的“后福特主义”的另一要旨,是使“固定成本灵活化”,即把“固定成本”变得不那么“固定”了。这是因为,“固定成本”并不是由技术设备所唯一决定的,而和生产组织的灵活性有很大关系。例如,著名的“丰田生产方式”(后福特主义的先行者),起源于将原来被视为“固定成本”的换模时间减少。这样一来,即使是小批量生产,也是合算的了,因为“规模经济”的重要性,原本是在“固定成本”真是“固定”的前提下才体现出来的。一旦“固定成本”灵活化,批量也就可大可小,依需求而定了。而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丰田之所以能够减少“换模”时间,是他们取消“换模专家”、由一线工人协作换模的结果。在这里,经济民主与经济效率又结合起来了。
崔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