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人看来,斯密是经济学家,但在当时他的身份是道德哲学教授。作为道德哲学教授,斯密对《道德情操论》的重视与评价远远高于《国富论》。《道德情操论》出版于一七五九年四月,是斯密的第一部著作,也是他倾注了最多心血的著作。斯密在一七六一年,一七六七年,一七七四年,一七八一年,一七八九年对该书进行了修改,直至一七九○年逝世前几个月,这个最后的第六版才出版。可以说,在斯密一生的六十多年中有一半时间用于《道德情操论》的写作与修改。相比之下,《国富论》在一七六四年开始写作,一七七六年出版,一七八六年的第四版就是斯密生前审定的最后一个版本。但是,无论在斯密生前还是死后,受人们重视的是《国富论》。《国富论》论述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与基本原则,适应了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斯密在人类思想史中的地位正是由《国富论》奠定的。斯密之后的经济学家以解释和发展斯密的思想为己任,这就形成了古典经济学派。古典经济学派根据《国富论》来解释和发展斯密的思想,他们并没有提出“斯密问题”。
“斯密问题”是在十九世纪中叶由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提出来的。历史学派是作为古典经济学的反对者出现的,他们用国家与民族至上反对个人主义,用保护贸易反对自由贸易。正是在对斯密和古典经济学利己主义与经济自由的批判中,历史学派提出了《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对比悬殊,相互矛盾的问题。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斯密问题”。
经济学家对“斯密问题”的看法并不一致。有些经济学家并不认为存在“斯密问题”,起码不认为这一问题在斯密思想体系中的重要性。例如,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经济分析史》,英国经济学家罗尔在其《经济思想史》中都没有提及“斯密问题”。他们都依据《国富论》来解释斯密的经济思想,基本排除了《道德情操论》在经济思想中的意义。
还有一些经济学家承认“斯密问题”的存在,但又认为,这个问题只是一种现象,实际上并不是问题。例如,中文版《道德情操论》的“译者序言”中认为,《道德情操论》中的利他主义与《国富论》中的利己主义“就本质而言,却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的关键在于“都是从人的利己本性出发的”,而且通过“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利他与利己可以是一致的。换言之,人从利己的动机出发,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之下,实现了利他的目的。
在真正承认“斯密问题”的经济学家中,解释的差异也很大。前苏联著名经济学说史专家卢森贝在其三卷本《政治经济学史》中对这一问题的分析颇具代表性。他认为,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研究的是道德世界,在《国富论》中研究的是经济世界,他“没有能够把这两个世界联系起来。”研究道德世界的出发点是同情心,研究经济世界的出发点是利己主义。但他没有说明为什么“经济中的个人主义”在“伦理学”中变成了相反的东西,即变成了利他主义。应该说,卢森贝正确地指出了斯密思想中的这种矛盾,但他所作的解释却有点“左”得可笑。卢森贝认为,斯密之所以无法把这两者联系起来是因为斯密不能把经济看做是基础,把观念形态看成上层建筑,这样二元论就是自然的,而根源则在于“受资产阶级的自然的本性所决定的”。如果我们考虑到这本书写于斯大林主义盛行的三十年代,就可以理解卢森贝这样解释的原因了。
在西方经济学家中,更多的解释是认为,斯密在这两本书中研究了人性的不同方面,论述了不同的问题。这就是说,这两本书是一个整体,是研究同一人性的两个部分。在《道德情操论》中研究人性同情心的一面,在《国富论》中研究人性利己的一面。我认为,这种解释尽管还不能完全令人满意,但为我们求“斯密问题”之解提供了一个线索。
