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者在一个又一个领域,特别是那些与大众关系密切的领域中脱颖而出、鹤立鸡群,说明了“通吃”现象已非偶然。并且从市场经济的原则上很难对此作出非议。乔丹来了票房价值就上去了,亚科卡接管了企业效益就好转了,他们的收入的确惊人,但其实是俱乐部与企业以较小的附加成本换得大得多的利润,二位理应获得那份高收入,不然那钱流向别处(税收另当别论)更不合理。为什么“胜者通吃”的现象在近年才日益凸显呢?
技术进步与制度演变两相结合,促成了世界市场、全球市场的形成。出色的商品、优秀的厂商、大牌球星、当红艺人,都不甘囿于乡镇省城,而要成为世界级的名牌和明星。而当“世界大市场”、“世界大赛场”、“世界大舞台”一旦形成,一旦听凭各地的商品、选手、演员自由进入,就会发现它无力容纳。它的“货架”有限,装不下上千种品牌的饮料,甚至上百种也不愿接纳,十几种、几十种足矣。它的“频道”有限,不会为排名太低的选手和演员提供机会。基层球队、省城歌星曾经是社会文化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或即将被大众媒体判处死刑。
“货架”不足、“频道”不足,其实都有可能改善,但有一样东西是无法改善,至少是人们不愿改善的,那就是人们的心理储存空间的有限。如社会学家古迪所说:“每个人对某个特定领域的投入与关心的程度是有限的。多数人只要知道几个棒球选手、科学家、酒保、雕塑家和政治人物的名字就满足了。人类没有足够的时间或精力,亦即‘储存空间’有限,因此只能把注意力集中在顶尖的竞争者身上。”这样商家的“货架”、“频道”的有限与大众心理储存空间的有限相契合,决定了大家共享的一个大市场上的胜者远比大家分享的多个小市场上的胜者稀少,昔日众多小市场上的胜者注定将成为今日大市场上的陪衬和失败者。
是不是胜者少了,竞争参与者也会相应减少呢?事实证明并未减少。原因何在?经济学家马丁·薛必克最先提出了“套牢游戏”。假设一位拍卖人拍卖一张“二十圆钞票”,出价最高的人可以得到它,但所有参赛者(包括报价最高的人)都要将自己所报的钱数交给拍卖人。如果最高报价是十圆,该人付出十圆,赢得二十圆,净赚十圆;如果最高报价超过二十圆,自然没赚;非最高报价者们自然都蒙受不同损失。一个心理学教师和他的企管硕士班的学生们玩这个游戏,在大约二百次游戏中,作为拍卖人他共赚了一万七千美元。何以如此荒诞?原因有三。一受不住诱惑,二过于自信,因此上阵;三难于接受既成损失,于是继续。
一个如此透明、如此易于识破的游戏尚且如此,一场更为复杂的社会竞争场,一场高悬着胜者年薪数千万美元的大角逐,参赛者不可能不多。当昔日很多地区级胜者的荣誉与收益都集中到一两个世界级胜者身上的时候,吸引参赛者简直太容易了,虽然成功几近梦想。
这种趋势并非没有收益。它固然使一个县城永远的失去了自己的球队和歌手,同时却使他们目睹了乔丹、帕瓦罗蒂。世界进入电脑网络几乎指日可待,到那时一个偏远地区的患者可以接受一流医生的诊断。对此社会学家们并不比别人知道得少,但他们的天职是挑剔缺陷,发现问题。
“胜者通吃”要比以前的市场竞争更激烈残酷。大批失败者只好改行,因而造成巨大的人才浪费、时间浪费、精力浪费。它将过去众人分割的财富聚敛到少数人手中,造成极大的贫富差距。“通吃”的逻辑使得竞争者们高度重视第一回合——即“抢滩”的胜利。
人性中的弱点和盲目性在所难免,我们可否通过明智的选拔制度避免这些弊病呢?很难。我们很难在培养的初始阶段就判定出潜在的优秀人才,从而减少必将失败的资格竞争者。可以观察到的常规才能在很多场合都是重要的,但一些特殊的禀赋至关重要却又无从捉摸。甚至在面对大学以上学历的择业者时,即使不迷信名牌大学,为减少风险也往往还是首先选用名牌学历者。选拔制度很难克服“胜者通吃”及其弊病,要对付它似乎主要的手段就是限制竞争的制度。古典自由经济的理论对此显然不表敬意,但既然“胜者通吃”的现象是自由经济的理论始料不及的,寻找应对它的手段,就必须超越这一理论。
限制竞争的手段与制度源远流长、丰富多样,当代的社会实践仍然可以从中获得启示。军备竞赛是最古老的“胜者通吃”的逻辑产物,几乎与此同时,正是从敌对双方利益中也产生了限制军备竞赛的约定。当代社会也从来没有离开限制竞争的制度手段。美国总统竞选要限制竞选费用,世界体育比赛要限制药物使用,否则后果均不堪设想。当然除了限制竞争之外,对付“胜者通吃”的手段还有税收。
这一切自然远不充分和健全,未必都可推广和移植,实行起来亦可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是当代社会确乎到了通盘思考“胜者通吃”之利弊以及应对它的手段的时候了。
短长书
郑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