在斯密那个时代还没有经济学这门课程,斯密所讲授和研究的是道德哲学。道德哲学实际是当时对社会科学的总称,包括了以后社会科学的许多学科。斯密讲授的道德哲学包括神学、伦理学、法学和政治学。政治学中包括了政治经济学。斯密最初的计划是写出一部有关道德哲学全部内容的著作,揭示作为自然的人和作为社会的人的本性及其生活的终极目的,从而建立一个研究人与社会的学术体系。但斯密没有完成这个计划,只写出了有关伦理学的《道德情操论》和有关政治经济学的《国富论》。由于斯密临终前烧毁了他的全部手稿,我们也难以了解他这个庞大理论体系的框架,以及已写出的这两部书之间的联系。这样他就给后人留下了“斯密问题”这一遗产。
理解“斯密问题”的关键是斯密研究社会问题的出发点。众所周知,斯密深受他的好友大卫·休漠人性论的影响,并把人性作为他的出发点。斯密的研究实际是要以人性为基础构建一个符合人性的社会秩序,即一般所说的自然秩序。人性中既有动物的一面,又有天使的一面,从前者出发,人是利己的,从后者出发人是有同情心的。一个符合人性的社会应该承认人利己行为的合理性,由此出发来建立自然秩序,这就是《国富论》中论述的由价格调节的市场经济秩序。但人又不同于动物,人有同情心,这就要求人要适当抑制自己私已的本性,社会应该有道德规范,人要有点利他精神。“道德情操”一词指人判断克制私利的能力,《道德情操论》一书所论述的是利己的人如何在社会中控制自己的私欲和行为,使得由利己的人构成的社会也是一个有道德的社会。完整地理解斯密的思想应该同时重视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所表述的这两种思想。许多经济学家忽略了前者不能不说是一种严重的失误。
《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中的思想的确有不一致之处,但我认为,这种不一致恰恰反映了市场经济社会的内在矛盾。市场经济承认人利己行为的合理性,但市场经济也和任何一个社会一样需要有道德与正义。私欲与道德,利已与利他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斯密问题”实际上反映了这种矛盾,所以,我认为,“斯密问题”并不是斯密的失误,而是他的一种天才的闪烁。斯密市场经济思想决不仅仅是承认具有利己心的经济人,同时还有对经济人的道德要求。斯密所设想的自然秩序应该是一个既承认利己又承认利他的秩序。
那么,市场经济如何协调这种利己与利他的不一致性呢?斯密有两点重要的论述。一是“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即人们从利己的动机出发从事各种活动时,在价格的引导之下就增进了社会利益,实现了利他。这说明市场经济机制保证了利己与利他的基本一致性。把利己与利他,个人与社会对立起来,认为只有毫不利己才能完全利他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二是要建立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立法。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正是呼吁建立一种正义的道德规范。对于立法问题,斯密本来打算再写一本“说明法律和政治的一般原理”的书,可惜未及写出就去世了。但在《国富论》和其他著作片断(如英国经济学家坎南根据斯密一个学生的笔记所整理出版的《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人及军备的演讲》)中可以看出斯密的这种思想。
所以,斯密问题之解应该是:斯密问题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但这一矛盾并不是不可协调的,市场机制本身提供了解决这一矛盾的基础,社会道德标准的建立和立法则提供了利己与利他一致的保证。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们也遇到了“斯密问题”。市场经济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总以承认利己行为的合理性为前提,这就使“向钱看”成为合理的,但拜金主义的盛行又引起道德的沦丧。这正是利己与利他矛盾在现实中的反映。我们既要承认利己的合理性,又要提倡社会正义与道德。有人认为这两者之间难以协调,或者继续批判利己主义,或者把道德沦丧作为建立市场经济的代价。实际上“鱼与熊掌”是可以兼得的。“斯密问题”有解,一个文明的市场经济社会也不是虚无的乌托邦。这正是今天我们阅读《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的现实意义。
(《道德情操论》亚当·斯密著,蒋自强、钦北愚、朱钟棣、沈凯璋译,胡企林校,商务印书馆一九九七年版,20.50元;《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一九七四年版,上册1.10元,下册1.50元)
梁小民